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ICAO和适航管理机构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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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概述(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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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内涵
适航性包括初始适航性和持续适航性。 初始适航性保证飞机在设计和研制阶段满足适航性指标和要求, 飞机通过初始适航审定就可取得适航证; 持续适航性是指飞机交付使用以后适航性的保持,其核心是为了 保障飞机的使用安全性。
初始适航性审定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管理部门依据 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航空产品设计、制造的审定,以颁发 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为主要管理内容,通过一系 列规章和程序来验证航空产品的设计特性、使用性能以及制造 质量和安全状态,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按 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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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1 国外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美国民航最早提出了适航的概念,目前其民用航空器适航技术 和管理体系已经非常成熟。世界上多数国家早已开展适航管理 工作。
适航审定站在整个航空运输系统的层面上,从技术和管理两个 方面为航空器的安全水平把关。
持续适航性审定是在航空器投入使用之后,依据各种使用、维 护、维修和改进等方面的标准,使其适航性得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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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1.2.1 国外航空器适航性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依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各成员国需建立民用航空器适航 管理机构,履行国家适航部门的职责,开展民用航空器适航管 理工作。
3.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是抽象的集合概念,是航空器中每一涉 及安全的部件和子系统,以及整体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品质 的综合反应。
4.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
的;(预期运行环境包括大气、机场、航路、空中交通管制等。
使用限制包括速度、高度、重心、质量以及发动机和其他设备

适航的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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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条款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11/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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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法律地位: 由国务院批准通过并发布,属国务院法规,是进行航空器国 籍登记的依据。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 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
规定,制定本条例。(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第一条)
批准和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1 日由国务院发布,同日起实施。
11/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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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 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五,其代表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五,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 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 国籍登记;未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外国办理国籍登记。 第五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工作,设立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第六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不得作为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证据。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章适航管理概述1.1 适航管理的定义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的设计、生产、维修、运营等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一项工作。

适航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航空器的安全、适用性和性能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规要求,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

1.2 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对于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任何适航管理方面的疏漏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适航管理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1.3 适航管理的原则- 遵守适航法规:适航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际航空组织(ICAO)和民航总局制定的适航法规和标准。

- 过程控制:适航管理应该在航空器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设计、生产、维修和运营等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管。

- 持续改进:适航管理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以适应航空技术和市场的发展变化。

第二章适航管理法规2.1 民航总局适航管理法规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条例》,规定了适航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程序,包括适航证书的申请和颁发、设计和生产审定、适航标准和规范等方面。

2.2 国际适航法规国际航空组织(ICAO)发布了《适航规范和标准》,其中包括了适航认证、航空器设计和生产、维修和运行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我国作为ICAO成员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国际适航法规。

第三章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3.1 适航设计和生产航空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的适航标准,包括飞机结构强度、飞机系统、航空电子设备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同时需要进行设计审查和型号认证。

3.2 适航维修航空器的维修必须按照维修手册和适航要求进行,并且需要合格的维修人员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

适航维修还需要进行适航审定和适航检查等程序。

3.3 适航运营航空公司必须确保航空器的适航状态符合法规要求,并对飞行员和机组人员进行适航培训。

航空器的运营必须在适航要求之内进行,确保飞行安全。

第四章适航管理实践案例分析4.1 适航管理不良事件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适航管理不良事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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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部分适航管理概述一、适航管理的定义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适航条件和适航要求的监督管理,是确保航空器安全飞行的重要环节。

适航管理涉及到适航设计、制造、维修、运行以及适航监管等一系列环节,其目的在于保障航空器的适航性,保障空中飞行和地面运行的安全。

二、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保障飞行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适航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修和运行均符合规定的适航要求,确保飞行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适航管理相关法规体系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相关法规ICAO是制定国际民航法规的权威组织,其《国际民航公约》已成为各成员国遵循的指导原则。

ICAO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适航审定手册》(Part21),《适航要求》(Part23/25/27/29),《适航体系要求》(Part21 Subpart-J)等。

