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适航管理认识
民用航空器初始适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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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
• 型号合格审定和批准的形式包括: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准书、型号 认可证和补充型号认可证,对于设计的更改的审定批准形式有:型号合格 证更改、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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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性的要点
• 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 • 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 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是抽象的集合性概念,是航空器中每一涉及安全
的部件和子系统,以及整体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品质的综合反应; • 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预期
运行环境包括大气、机场、航路、空中交通管制等。使用限制包括速度、 高度、重心、重量以及发动机和其他设备的使用限制。) • 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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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适航标准
•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 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 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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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标准的特点
• 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 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 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 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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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管理
•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民用航空器投入运营之后,依据各种维修规则和标准,使其 适航性得以保持和改进。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是:维修机构、维修人员和 航空器。因此,持续适航管理不能和初始适航管理截然分开。
适航心得——我学适航

适航心得——我学适航孙卓亚 150146324经过一个学期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课程,我收获良多,通过一学期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学习,我知道了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了解到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中国目前只能算得上是民航大国,因为我们的航空器基数大,但并不能称得上是民航强国,因为我们的飞机研发、制造、维修都不能处在世界一流的行列。
在浏览中国民用航空器规章中,发现大部分规章都是由英文直接翻译过来的。
导致许多规章内容在汉语看来都非常生硬。
非常感谢能在媛妈的课堂得到许多锻炼,制作并展示了“一周民航不安全事件盘点” 、“AR J21取得适航证的血泪历程”,让我比别人更深刻了解取证过程的艰辛,由于民航飞机产品的国际性,还要接受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近乎苛刻的监督,要想出口国产飞机,不仅要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更要通过国外的各种认证。
ARJ 21要想成为像B737、A320等成熟且成功的机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也是我们民航人肩上所承担的使命。
也让我了解到事实上ARJ 21很大程度上是扮演为C919客机铺路的角色。
在课堂上,能感觉到媛妈一直努力地将一门偏文科、大部分依靠死记硬背的枯燥的知识转化成有趣的知识讲,循循善诱,时不时地举一些例子和引用现在已经工作的学生的亲身经历来化解课堂的单调。
媛妈真的是为数不多地以学生为本的好老师(绝非拍马屁),而且给学生有独立思考和展示自己的机会。
通过本课程,我知道了一架飞机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修保养各个方面都在挑战着一个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水准。
一架飞机的诞生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其中充满了各种未知的挑战,也许这正是中国民航人坚持不懈为之奉献的魅力所在。
时代在发展,虽然我所在的专业就业形势比较乐观,但要一直学习新知识,要不满足于做一个机务。
怎样看待民用航空的适航问题

怎样看待民用航空的适航问题想要回答“怎样看待民用航空的适航问题?”这样一个命题,需要首先回答另外一个问题,即“适航意味着什么?”有人给出“适航”的定义,即“适航指航空器能在预期的环境中安全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的固有品质,这种品质可以通过合适的维修而持续保持”。
有人认为“适航”是一系列的法规、标准与规范,比如:CCAR-23、CCAR-25、SAE ARP 4754、SAE ARP 4761等等也有人认为“适航”代表一种未来飞行器设计的发展趋势,比如:军用飞机、无人机、载人航天等等。
这些都是正确的。
然而,“适航”更代表一种机遇和挑战。
想要理解这样一个说法,首先需要理解这样一个事实,即:当代各国之间市场竞争关系从深层次看是一个国家能够生产什么或不能生产什么的技术能力的竞争—即能够有效使用技术知识的能力。
但技术能力并不能通过自由市场机制自动获得,因此公开的技术信息并不等于现实掌握的技术能力。
民用航空中的适航问题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问题:尽管适航法规、解释材料、工业标准都是公开的技术信息,但是却不意味这些适航法规、解释材料、工业标准能够直接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
准确的说,审查方尽管掌握这些信息并不意味着审查方具有足够的审查能力,而同样掌握这些信息的申请方也不一定意味具有足够的设计能力。
因此,对于审查方和申请方来说,无疑都面临巨大的挑战,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只能靠高强度的技术学习、富于进取精神的战略和坚定不移的意志,从而发展出所需的技术能力。
挑战存在则意味着机遇存在。
现在国家上马大飞机项目,其目的就是要推动整个国家的技术能力发展,打破欧美对民机产业的能力壁垒,这不仅是审查方和申请方发展能力的绝好机会,也是高校、研究所等为代表的第三方发展能力的绝好机会,毕竟第三方代表整个民航工业的基础和未来。
因此,唯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好与飞机安全密切相关的适航问题。
1-适航管理概述

