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街道考核实施方案

街道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
作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是联系政府和社区居民的桥梁,承担着社区管理、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等多项职责。
为了提高街道工作的绩效和服务水平,对街道进行考核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因此,制定街道考核实施方案,对于激励街道工作人员、推动街道治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
1. 综合治理能力考核,包括社区管理、基层民生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绩效考核,评估街道在社会治理中的整体能力。
2. 经济发展效益考核,评估街道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成效,包括街道内企业发展情况、就业率、居民收入增长等指标。
3. 公共服务满意度考核,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估街道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4. 创新能力和改革成效考核,评估街道在推进改革创新、解决矛盾问题、推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成效。
三、考核指标。
1. 考核指标要具体、可量化、可比较,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既要考虑街道的整体绩效,也要考虑到不同街道的特殊情况。
2. 考核指标要与街道的职能任务和社会需求相适应,能够真实反映街道的工作成效和服务水平。
3. 考核指标要科学、合理,不能一味追求数量化指标,而忽视了质量和实际效果。
四、考核方法。
1. 组织开展定期考核,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代表共同参与,对街道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2. 实行绩效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街道给予奖励,对绩效不佳的街道进行问责和督促整改。
3. 引入第三方评估,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街道进行评估,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作为激励街道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秀的街道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热情。
2. 考核结果作为街道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对绩效不佳的街道进行督促整改,提升服务水平。
3. 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对街道工作进行激励引导,推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六、总结。
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010年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附件12010年度城北工业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附件22010年度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目标2010年度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为亿元,实施东阳市级重点技改项目50个。
二、考核对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一)工业性投入完成总量(80分)完成市下达的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得80分。
超额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每超过考核指标1个百分点,加分,最高可加分。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额较大的实行再加分,超100万元的加分,300万元的加分,500万元的加分,1000万元的加分,2000万元的加1分,3000万元的加分,4000万元的加2分,5000万元及以上的加分,最高可加分。
(二)生产性设备占比(10分)1、工业性投入中设备投资占比达50%(含50%)以上的,得10分;达不到50%的每降低2个百分点,减分, 10分扣完为止。
2、经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引进设备,每20万美元加分,最多加5分。
(三)重点技改项目(5分)1、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开工率达100%,竣工率达90%(含)以上的,得5分;任一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分,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列入国家级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2分;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1分;列入金华及东阳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竣工的,每个项目加分;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竣工的,每个项目加分。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最多加5分。
(四)统计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5分)统计资料能全面、正确、及时报送经贸局和统计局,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误差在5%(含)以内的,得5分;误差超过5%的,每上升1个百分点,减分;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每次减分;发现明显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凡完成任务的同类型镇乡街道考核第一名,得满分100分,最后一名得90分,其余分档计分;未完成任务的镇乡街道以80分为基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最新整理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docx

最新整理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为了全面落实“”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高效率、创造性的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新某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参照《新某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原则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应以党的大精神以及“”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使工作人员的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内容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形式公开、注重实绩,评估结果赏罚分明、调动极性;二、考核的组织形式成立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核的范围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均做为绩效考评的对象。
(不含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四、考核的等级及标准(一)、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二)、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二等奖不超过%,三等奖不超过%;五、考核内容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全考核分数总分为分,每月合格分数为分,每月考评奖元,出勤奖元,全奖金按照初新某区目标办各项奖金核发标准为依据。
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居委会按照百分制计算。
(一)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出勤到岗,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勤奋工作。
①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分,扣除当月考评奖元、出勤奖元。
超过一小时以旷工全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分,扣除当月考评奖元,出勤奖元。
累计旷工天者,扣分,扣发一个月出勤奖、目标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
