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管理制度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管理制度1、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包括外观检查、规格数量查验、质量证明文件查验,需要复试的还要按照要求送检,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物资部负责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物资部要认真核对供应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质量证明文件原件、随货清单或购货证明等有效票据是否齐全。
原件不便留存的,查看原件并保存复印件。
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的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4、凡被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结果可在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系统进行核实。
5、工程中若采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未作规定的新型材料时,新型材料要具有生产单位编制并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其产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同类材料的国家产品标准相要指标。
施工企业要编制该新型材料的施工技术企业标准,并在北京市住建委备案。
6、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及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按照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或有见证取样送检。
工程材料的试验按照《试验管理制度》执行。
取样送检后的物资要有“送检”标识,且不得发放使用;经复验合格的物资,换上“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
7、对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严禁使用,并换上“不合格”标识,及时按集团要求进行退货处理。
材料员、试验员要分别建立不合格材料管理台账,并及时将不合格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项目负责人要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组织对不合格材料退场,退场时留存影像资料(包括见证人员、接收人员、封样装车、车牌、车辆驶出现场出口)和签认手续。
8、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钢材、保温材料、防水卷材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退场处理。
材料进场验收及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材料进场验收及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为有效控制材料质量,规范材料进场验收、抽样送检、增加复检等各项工作流程,并明确各岗位职责,保证集团各在建项目使用的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满足国家规范、图纸、合同要求。
1)本管理办法中,进场材料包含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以下均用材料代替。
2)异地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为城市公司工程部,深圳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部。
城市公司工程副总/工程经理,对项目的材料进场验收、施工安装、验收交付的质量控制负直接责任,做好各个环节中的质量把关,避免因材料问题对工程质量、安全、成本造成损失。
1) 工程副总/工程经理/项目经理今组织监理公司、相应承包商、供应商、城市公司成采部、设计专业相关工程师进行进场验收(甲供材);今明确材料验收工作流程(甲供材);今确定机构组织人员;今核实材料进场验收、施工安装、验收交付检查结果。
2) 总监理工程师今负责安排人员进行材料进场验收、送检、复检工作;今组织相关单位参加今明确材料(甲限材)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
3)城市公司工程部/项目部甲方工程师今准备样板材料;今落实跟进各相关方(监理公司、相应承包商、供应商、城市公司成采部、设计专业相关工程师)参加甲供材料的验收,签字确认,移交工作;今配合监理公司、相应承包商、供应商对材料的抽样、送检、复检工作;今验收移交过程中,填写整理材料入库、出库登记表、验收单(附表三);今通知承包商安排材料/设备存放场地,并接收经验收合格的甲供材;今主责不合格产品的清退工作,并及时记录;今核对施工、安装过程中材料的使用正确性;今负责协助对结账工作。
4)监理公司工程师今主责核对材料实体与资料的一致性,采集整理验收资料(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产地试验报告、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复试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今落实跟进各参预方的进场验收签字确认,移交工作;今在监理月报中详细登记本月度进场的各类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包含日期、厂家、材料种类及型号、批号或者能识别的编号、委托单、数量等;今参预甲供、甲限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今参预对进场的材料抽样、送检工作(按合同范围内要求);今参预重要材料的增加抽检、复验工作(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今编制今核对施工、安装过程中材料的使用正确性;今准备专业的验收工具。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材料、设备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明确项目建设各相关方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承包方编制材料、设备需求计划;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承包方自行编制进场计划,报监理方审核、批准后,呈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依据承包方呈报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进行协调安排。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监理方和承包方,承包方应做好材料、设备验收和保管准备。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项目监理方负责组织验收,建设单位项目部、承包方共同参加,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承包方填写材料、设备验收记录,项目监理方代表、建设单位项目部代表签字确认,材料、设备交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甲方的质量责任,因承包方保管不当或承包方安装过程中保护不当造成损坏的除外。
验收不合格,由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退货更换,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提出,项目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六条甲方提供的设备,如果其安装、调试工作由供货方负责的,项目监理方负责组织验收,建设单位项目部、供货方共同参加,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附件、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供货方填写设备验收记录,项目监理方代表、建设单位项目部代表签字确认,准许设备进场安装。
验收不合格,由供货方负责组织退货更换,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提出,项目监理方、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七条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在规定区域内摆放整齐。
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方提出材料、设备验收申请,监理方组织承包方、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共同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资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由承包方填写材料、设备验收记录,项目监理方代表、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代表签字确认。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进场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以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技术要求。
以下是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的内容:一、验收范围:1. 所有采购到工程现场的进场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机械等。
2. 对于特殊材料或设备,应特别加强验收,如电气设备、起重设备等。
二、验收程序:1. 进场验收前,材料由供应商放置到指定位置,并提供进场材料清单。
2. 工程项目经理或质量检测人员对清单上的材料逐一核对数量和型号,并对每一项材料进行检查。
3. 对于可见的外观缺陷(如破损、腐蚀等),进行现场录像或拍照,并填写相关记录。
4. 对特殊材料或设备,应进行质量检测,如性能测试、强度测试、电气测试等。
三、验收标准:1. 对于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对于构配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
3. 对于设备和工程机械,应符合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规格和使用说明书。
四、验收结果处理:1. 对于合格的进场材料,经验收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 对于不合格的进场材料,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其更换或退货。