中国的适航管理
ARJ21 AC313
新舟600
新舟60
1985 1985- -1990 1991 1991- -1995 1996 1996- -2002 2003- 2003-2007
运12IV
2008至今 2008至今
1991 1991年, 年,CAAC CAAC接受上飞 接受上飞MD82 MD82质 质 量监督责任 1995 1995年运 年运12 12 IV IV飞机获得 飞机获得FAA FAA TC 适 航管理概述
3. 适航标准以及主要特征
目录
适航标准要求的安全水平 适航标准的主要特征 适航标准体系框架 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
适 航
适 航管理概述 适 航管理概述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课程内容
1. 适航与适航管理 2. 如何实施适航管理 3. 适航标准及其主要特征
1. 适航与适航管理
目录
适航的定义 适航管理的来源 适航管理的要求 适航管理的目标 中国的适航管理
适 航
适 航管理概述 适 航管理概述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综述
1.1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培训
2013年5月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适航标准的主要特征
最低安全标准
航空器:CCAR-23、25、27、29、31
适航标准的主要特征
适航管理概述

适航管理概述
(3) 监督检查。 适航主管部门通过颁发适航证件前的合格审 定及颁证后的监督检查等手段,促使从事民 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 或者个人始终自觉地满足适航标准、规定的 要求,它是符合性的要求。
适航管理概述
具体来讲,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实施适航 管理,首先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套技术性和管理性法规体 系,即针对各类民用航空器制定相应的技术性适航标准, 把国家的航空安全政策具体化和法律化,使适航管理有严 格的技术性法律依据;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性审定 监督规则,明确而详细地规定适航管理的实施步骤和方法。 (2) 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对民用航空器 的设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是适航管理最重要的环节。
适航管理概述
(3) 完整性和统一性。 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 方面。整体完整性是指航空器整体与航空器部件或子系统性 能的整体性与操纵特性。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考虑和要求 满足系统工程的整体性。有时局部的改变会影响全局,即牵 一发而动全身。对航空器整体来说,新部件的选用,新材料、 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都必须从影响航空器整体性与操纵 特性两个方面予以考虑。过程完整性是指对航空器从设计、 制造、使用和维修,直到退役全过程实施以安全为目的、统 一的闭环式的审定、鉴定、监督的管理。
适航管理概述
1. 适航性
适航性是民用航空器的一种属性的专用词, 是从英文airworthiness翻译过来的。适航性是个 抽象的、物理的、全过程的集合,是指航空器,包 括其部件及子系统的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 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 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符合其型 号设计的要求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引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我国针对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营等各个环节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适航定义和目的适航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设计、制造和运营过程中遵守适航规定,以确保航空器在一定条件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符合要求的能力。
适航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并提供可靠的服务。
适航管理体系我国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由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技术标准、监管机构等组成。
其中,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规定》等,旨在确立适航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基本要求;技术标准涵盖了航空器设计、制造、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包括《航空器设计适航规范》、《航空器制造适航规范》等;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航空器适航工作,确保适航管理的有效实施。
适航审定过程设计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一步是在航空器设计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规范遵循:航空器设计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符合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要求。
2.设计审定:根据我国法规和标准,航空器设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适航要求。
制造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二步是在航空器制造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选择:航空器制造需要使用符合适航标准的材料,确保制造的航空器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2.生产过程管控:航空器制造过程需要符合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制造的航空器符合设计规范。
3.制造审定:航空器制造完成后需要经过适航审定机构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制造过程和产出的航空器符合要求。
运营阶段适航审定的第三步是在航空器运营阶段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规章制度:航空器运营需要遵守我国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航空器维护保养、航班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营。
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与适航管理的思考