累计旷工天者扣发半出勤奖、目标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同时终考评为不称职。
镇、场、街道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方案

镇、场、街道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方案镇、场、街道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方案镇、场、街道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我区各项经济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全区经济预期目标和市考核我区工业、外经贸等经济主要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决定对2016年镇、场、街道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进行考核。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镇、场、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责任与效益意识,做到以绩为准,形成风正气顺、团结拼搏、干净干事、奋发图强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指标及标准(一)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各镇、场、街道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人均纯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等七项指标。
(二)考核标准:1、基本分。
各镇、场、街道的上述七项指标以本年度全区预期增长目标和市考核责任指标任务为基准,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贸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六项指标每一项基本分均为10分,农村人均纯收入基本分为5分。
每单项指标达到全区预期增长目标得该项基本分;未达到的(除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外),少一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扣1分,扣完为止,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每少50万美元扣1分,扣完为止;七项指标得分相加为基本分总分。
2、超额分。
单项指标增幅超过预期目标增幅和超过规定数额的,本文来自按比例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1)工业总产值:全区预期目标增幅为32%,完成实数在4亿元以下(含4亿元)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完成实数在4亿元8亿元(含8亿元)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2分;完成实数在8亿元以上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3分;此项加分20分封顶。
对比上年同期每增加600万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
(2)税收总收入:全区预期目标增幅为29%,完成实数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完成实数在3000万元 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3分;完成实数在6000万元以上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6分;此项加分不封顶。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乡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民营经济分一组织工作: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⒈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年固定资产账年末累计数××年年初数。
(由财政部门盖章认可)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⒉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账(××年年末数××年年初数)÷(××年年末数××年年初数)×。
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⒊实交税金增量分。
财政局负责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年实际入库税金数××年实际入库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⒋实交税金增幅分。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对⒊项指标考核,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乡镇、街道××年、××年所有实际入库税金数(剔除农业税和县直企业在乡镇、街道的入库税金数)为准。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沪统字[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沪统字[2009]26号)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39号)要求,市统计局决定在本市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联系部门: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103室;邮编:200003联系人:陈源、庞颖良电话:53857229、53857106传真:53857749E-mail地址:*****************************************附件:上海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二○○九年五月十八日附件上海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3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上海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目的通过调查,了解各区、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为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经验、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途径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本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全部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未设统计机构的按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填报;行政区划代码中乡级政企合一单位视同乡镇填报。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本调查分五个部分,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统计工作量。
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背景为了加强镇乡街道的工作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排除工作难点,提升实际工作成效,加强考核管理,确保工作目标能够有一个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
目的本文档旨在为镇乡街道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提供一套考核细则,以实现以下目的:•明确工作目标的责任方;•查漏补缺,排除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评估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效果;•提供基于工作目标的考核结果,以促进个人和组织的高效运转。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镇乡街道的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指标1.量化指标•完成工作进度比例:即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量与总任务量之比;•问题排除情况:包括规定时间内发生的工作难点和问题在内,是否及时排除和解决;•工作质量:反映本阶段工作成果的质量,考核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季、年进行分级评定。
2.质量指标•工作完成的质量:对于完成的工作成果和产品,评估其质量和成熟度;•工作创新:组织和实施创新措施和项目,倡导创新思维和独创性工作。
3.责任指标•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业务数量;•工作成果及影响;•工作态度、沟通合作、组织协调和业务专业性,规定时间内剩余待办业务的进度和状态,规定时间内不符合要求的返工情况等。
考核流程1.目标设定:由部门主管与前方调研员商议后,确定下个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
