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定工作实施方案

三定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4月19日1三定工作实施方案文档仅供参考关于印发《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进一步优化员工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联社和济南办事处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经本行总部研究,制订了《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公示,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二ОО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定编定岗定员实施方案印发通知抄送:省联社济南办事处内部发送:行领导,各部(室)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办公室3月28日印发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山东冯润农村合作银行编制、岗位和人员配置实施方案为适应山东济南冯润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员工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联社、济南办事处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我行决定对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总部部门(以下简称“三岗”)进行定编、定岗、定编。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三定”工作后,对人员进行适当优化调整,真正做到按需设岗、岗能匹配、年龄优化、素质提升,为我行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2)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
三定工作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年龄较大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如本人自愿申请内退,可不参加三定工作的考试、考核,由本行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内退手续。
2.平稳过渡原则。
三定工作政策性强,必须坚持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3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
达到以三定促业务的目的。
3.公开公正原则。
三定 规定实施方案

三定规定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三定规定实施方案》。
二、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各项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方式,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内容。
1. 人员定岗。
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岗位需求,对公司员工进行人员定岗。
明确每个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避免工作交叉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发生。
2. 时间定制。
制定公司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计划安排,明确工作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完成时间。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工作时间冲突和延误,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流程定稿。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定进行定稿,明确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定和标准,避免工作流程混乱和操作失误。
四、实施。
1. 人员定岗。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工作需求,对员工进行人员定岗。
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
2. 时间定制。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时间表和工作计划。
明确工作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完成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3. 流程定稿。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定进行定稿。
明确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定和标准。
五、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可以明确公司各项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方式,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总结。
本《三定规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公司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工作,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七、附录。
无。
八、批准。
公司领导,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三定规定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38号)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定”工作的范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三定”工作的内容及步骤(一)职责调整。
即明确界定自我局成立至今处室(单位)新增、划出、取消、加强的职责。
新增的职责,包括划入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的职责。
划出的职责,指本部门可以划出并交给其他部门(处室)的职责,可以转移给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责,可以下放给区县(自治县)政府承担的职责。
取消的职责,指政府不再管理的职责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的职责,指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二)人员编制。
即重新明确处室(单位)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数。
在人员编制方面,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人员编制;如有职能调整,根据职责划转,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人员编制作相应划转。
处室领导职数原则上按1-2名配备;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以市编办核定的为准。
(三)其他事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2010年4月20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处(挂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牌子)、宣传法规处(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牌子)、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5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兼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2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
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2个职能处室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级)。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9名。
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由市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
三定方案范文范文