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与适航管理的思考摘要:通常民用航空维修业都是按一定的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建立多层级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保证其正常运作。
但是,这一经营模式也使航空维修业在质量与安全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改进与规范。
要想改善这一现状,促进民航维修业的进一步发展,相关部门要做好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监管和风险监管,以全方位的管理方式,构建一套完整的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保证民航维修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适航管理1.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和适航管理的意义“航空器”是一种可控制的飞行器,它可以在大气层中飞行。
是一种使用机体与空气之间的相对移动来获取气动升力的机械。
直升机,飞机,飞艇,旋翼机,扑翼机都是最普遍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不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的工作。
为保证安全,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全生命周期内都要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管理。
民航航空器因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对其工作状态的适航性有明确的要求。
维修是保证航空器处于适航和安全可用状态必备可少的重要手段,它对航空公司的经济效益、高效运营、安全生产有着直接影响。
随着科技的进步,民用航空器的型号、功能日益多样化,其装备所用的材质、构成等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
为此,针对不同型号、不同原材料和不同组成结构的民用航空器,采取了不同的维修措施。
由于民用航空器高度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对维修人员的专业素养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为了民航的安全运营,加强航空器维修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2.民航航空器维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2.1维修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培训体系不健全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世界上很多空难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维修人员的技能不足或者工作态度不够端正而引起的。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新机型不断被引入航线,航空公司面对新机型的不断增加,配套保障的维修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急需跟进提升。
另一方面,部分民航企业对员工的培训重视不够,内部培训制度不完善,对员工的技能开发不足,造成员工的知识未及时跟进、技能操作水平未有效提升、工作态度松懈等问题,给航空公司的运营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适航管理心得体会

适航管理心得体会篇一:适航管理的考试重点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
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
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
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
(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9、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2)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
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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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航适航管理的认识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管理分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行控制,即按一定的适航标准和民航法规对航空器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的运行、维修的控制,目的是为了使航空器持续保持在设计和制造时所达到的基本安全标准和适航水平。
适航管理工作包含三个方面:立法、颁证和监督检查。
中国的适航部门修订的适航标准是以美国联邦航空局制定的适航标准(联邦航空条例FAR)作为蓝本。
设计环节:
在初始适航管理中,核心的法规是CCAR-21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合格审定的申请、审定、颁证的程序及管理要求,颁证后管理及持证人的权利和适航性责任等,对进出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管理也做了规定。
型号合格审定(type certification):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批准的过程.
CCAR-21部规定了型号合格审定流程,以及相关的适航标准(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7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33\34\35\36\37\53\55等规定)。
型号合格证书包括型号合格证(TC)和型号设计批准书(TDA)。
凡是按CCAR23/25/27/29/33/35进行审定的航空产品颁发型号合格证。
对初级类航空器(审定最大重量小于1225公斤的小型航空器)和限用类航空器(进行专门作业的航空器,比如农药喷洒,航测,巡查,广告)颁发型号设计批准书。
民用航空器取得了型号合格证就意味这产品的设计符合适航规定。
民用航空器完成型号合格审定后,进入制造环节。
制造环节:
仅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指某种产品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但未获得生产许可证(PC)时,型号合格证件(或转让协议书)持有人进行该产品的生产活动。
生产许可审定:局方对已获得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
民用航空器完成生产后需要进行适航认证,取得适航证。
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取得适航批准书。
适航证分标准适航证、特殊适航证。
(分类标准是该航空器的型号审定证书)
标准适航证:取得型号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颁发标准适航证。
特殊适航证:它取得型号设计批准书的航空器及民航总局同意的其他情况,颁发特殊适航证。
特殊适航证分为初级类和限用类两类。
特许飞行证:对于没有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欲从事飞行活动,需要向局方申请特许飞行证。
(分两类)
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有4种:
1.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2.颁发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3.与产品的型号或补充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
4.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运行环节:
航空器取得适航证书后,要投入运行,还需要符合除了适航管理外其他的民航局制定的各类运行规章。
航空器必须取得三证:国籍证,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
运行规章目前已公布的有三部:
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91部的适用性:凡是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都应当遵守本规则。
(不包括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CCAR-91是基础规章,121及135是在其基础上的延伸。
在中国运行的航空器除了要遵守CCAR-91的要求外还要符合CCAR-121或CCAR-135的要求。
CCAR-121部是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运行审定,规定了作为合格承运人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也就是对我整个航空公司运行的要求。
CCAR-135部是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审定,只有满足该部对运行人的审定要求,才能进行运行。
维修环节:
CCAR-43《维修和改装的一般规则》对民用航空器的维护级别进行了划分,并规范了维护的各个环节。
CCAR-66部对维护人员的基础执照做了相应的规定。
CCAR-147部对维护人员的培训做了相应的规定。
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需要在符合CCAR-145资质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
按照CCAR-135或CCAR-121部的要求,成立维修系统,即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维修单位,在145部的维修单位维修时要遵守43、66中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