2.考核打分:工作目标完成后,考核人员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打分。
3.处理结果:根据打分情况给出成绩及工作反馈意见,并作出相应处分。
4.考核记录:将考核结果及考核过程记录在档案中。
5.反馈改进: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未来的工作计划。
考核标准1.M: 高于需求水平。
此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并超出源于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的要求。
2.E: 需求水平。
此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并满足源于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的要求。
3.P: 需求水平以下。
此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未满足源于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的要求,并需要重做。
4.NP: 未完成。
此项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未来的时期需要重做。
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机关内部人员管理,巩固和扩大“学先进、比先进、看实效”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高效率、创造性的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各项目标任务。
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使工作人员的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内容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形式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评估结果赏罚分明、调动极性;二、考核的组织形式成立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核的范围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均做为绩效考评的对象。
四、考核的等级及标准(一)、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二)、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不超过10,三等奖不超过20;五、考核内容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全年考核分数总分为1200分,每月合格分数为100分,每月考评奖100元,出勤奖300元,全年奖金按照年初新市区目标办各项奖金核发标准为依据。
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居委会按照百分制计算。
(一)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1、出勤到岗,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勤奋工作。
①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分,扣除当月考评奖5元、出勤奖10元。
超过一小时以旷工全天处理,旷工一天,扣10分,扣除当月考评奖10元,出勤奖30元。
累计旷工2天者,扣20分,扣发一个月出勤奖、目标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
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半年出勤奖、目标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同时年终考评为不称职。
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全年出勤奖、全年目标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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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附件一2009年度各镇乡街道重点工作附件二2009年度城北工业新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附件三2009年度东阳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和《东阳市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市机关部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精神,特制订镇乡(街道)、市机关部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运行机制(10分)1、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制度(2分)。
将信访工作列入当年工作要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行政村、社区和下属单位信访调解员队伍),建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为依据)。
2、建立党委、政府和党组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2分)。
坚持党委扩大会议制度,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党政领导包案处理,全年研究信访工作会议记录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5分。
3、健全大接访长效机制(2分)。
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每月15日信访接待日制度,接待日情况(附简单文字材料或以表格形式),次日报市信访局,并按规定及时书面答复信访人。
做好市级领导下访有关工作,市级领导批示且需交办到其他单位的,要求在次日上报市信访局。
报送不及时或每少报一次扣0.5分。
4、强化信访基层基础工作(2分)。
扎实开展基层信访“五个一工程”活动。
配强配好专兼职信访干部,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和运行机制,设立村级工作站,配备村级信访员,建立社会人士调解库(1分);推广民主管理、村务监督、事务协调等做法(0.5分);完善镇、村级信访信息、调处、奖惩、考核制度,健全重要信访信息汇集研判和预警处置机制(0.5分)。
5、健全信访源头防范机制(2分)。
扎实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每月一次和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时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1分)。
健全决策与政策制定过程中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制度和听证咨询制度;建立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信访风险评估制度(1分)。
二、赴京上访(15分)1、考核办法: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5人以下的每人次扣2分,5--10人扣10分,10人以上扣15分;非正常上访和重复集体访加倍扣分。
到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含全国人大)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按上述同档次标准的50%计分。
凡出现服毒、自焚、自残、集体下跪等恶性行为的,在同档次标准基础上加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加扣10分。
凡被查获携带汽油、农药、炸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加扣1分。
凡告“洋状”的,加扣3分;5人以上集体告“洋状”的,加扣10分。
2、信息预报: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对可能赴京越级上访的信息,应在上访前24小时内报市信访局。
有信息预报的,可按上述同档次标准的80%计分;故意隐瞒已进京上访信息的,每批加扣5分。
3、劝返工作:信访部门认为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派人赴京处置的,接通知后,赴京人员48小时内到位并及时带回的可按50%计分。
三、到省集体上访(20分)1、考核办法:去省集体访每批5—10人扣5分,11—30人扣10分,31以上的扣15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2、信息预报: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对可能去省集体上访的信息,应在上访前18小时内报市信访局,有信息预报的可按80%计分。
3、劝返工作:去省集体访或异常访发生后,信访部门要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派人到省处置及时带回的,可按50%计分。
四、去金集体上访(10分)每批5—10人扣3分,11—50人扣6分,51人以上扣10分;重复访加倍扣分。
其他同到省集体访相同计考。
五、来东集体上访(20分)1、考核办法:每批5—10人扣2分,11—30人扣3分,31—50人扣4分,51—100人扣6分,101人以上扣10分,有书面答复的按60%扣分,已复查的按50%扣分,已复核三级终结的按20%扣稳控分。
2、信息预报: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对可能来东集体上访的信息在上访前1小时内报市信访局,有信息预报的可按80%计分。
