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第三章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四)民用航空器使用适航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持有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方可飞 行。出口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 空器上设备,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出口适航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出 口适航证书。租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经国务 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其原国籍登记国发给的适航 证书审查认可或者另发适航证书,方可飞行。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 该条规定,既有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初始 适航管理的内容,又有对民用航空器进行 持续适航管理的内容。根据该条规定,民 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 器上设备的生产者、维修者,必须分别向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 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经过审查,对合格的申请人颁发生 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
第五节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含义、目的及其 特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三条 规定:
•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 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 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一:一点 五十九分。
• (二)持续适航管理 • 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是指民用航空器满足厨师
适航管理要求,取得适航证并投人营运后,为保持它在 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所进行的管理。
• 航空器以及航空器的使用、维修人员和单位是 持续适航管理的三个主要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下 同)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向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外国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适航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题注】【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适航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
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因特殊需要,申请生产民用航空器的,须经民航局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生产的民用航空器,须经民航局逐一审查合格后,颁发适航证。
第九条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
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应当规定该民用航空器所适用的活动类别、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安全所需的其他条件和限制。
第十条持有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民用航空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口时,由民航局签发出口适航证。
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国籍登记证。
民用航空 适航管理(2)

1.早期适航性的定义: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
2.(简答)上述列举的适航性定义和解释不尽相同,但其共性的几个要点①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②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④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③强调了综合因素⑤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3.(简答、名词)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定义/品质: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件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选择、判断、填空)适航性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5.适航性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6.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有如下共同特点①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②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③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④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7.通过对适航性法规的分析,可以揭示出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
①是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②是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8.一架航空器的基本质量,首先取决于它的初始设计和制造。
9.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10.(考)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11.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相对分为两大类:①初始适航管理②持续适航管理12.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
13.(考)适航管理的特点:(具有一些国际间普遍承认的特点)①权威性和法规性②国际性③完整性和统一性④动态发展性⑤独立性14.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①立法、定标②颁发适航证件③监督检查15.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因素:①民用航空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的素质②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等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水平③航空器材的供应④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维修质量⑤机场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性能状态⑥空中交通管制能力⑦航空营运人、航空器维修部门、航空(空、地勤)院校的资格⑧空中保安措施⑨气象保证16.在人的因素中,机组责任是引发飞行事故的第一大原因。
[讲解]适航-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讲解]适航-名词解释简答论述](https://img.taocdn.com/s3/m/af248521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03.png)
适航-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适航性:民用航空器在预定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条件下,能满足最低安全标准,并能顺利飞行所必须具备的品质。
2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1定义: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2分类:初始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 3管理方法:以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等证件的管理为中心,通过颁发证件前的审查、鉴定,以及颁发证件后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对适航性进行控制。
4主要内容: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5特点:权威性和法规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动态发展性、独立性3适航管理机构:1立法决策层-负责适航立法工作,并全面负责我国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环节的管理。
