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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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考大纲内容与变化

2020年高考大纲内容与变化

2020年高考大纲内容与变化2020年现有高考体系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说明不再修订,参考2019年版考试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说明。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也不再制订考试大纲。

疫情背景下的高考之“变”变化一:考纲取消,命题无范围、更灵活2019年末,教育部考试中心宣布。

现有高考体系的考试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说明不再修订,参考2019年版考试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说明。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也不再制订考试大纲。

有人担忧,“取消划重点,整本书都成重点”。

一、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0高考大纲和说明(除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外的其他所有省份,也包括广东、河北、辽宁、江苏、湖南、湖北、福建、重庆8省市的2020届考生)1.高考大纲(沿用2019版)仍使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文科)》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

上述考纲既是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命题的参考,也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复习备考的参考。

其中,“文科考试大纲”含语文、汉语、数学(文)、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七科;“理科考试大纲”含语文、汉语、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七科。

2.考试大纲的说明(沿用2019版)仍使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理科)》是“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配套图书。

两本考试说明可供2020年全部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卷(全国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使用,也可供自主命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

3.试题分析(2020年有重大修订)在考纲和说明不变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明确高考内容改革的方向,提醒2020届考生关注新题型、新动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对2020年版高考试题分析将进行全面修订,对2019年各科高考试题分考查目标、解题思路、试题评析、失误防范等几个层次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阐述高考对考生能力、素质的要求。

2023下半年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大纲改了吗

2023下半年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大纲改了吗

2023下半年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大纲改了吗2023下半年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大纲改了吗?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教师资格考试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其中,《教育知识与能力》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对于备考教资考试的人来说,了解最新的大纲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下半年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大纲是否有所改变,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和回顾。

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来看待这个话题,首先我们要了解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考试要求。

这一部分是理解后续大纲变化的基础。

随后,我们将探讨近年来教资考试大纲的变化趋势,着重关注2023下半年可能出现的变化。

我们将给出对于这一变化的个人观点和认识。

如今,社会对于教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教师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评价教师能力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在考试科目和内容上一直备受关注。

考生们需要关注相关动向,不断调整备考策略。

由于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的大纲涉及面广,考试内容丰富,因此大纲变化对于备考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如果大纲有所变动,那么备考教资考试的考生需要更加注重新大纲中的内容和要求。

了解最新的大纲变化也能够更好地把握考试重点和难点,提高备考效率。

在如此重要的考试科目中,2023下半年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大纲是否有所改变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回顾近年来的大纲变化,我们可以发现教资考试大纲的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渐进式的。

从此前的大纲变化趋势来看,大纲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理念的影响。

了解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理念的变化,也能够部分把握教资考试大纲的变化趋势。

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可以合理推测,2023下半年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大纲可能会有一些调整。

这些调整可能涉及考试内容的重点、难点,也可能涉及考试形式和要求的变化。

备考人员需要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和大纲信息,调整备考计划和策略,以更好地备战2023下半年的教资考试。

2024年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更

2024年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更

2024年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更202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在体例格式上有所调整,删除了原大纲各疾病下的具体知识点,改为以疾病为基本考查点,进一步强调以器官系统为统领,重视对疾病的全面认识。

同时,在疾病覆盖上,根据疾病谱的变化对疾病种类进行了调整,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分别增加疾病20余种,删除了部分非重点考查疾病。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动的部分新增内容中,第五部分中医学基础是一个新增的部分,但考查的均为概念性、记忆性的最基本的知识点,因此相对来说比较好把握。

总的来说,202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的变动主要是对一些知识点进行整合和调整,使得考试更加科学和全面。

对于考生来说,需要关注大纲的变动,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备考。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哈尔滨中考大纲改革

哈尔滨中考大纲改革

哈尔滨中考大纲改革生活报11月22日讯 21日下午,哈尔滨市教育行政网公布了《xx 年初中升学考试说明》(简称《考试说明》),《考试说明》中详述了5大学科的命题原那么、考试范围和考试内容等,本报依据《考试说明》归纳各学科的变化之处,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据哈市萧红中学校长王懿介绍,今年《考试说明》时间较早,往年一般于1月,提前的《考试说明》给学生复习提供了充足的准备时间,广阔考生应根据《考试说明》中的内容,结合自身学情,调整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备考策略。

另外,本报也将于23日推出哈市名师解析考试说明的系列报道,广阔考生和家长可关注23日的生活报。

数学:据了解,xx年数学学科考试说明,将原有28道题减至27道,同时对26个知识点进行了调整,其中删除“极差”等13条知识点,增加“等圆、等弧”等考查内容。

主要有26个知识点变动哈市xx年初中毕业学年所使用的教材分别是五四学制教材和六三学制教材。

五四学制八年级(含八年级)之前所用教材是按旧版课程标准编写的,九年级所用教材是按新版课程标准编写的。

六三学制所用教材完全是按新版课程标准编写的。

对于二次函数、旋转、圆、概率初步、相似、锐角三角函数、投影与视图等知识按新版课程标准要求进行考查,其他知识按旧版课程标准和新版课程标准穿插局部要求进行考查。

因此哈年滨市xx年数学学科考试说明主要有以下变化:1.将“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及简单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为主)的根本方法”改为“有理数的加、减、乘、除、乘方及简单的混合运算(以三步以内为主)”。

