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密切配合,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搭建家校沟通平台,建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由家长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与学校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办好学校教育工作。
第三条学生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家长,服务学生,服务社会。
第四条学生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1.组织开展各类家校活动,提高家校合作水平;2.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并参与决策讨论;3.协助学校解决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4.推动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质量;5.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对接,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二章组成第五条学生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学校家长代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
第六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1.学校家长代表由学校和各班级联合推举,每班级推选2名家长代表;2.学校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互选产生;3.学生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续连任一次。
第七条学生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并设秘书一名。
第八条学生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三章工作第九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学校审核。
第十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家长关心的教育问题和学校工作安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学生家长委员会可以根据校长、教师、家长的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家长委员会要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反馈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委员会要配合学校进行家长调查和问卷调查,收集家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权限第十四条学生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力:1.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和工作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2.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对学校工作提出监督意见;3.协助学校解决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4.组织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促进家庭教育水平提高;5.联系社会资源,为学校提供各种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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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特成立小学委员会。
第二条小学委员会是学校内部的一个民主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服务学校各项工作,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小学委员会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小学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 校长:担任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2. 教务主任:担任委员会副主席,负责教育教学工作;3. 德育主任:担任委员会副主席,负责德育工作;4. 年级组长:各年级组长担任委员会成员,负责年级管理工作;5. 家长代表:各年级家长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负责家校沟通工作;6. 学生代表:各年级学生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负责学生意见反馈工作;7. 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小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小学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提出教育教学改革方案;2.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学校各项工作落实;3.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 协调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促进学校内部和谐发展;5. 开展家校沟通活动,加强家校合作;6. 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7. 组织开展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形象。
第七条各成员职责:1. 校长: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工作顺利开展;2. 教务主任:负责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德育主任:负责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品德,营造文明校园;4. 年级组长:负责年级管理工作,协调年级内各项工作,确保年级教育教学质量;5. 家长代表:负责家校沟通,反映家长意见,促进家校合作;6. 学生代表:负责学生意见反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7. 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
1.2 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旨在代表家长的利益,参与学校决策,推动家校合作。
二、组织结构2.1 家长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2.2 委员会主席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2.3 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协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2.4 委员会副主席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
三、职责和权力3.1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包括:3.1.1 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1.2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促进家校合作;3.1.3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出改进建议;3.1.4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关注的问题;3.1.5 组织家长参与学校义务劳动,支持学校的日常工作。
3.2 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包括:3.2.1 接受学校委派的任务,参与学校决策;3.2.2 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学校给予回应;3.2.3 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改进建议;3.2.4 参与学校的活动组织与筹划;3.2.5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关注的问题。
四、选举程序4.1 家长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由全体家长进行投票选举产生。
4.2 选举程序包括:4.2.1 发布选举通知,确定选举时间和地点;4.2.2 家长自愿报名参选,提交个人简历和竞选纲领;4.2.3 进行候选人宣讲,让家长了解候选人的情况;4.2.4 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出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五、会议制度5.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
5.2 全体会议的议程包括:5.2.1 审议和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5.2.2 审议和通过家长委员会的活动方案;5.2.3 讨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2.4 接受学校的委派任务,并报告工作进展。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密切联系,加强家校合作,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合于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2.1 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选举产生的,由家长代表组成的家校合作组织。
2.2 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2.3 主席团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一次。
三、职责和权利3.1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3.1.1 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3.1.2 参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3.1.3 组织家长参预学校各项活动,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发展;3.1.4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的问题和困惑,提供支持和匡助。
3.2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权利是:3.2.1 参预学校决策过程,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3.2.2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出改进措施;3.2.3 参预学校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推动家校合作的深入发展;3.2.4 向学校提出家长关心的问题和需求,争取学校的支持和配合。
四、选举程序4.1 小学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在每一个学年的开学前进行。
4.2 学校将组织家长代表会议,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小学家长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4.3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席团成员由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产生。
五、会议制度5.1 小学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2 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5.3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成员提出并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活动策划、问题解决等议题。
5.4 会议决议由主席团成员一致通过,如有分歧,可通过表决方式决定。
六、解散程序6.1 小学家长委员会可以自行解散,需经全体家长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
6.2 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解散小学家长委员会,但需提前通知家长代表会议,并说明解散的原因和理由。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全体家长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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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基本准则和工作规范,旨在明确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益,规范家长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家长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结构1. 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一位家长代表,代表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调。
