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合集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京政办发[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播电视局)。

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本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发放或撤销音像经营许可证以及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将管理本市音像制品放映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文化局。

3.将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设立旅游宾馆、饭店(闭路)有线电视站许可,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100瓦(不含100瓦)以下广播电视设备频率、频道规划的职能。

2.将审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职能改为备案。

3.取消核准音像复制单位更换或增加录音带、录像带复制生产线,来料加工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板复制音像制品,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本市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音像制品托运、邮寄、提取的职能。

电视台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电视台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电视台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个典型电视台的组织架构及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

组织架构一个典型的电视台通常由以下主要部门组成:1. 总经理办公室 - 负责电视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并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

总经理办公室 - 负责电视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并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

总经理办公室 - 负责电视台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并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

2. 编辑部 - 主要负责节目的策划与制作,包括内容的选取、编排和制作流程的安排等。

编辑部 - 主要负责节目的策划与制作,包括内容的选取、编排和制作流程的安排等。

编辑部 - 主要负责节目的策划与制作,包括内容的选取、编排和制作流程的安排等。

3. 新闻部 - 负责采集和报道新闻信息,提供及时的新闻内容,并制作新闻节目。

新闻部 - 负责采集和报道新闻信息,提供及时的新闻内容,并制作新闻节目。

新闻部 - 负责采集和报道新闻信息,提供及时的新闻内容,并制作新闻节目。

4. 广告销售部 - 负责电视台广告资源的开发和销售,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广告合作。

广告销售部 - 负责电视台广告资源的开发和销售,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广告合作。

广告销售部 -负责电视台广告资源的开发和销售,与广告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广告合作。

5. 节目制作部 -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具体制作,包括演播室的搭建、摄影摄像、音频制作等。

节目制作部 -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具体制作,包括演播室的搭建、摄影摄像、音频制作等。

节目制作部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具体制作,包括演播室的搭建、摄影摄像、音频制作等。

6. 播出部 -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联播和调度,确保节目按时播出并保证画面和声音的质量。

播出部-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联播和调度,确保节目按时播出并保证画面和声音的质量。

播出部 - 负责电视台节目的联播和调度,确保节目按时播出并保证画面和声音的质量。

7. 技术部 - 负责电视台的技术设备的维护、改进和升级,确保节目的顺利制作和播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咸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咸宁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2015〕12号)精神,组建咸宁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台的职业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广播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广播电视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全媒体覆盖规划,努力扩大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广播电视台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六)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咸宁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管理,并负责其保值增值。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咸宁广播电视台内设管理机构7个,业务机构7个,直属机构4个,所属机构1个。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创作及生产;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执行宣传纪律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撤并工作,规划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管理规定,并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3•【文号】国办发[1994]46号•【施行日期】1994.03.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23日国办发〔1994〕46号)《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广播电影电视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把握舆论导向。

加强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法规、标准的制订以及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将地方厅(局)派团出访的审批权、县(不含县)以下建有线电视台和中小企业建有线电视台的审批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对直属事业单位,下放处级干部任免、职工京内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广播电视技术业务的对外交流、接待国外电视摄制组、处级以下干部出访、物资管理等审批权;削弱计划财务工作的直接管理,投资采取切块管理,预算实行包干管理;把纯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有关事业单位。

对直属企业单位在生产规划、经营决策、用人制度、机构设置、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权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逐步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怀政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怀化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怀化市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湘编办〔2011〕30号)精神,设立怀化市广播电视台,正处级事业机构,接受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行业管理。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新闻宣传、影视文艺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办台水平,当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二)负责本台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审查本台广告播出,开展相关经营。

(三)负责本台广播电视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提升本台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传输、发射工作。

(五)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台广播电视事业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负责管理本台直属事业单位。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台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台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部室和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督办、会务、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万盛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万盛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万盛委发〔2009〕51号)精神,设立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电视新闻、节目的采访、摄录、编辑、制作和安全播出;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办出形式多样、质量较高的电视节目及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节(栏)目。

(三)负责搞好对内对外电视宣传工作,向上级电视台报送本区重要新闻、专题节目,搞好电视节目创优工作。

(四)负责全区电视从业人员的通联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区级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用户安装和网络日常维护、管理,前端机房的调试、维护,专业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干线和市环网的巡查维护。

(七)负责数据、付费电视等增值业务和新技术的研发、管理、运营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我区重要电视宣传资料和各类电视专业技术档案。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万盛区广播电视台设置5个职能科(部)室:(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有关工作;负责督办台党组、行政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和收发、传阅工作;负责党建和政治理论学习、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信访、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编制、职称评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计生及配合做好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台财务计划编制、财务核算统计及审核、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安全保卫、消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房屋、水电、车辆、公共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台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排、组织及协调、联络工作;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闻采编部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制定每个时期的宣传采访计划;负责《万盛新闻联播》、《民生直通车》等新闻自办栏目的策划、采访、编辑、制作、审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的交流和通联工作;按要求抓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专题制作部抓好专题报道;协助节目播出部完成全区各类大型活动的现场录制;完成台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白政办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白政办发〔2012〕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日白城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市(州)、县(市、区)宣传文化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2〕42号)和省编委《关于白城市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批复》(吉编发〔2012〕41号)文件精神,组建白城广播电视台,为隶属于白城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相当于正处级规格待遇,不再保留白城人民广播电台、白城电视台。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新闻信息;提供生活资讯和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依法开展运营活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白城广播电视台设2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协调督查督办各部室站和中心的行政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息、调研、保密、档案和信访工作;负责财务、安保、消防、物业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单位人事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24号)精神、中共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4】58号)和清水县事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
(二)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为清水县“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转播好中央、省、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
(四)负责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共组,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办好各个栏目;
(五)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向上级广播电台送稿、送节目任务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等工作。

(六)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广播电视节目。

(七)负责新媒体开发,拓展宣传平台,做好公益性宣传和服务。

二、单位性质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三、机构设置
按照上述职责,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下设6个部门。

分别为总编室、新闻中心、专题部、播控部、制作室、监管办。

总编室职能:负责全台所有节目播出计划的制定、播出节目安排调整工作;承担全台节目策划、包装,节目宣传片、导视及影视剧宣传推介的制作、节目质量评审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及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撰写报送,统筹安排节目引进、节目宣传工作;负责录象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管理、播出节目的签单审查;承担全台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的采集和公益广告的策划任务。

新闻中心职能:负责全台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围绕中心工作,以准确、及时发布县内重大新闻事件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承担新闻节目的采访、撰稿、编辑工作;负责审发新闻、审定播出;负责外宣及记者派遣工作;完成广播节目的策划、包装、编辑制作和播出工作。

专题部职能:负责全台社教类栏目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和协
调,完成专题节目、纪录片、微电影的采制任务,承担各类重大新闻事件、文艺晚会和各类赛事、公益广告的摄录工作;
制作室职能:负责广播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的包装制作、自办节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类保存;承担县台自办节目的网站上载和省、市电视台外宣节目的传送任务。

播控部职能:负责上传、编排频道每日节目播出表;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发射、转播工作。

监管办:负责监听、监看全台自办节目和引进节目,对节目采、编、制、播各流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承担全台人员的考勤和敦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人员编制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核定编制人数40个。

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其它采、编、制、播人员37人。

其中部门主任6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 2016年4月2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