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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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津政办发[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挥多部门合力,构建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天津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金融和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由分管金融和商务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

成员单位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商务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的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兼成员单位联络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商业预付卡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成员单位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做好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组织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联席会议有关组织和会务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商旅委)、监察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业企业集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876号),为规范本市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扩大消费,防范预付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近年来,商业单用途预付卡在本市商贸流通和居民服务等行业使用日益广泛,在便利支付、扩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通知》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和部署,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商业企业要提高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自觉规范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规范的管理。

二、规范行为,各司其职商业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规范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单用途预付卡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的发卡人及其发卡行为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商业企业落实以下制度,并制定相应操作办法:一是单用途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

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理适度增长,重点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支持自主创新、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加大对重要资源、关键设备进口及核心技术引进的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开展中资企业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信贷等贸易融资工具,大力发展境外人民币业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转型升级以及“走出去”发展。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国经营企业利用多样化的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对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的外贸企业给予优先信贷支持。

十三、优化海关监管。

完善监管查验工作机制,提高海关监管查验作业效能和口岸通关效率。

完善税收征管方式,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继续推广分类通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落实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的政策。

积极推进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加强企业“升类引导”工作,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方式出口并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企业报关费用。

十四、大力推进检验检疫便利化。

严格落实暂免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和法检目录调整等政策措施,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自2013年8月15日起对原目录中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施出口法检。

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积极推动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分步在全省口岸实行,争取早起步、早探索、早见效。

十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推行出口退税无疑点申报,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完善大型交通运输设备和机器设备“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开展出口退税税库银联网试点工作,探索出口退税无纸化退库,争取尽早实现退库信息在国税、国库和银行间的实时传递。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0.04.02
•【字号】豫商秩序〔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正文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商秩序〔2020〕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商务部门积极宣传,大力推进发卡企业落实备案管理各项规定,严格预收资金季度审核,防范资金风险。

总体看,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未出现较大的风险事件,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附件:关于印发《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2)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2)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1. 引言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一种先充值后消费的支付工具,其在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预付卡市场的快速增长和监管政策不完善,预付卡管理存在一定的混乱与隐患。

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提高预付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市场信誉,制定本意见。

2. 问题分析当前,商业预付卡管理存在以下问题:2.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销售和使用,导致市场乱象不断。

2.2 预付卡信息保护不到位个人隐私保护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原则,然而,商业预付卡相关信息的保护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

2.3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不完备预付卡消费往往面临商家倒闭、资金损失、售后服务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3. 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基于对商业预付卡管理问题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以规范管理:3.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商业预付卡的定义、发行和销售流程,并规定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益,以推动市场规范运作。

3.2 加强信息保护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应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加强对预付卡消费者信息的保护,并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

3.3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的商业预付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商家责任,加强退款和售后服务的保障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

3.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商业预付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4. 实施措施为了有效推进商业预付卡管理的规范,我们将采取以下实施措施:4.1 行政立法和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立即制定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配套法规,明确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4.2 完善信息保护机制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内部数据管理和外部合作伙伴的信息安全防护,保障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资金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商业预付卡规范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商业预付卡规范与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商业预付卡规范与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陕政办发[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商业预付卡规范与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公安厅《关于商业预付卡规范与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关于商业预付卡规范与管理的意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精神,有效规范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责,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

(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对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的专营发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

(二)商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对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和监督。

(三)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商业预付卡发行和购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行为。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商业预付卡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消费方式,它具有充值便捷、使用方便等优点,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

然而,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预付卡市场上也存在着一些乱象,导致了一些不法商家通过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获取利益,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行业发展,我认为有必要对商业预付卡进行管理规范。

首先,应建立健全商业预付卡监管制度。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市场的监管,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应设立商业预付卡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商业预付卡市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加强商业预付卡信息披露。

商家在发行商业预付卡时,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预付卡的有效期、使用范围、退款政策等,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同时,商家还应该定期公布预付卡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让消费者了解市场情况。

第三,建立完善的预付卡资金管理机制。

商家在销售预付卡时,应该将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存放在专门的账户中,确保预付款项的安全。

商家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将资金划转给相应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按时享受到服务或商品。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商家预付款项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四,加强对商家的执照审核和年检制度。

商业预付卡市场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往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该严格控制商家的准入门槛,要求商家进行执照审核和年检,并加强对商家的经营行为监督。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多次投诉的商家,应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最后,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市场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商业预付卡市场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商业预付卡的了解和认知。

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开展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商家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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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
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
近年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首要环节,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类监管。

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二、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建
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

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

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

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三、坚决治理,防贿促廉
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的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

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防范风险,维护权益
加强预付资金管理,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
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

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人民银行、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对商业预付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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