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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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管理制度6篇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6篇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6篇医疗垃圾管理制度1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

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

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医疗垃圾管理制度2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分类收集,科学处理;(三)谁产生,谁负责;(四)政府监管,社会参与。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剂等;(二)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废弃的生物制品、废弃的医学研究样本等;(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玻璃制品、金属制品等;(四)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化学试剂等;(五)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消毒剂、化学废弃物等。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各类医疗废物应有明显的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七条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防渗、防漏、防锐器穿透;(二)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三)结实耐用,便于运输和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与贮存第八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点,并在产生点进行分类收集。

第九条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就近原则,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贮存场所。

第十条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泄露、遗撒的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有独立的贮存场所,标志明显;(二)分类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三)定期消毒,保持卫生;(四)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置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包括:(一)焚烧:将医疗废物燃烧至灰烬,确保有害物质得到分解;(二)填埋:将医疗废物在专门设计的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三)化学消毒:采用化学消毒剂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四)其他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处理方式。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外表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平安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平安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防止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保健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有毒性、危险化学性等特征的固体、液体、气体等废弃物。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和管理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流程,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环境保护。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垃圾管理条例》2.《医疗废物分类与处理技术规范》3.《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三、医疗废物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垃圾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为四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被感染的器械、材料、用过的药品、临床实验动物尸体等。

2.医疗废物:包括导管、注射针头、和打针压铬子等。

3.化学药品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药品包装材料等。

4.辐射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治疗用品等。

四、医疗废物处理流程1.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废物容器进行临时存放。

2.废物运输:废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并使用封条进行封闭,以防废物泄漏。

废物运输应选择合格的专用车辆,并遵守相关运输规范。

3.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区应设置在无人员经常活动的区域,废物暂存期一般不超过七天。

4.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高温高压灭菌、化学处理等。

5.废物监测: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应进行废物监测,以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6.废物排放:经过处理的医疗废物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排放或转运处置。

五、医疗废物管理措施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每个临床科室应配备适量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容器,并进行定期更换和消毒。

3.医疗废物处理车间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4.废物处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处理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学教学科研机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分类收集、安全运输、集中处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并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规定收集医疗废物:(一)感染性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等。

(二)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病理组织、细胞培养物等。

(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针头、刀片、玻璃瓶等锐器。

(四)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损坏、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

(五)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汞血压计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采用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收集感染性废物,红色垃圾袋收集放射性废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将医疗废物及时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处理等环节的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暂存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贮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行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加锁由专人管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分类管理: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对不同类别的废物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安全收集和储存: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设置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防止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 运输管理: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环保要求和相关法规,经过合法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理,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健康,防止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废物分类和管理意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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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三、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七、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九、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十、消毒(灭菌)后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放置在中心医疗废物存放点,存放不得超过三天,由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部门集中处置。

十一、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医疗废物管理部门报告。

十二、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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