2. 家长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3. 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建立密切联系,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
三、职责和权益1.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家长参预学校教育管理和决策,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建议。
2. 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关于教学质量、学校环境、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 家长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的活动策划和组织,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4. 家长委员会有权监督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学校的经费合理使用。
四、工作程序1. 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2.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提前确定,并向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通知,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
3. 会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撰写,并在会后向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发送。
4.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预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会议决议积极配合学校工作。
五、选举与任期1.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家长参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或者重新选举。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如因故不能继续履职,应及时向主席团请辞,由补选产生新的代表。
六、守则和纪律1.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代表全体家长利益,不得谋取私利。
2.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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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宗旨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旨在促进家校合作,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组织结构1. 家委会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选举一名家长代表参加家委会。
2. 家委会设主席团和各个工作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各个工作委员会由家委会成员自愿组成。
三、权利和义务1. 家委会有权参与学校重要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家长的利益与学校进行沟通。
2. 家委会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活动,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 家委会有义务宣传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政策,促进家长的教育观念与学校的教育目标相一致。
四、主席团职责1. 主席团负责组织召开家委会会议,制定议程并主持会议。
2. 主席团负责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需求,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3. 主席团负责协调家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推动家委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委员会职责1. 家长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家长教育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2. 学习辅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学习辅导活动,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课外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 安全保卫委员会:负责关注学校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建议和措施。
5. 社会服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六、会议制度1. 家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家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团确定,家委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
3. 家委会会议的决议由家委会成员表决通过,主席团负责执行并向学校报告。
七、选举制度1. 家委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由全体家委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 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由该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八、解散与修改1. 家委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解散决议由全体家委会成员通过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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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旨在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机构,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平等、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小学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主席是小学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职务,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替主席履行职责。
第八条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整理文件资料,协助主席组织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家长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每班选举一名家长代表,代表本班家长参加家长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家庭教育资源和咨询服务;2. 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3. 组织开展家长学习班、座谈会等家庭教育活动;4. 协助学校组织家长志愿者,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5.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小学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2. 获得学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3. 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与教师和学生进行互动交流;4. 向学校提出关于家庭教育的需求和建议;5. 监督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家长和学生的权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小学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组织并确定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全体会议的议程包括:1. 审议和讨论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2. 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和心得;3. 讨论并提出解决学生问题的建议;4. 审议和批准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5. 其他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议题。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学生教育质量,搭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特制定本章程。
1.2 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小学家长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共同关注学生教育发展,参预学校决策和活动,并提供支持和建议。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报名参加,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一位代表,代表由班级家长共同推选。
2.2 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全体委员共同推选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2.3 主席团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主持召开会议,协调各项事务。
三、职责和权力3.1 参预学校决策:委员会有权参预学校的重要决策,包括教学计划、活动安排、课程设置等,并提供建议和意见。
3.2 组织家长活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家长会、亲子活动、讲座等,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3.3 提供支持和匡助:委员会成员可以提供志愿服务,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如校园环境整治、学生活动组织等。
3.4 反馈和沟通:委员会作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负责向家长反馈学校的相关信息,并采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四、会议制度4.1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
4.2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提前确定,并通知所有委员。
4.3 会议记录由秘书书写,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并及时向全体委员发放。
4.4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多数允许方可生效。
五、选举和任期5.1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家长参预,采取民主投票方式进行。
5.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或者重新选举。
六、解散和修改6.1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章程,并经全体委员通过。
6.2 如委员会工作浮现严重问题,经全体委员多数允许,可以解散委员会。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任何委员会成员都有义务遵守。
7.2 对于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委员会有权进行警告、劝退或者开除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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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中小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立的目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交流的桥梁和平台。
