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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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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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和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
10、生物放大: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以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11、十分之一定律:在生态系统中,物质和能量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传递。低位营养级的生物想高位营养级的生物提供物质和能量。由于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所剩余的能量只有大约1/10能够被上一级所利用,这称为十分之一定律。
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 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作到防治结合。
4、 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的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成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6、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难。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一新兴部门法为研究对象,其研究范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目的和任务、体系、性质和特点、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等。
8、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5、“相生相克”律:是指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种生物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
6、“能流物复”律:是指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的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能量在生态系统中的流动是单向的,并在流动过程中递减;某种物质一旦进入环境,便会在环境中不断地循环,有的还会在生物体内累积(生物富集)]

环境保护法简答、论述题

环境保护法简答、论述题

1.环境保护法所指的“环境”是指什么?答: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它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体现了“大环境“的概念2.环境保护法有什么意义?答:环境保护啊关系到国家建设、名族复兴、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子孙后代幸福的大事,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位置和意义:①环境保护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②环境保护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③环境保护法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

④环境保护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有力保证。

⑤加强环境保护顺应了世界发展趋势。

3.环境保护法有哪些作用?答:①是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②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好教材。

③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④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

4.环境保护法学是如何分科的?答:大体上可以分为:①本国环境保护法;②外国环境保护法;③国际环境保护法;④比较环境保护法;⑤环境保护法史学。

5.什么是环境问题?答: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答:1、是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

2、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度观念的号教材3、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4、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保护世界环境的重要手段7.环境保护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答:①必须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

②要进行比较研究;③要努力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其中的环境科学技术。

8.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答:⑴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

环境法学简答1

环境法学简答1

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能量,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

简答1.污染环境类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刑法主要规定了以下罪名:重大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除以上三种罪名外,对行为人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以走私罪论处。

2.简述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者见解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具有以下特征:(1)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并且这些活动的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进行的;(2)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3)都是损害的结果。

3.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是什么?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侵权行为人的诉讼。

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1)起诉资格放宽。

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转移。

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

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 五) 名词解释( 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1. 许可证制度2. 环境管理3. 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4. 水事纠纷5. 国际环境法1. 许可证制度。

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2. 环境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3. 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是根据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规定污染物的总排放量,再以限制总排放量为目标,确定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削减任务。

4. 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之间利益、职权的冲突而产生的纠纷。

5. 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五) 名词解释( 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1. 污染者负担2. 捕捞许可证制度3.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1. 污染者负担是指由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者承担治理环境的费用的一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 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指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者,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方可从事捕捞活动的制度。

3.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对噪声源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所做的最高限值。

4.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制度。

5. 人类共同利益原则,是指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在进行任何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时,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损害,以保障人类在生存环境方面的共同利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关注人类环境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即人类环境。

2.资源的概念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期和地点内,为改善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福利而产生经济价值的自然因素和条件。

3.环境质量一处具体环境的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于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群对环境要求的,对环境状况的一种描述。

4.生物圈地球上有生命活动的区域。

它的高度从海平面以上10000米到海平面以下12000米不等。

5.生态学基本定律——“物质关联”定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相生相克”规律也就是说,在生态系统中,每一个生物物种都占据着一定的位置,并发挥着特定的作用。

它们是相互依存的。

相互制约与协同进化能量流复合律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但是,通常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只能通过生态系统一次,当它沿食物链转移时,每经过一个级位或层次,就有一大部分转化为热而逸散到世界,无法再回收利用。

――“负载定额”律也就是说,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近似的承载(承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和消化污染物的能力,以及承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协调稳定”冲击的能力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时空有宜”律也就是说,每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以形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6.环境法环境法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用以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制、批准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及相关法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题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保护: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3、自然资源: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4、人类环境观:人类环境观或称人类环境价值观是人们对环境看法、观点、观念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生产力之上的并反作用于生产力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

简言之,人类环境观是一种环境意义意识。

5、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资源:资源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

7、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

8、环境资源法体系: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在于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

9、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从宏观上看,可以将各种关系归纳为三大类:(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是除人之外的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的关系;(3)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称“人与环境的关系”。

这个定义包括两层意思:一是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简称为环境社会关系。

二是只有当环境法实施时,才能形成环境法律关系。

10、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环境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或者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

环保法的名词解释

环保法的名词解释

环保法的名词解释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法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话题。

环保法旨在维护和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旨在调整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环保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

它涵盖了对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减少和防止环境的破坏,维持生态平衡,为人类提供健康和可持续的居住环境。

环境保护的实践包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废物处理的效率、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

它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采取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法律法规是为了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而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它们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并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面临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它们分别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进行规范,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环保法律责任环保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应负的法律义务。

环保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政府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责任是指对涉嫌严重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实施的刑事惩罚。

民事责任是指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实施的民事赔偿。

环保法律责任的落实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并加强对环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

同时,个人和组织也应自觉履行环保法律责任,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环保法的执行与监督环保法的执行和监督是确保环保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环境保护行业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发挥监督的力量,对环境问题进行曝光和舆论监督,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环保法执行成功的关键因素。

为了提高环保法的执行效果,还需要不断完善环保法律法规,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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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分类:a)按环境要素的形成划分(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分类)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也叫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如城市、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b)按环境的功能划分(我国宪法分类)生活环境是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

如气候、土壤、生物、等。

c)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划分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d)按环境要素划分(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制定采用)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区别:环境科学上的各种环境要素并非全部或现在都能成为环境法保护对象1)“环境”是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2)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客体是有限的。

限于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

环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呈扩大趋势。

无力保护或对其认识有待深化的环境要素不能成为保护对象3)环境保护法保护的环境具有价值取舍。

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3.简述人类环境观发展的阶段、各阶段的观念形态及其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发展和解决产生的影响。