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相关法规FAA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航空管理机构之一,其制定的适航管理相关法规被广泛采用。

其中包括了《适航标准》(14 CFR Part 21/23/25/27/29),《适航审定规程》(14 CFR Part 183)等。

三、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相关法规EASA是欧洲联盟成员国共同管理的航空安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适航管理相关法规。

EASA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适航要求》(CS-23/25/27/29),《适航规章》(Part-21)等。

第三部分适航管理流程及要点一、适航设计阶段在航空器的设计阶段,应满足适航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符合适航规范的设计方案,并进行适航审定,以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能和安全性能。

二、适航制造阶段航空器的制造要符合适航设计的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航空器的构造、系统和设备满足适航条件。

三、适航维修阶段航空器的维修工作必须按照适航维修规程进行,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资格和经验,维修材料及工具必须符合适航标准。

飞行器适航基础-第二章

飞行器适航基础-第二章

适航规章
2.1 适航要求、规章与标准
y 标准(Standard) y 被颁布用来定义设计准则的技术文件,是一种强制性标准。
y JAA: JAR(Requirements,要求) y FAA:FAR(Regulations,规章) y CAAC:CCAR(Regulations,规章)
y OSTIV组织颁布了一个用于滑翔机和动力滑翔机设计的标准 《OSTIV适航标准》。
6000磅飞机的审定与运行要求及其机上人员的管理规则 y FAR 129 :外国航空承运人和运营人使用美国注册航空器进行
公共运输的运行要求 y FAR 133:旋翼航空器外部装载运行 y FAR 135:通勤和应需运行要求及其机上人员的管理规则 y FAR 137: 农用航空器运行
2.1 适航要求、规章与标准
JAR和FAR与适航相关的内容
y FAR 145:修理站
y 规定了取得修理站合格证的程序,以及一个持证的修理站必须遵守的规则,包括对航空器、航空 器机体、航空发动机、螺旋桨等进行的维修或改装。
y FAR 147: 航空维修技校
y 规定了签发航空维修技校合格证及合格证等级的要求,以及这些合格证或合格证等级的持有人需遵守的一 般规则。
CCAR-23/25-A分部
y 对所适用的航空器型号和类别进行说明
2.2 航空器适航标准的结构
CCAR-23/25-B分部
2.2 航空器适航标准的结构
y 验证方法:试验、分析评估等 y 内容:
y 性能(起飞、爬升、着陆) y 操纵性和稳定性(配平、操纵、稳定性、失速、地面/水面操纵) y 其他(振动和抖振、高速特性、失配平特性)
y 仅是一个有价值的参考指南。
y JAR22部《滑翔机机动力滑翔机》(Sailplane and Powered Sailplane)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第一部分:适航管理概述1. 什么是适航管理?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相关配件、材料、过程和人员进行监管、审核和认证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符合适航要求。

适航管理包括适航认证、适航监管和适航审定等内容,是航空器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2. 适航管理的重要性适航管理的落实对保障航空安全、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航空器运行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至关重要。

适航管理是国际民航组织和各国民航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的领域。

第二部分:适航管理法规1. 国际民航组织(ICAO)适航标准ICAO作为国际民航业的权威机构,制定了一系列适航标准和规范,包括航空器适航标准、适航认证、飞行员和工程师资质要求等内容,对各国民航管理机构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2. 各国适航管理法规各国家根据ICAO的标准和规范,制定了各自的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法律法规,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和运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适航管理法规主要涉及航空器适航认证、航空器维护标准、飞行员培训要求等内容。