目前我国适航管理立法决策层为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和飞行标准司;2执行层-执行层在适航司领导下负责相应地区的适航审定、适航监督等工作。
目前我国适航管理执行层为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民航各省级航空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3基础层-适航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实施适航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委任代表”制度。
4我国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①1995年10月30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通过②是从事民航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①国务院1987年发布②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③概括了适航管理的基本要求,对航空器适航的宗旨、适用范围、性质、管理者、管理方法、权限和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3《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①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发布②涉及范围:适航管理、人员执照、机场管理、航务管理、航空运输、航空保安、搜寻救援、事故调查等各方面4《适航管理程序AP》:是适航管理规章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5《资讯通告AC》: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6《适航管理文件AMD》: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运营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用的形式7《适航指令CAD》:指当某些产品已经民航局审定,但后又发现有不安全情况,由民航局发出加以纠正的文件形式8《技术标准规定CTSO》:指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5飞行品质:1定义:飞行品质指为了保证飞行安全和实现预期的任务所必需的飞机飞行特性,包括操纵性、稳定性和配平。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最新版】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21AA部)。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五)“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六)“重要修理”是指若不恰当地进行,可能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或影响适航性的其他特性的修理。
重要修理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修理。
(七)“重要改装”是指改变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型号设计的改装。
这种改装可能会明显影响航空器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装置工作、飞行特性。
重要改装包括按照常规方法或用基本操作无法进行的改装。
(八)“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个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 其是适航的:
• 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 求; • 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5
运输飞行每百万小时重大事故率比较
10
25.542
(50-59年)
8
6.784
6
4
2
0
1950-1959年
1960-1969年
7.572 1970-1979年
中国 世界 航空发达国家
• 对于航空器,相对其申请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没有不安全特征或特 性。
31
2、型号设计批准书的颁发
• 型号设计批准书是针对初级类和限用类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所颁发的。
32
初级类航空器
• 无动力驱动或者由一台自然吸气式发动机驱动、在标 准海平面昼间条件下失速速度不大于113 公里/小时 (61 节);如果为旋翼航空器,主旋翼盘载荷限制值 为29.3 公 斤/平方米(6 磅/平方英尺);
11
1.2 适航标准
•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 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 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12
适航标准的特点
• 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 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27
审定部门的布局
Xingjing
Xi’an Chengdu
Guangzhou
Shenyang Beijing
Shanghai
Airworthiness Div. of Regional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ion Center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路遥,于敬宇,舒小华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航空器适航室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民用航空器适航的概念和适航审定、管理模式,然后从适航标准的角度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分类,并列出现有空管法规。
最后,着重探讨了民用特种航空器、无人机系统的适航要求。
关键词:特种航空器,无人机系统,法规,标准,适航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of Civil AircraftLU Yao YU Jingyu SHU XiaohuaAircraft Airworthiness Division, China Academy of Civil Avi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modes of civil aircraft airworthiness. Civil aircraft classification is then presented from the angle of airworthiness regulations. A discussion of 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s are listed and discussed mainly on those of civil special aircraft.Keywords: special aircraft, 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regulations, standards, airworthiness1 民用航空器适航的基本内涵“适航”从字面理解就是指航空器是否适合航行。
给航空器的“适航性”下一个定义,就是指航空器能在预期的环境中安全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的固有品质。
因此,“适航审定”工作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评判和审查。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6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
• 型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形式包括: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准书、型号 认可证和补充型号认可证,对于设计的更改的审定批准形式有:型号合格 证更改、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
3
适航性的要点
• 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 • 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 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是抽象的集合性概念,是航空器中每一涉及安全
的部件和子系统,以及整体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品质的综合反应; • 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预期
运行环境包括大气、机场、航路、空中交通管制等。使用限制包括速度、 高度、重心、重量以及发动机和其他设备的使用限制。) • 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11
1.2 适航标准
•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 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 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12
适航标准的特点
• 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 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 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 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17