(1)古代: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阶段Array原因:生产力低下,科学技术不发展,对自然的认识处于蒙昧阶段表现:对自然的畏惧心理和盲目崇拜:对动物的崇拜、对天象的崇拜(2)近代: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阶段原因: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提高了人类认识自然,尤其是改造自然的能力表现:无视自然规律,盲目征服自然取得改造自然的辉煌成就、遭受盲目征服自然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3)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阶段原因: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科学理论的兴起与深化,提供了正确认识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科学方法论和必要的技术手段表现:重视自然、与自然和谐发展。

环境保护的提出和实践4.简述环境问题的分类及其之间的联系。

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划分(1)、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2)、次生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a)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b)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两类环境问题的联系:(a)人类不合理的行为可能诱发原生环境问题的产生,加剧其危害后果;(b)原生环境问题的发生,也可能加剧次生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危害后果;5.简述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及其正确应对。

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具有复合效应。

二者密切联系相互影响。

一方面,生态环境的破坏,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生活环境,如破坏由无数个大小生态系统组成的生活环境中的一些生态系统。

另一方面,生活环境的污染也会或迟早会影响生态系统,如使一些动植物品质下降,数量减少以至于灭绝,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等,但生态破坏对人数的危害更大,影响更长远。

6.简述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的阶段及其主要表现。

(1)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表现:乱采、乱捕破坏人类聚居的局部地区的生物资源而引起生活资料缺乏甚至饥荒,因用火不慎而烧毁大片森林和草地。

(2)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表现:(a)农业生产中盲目扩大耕地而砍伐森林、毁坏草原,引起地区性农业环境的破坏,农业生产活动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不多,环境污染问题还不突出。

(b)人口集中的城市,各种手工业作坊和居民抛弃生活垃圾,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3)产业革命后到20世纪50年代的环境问题表现:1、大规模环境污染。

2、自然环境的破坏。

(4)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表现:(a)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事件频繁(b)全球性大气污染加剧(c)自然资源破坏(d)自然灾害加剧。

7.简述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

(1)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2)土地短缺与土壤退化(3)大气污染(4)固体废弃物污染(5)噪声污染(6)森林、草原破坏(7)生物多样性锐减(8)海洋面临各种生态问题(9)矿产资源开发加剧生态破坏8.简述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主要观点。

(1)悲观论观点:人口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造成公害,“人类正在走向地狱之门”,环境问题发展到最后“势必毁灭人类”,因此,必须放弃发展,实现人口和经济的“原点发展”,甚至“回到自然去”。

代表:罗马俱乐部的发表的《增长的极限》提出“零增长”、“零排放”理论(2)盲目的乐观论观点:人类在不讲环境保护的情况下已生存了几百万年,今后仍会生存下去,“车到山前必有路”,大可不必为一点环境问题惊慌失措,杞人忧天。

代表:美国未来研究所发表的《世界经济发展——令人兴奋的1978年至2000年》,指出资源能源不会产生枯竭性的危机,人类总会有办法对付未来出现的一切问题。

(3)积极乐观论观点: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

人类,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善加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是可以取得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

环境问题是在人类发展中产生的,也是可以在人类发展中解决的。

9.简述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及环境问题的实质。

主要原因:(1)对生态基本规律的认识不足(2)人口的压力。

人口的迅速增长,使生物圈的负载能力已达到了极限(3)技术的滥用(a)高新技术开辟了人类改造自然的更深层、更广泛的层面(b)提高了人类对周围自然对象的“为所欲为”的实践功能度(4)传统生存方式的缺陷。

高物质消费生活方式、高资源消耗的生产方式。

(5)自由经济制度的弊端a、以疯狂掠夺自然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为代价来获取其高额利润b、美国加雷特·哈丁(Garret Hardin)博士“共有物的悲剧”理论c、需要政府以“有形之手”加强对自由经济活动的干预、控制和调节(6)政府行为的失范。

失误性的决策行为、短期行为、片面化行为、地域保护主义行为,等。

实质:环境问题的实质在于人类经济活动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了资源本身及其替代品的再生速度,以及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的数量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

10.简述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容及其对环境保护立法与环境保护实践的影响。

对环境保护立法的影响:1) 可持续发展要求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

第一, 在环境保护立法理念上, 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重塑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二, 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

第三, 加强环境执法从而增强环境法的实施能力。

第四, 推进全国环境法律教育, 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2) 可持续发展影响环境保护立法的取向。

首先, 可持续发展是环境保护立法的根本原则。

其次, 可持续发展为环境保护立法的指明方向。

3) 可持续发展推动环境保护立法的发展。

第一, 推动可持续发展入宪。

第二, 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制度。

第三, 加强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对实践的影响:略11.简述环境保护的内容。

(1)环境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a)保护城乡环境,保持乡土景观、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的调节净化能力,确保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库的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b)保护组成环境的各种因素,即环境自然资源,包括大气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等。

c)保护环境的中心任务是维持人类适宜的环境质量;保护、增殖可更新资源使其不断扩大,为人类永续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不可更新资源使其免于浪费和被破坏并努力寻找替代品,使其为人类所充分利用。

(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2.简述世界环境保护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1)工业革命前的环境保护a)人类社会初期人类从天然生态系统中取得天然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存,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低生产力水平上达到基本的和谐。

b)种植、养殖业社会人类与生态环境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本上是畏惧和崇拜自然; 出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愿望,对自然的依赖由本能变为自觉,开始由顺应自然变为积极干预自然;“天人合一”思想的朴素自然观已带有一些现代环境保护思想的色彩(2)工业革命时期的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方面,大多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针,只是把各种污染当作彼此孤立的问题采取一些措施,并且把治理污染作为单纯的技术问题来对待,而没有将各种污染及污染治理与自然保护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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