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主要责任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京政办发[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播电视局)。
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本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本市音像出版事业和音像市场、发放或撤销音像经营许可证以及音像制品出版、发行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将管理本市音像制品放映活动的职能,交给北京市文化局。
3.将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交给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审批设立旅游宾馆、饭店(闭路)有线电视站许可,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建立有线广播电视转播频道,100瓦(不含100瓦)以下广播电视设备频率、频道规划的职能。
2.将审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职能改为备案。
3.取消核准音像复制单位更换或增加录音带、录像带复制生产线,来料加工承接境外提供母带、模板复制音像制品,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本市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音像制品托运、邮寄、提取的职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2•【字号】赣府字[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字[2001]20号2001年1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电视台,为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把丰富的知识和多彩的文艺节目传送给电视观众,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通过导向正确的节目播出,以生动具体的事实,向全国乃至世界介绍江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成果、新举措、新面貌,从而增进国内外对江西的了解,为宣传江西、扩大江西的影响、树立江西新形象发挥积极的舆论宣传作用。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电视台内设17个副处级部(室)和5个频道(正处级)。
(一)总编室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省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宣传计划,把握新闻舆论导向,负责全台宣传管理及协调各节目生产部门的宣传工作。
负责对全台电视节目计划、选题的审定及播出节目的审查和抽审;负责编制每周节目播出计划,统筹安排节目的引进、节目的宣传工作;负责节目信息反馈及收视率调查等工作;承办《假日漫步》、《荧屏有约》、《节目预告》、《多彩金秋》等栏目。
(二)新闻部以准确、及时传播新闻信息为工作中心。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十政办发[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政办发〔2010〕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十堰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十堰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通知》(十编发[2010] 19号)精神,设立十堰广播电视台,为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序列。
一、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台及直属单位的职业行为,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广播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领导筹划广播电视台基本建设项目、事业和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及新项目开发工作。
(三)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负责对广播电视台传输覆盖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努力扩大市级广播电视对内对外覆盖范围。
(五)加强对广播电视台及直属单位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人才;负责对广播电视台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及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单位人事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24号)精神、中共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4】58号)和清水县事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二)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为清水县“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转播好中央、省、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四)负责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共组,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办好各个栏目;(五)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向上级广播电台送稿、送节目任务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等工作。
(六)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广播电视节目。
(七)负责新媒体开发,拓展宣传平台,做好公益性宣传和服务。
二、单位性质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三、机构设置按照上述职责,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下设6个部门。
分别为总编室、新闻中心、专题部、播控部、制作室、监管办。
总编室职能:负责全台所有节目播出计划的制定、播出节目安排调整工作;承担全台节目策划、包装,节目宣传片、导视及影视剧宣传推介的制作、节目质量评审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及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撰写报送,统筹安排节目引进、节目宣传工作;负责录象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管理、播出节目的签单审查;承担全台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的采集和公益广告的策划任务。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报范文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报范文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职能转変(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县文化和体育局(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负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根据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三)增加的职责承接****区、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和体育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著作权保护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影像制品的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体育、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三)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和体育产品生产,组织实施重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体育建设和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管理广播电视事业,领导富川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对全县电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和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工作。
研究分析广播电视视节目收转事务。
(五)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育市场管理和执法检査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本局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管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创作及生产;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执行宣传纪律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撤并工作,规划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管理规定,并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2003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3•【文号】国办发[1994]46号•【施行日期】1994.03.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23日国办发〔1994〕46号)《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广播电影电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广播电影电视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转变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和管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把握舆论导向。
加强对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法规、标准的制订以及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将地方厅(局)派团出访的审批权、县(不含县)以下建有线电视台和中小企业建有线电视台的审批权,分别下放给地方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
对直属事业单位,下放处级干部任免、职工京内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广播电视技术业务的对外交流、接待国外电视摄制组、处级以下干部出访、物资管理等审批权;削弱计划财务工作的直接管理,投资采取切块管理,预算实行包干管理;把纯技术性、服务性的工作转移到有关事业单位。
对直属企业单位在生产规划、经营决策、用人制度、机构设置、内部分配等方面的权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逐步下放给企业。
二、主要职责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管理机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单位人事管理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24号)精神、中共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4】58号)和清水县事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文化广播影视局(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
(二)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为清水县“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负责按照有关要求转播好中央、省、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
(四)负责电视台自办节目的采编、制作和播出共组,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办好各个栏目;
(五)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向上级广播电台送稿、送节目任务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优等工作。
(六)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为城乡群众提供优质广播电视节目。
(七)负责新媒体开发,拓展宣传平台,做好公益性宣传和服务。
二、单位性质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三、机构设置
按照上述职责,清水县广播电视台下设6个部门。
分别为总编室、新闻中心、专题部、播控部、制作室、监管办。
总编室职能:负责全台所有节目播出计划的制定、播出节目安排调整工作;承担全台节目策划、包装,节目宣传片、导视及影视剧宣传推介的制作、节目质量评审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及相关报表、总结的统计、撰写报送,统筹安排节目引进、节目宣传工作;负责录象资料的保存及使用管理、播出节目的签单审查;承担全台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的采集和公益广告的策划任务。
新闻中心职能:负责全台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围绕中心工作,以准确、及时发布县内重大新闻事件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承担新闻节目的采访、撰稿、编辑工作;负责审发新闻、审定播出;负责外宣及记者派遣工作;完成广播节目的策划、包装、编辑制作和播出工作。
专题部职能:负责全台社教类栏目宣传工作的整体策划和协调,完成专题节目、纪录片、微电影的采制任务,承担各类重大新闻事件、文艺晚会和各类赛事、公益广告的摄录工作;
制作室职能:负责广播电视台所有自办节目的包装制作、自办节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类保存;承担县台自办节目的网站上载和省、市电视台外宣节目的传送任务。
播控部职能:负责上传、编排频道每日节目播出表;负责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发射、转播工作。
监管办:负责监听、监看全台自办节目和引进节目,对节目采、编、制、播各流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承担全台人员的考勤和敦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人员编制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核定编制人数40个。
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其它采、编、制、播人员37人。
其中部门主任6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有人员的缩减,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清水县广播电视台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