3、劝返工作:来东集体访或异常访发生后,市信访局要求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派人处置的(20人以下的集体访要求分管领导参与接访,20人以上的要有党政主要领导参与接访),接通知后按要求及时参与接访的可按50%计分。
六、来信处理和督查工作(20分)对市信访局交办、转送至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的信件、初信(包括上级转送信件),要求件件有结果反馈(未署名和地址不详的除外)。
信访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来信交办单、转送单之日起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单,在60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每缺一项扣0.2分,答复意见不落实的扣0.5分,未按时报结的每件扣0.5分,未报结的每件扣1分。
实现要信报结“三见面”制度,承办单位领导、承办人、信访人均应在办理结果材料上签署意见(信访人无法联系上的,或者告知处理结论但信访人拒绝签字的,须附书面说明,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并按时报结。
签字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按时报结的每件扣1分;未报结的每件扣2分。
对市级领导下访接待的信访交办件,实行党政领导包案处理,按时报结。
市级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件,要求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处理。
来东去金到省赴京集体访或异常访实行党政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群体性信访须由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5日内书面报市信访局。
情况复杂的,经市信访局同意,可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
不按规定办理的,每件扣2分。
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信访局的交办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每件扣1分,未答复的每件扣2分。
七、复查复核工作(5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经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复查复核,每被撤销一件扣2分,每退回一件扣1分。
附则1、本办法为达标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75分—80分的,在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考核分1分,75分以下的扣考核分2分。
考核优秀、信访工作突出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因信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信访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由市纪委、组织部予以戒勉谈话,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予以组织调整。
2、各街道办事处群众到市行政中心集体上访的,按扣分数的70%计算;镇乡人口在3万以下的,按100%计算;人口在3万-至4万的,按90%计算;人口在4万-6万的,按80%计算;人口在6万(含6万)以上的,按70%计算。
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赴京到省去金来东上访参照街道办事处计分标准扣分。
3、按照国家信访局的统计口径,5 人以上(含5人)按集体访计。
4、信访问题发生地与信访人户籍所在地相异时,信访问题发生地按80%扣分,户籍所在地按20%扣分;属无理的,稳控工作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在我市就业的外地人员上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50%扣减信访问题发生地分数。
信访事项同时涉及两个单位的,分别按50%扣分。
5、纳入考核上访数据范围:市信访局接到省、金华市驻京办,省、金华市信访局的通报均纳入去京上访考核范围。
6、信访工作经验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市推广的,每项加5 分;金华总结推广的加8分;省级总结推广的加10分;国家级总结推广的加15分。
7、信访事项发生前已确认是无理访的(应具有无理上访确认书),经复查、复核终结的,或已进入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程序的,不属于信访工作机构受理范围的,赴京上访按50%扣分;去省上访按30%扣分,到金和来东的按20%计分。
一人同一天为同一事由到多个部门上访的,不重复扣分;一人为同一事由多次赴京无理上访的,全年扣分上限为6 分。
引导信访人走信访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每复查一件得0.2分,复核一件得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集中专项交办的重复信访件,每化解一件得1分;市里交办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难题破解一件得0.5分,加分上限为5分。
8、市信访局对赴京到省去金来东上访情况和来访、来信交办处理等情况按月预通报,各镇乡(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在收到通报后,应认真核对,确有错误的上报书面理由,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可,调整相应扣分值。
调整后的考核结果按季公布,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9、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被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信访情况通报》形式通报批评的,每次加扣3 分,金华通报批评的扣5分,省级扣10分;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确属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每次加扣5分。
10、本办法由市信访局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度东阳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工业性投入完成总量(80分)1、按照工业性投入实际情况,完成市下达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得80分。
超额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每超过考核指标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2.5分。
2、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额较大的实行再加分,超100万元的加0.1分,300万元的加0.2分,500万元的加0.3分,1000万元的加0.5分,2000万元的加1分,3000万元的加1.5分,4000万元的加2分,5000万元及以上的加2.5分,最高加2.5分。
二、生产性设备占比(10分)1、工业性投入中设备投资占比达50%以上(含50%)的,得10分;达不到50%的每降低2个百分点,减0.5分,直到本项考核分扣完为止。
2、已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引进设备,每20万美元加0.1分,最多加5分。
三、重点技改项目(5分)1、市级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开工率达85%(含)以上,竣工率达50%(含)以上的,得5分;两个指标中任一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0.5分,扣分不超过5分。
2、列入国家级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加2分;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加1分,列入金华及东阳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竣工的,每个加0.5分。
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竣工的技改项目,每个加0.5分。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加分最多为5分。
四、统计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5分)统计资料全面、正确、及时地按规定报送市经贸局和统计局,实际数据与上报数据误差在5%(含)以内的,得5分;误差超过5%的,每上升1个百分点,减0.2分;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每出现一次减0.5分;发现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直至5分扣完为止。
凡完成任务的同类型镇乡街道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得满分100分,最后一名得基本分90分,其余镇乡街道得分按比例计算;未完成任务的镇乡街道考核得分以60分为基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