小学大宗食品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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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察建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察建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察建议各义务段中小学校、县直幼儿园: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精准化管理,提高膳食资金使用效益,精简采购中间环节,降低食材采购成本,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高效服务基层学校,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实现学校后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书有关要求,结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问卷调查情况和部分学校校长座谈会意见建议,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食材安全1.切实将国家5元膳食补助标准提质升级政策落到实处,学校食堂供餐所需米、面、油、牛奶、牛肉、鸡蛋、鸡肉、果汁等政府“六统一”大宗食材(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教育局委托招标公司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确定中标企业,各中标企业按照中标服务学校名单和招标食材技术参数、商务要求、配送标准按时按需配送,各服务学校签字收货,做好贮存保管。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精简学校食堂食材原辅材料采购中间环节,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优价廉,强化食品安全源头和过程监管,学校食堂供餐所需蔬菜、调料、干菜、水果、海鲜、大肉等原辅材料集中统一采购配送,教育局委托招标公司进行社会公开招标,分别确定蔬菜、调料、干菜、水果、海鲜等集中统一配送中心和大肉集中统一配送中心。

各中标集中统一采购配送中心按照中标服务学校名单和招标食材技术参数、商务要求、学校实际数量需求等划片区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使学校食堂供餐安全顺利实施,让学生充分享受政策的红利,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利用信息赋能,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对蒲城县教育系统有关问题的监察建议书》有关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赋能,对各学校后勤采购管理推行一网式办理模式,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补助资金安全监管,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中小学食堂食材供应链监管平台各学校、供应商业务培训,掌握操作流程,熟悉服务功能,确保我县义务段学校食堂供餐工作顺利实施。

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范本

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范本

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小学大宗物品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适用范围包括学校日常运营所需的设备、器材、耗材等大宗物品的采购。

二、采购程序1.明确采购需求: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编制采购计划,详细列出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提交给采购部门。

2.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采购需求,综合评估并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方式和采购预算。

3.招标或询价:根据采购计划,采购部门组织招标或询价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4.评标或比价:采购部门根据招标或询价情况,按照评标或比价标准进行评标或比价,确定供应商。

5.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6.验收与结算: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供货,小学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销。

三、采购审批1.采购需求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批,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紧急性。

2.采购计划审批:采购部门负责人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相应预算额度需根据学校财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

3.合同审批: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供应商管理1.供应商资格评估: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估,包括对其经营、质量管理、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

2.供应商合规性审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3.供应商绩效评价: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准时性、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建立供应商绩效数据库。

4.供应商奖惩制度:学校根据供应商的绩效评价,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并及时向供应商通报评价结果。

五、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预算:采购部门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部门规定的采购预算进行采购,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审批付款:财务部门对采购验收合格的物品进行核实,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付款。

3.合理记录账目:财务部门按照学校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对采购活动进行记录和归集,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新时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方案

新时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方案

新时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模式顺利实施。

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惠民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实施原则定点采购、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三、实施范围、采购项目、经费来源(一)实施范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小学、教学点。

(二)采购项目大米、食用油、肉类、禽蛋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

(三)经费来源义务教育学校的营养餐统一采购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支出,在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以及学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招标任务及配送期限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出1家企业,负责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点配送食堂食品原材料。

配送期限为五年,五年后重新公开招标。

五、实施方式、要求和操作程序(一)采购方式所需大宗食品原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资格,由中标企业统一提供配送到学校(包括各镇初中、中心校、村完小和教学点)。

1.食品原料供应资格的确定。

大米、食用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定点供货企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

肉类、大米、食用油、禽蛋等农副产品进行捆绑采购,中标企业每种原料需提供2个以上(含2个)品牌供采购学校自主选择。

每期定点采购供货资格为五个学年。

每学年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中标企业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考核。

对中标企业的日常监督采取明察暗访或抽样检查的方式开展。

如果发现中标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要求,导致老师、学生、家长投诉,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对方退出食堂食品供应,并记入不宜参与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工作黑名单。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大宗物品采购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1、学校建立大宗物品采购小组。

2、采购范围和职责1)学校大件物品一律到市教育局物资采购中心办理。

2)凡无法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大宗物品或批量物品,由“采购小组”负责采购。

3)采购小组成员要经常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必要手段,监督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按期定量交货。

3、采购原则(1)实行竞争、公开、公平性原则,严格执行采购议价程序。

1)共同协商,少数服从多数;2)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力争物美价廉。

3)采购小组人员必须不少于3人直接参与。

(2)“四不进一退货”原则。

具体是:1)不是名优商品不进。

2)假冒伪劣商品不进。

3)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不进。

4)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检验证的"三无”商品不进。

5)购进商品与样货不符合的坚决退货。

(3)廉洁原则:1)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利益,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熟悉市场信息,提高采购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中心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2015-12-16 11:51 | #2楼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大宗物品采购(政府采购除外),为每批次金额达四千元以上。

四千元及以下的物品采购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总务处集体采购并公示物品采购的来源、数量、金额。

2、本办法所规定基建维修项目为每项预算金额五千元以上。

五千元及以下项目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总务处实施;虽不及五千元但金额仍较大的项目需行政会议通过并及时向教师公示项目的内容、金额等涉及项目的所有信息。

3、物品采购一万元及以上,基建维修每项预算金额达五万元及以上,应实行招(议)标方式。

4、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虽不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设备(大宗物品)及需集成的系统工程等一般都参加政府集体采购。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4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4