3. 对于特殊材料或设备,不合格的情况,应进行复检,确保其质量达标。
五、验收记录:1. 每一次进场验收都应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并牢记进档备查。
2. 进场验收记录应包括进场材料清单、验收人员签字、检查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等内容。
六、日常管理:1. 对每一次进场材料进行标记,以便于追溯管理。
2. 定期进行材料的库存盘点,确保进场材料质量的可追溯性。
材料进场验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也可以追溯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减少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事故风险。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4篇)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材料设备的品质和数量符合项目要求,保证施工进展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第二条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建筑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四条项目经理和项目部负责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二章进场管理第五条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经理提交进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清单。
第六条项目经理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场申请。
第七条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进场确认书,明确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和数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将材料设备送至项目现场,并由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进行验收。
第九条进场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并具备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材料设备的包装应符合运输要求,保证不受损坏。
第三章验收标准第十一条材料设备验收按照品质和数量进行。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的要求,不存在严重缺陷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材料设备的数量应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得超出或缺少。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的外观应整齐、干净、无明显破损。
第十五条验收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确保双方都能到场。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六条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准备、验收、验收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材料设备送到项目现场后,应向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查阅合同、审核材料、准备验收记录等。
第十九条验收时,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应在场,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记录逐一核对材料设备的品质和数量。
第二十条验收结果应当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由验收人员、施工单位代表和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如有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或更换材料设备。
第二十二条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负责人应将验收记录表归档保存,并通知施工单位领取。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
第二章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程序第三条材料设备的采购本单位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材料设备的发运材料设备发运前,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记,并提供相应的货运文件。
第五条材料设备的接收材料设备到达前,本单位应派员接收,并核对发货单、包装单等货运文件,并进行初步的外观检查。
第六条材料设备的暂存材料设备到达后,暂时存放于指定的库房或场地,并进行登记。
暂存期间应做好保管和防火防盗等措施。
第七条材料设备的验收材料设备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环节。
1.初验初验时,验收人员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材料设备的外观、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和测量,并与合同要求进行比对。
2.终验终验时,验收人员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技术性能和环境适应性的评估。
第八条材料设备的验收标准材料设备的验收标准应以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为准,如无标准的,可以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结果的录入和处理验收结果应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若发现问题或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进行处理。
第十条材料设备的入库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应及时入库,并按照规定的存储要求进行分类和整理。
第三章相关责任与要求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1.本单位采购人员应负责采购流程的合法合规性。
2.接收人员应负责材料设备的接收和初步检查。
3.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要求1.材料设备的验收应严格按照手册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2.验收人员应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3.材料设备的保管和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文(4篇)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文进场验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为了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规范进场验收流程,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进场验收的材料设备。
二、进场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进场验收程序:a. 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采购部门和监理单位,准备验收材料设备的进场工作。
b. 协调安排:监理单位应协调各方人员,并提前到场,做好进场验收的准备工作。
c. 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和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结果。
d. 办理手续: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由采购部门办理进场手续,并安排存放。
e. 不合格处理:若材料设备不合格,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协商处理办法。
2. 验收标准和要求:a. 材料设备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b. 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应与合同要求一致。
c. 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关的证书、检验报告等。
d. 材料设备的包装、标识应完好无损。
e. 材料设备的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损坏。
三、责任和罚则1. 施工单位应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并及时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
2. 采购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3. 监理单位应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进行,并记录验收结果。
4. 对于不能按时进场或未能通过验收的材料设备,罚款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附件1. 进场验收记录表:记录材料设备的验收结果。
2. 相关证书、检验报告等:作为验收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1. 进场验收过程中,需注意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
2. 材料设备的内在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并解决。