第三部分:适航管理程序1. 适航认证程序适航认证是指民航管理机构对航空器、航空器零部件和相关产品进行的认证审定程序。

该程序包括资料提交、技术评估、适航标准符合性审定等环节,确保航空器符合适航标准才能获得适航认证。

2. 适航审定程序适航审定是对航空器设计、生产、维护和运行等活动进行的监管审查程序。

适航审定程序包括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审定、航空器设计变更的批准、维修站的认证等环节,保障航空器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部分:适航管理的挑战与前景1. 挑战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适航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航空器设计复杂化、新材料应用、航空器自动化系统等带来了适航管理的新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强国际合作是当前适航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2. 前景随着全球民航业的迅猛发展,适航管理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适航管理将逐步向智能化、信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适航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全球民航运输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二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初始适航管理1.管理机构1987年12月28日,民航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在上海设立民航总局上海航空器审定中心(简称“审定中心”)。

这是上海第一个专业性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机构。

行政上隶属民航华东管理局领导,业务上接受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简称“民航总局适航司”)指导。

其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由民航总局适航司授权,代表国家民航适航管理当局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进行适航审定,实施批准和监督。

该机构经1年零8个月筹建,于1989年8月24日正式成立。

成员由从民航华东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简称“适航处”)、上海飞机设计研究所、南昌飞机制造公司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及领导干部等11人组成,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2人。

1990年,“审定中心”又调入数名具有飞机型号设计和制造专长的高、中级技术人才,使在编人员增至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4人。

专业涉及飞机总体、气动、结构、系统、动力、设备及制造工艺等。

1992年,民航总局又决定,将“审定中心”编制暂扩至30人。

至1995年“审定中心”在编人员达2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1人。

设置机体气动组、系统与设备动力组、制造检查组、适航资料组、顾问组等6个职能部门,基本可以适应各类民用航空产品的初始适航审定的需要。

1989年10月,“审定中心”成立不久,即受民航总局适航司的委托,在杭州民航疗养院负责组织了全国民航首次初始适航工作研讨会。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民航总局及地区管理局领导,并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副司长吴湘如作专题报告。

与会者就初始适航的审定工作进行研讨和交流,明确了重要性。

为适应日益繁重的适航管理工作,“审定中心”制订了岗位职责。

是年12月15日,民航总局适航司,批准了《上海审定中心职责》,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1992年“审定中心”编制出《工作手册》。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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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课件【课件概述】: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是航空运输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航空器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监管等诸多方面。

本课件将重点介绍适航管理的基本概念、适航的要素,以及相关的国际和国内法规,帮助学员全面了解适航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规的实施。

【第一部分:适航管理基本概念】1. 适航管理的定义- 适航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和航空产品的设计、制造、维护和运营的管理活动,以保证航空器和航空产品在安全和有效的条件下执行其飞行任务。

2. 适航管理的目标- 保障航空器和航空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确保航空器和航空产品符合国际和国内适航标准- 保证航空器和航空产品的适航证书及更新3. 适航管理的要素- 适航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适航证书的审定和管理- 适航检验和合格评定- 适航标准的制定和更新【第二部分:适航的要素】1. 适航法规-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适航法规- 国家民航局的适航法规2. 适航证书- 适航证书的种类和审定程序- 适航证书的更新和延续3. 适航检验- 适航检验的类型和周期性- 适航检验的程序和标准4. 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的制定和更新- 适航标准与飞行安全的关系【第三部分:相关法规】1. 国际民航组织(ICAO)适航相关法规- ICAO《航空器适航规章手册》(Annex 8)- ICAO《航空器型号适航证书的国际标准和实践》(Annex 16)2. 国家民航局适航相关法规- 《民用航空适航规定》- 《民用航空器适航检验规定》- 《民用航空器适航标准》3. 适航管理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国内外适航管理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学员对适航管理的实践能力。

