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灵台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灵台县林业和草原局、灵台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灵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职能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职能随着全球自然资源的日益紧张和环境问题的不断突出,自然资源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家级的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职能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资源勘查与监测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和监测。
他们需要使用各种现代技术和仪器,对矿产、水资源、土壤等自然资源进行调查和研究,以了解资源的分布、储量和质量。
通过对资源的勘查和监测,工作人员能够掌握资源的动态信息,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
他们还需要对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监督,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二、资源规划与管理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资源规划和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编制和实施自然资源规划,包括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
工作人员还需要参与制定相关的资源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
他们需要与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与治理也是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之一。
他们需要关注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工作人员还要负责监测环境质量,防止污染物的排放和资源的过度开采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他们需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随着全球资源的互相依赖和交流合作的加深,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
他们要积极参加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与国际上的专家学者交流经验和技术,了解世界范围内的资源管理和保护最新动态。
同时,工作人员还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
五、信息管理与决策支持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工作。
他们要负责整理、存储和分析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大量数据和信息,提供决策支持和科学依据。
自然资源规划局内各部门的职能与任务

自然资源规划局内各部门的职能与任务自然资源规划局是负责统筹自然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行政机构,为了实现高效协作与协调,自然资源规划局内设多个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职能与任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自然资源规划局内各部门的职能与任务。
一、土地规划部门土地规划部门的职能是负责土地资源的评估、规划和管理。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开发与利用方向。
2. 进行土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分析土地的质量与利用潜力。
3. 制定土地利用政策与标准,提出土地利用的建议与措施。
4. 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与浪费。
二、水资源管理部门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是负责水资源的保护、调度和管理。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管理水资源的分配与调度,确保各部门和地区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3. 监测水质与水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
4. 积极推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回收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是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和监督。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政策,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审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计划,进行矿业权的管理与监督。
3. 监测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确保符合环境和安全标准。
4. 推动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是负责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监管。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 监测生态环境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3. 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4. 执法监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保护自然资源的合法权益。
五、林业资源管理部门林业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是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主要的任务包括:1. 制定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规划,确保森林的可持续利用。
2. 实施森林资源保护政策,防止森林破坏和火灾。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与要求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与要求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职责。
其工作人员在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与要求。
一、工作职能1. 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并制定与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他们需要紧密关注国内外的环境变化和资源状况,提出有效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2. 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措施:工作人员需要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
他们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测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检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估:工作人员需要组织和开展自然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他们要深入了解各类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可利用程度,为资源合理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4. 督促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负责监督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
他们需要及时指导和协助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要求,防止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5. 促进资源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工作人员还需要推动资源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
他们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资源管理技术和经验,推动资源科技研发与应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二、工作要求1. 专业知识与技能: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自然资源学科知识和管理能力。
他们要熟悉各类资源的性质和特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备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
2. 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他们要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在处理复杂问题时,能够有效沟通、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合力。
3. 创新与问题解决能力:工作人员要具备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他们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发文字号】厅字[2018]69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时间】2018-08-01【生效时间】2018-08-01【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林地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划出的职责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
(三)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统一查处土地可能性纠纷;主管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统一承担房屋、林地和土地的登记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土地调查计划,进行土地定级、估价;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档案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可能性管理。
(五)负责对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六)研究制订全县土地管理事业发展计划、预测中长期名类用地需求情况,提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七)主管土地科学技术和外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的对外宣传,组织和指导土地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八)统一管理全县的地矿资源和有关业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文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源、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建设、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服务中介;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订;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阶段信息、情报和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所干职工的培训,负责综合计划、统一的归口管理、编制制度、固定资产和物资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监督各乡镇基层所的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规费归缴工作;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做好审计工作。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资源局是国家中央机关之一,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综合协调。
为了配合职责的履行,在资源局内设有多个机构,下面是这些机构的详细介绍。
一、自然资源管理司自然资源管理司是资源局的主要部门之一,负责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土地资源管理科、水资源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动植物资源管理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负责协调科室各项工作,另外还有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日常运转和具体工作的执行。
二、国土空间规划司国土空间规划司是资源局的另一支重要力量。
该司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下设若干个科室,包括规划编制科、规划实施科、规划监测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另外还有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配合完成各个科室的工作任务。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司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司负责资源局的环境保护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环境监测科、环境保护管理科、生态修复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四、财务司财务司是资源局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资源局的财务规划和资金管理。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预算科、会计科、审计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五、人力资源司人力资源司是资源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负责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该司下设多个科室,包括人事科、培训科、绩效考核科等。
每个科室都有一名科长和若干名科员和工作人员,他们负责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配合。
在以上机构中,每个科室的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工作需要、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来确定的。
在机构人员配备时,资源局主要考虑职能需求和工作重心,进行合理地调配,确保各部门和科室都有足够的人员保障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以上就是资源局的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简要介绍。
在工作中,每个部门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合理配置人员资源,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进行。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门与组织架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门与组织架构自然资源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以下简称“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政府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为了确保高效运作和科学管理,自然资源部设立了多个工作部门,并建立了合理的组织架构。
本文将就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门和组织架构进行探讨。
一、工作部门(一)自然资源规划司自然资源规划司是自然资源部的核心工作部门之一。
该司负责制定和落实自然资源规划政策,规划和引导全国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合理利用。
其职责涵盖矿产资源规划、土地资源规划、海洋资源规划等各个方面。
自然资源规划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二)环境保护司环境保护司是自然资源部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部门。
该司负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管理和监督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环境监测评估、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
(三)矿产资源管理司矿产资源管理司是自然资源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部门。
该司负责制定和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管理全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
矿产资源管理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矿产资源评估、矿产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土地资源管理司土地资源管理司是自然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管理的工作部门。
该司负责制定和执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管理全国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制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土地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是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部门。
该司负责制定和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政策,管理和维护全国的自然生态系统。
自然生态保护司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
二、组织架构自然资源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领导机构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负责决策和协调工作。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各司局以及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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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灵台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灵台县林业和草原局、灵台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灵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管控制度,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管控和生态保护。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
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
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
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
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及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创新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乡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处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衔接、争取国家和省上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工作。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九)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和地方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度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全县林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果产业、森林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果业产业建设和管理,执行林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计划内投资项目。
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林果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果业科研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学术交流和智力引进,加快林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指导全县林果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林果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二十七)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和制度约束,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湿地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防火职责方面的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
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平凉市森林公安局灵台分局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