六、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进场验收制度的范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范文(2)进场验收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进场验收的材料设备。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5篇)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1.监理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2)1.引言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复验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从而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施工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检验和复验。
3.进场复验的基本要求3.1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厂家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2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批次应与原材料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中的批次一致。
3.3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坏、破损、变形等现象。
3.4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外观应无锈蚀、裂纹、污染等缺陷。
3.5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标志和铭牌完整清晰,无误。
3.6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计量准确,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
3.7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行包装、运输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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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为了规范工程用材,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各项工作流程,加强项目建筑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确保建筑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建设项目所涉及使用的材料设备,其中包括公司采购材料设备、公司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施工(大清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
第二条公司采购材料设备及进场验收:
1.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项目公司需提前30天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经工程部确认的所需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总需求量、需求日期、总供应计划,并填写《建筑材料申报计划表》(附表一),材料申报计划须有项目公司盖章,并由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经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供货。
2.总部招标采购中心为甲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主管部门,项目采购部负责组织施工(大清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等专业工程师进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验收完毕并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数量确认单》(附表二),《材料进场数量确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大清包单位、一联交项目工程部、一联项目采购部留存。
文字资料移交给项目工程部,并填写《资料移交表》(附表三),货物移交给施工(大清包)单位,施工(大清包)单位签收货物后即担负保管责任。
第三条由公司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施工单位采购及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验收:
由施工(大清包)单位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附表四)并做好验收准备,在材料进场前四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及甲方工程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采购部予以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结论由项目采购部终鉴。
第四条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控制程序:
1.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由工程部、施工(大清包)单位、项目采购部及监理单位负责完成。
监理单位及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提交的建筑材料或设备验收申请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工程部经理根据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分类,组织项目采购部的有关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配合验收,并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后由材料采购单位填写《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入库使用。
未经验收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提前卸车、使用或安装,如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材料设备所造成的后果一切由使用单位承担。
4.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全面发挥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应职能作用,依据政府、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行业等部门的规定,掌握基本的材料进场验收、控制程序,采用必要的方法和手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在源头上得到有力保证。
5.项目工程部、项目采购部、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制度、材料台帐制度、材料管理的人员配备、检测程序及方法等进行专项检查,且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实际需要,能够有效的落实到位。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明确相关建筑材料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奖惩制度,促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建筑材料的现场管理上去。
6.对需要抽样复试和按规定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材料或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对其质量、性能等存在怀疑的,必须严格按照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取样,并及时送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有较高质量信用、检测能力和质量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的相关性能参数进行试验。
所需费用按合同约定或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7.项目公司对重要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在具体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中,项目工程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进行复试的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送检等阶段进行全程监督。
对不能够及时送检的建筑材料,必须按要求做好封样保存工作。
第五条跟踪检查建筑材料的使用
在建筑材料使用过程中,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不可因为建筑材料的相关质保资料、外观检验、复试结果等相继都合格了,便认为材料的现场控制工作已经结束,放弃在施工阶段实体上使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现场工程师、监理人员必须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跟踪检查,防止未经报验或不合格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造成质量隐患。
第六条对所进场材料设备不按规定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并追究项目工程部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试运行一个月,在运行过程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讨论研究进行修订。
试运行一个月后正式执行。
附件:
一.《建筑材料设备申报计划表》
二、《材料进场数量确认单》
三.《资料移交表》
四.《材料进场验收表》
附表1:
《建筑材料设备申报计划表》
工程名称:
楼号:
附表2:
材料进场数量确认单
签认单位(部门)
1、供应商(厂家):
2、大清包:
3、监理公司:
4、项目工程部:
5、项目采购部:
年月日
附表3:
《材料设备进场资料移交表》
移交部门:接收部门:
责任人:责任人:
接收时间:接收时间:
附表4: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注:1.材料设备检验详单可作为附件;
2.此表经相关方确认签字后的质量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3.此表由组织验收方负责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