【结语】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对航空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学员能够深刻理解适航管理的基本概念、要素和相关法规,提高适航管理意识和实践能力,为航空运输安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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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
• 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民航局从隶属于 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 化管理。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 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 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 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 全国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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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
• 1974年2月15日,我国政府致函国际民航组 织,承认《芝加哥公约》并从即日起恢复参 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
• 1974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中国代表团出 席了国际民航组织第21届会议并当选为理事 国。同年12月,中国政府派出了驻国际民航 组织理事会的代表。在2004年9月举行的第 35届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上,我国积极竞选一 类理事国。目前,在蒙特利尔设有中国驻国 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 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 革。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平等竞争。同时,组建了民航华北、 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和东北六个地区管理局以 及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 成都双流机场、西安西关机场和沈阳桃仙机场。六 个地区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区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 又是企业,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区、市)局和机场 。
• 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 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 际民用航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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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CAO的宗旨
• 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有 秩序地发展;
•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 作技术;
• 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 机场和导航设备;
• 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 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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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CAO与中国
• 1950年5月,我国政府致电联合国秘书 长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要求驱逐台 湾当局的代表。
•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秘书 长通知我国政府,国际民航组织第74 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驻国际民航组 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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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CAO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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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事会
•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大会授
予并向大会报告本组织及各国执行公
约的情况;管理本组织财务;领导属
下各机构工作;通过公约附件;向缔
约各国通报有关情况,以及设立运输
委员会,研究、参与国际航空运输发
展和经营有关的问题并通报成员国,
对争端和违反《芝加哥公约》的行为
进行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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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秘书处
• 秘书处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服务机构。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设有秘书长办 公室。
• 秘书处分总部和地区机构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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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秘书处
• 总部设5个局:航行局、航空运输局、 技术合作局、法律局和行政服务局。 每个局下设为数不等的处。
• 总部除5个局外,还有7个独立的处(室) :航空保安处、财务处、对外关系处 、会议和理事会秘书处、公众资料办 公室、内部审计处和地区事务办公室
• 通过制定、采纳和对18个附件的修订 ,该标准最终建立起来,并被确定为 国际标准和推荐措施。
• 该标准是ICAO成员国签署遵守的指令 。如果某成员国的标准与该标准有出 入,则其应该将情况汇报给I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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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CAO与中国
• 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 一,旧中国政府于1944年11月9日签署 了《芝加哥公约》,并于1946年2月20 日交存了批准书,成为国际民航组织 的创始成航行委员会
航空运输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航行设施联营委 员会
财务委员会
人事和行政服务 委员会
非法干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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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会
• 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由全体成员国组成。大会由理事会 召集,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举行一次。 大会决议一般以超过半数通过。参加 大会的每一个成员国只有一票表决权 。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工程学院
1
第2章 ICAO和适航管理机构
2
主要内容
第一节 ICAO 第二节 CAAC 第三节 FAA 第四节 EASA
3
1 ICAO的历史背景
•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 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 ,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 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 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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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秘书处
• 地区机构按地域划分,设7个办事处: 亚太地区办事处(曼谷)、东非和南非地 区办事处(内罗毕)、欧洲地区办事处( 巴黎)、中东地区办事处(开罗)、北美 、中美和加勒比地区办事处(墨西哥城) 、南美地区办事处(利马)、西非和中非 地区办事处(达喀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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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ICAO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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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CAO的宗旨
• 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 浪费;
• 保证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 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 平的机会;
• 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 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 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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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CAO的机构
• 国际民航组织的机构设置有:大会、 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框架以及7个专业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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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CAAC
1概述 • 1949年11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成立,
揭开了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中国民航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 到强,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 国民航发展至今主要历经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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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
• 1949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 用航空局,受空军指导。11月9 日, 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 刘敬宜、陈卓林率两公司在香港员工 光荣起义,并率领12架飞机回到北京 、天津,为新中国民航建设提供了一 定的物质和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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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会
• 大会的主要职能为:选举理事会成员
国,审查理事会各项报告,提出未来
三年的工作计划,表决年度财政预算
,授权理事会必要的权力以履行职责
,并可随时撤回或改变这种权力,审
议关于修改《芝加哥公约》的提案,
审议提交大会的其他提案,执行与国
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处理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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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事会
• 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 大会选出的33个缔约国组成。理事国 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航空运输领域 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第二类是 对提供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有突出贡 献的成员国,第三类是区域代表成员 国。理事会设主席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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