三定方案范文三定方案篇1一、“三定”工作的范围“三定”工作的范围:区委各工作部门(含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部门管理机构。
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办事机构,街道办事处机构,以及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分事业单位。
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及工商联机关。
二、“三定”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三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具体要求:1、定职能。
定职能是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前提,是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依据,也是“三定”工作的核心。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坚持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及加强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要求,提出本单位的职能调整和主要职责。
在确定本单位职能时,首先要对原有职能进行梳理、分解;然后根据的要求,提出应划转和取消的职能、新增的职能、保留的职能。
与其他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要经过协商予以理顺。
在此基础上,列出本单位承担的职能。
新建的部门要按照《*市*区党政机构方案》的设置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职能。
取消的职能。
要结合审批制度,取消区自行确定且超越国家有关规定或不应由政府直接管理的职能,把各单位的微观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减少到最低限度。
新增加的职能。
新增职能必须以、党规、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其他不能作为新职能的依据。
对交叉重复的职能。
按照“一事一管”和相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参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理顺。
各单位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写入“三定”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各自的意见报区党政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党政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报区党政机构领导小组审定。
2、定内设机构。
各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
在本单位职能确定以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归类,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科室承担,以达到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的目的。
内设机构的设置要体现综合、精干,不强求与省、市部门对口设置内设机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de0a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89.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拟定上报。
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
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
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
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2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09〕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1号)以及《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市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工作“三定”(即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工作是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
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三定”规定工作,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三定”规定的范围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到职责整合调整的事业单位。
(二)“三定”规定的内容1.定职责(1)各部门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三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部门主要职责。
设定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要以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置。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列入部门职责,同时要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附在“三定”规定之后。
各部门职责表述要简明、扼要、准确,要明确哪些职责划出去,哪些职责划进来或新增加,哪些职责应该强化,哪些职责应该弱化或下放,哪些职责应该取消。
(2)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关于做好州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
2.增加××职责;
3.加强××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职责)。
(二)承担××(责任)。
(×)行政审批事项。(注:只表述经省政府、州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事项。
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包括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事项,部门设立机构、直属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等。
(六)附则。
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检查等事宜。
三、“三定”规定的工作步骤
州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编办)负责组织拟订。具体工作步骤是:
1.州政府工作部门提出“三定”规定草案报州编办,其中涉及部门间职责交叉的由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凡部门间未协调沟通的,州编办可以不予接收、审核草案;
2.州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州编办负责送州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调整完善;
一、“三定”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公司“三定”管理规定
公司“三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定”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管理职责、管理流程与权限,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职能中心、公司专项领导机构及各单位的“三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三定”是指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责(机构与岗位职责)的管理工作。
(一)定机构。
机构设置管理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公司本部、职能中心、公司专项领导机构、各单位及各单位内设机构的组建、调整或撤销。
(二)定编制。
定员编制管理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各单位、公司专项领导机构及各单位所属项目部的领导班子、中层干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的岗位及对应职数的确定与调整。
(三)定职责。
机构与岗位职责管理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各单位、公司专项领导机构、各单位内设机构及各岗位职责的确定与调整。
第四条本规定中各单位均指xx公司或xx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公司专项领导机构是指按照国家、集团或公司专项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
第六条三定管理应以公司发展规划为指导,符合公司经营、建设、生产、科研等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七条三定管理原则(一)科学规划,统一标准。
(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三)职责清晰,规范高效。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三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三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负责制定公司本部部门组建、调整或撤销方案,并在批准后执行;(三)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机构组建、调整或撤销建议,制定相应方案,并在批准后发布相应通知文件;(四)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定员标准;负责编制公司本部定员编制;审定职能中心及各单位定员编制;(五)负责制定公司本部、职能中心及各单位的基本管理职责;(六)负责公司本部、职能中心及各单位三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第九条公司本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机构设置、定员编制、机构职责确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贯彻执行公司本部部门组建、调整或撤销的方案;(三)负责向公司人资部提出本部门和所属职能中心的主要职责建议、定员编制建议;(四)负责制定本部门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
关于编制公司三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编制公司三定方案的通知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6)10号),设立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总量控制职责。
(二)增加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的申报职责。
(三)增加监督指导全市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统筹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
(五)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职责。
(六)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市党政机构以及镇乡、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全市党政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乡、街道党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镇乡、街道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四)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机关各部门、镇乡、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各类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科室数;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报批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报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类别和编制;审批股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参与各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负责镇乡、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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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尉犁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县市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11〕2号)精神,这次尉犁县政府机构改革,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范围是尉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编办。
为切实做好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定职能、定岗位、定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现对部门“三定”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职责
定职责是“三定”工作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环节。
(一)按照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参照自治区、自治州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能配置,对部门现有职能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调整、转变和界定职能的意见。
(二)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
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三)在确定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和强化责任。
二、定内设机构
本着精干高效、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
1、严格控制内设机构设置,注重内设机构职能的整合、调整和优化,重点加强业务科室,归并职责相近、职能弱化的科室。
2、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规范为股、室。
三、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长,人员编制要按照中共尉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编制数进行核定。
2、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
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原则按3名配备。
四、部门“三定”规定内容、时间和审批程序
各部门上报“三定”规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调整,包括取消、划出、划入和增加、加强的职责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部门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附则。
各部门在上报“三定”规定的同时,还要上报“三定”规定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对职能转变的情况,特别是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特别是理顺部门职能交叉的情况;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说明。
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三定”规定(草案)一式两份上报县委编办进行初审。
“三定”规定的审批程序:
1、各部门依据《尉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本通知,提出“三定”规定的初步意见,与县委编办进行沟通协商。
2、初步意见与县委编办基本达成一致后,由部门将拟定的“三定”规定报告,正式报送县委编办按程序核批。
3、县委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修改意见,报县编委领导审批。
4、以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
为加强对各部门“三定”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县委编办对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做了内部分工,请各部门在拟定“三定”规定意见时按照县委编办分工进行沟通和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政府各部门必须明确负责“三定”工作1名主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12 月10日前报县委编办。
附件:1、《部门“三定”规定基本格式》
2、《尉犁县××局机构编制情况表样》
3、《部门“三定”规定审核负责及联系方式》
4、《部门“三定”工作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月三十日
附件一:
部门“三定”规定基本格式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协商、修改定稿后以部门文件申报的样板如下:
关于呈送《尉犁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报告
尉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1.××局“三定”规定(草案)
2.××局“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局机构编制情况表
尉犁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尉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2011〕39号),设立尉犁县××局(以下简称××局),为尉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这部分内容,一是要落实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二是要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将职责调整具体转化到位,着力解决职责交叉问题。
主要包括新增职责、取消的职责和加强的职责等内容。
具体可表述为:
(一)取消已由尉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划给……。
(三)取消……职责。
(四)将……下放、转移给……。
(五)加强……职责。
上述职责调整要具体。
有一项写一项,不进行归类,没有的可以不写。
二、主要职责
(一)职责依据和来源,一是法律法规、有关文件、与自治州衔接的职责;二是自治州有关文件对部门的主要职责界定;三是原“三定”应保留内容;四是近年来编办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
(二)职责表述。
要求全面、具体、清晰、准确。
(三)规范用语。
三、人员编制
尉犁县××局机关行政编制×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核定工勤事业编制×名。
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名(含机关党支部书记)。
四、其他事项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三定”前几部分难以涵盖但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
(二)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尉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尉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二:
尉犁县××局机构编制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部门“三定”规定审核负责及联系方式
根据尉犁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将尉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工作部门划分为二个小组,就“三定”规定具体负责审核。
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县委编办副主任张琨林,成员编办科员陈耀群、刘玉凤(联系电话:4022145)。
具体负责:政府办、信访局、人事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卫生局、安监局、农业局、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局、统战部(含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环保局。
第二组组长县委编办副主任阿巴拜克热·亚森,成员编办科员王四全(联系电话:4022145)具体负责:财政局、统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贸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剧、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办、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附件四:
部门“三定”工作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