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内部员工与外部承包商人员。
第三条矿山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防灭火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宣传、培训。
第四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检测、报警、应急救援等各项设施和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六条矿山公司应当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矿山公司应当配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实施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八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矿山各个工作区域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火灾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火灾报警管理第十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合理的报警设备位置。
第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组织员工进行火灾报警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报警流程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矿山公司应当确保火灾报警信号的畅通,及时发现并报警。
第十三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检测和保养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出口疏散与应急救援第十四条矿山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出口标识,并保持出口通畅。
第十五条矿山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七条矿山公司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
第五章管理责任与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矿山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
第二十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的考核制度,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保障矿井建设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建设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自防能力。
第五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设备检查,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七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矿井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组织领导第八条矿井建设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防火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消防工作负责人应对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一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和员工的消防培训情况。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三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建设单位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设施,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置。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七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矿井建设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第十九条矿井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讯。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地面生产区、生活区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矿长负责制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主任:矿长担任,全面负责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专职消防员。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组织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 安全生产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组织消防演练。
3. 财务部: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保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5. 各车间、班组: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1.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及所辖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矿长办公室组织每月一次全矿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第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各部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损坏,发现损坏情况应立即上报。
3. 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矿山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火灾应急预案1. 矿山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救援等程序。
煤矿消防制度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煤矿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消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为主”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中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降到最低。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法人或者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煤矿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落实到相关岗位和个人,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到位。
第八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规范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演练,检验其使用效果。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五条煤矿应当根据煤矿特点,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评估应急演练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相关工作。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各生产车间、班组以及矿山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有责任心,能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四)组织消防演练;(五)处理火灾事故;(六)向上级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泵房容量等符合国家标准;(二)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排水系统、消防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善;(三)消防通道、消防电梯、消防楼梯等消防设施畅通;(四)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警示标志等配备齐全。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二)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三)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四)对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1. 规划和预防措施:-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防灭火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火灾预防措施和疏散计划等。
- 矿山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防火人员,负责火灾预防、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 矿山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油品泄漏等潜在火灾风险。
- 矿山公司应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 矿山公司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灭火技能。
2. 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 矿山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紧急广播系统等,以便于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3. 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矿山公司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引员工熟悉各类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 矿山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矿山公司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4. 火灾应急救援:- 矿山公司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火灾应急救援的及时响应。
- 矿山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并与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演练。
- 矿山公司应设立火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 火灾事故调查和总结:- 矿山公司应对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 矿山公司应定期召开防灭火工作总结会议,评估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以上是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矿山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矿山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包括地面及井下各作业区域、临时设施、宿舍等。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1. 矿山主要负责人为本矿山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山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工作人员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1. 成立矿山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矿消防安全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组设立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再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 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标识,确保易于识别和使用。
3. 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 禁止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七、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置职责。
2. 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露天煤矿作为一种具有高风险性质的煤矿采掘方式,在开展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为了保障矿井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明确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三、消防设施1.在露天煤矿各工作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2.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矿井规模、矿区地形和矿井布置进行合理配置。
3.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
四、消防演练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露天煤矿消防演练活动。
2.演练活动应涵盖火灾报警、疏散逃生、应急灭火等方面的内容。
3.演练活动应事先制定详细的方案,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火灾报警1.露天煤矿应建立全方位、全天候的火灾报警系统。
2.火灾报警系统应设有多个报警装置,并与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及时联动。
3.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易燃物品存放1.对于易燃物品应按照规定标识区分储存,并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
2.存放区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3.存放区域应始终保持整洁、无杂物,以免影响安全。
七、消防安全培训1.对于所有从事矿井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防范知识、火灾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逃生和救援技能等。
3.培训时间应定期进行,确保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八、安全责任1.露天煤矿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九、安全检查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露天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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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 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 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 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 各级部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车间的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 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5 各级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5.2 安环科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专项管理,并根据生产环境危险性、设备或燃料的特点合理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并对公司内消防设备设施建立台帐。
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
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 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 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 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 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 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 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 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 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 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 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 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6 职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正确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识,爱护消防设备设施。
6.2 教育时间要保证,岗前教育,消防安全内容。
6.3 教育内容要保证,应当让职工了解火灾原因,灭火原理,各个岗位火灾危险性,如何报警,如何灭火,各个灭
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灾害,厂区火灾的灭火预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进行灭火演练,让职工有实际感受和练习机会。
7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7.2 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7.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接线头不得裸露、保持用电开关、插座完好,线路老化应及时更换。
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4 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7.5 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7.6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7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8 库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兼职消防员必须做好灭火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建立消防档案。
7.9 材料仓库要有兼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10 各种物料、材料应分类库存、严禁混存混放。
危险物品应单独立库存放,并设置警示牌。
8 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2 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8.3 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4 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8.5 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8.7 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9 氧气、乙炔气库房(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9.2 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9.3 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9.4 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9.5 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10 生活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0.1 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开关,不得一线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厨房,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液化气等电气设备煮菜烧饭。
10.3 严禁用纸做灯罩、用电热器(小太阳灯)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应做到人走电断灯熄。
10.4 宿舍内严禁贮存汽油、柴油、烟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处罚规定
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安环科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酿成火灾构成危害触犯刑律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