2.将“了解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加、减、乘、除、运算法那么”改为“了解二次根式、最简二次根式的概念及三次根式(根号下仅限于数)其加、减、乘、除运算法那么。

”3.将“会用平方运算求某些非负数的平方根与算数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某些数的立方根”改为“利用开方与乘方互为逆运算的关系求简单数的平方根、立方根,会用平方运算求百以内整数的平方根与算数平方根,会用立方运算求百以内整数(对应的负整数)的立方根”。

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改革浅析外科护理学教学新举措

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改革浅析外科护理学教学新举措

删除 了水 、 电解 质、 酸碱 平衡紊乱的护理 , 休克病人 的护理 , 麻
醉病人 的护理 。 外 科围手术期 的护理等。对于疾病 的护理 问题
和健 康教育也是新考纲的一个方 向。鉴于上述变化 , 考生必 须 以最 新的考纲 为重要依据。
2 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水平
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 , 2 0 1 1 年相继出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
1 护 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改革分析
1 . 1 考试方 娃
2 . 2 加曩专业ຫໍສະໝຸດ 识, 提 高实践能力 目 前很多临床护理专业教师普遍存在课时量大、 教学任务 重的现象 , 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临床深造 , 在教学活动中只顾理
论传 授 , 而忽视 实践的重要性 。学生学到 的知识也只是理论上
将改 革前 的 4 个 模块 : 基础 知识 、 相关 专业 知识 、 专 业知 识、 实践能力 整合为专业 实务 ( 基本 理论 、 基本知识 ) 和实践 能 力两个部分 , 每个模块为 1 2 0 ~ 1 6 0 题, 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天 , 考 试方 式仍然是 笔试 , 考试 成绩不再实施 两年滚动管理 , 而是 一

l 】 4一
和分析 。反思能促进教 师及 时总结教 学中的经验与不足 , 从而
2 . 1 扩大知 识面, | . L 高昧合知识 新考 纲将 原有 的学科划分更改为系统编排 , 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 的难度也不断加大。在 这种新形势下 , 作为一名专业 的外 科护理学教 师 , 必须 熟悉新考纲 的要求 、 考试 内容 、 改革动 向 , 在课 前 、 课后 多学 习 , 多掌握相关学科 的知识 , 使教学更加 系统
床实践 , 尤其是明显增加 了病例背景型题 。这就要求专业教 师

2024年中级《经济法》大纲变动解析

2024年中级《经济法》大纲变动解析

1.整体变化:2024年中级《经济法》大纲整体变动较大,主要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调整了大纲相关内容。

并调整了部分知识点的能力要求、大纲体例与结构,大纲内容按知识点列示,并调整完善了相关文字表述2024年中级《经济法》大纲变动解析。

2.实质性变动:实质性变动章节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预计会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进行全面调整;证券法部分大纲层级部分知识点从掌握降为熟悉,预计对应的参考法规按最新政策更新。

其他章节无实质性变化。

3.学习建议:建议考生先学习预计变动不大的章节,删除部分暂时不要学习,具体变化情况待到教材下发后再详细分析了解学习。

以下为考试大纲具体变化,供感兴趣的同学参考:。

2024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改动部分

2024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改动部分

2024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改动部分
2024年临床医师资格大纲有以下改动:
1.临床执业医师的考试大纲均增加第五部分中医基础知识,由原来的五部分变成六部分。

2.实践综合与实践技能合并,所以执业医师病史采集由原来19项变为原实践综合的43项症状。

病例分析由原来的95项病例分析类别增加为106项。

3.技能部分整体删除“辅助检查”。

4.其他新增4个项目:手术器械、物品的灭菌、消毒法,手术人员和病人手术区域的准备,手术进行中的无菌原则,战伤救治原则。

5.助理大纲中疾病增加了考察等级的描述,要求掌握、熟悉和了解的疾病都需要全部掌握,包括概念、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检查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

6.在新的大纲要求中增加了对临床知识,在临床场景中应用的描述。

如果需要更具体的变动信息,建议前往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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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考试重点一、国家新型城镇化(2014-2020)重点内容1、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连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

3、当今中国,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彼此相辅相成。

4、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5、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6、生态文明,绿色低碳。

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7、文化传承,彰显特色。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8、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9、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中央政府统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抓好贯彻落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凝聚各方共识,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10、东部地区城市群主要分布在优化开发区域,面临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加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制约,必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空间结构优化、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质量提升。

中西部城镇体系比较健全、城镇经济比较发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域,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吸纳东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优化全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11、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以城市群为主要平台,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

12、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13、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强化城市群之间交通联系,加快城市群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外交通,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城镇化格局的支撑和引导作用。

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

14、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增强城市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有效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

15、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

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16、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控制总连提高效率注重人文城市建设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

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

17、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18、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

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19、建立居住证制度。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

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持有年限累计进居住证。

20、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改进人口普查方法,健全人口变动调查制度。

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在此基础上建设覆盖全国、安全可的国家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到2020年在全国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2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22、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

23、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

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默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

24、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5、强化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

26、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番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27、完善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重点内容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2、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4、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

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5、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6、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8、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9、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10、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11、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城市建设用地。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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