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治理改革,有效防范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食堂”,依据上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统一服务学校食堂供餐需求,减少学校后勤服务压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实现“阳光”采购。

二、采购方式和内容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米面油、牛奶面包等预包装食品由区教育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实行合同管理、价格监控、质量监督、送货到校。

定点采购:干菜调料、鸡蛋、新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其它食材由学校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联合定点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实施范围全区各中小学校食堂。

四、成立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及定点采购工作,对涉及学校食堂采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学生资助和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宋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

五、实施程序(一)集中采购1.统一招标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进行统一招标。

2.统一采购全区各学校在中标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处,按照区域划分及种类界定进行采购。

各中标供应商与区教育局签订统一采购合同。

3.统一配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中标的供应商以服务区域为单位,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节点、食材种类和数量进行配送,不得因其他原因故意延迟配送或拒绝配送。

4.统一价格学校食堂采购领导小组成立区域询价人员库,负责每月采集三个大型食材市场零售价,进行汇总后,按照招标优惠率确定基准价并进行公布。

无锡市胡埭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学校食堂主食材

无锡市胡埭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学校食堂主食材

无锡市胡埭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学校食堂主食材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无锡市胡埭中心小学就其无锡市胡埭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学校食堂主食材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无锡市胡埭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学校食堂主食材定点采购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采购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无锡市胡埭中心小学食堂主食材物资原料的供货及配送服务;品种包括蔬菜、瓜果类、肉类、禽蛋类、鱼类、豆制品;.供应商每天供应标准:一荤二蔬一汤(有时一大荤一小荤一蔬菜一汤);.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期限:两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最高限价: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师生人数大约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应包含服务范围内相应内容。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即年月~年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投标人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供采购文件信息:、提供招标文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接受报名。

、提供招标文件地点:无锡市县前东街号室。

、提供招标文件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盘,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至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具备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XX县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四统”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篇)

XX县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四统”工作实施方案(精简篇)

XX县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四统”工作实施方案XX县学生营养改善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四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精简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中间环节,畅通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更好地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XX特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实行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

为确保四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6 2020年),把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纳入县委、县政府十大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二、基本情况全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76所,除XX县城内学校(三中、XX四中、实验小学、思唐小学)还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外,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有272所,其中:初中31所(含九年制学校3所:瓦窑、关口、泥溪),学生35579人;小学240所(中心小学27所,片区小学59所,村完小80所,初小40所,教学点37个),特殊学校1所,学生50037人。

全县享受营养改善学生85616人。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下同)的在校学生。

四、补助标准及经费保障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学校食堂水费、电费、餐具及低值易耗品支出由学校公用经费解决。

补助经费的管理:纳入学校财务账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学校应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结果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结果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HCG-G-Z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李灶小学、东南小学-学年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盐城市亭湖区李灶小学盐城市亭湖区东南小学年月日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0)第四章项目需求 (24)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2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7)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亭湖区李灶小学、东南小学决定食堂大宗物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 盐城市亭湖区李灶小学、东南小学-学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标书编号: THCG-G-Z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招标内容:注:()本项目分为四个包段,投标人可投一个包段,中一个包段,也可投多个包段,中多个包段,评标顺序为一包→二包→三包→四包。

()供货时间一学年(-学年,寒暑假除外),供货商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供货,以采供双方实际清点数量为准,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质量要求:所有食品均需安全卫生,符合国家规定。

、交货或服务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李灶小学、东南小学食堂。

、投标限价:梗米、精瘦肉、鸡蛋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盐城市物价局网站(/)-公共服务—民生价格—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中最新一期公布的三大菜场平均价为最高限价,桶装一级非转基因大豆调和油最高限价为元/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它组织,且具有相应肉类、大米、蛋类、食用油等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个体工商户、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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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达中心小学大宗食品采购实施方案
为严把食品采购源头关,确保食品用品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质量,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降低伙食成本,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积极创建“放心食堂”,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建立膳食委员会的通知》、《龙陵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以及《象达中心小学建立学生营养供餐膳食委员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学生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采购。

一、基本思路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米、面、肉、油等大宗食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严格准入,确保准入单位或个人有资质、产品有保证、服务有档次,价格公道,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流程
1.规范准入单位或个人的选定程序。

在坚持公开招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评标,核定参选企业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证及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等资质,拟定有一定实力、信誉好的单位或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2.签订供货合同。

应与准入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准入企业要根据合同规定供货。

由学校膳食委员会负责,指定专人验收。

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产品质量合格证,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实物的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若有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食品应及时退还,并上报学校膳食委员会
3.做到科学保管。

所有进入学校食堂的物品(米、面、肉、油),一是要留样。

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二是要实行记录管理。

对原材料验收人、食品留样时间、发现异常情况等实时记录,有关记录应保存12个月;三是大宗食品进入库房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应妥善保管,做到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防盗、防投毒,不得让腐烂变质或受到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三、具体要求
1.要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膳食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大宗食品采购的监督管理。

2.要强化采购监管。

学校膳食委员会要加强对准入单位或个人的产品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学校食堂的监管。

对经常违约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应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准入资格。

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确保学校食堂按要求接受、登记、保管相关物品。

3.要强化宣传力度。

学校膳食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大宗食品采购的宣传工作。

广泛宣传大宗食品采购在严把食品采购源头关,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的意义,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工作的监督,确保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龙陵县象达小学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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