持续适航管理
•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民用航空器投入运营之后,依据各种维修规则和标准,使其 适航性得以保持和改进。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是: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 航空器。因此,持续适航管理不能和初始适航管理截然分开。
• 没有不安全的特征或特性。
35
• 已在中国研制并取证的运输类飞机 Y7,Y7-100,Y7-200A,Y7H-500, Y8F, Y8F-100,Y8F-200,Y8F-400,MA60, MA600, (ARJ21, C919)
• 局方在完成所有试验和检查等审定工作后,认为其型号设计和民用 航空产品符合适航规章和专用条件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或任何未符 合这些要求的部分具有局方认可的等效安全水平;
• 军用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人已经提供鉴定 验收资料和实际使用记录,证实该产品实质上具有与适航规章要求 相同的适航性水平。对于利用军方使用经验证明具有等效安全水平 或者规定相应的使用限制保证飞行安全的,局方可以同意该产品不 必符合会使申请人负担过重的某些适用条款;
1、型号合格证的颁发
• 型号合格证的颁发对象包括: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 航空器;载人自由气球;特殊类别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
30
型号合格证颁发条件
• 申请人提交的型号设计、试验报告和各种计算证明申请型号合格审 定的民用航空产品符合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民航总局适 航部门规定的专用条件;
9
(2)必需条件的满足
• “必需条件的满足”是指航空器或任一零部件根据研究和测试过的安全飞行 条件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
10
(3)允许的限制范围
• “允许的限制范围”,航空器设计运行在一定的飞行条件 下,主要就是速度和结构上的载荷,此外,随着运行类 型的不同航空器的最大重量也不同,航空器的运行条件 也会建立起来,例如白天的目视飞行规则(VFR)、夜 间飞行、仪器飞行,是否有结冰等等,超出这些条件和 限制会引发事故。超重起飞,使用设计载荷不能特技飞 行的航空器进行特技机动操作,没有合适的保护在结冰 条件下飞行,超出速度限制,这些只是在限制范围下飞 行的重要性体现的一些实例。飞行员通过飞行手册,驾 驶舱内粘贴的布告和培训课程来明确这些限制条件。
34
型号设计批准书的颁发条件
• 申请人提交的型号设计、试验报告和各种计算证明申请型号合格审定的民 用航空产品符合适用的适航规章和民航总局规定的专用条件及环境保护要 求;
• 局方在完成所有试验和检查等审定工作后,认为其型号设计和民用航空产 品符合适用的适航规章和专用条件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或任何未符合这些 要求的部分具有局方认可的等效安全水平;
27
审定部门的布局
Xingjing
Xi’an Chengdu
Guangzhou
Shenyang Beijing
Shanghai
Airworthiness Div. of Regional Administration
:Certification Center
Field office
2.1 型号合格审定批准形式
• 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内容应当包 括型号设计、使用限制、数据单、局方审查确认已符合的有关适航要求和 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对民用航空产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或限制。
• 型号认可证、补充型号认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型 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的适用内容。
29
7
Filippo De Florio对适航的定义
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适航就是在允 许的限制范围内、安全条件下进行飞行所 必须条件的满足。 在这个定义中,三个关键的要素要特别关 注:安全条件、必须条件的满足和允许的 限制范围。
8
(1)安全条件
• “安全条件”的内涵跟飞行的正常进行和满意结束紧密相连。根据定义,安 全就是远离能够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设备或财产的丢失或破坏、环境 的损害等情况的条件。
• 最大重量不大于1225 公斤(2700 磅);或者对于水 上飞机,不大于1530.9 公斤(3375磅);
• 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大座位数不超过4 人; • 客舱不增压。
33
限用类航空器
• 农业(喷洒药剂和播种等); •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 • 航测(摄影、测绘、石油及矿藏勘探等); • 巡查(管道、电力线和水渠的巡查等); • 天气控制(人工降雨等); • 空中广告; • 局方规定的任何其他用途。
统一制定颁布各种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和管理的适航标准、 规章、规则、指令和通告等,它是安全性的要求。 • 颁发适航证件——在民用航空器的研制、使用和维修过 程中,通过依法的审定和颁发各种适航证件的手段来检 验执行程度或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它是合法资格凭证。 • 监督检查——适航部门通过颁证前的合格审定以及颁证 后的监督检查等手段,促使从事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 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始终自觉地满足适航标准、 法规的要求,它是复合型的要求。
23
型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形式
• 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 • 补充型号合格证 • 型号合格证更改 • 其他型号设计更改
24
生产许可审定批准的形式
• 生产许可证和批准的生产检验系统 •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TSOA)和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25
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
19
3、适航管理的特点
•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具有法制性、唯一性、可操作性、 收敛性和统一性特点。
• 法制性指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按照国家发布的适航管理条例和 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具有强制必须执行的法律效力。
• 唯一性指对于研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唯一有效的, 不再有 其它的适航管理。
• 可操作性指适航管理是可以操作使用的,由于民航指定了一整套相 应的管理程序,使可操作性更强。
• 收敛性指只要按民航管理操作程序进行并按要求做好,适航管理工 作是收敛的趋势。
• 统一性指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对所有新研制的民用航空器均是合 适的,并与国际接轨,有了民航签发的证件,再取得国外的证件就比 较容易。
20
4、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 • 立法、定标——政府责成适航部门根据国家《航空法》,
• 适航标准是维持航空器适航性的必然产物。而这个标准又是法律的、强制 执行的最低安全标准。
14
1.3 适航管理
1、适航管理 世界各国的民航局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维修和进
出口等环节制定有关适航规章、标准、程序,颁发适航指 令或通报,颁布相应证件并进行统一的审定、检查鉴定和 监督执行,这些工作统称为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 是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管理,最终目的是为公众和社会 提供安全、经济、舒适的航空运输工具,其本质是适航性 控制。
4.546
1.482
1980-1989年 1990-1999年
6
运输飞行每百万架次重大事故率比较
25
110.581
(50-59年)
20.881
20
19.216
15
10
中国 世界 航空发达国家
9.85
5
0 1950-1959年
1960-1969年
1970-1979年
1980-1989年
2.437 1990-1999年
•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括维修人 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18
• 根据适航的理念,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贯穿航空器研制和交付使用全 过程,前者属初始适航管理,后者称持续适航管理;按研制航空器部门的 划分,前者为航空器研制,后者为售后服务,两者密不可分。一个新型号 的民用航空器研制,初始适航管理阶段意味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持续适航管理阶段才是技术成果和经济效果的收益,但对新型民用航空 器研制,初始适航管理最为重要,是新型号研制的关键。只有完成这两 个阶段的适航工作,适航管理工作才算完成。
• 对于航空器,相对其申请的型号合格审定类别没有不安全特征或特 性。
31
2、型号设计批准书的颁发
• 型号设计批准书是针对初级类和限用类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所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