1、加强学校与家庭、社区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营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2、便于社会对学校工作的了解、理解和监督,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向同步合力,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3、作为丰富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掌握教育方法技能的平台。
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和谐与社会和谐。
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4、可确保各种教育渠道的畅通和各种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以更好地培养和教育学生,以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向深入发展。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任务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3、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例会、教育经验的学习、交流活动(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活动,特别情况下可召集临时会议)。
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有关信息。
5、及时反馈学生在校外表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
6、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学校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组织构成1、家长委员会分校级、年级和班级三个级别。
2、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本班级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学生家长分别推荐,学校审批并颁发聘书。
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
3、校级家长委员会设正、副主任,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4、德育处专门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较全面地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文化素质较高,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支持学发展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4、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与培养,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和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
5、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肯办实事。
6、联系群众,在家长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乐于为家长服务。
7、具有一定的业余时间保证参与活动,并有一定的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职责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3、协助学校搞好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工作,承担学校教学之外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减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工作负担。
4、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当好学校的参谋,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5、组织家长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6、当好学校或班级的助手,协助学校、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工作,交流经验。
7、协助学校开办家长学校,当好家长的辅导员,宣传教育方针和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提高全体家长的育人水平。
8、发挥学校与家长的桥梁作用,促进学校与家庭互通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以及社会对学校和老师的反映。
协助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各种问题。
协调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当家长有意见时,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校提出。
学校面临的困难和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也可由家长委员会向家长作协调工作,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9、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了解、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
10、协助学校做好个别对学校工作有误会的学生家长的疏导工作。
11、负责向社会传递信息,促进社会逐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12、组织家长对全体教师以及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广大家长要求,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心声。
13、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在家长中努力发挥积极的带头作用,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14、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和提高知名度。
15、家长委员会成员还应带头学习教育理论,熟悉教育法规,掌握教育规律,积极探讨和交流家庭教育新理念,密切家校联系,在全体家长中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权力和义务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权力1、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有关学生利益的问题进行决策。
4、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成员义务l、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的有关活动。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4、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做好家校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四章附则l、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
2、家长委员会委员直接向德育处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会委员到校前先与德育处联系;到校后,即可参与学校管理,如进入课堂听课、了解食堂膳食情况等。
离开学校前,请填写好相关情况记录。
4、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离任。
吕匣小学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是指家庭环境、家庭气氛、家庭风尚给予孩子的熏陶和教养。
家庭教育在引导孩子掌握基本生活技能方面,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规范、道德情操方面,指导孩子确立生活目标,形成个人理想、志趣方面起着重要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家庭教育能引导受教育者逐渐懂得生活的意义,发展其正当兴趣和爱好。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和学校沟通的桥梁,是家长和老师交流的纽带,是发挥社区、学校、家庭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它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网络化教育体系。
为优化家长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促进我校家长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展开和水平的逐步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家委会委员职能1、参与功能: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
2、配合功能:主动配合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素质教育。
自觉配合学校,调查学生的校外学习情况,并及时汇报校委会,共同探讨家庭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督促功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
4、沟通功能:沟通学校、社区、老师、家长、学生之间的联系。
三、班级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1、学期开学之初,以班主任老师为主导,其他老师辅助,通过学生调查、家访、座谈会等形式做好学生家庭情况摸底工作。
2、对学生家庭情况、自然情况、是否单亲、父母的工作单位,父母学历情况等的调查情况做好统计,掌握学生家庭的第一手材料,班主任也了解学生家庭自然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帮助、教育学生。
3、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的形式由班主任带领学习家长委员会的章程,然后让家长自荐。
4、在家长自荐的基础上综合调查情况由老师推荐,两者结合产生本班的家长代表,每班五名。
四、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1、年级的家委会由本年级的各班的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
2、每班在本班的家长代表中推荐两名代表本班参与年级的家委会,年级的家委会设主任一名,由各代表选举产生。
3、各年级的家委会推举两名作为本年级的代表参与学校的家长委员会。
4、学校的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的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各代表选举产生。
五、工作制度l、学校专门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场所,家长委员会委员直接向德育处联系工作。
2、德育处专门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3、家长委员会委员到校前先与德育处联系;到校后,即可参与学校管理,如进入课堂听课、了解食堂膳食情况等。
离开学校前,请填写好相关情况记录。
4、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5、家长委员会委员经学校校委会审定聘任,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正常情况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6、学生中途转学或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
7、学校家长委员会集体组织活动是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共3次。
其它时间家长委员会成员可随时到学校了解情况,提出对学校工作意见和建议。
8、学校设立家委会常驻机构,由家委会安排专人轮流到校上班,统筹安排学校与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8、班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合“亲子共成长”活动组织1次。
主要了解各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
活动内容:(1)介绍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情况,宣讲家长委员会的章程。
(2)组织家长委员会成员研究教育学生的方法。
(3)组织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通报教学工作计划,学生课程安排,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搞好学校开放日活动,推行家长进课堂制,家长参加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一起走进新课程。
(5)组织学生家长的教育方法培训,由典型家长作如何教育好子女经验介绍。
(6)学生及家长走进社区,和社区一起开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环境意识,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