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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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_经济法

名词解释_经济法

1、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中的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之下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市场经济法律:是指直接调整各种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若干相关法律部门中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

6、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7、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数目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法定数目以上的发起人组织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发行,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1、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经济法的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的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1.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4.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

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5.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6.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7.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8.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10.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2、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1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

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14、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5、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问题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家和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经济组织、经济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它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税法等。

经济法对于保护市场秩序、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由原则: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倡导自由竞争、自由交易和自由选择原则,保护经济主体的自由权利。

2.平等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禁止经济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3.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权益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4.依法支配原则:经济活动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经济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5.规范原则: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问题三:经济法的分类有哪些?经济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经济主体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宏观经济调控、国有企业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如公司法、合同法等。

2.按照内容分类:–公法经济法:主要研究经济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私法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如商法、合同法等。

3.按照区域分类:–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各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地方经济法: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问题四:经济法的作用有哪些?经济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活动法律规则、经济组织法律规则、经济制度法律规则以及经济法律规范等内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一、市场经济活动法律规则(包括民商法、竞争法等):1. 民商法:指民法和商法的总称,主要规定了个人和商业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和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内容。

2. 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组织法律规则(包括公司法、合作社法等):1.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2. 合作社法:是规范合作社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合作社的设立、组织形式、成员权益、合作社经营等方面的规定。

三、经济制度法律规则(包括财税法、金融法等):1. 财税法:是规范经济财政和税收活动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税收征管、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规定。

2. 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银行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济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劳动法等):1. 合同法:是规范经济交易关系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2.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是立法目的明确、立法手段灵活、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实践性强。

它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自由、平等、公正竞争和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1、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3、经济法的宗旨:是指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性意旨及所要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5、国家经济安全:政府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履行一定的经济职能,实现克服经济危机,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国民经济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过程或状态。

6、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基本特征,这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共同特征。

7、市场:是交易场所、是买者和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资源配置手段(无形之手)8、市场竞争:是指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实施的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9、市场规制法的定义: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市场规制法的体系:是指各类市场规制法规范搜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12、市场规制权:是规制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权利。

13、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14、反垄断法的概念(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是由反垄断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系统,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是指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

15、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相一致的行为。

17、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及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格式条款:指当事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位于对方给协商的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有过错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代位权:只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撤销权:只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固定股东即丧失了依法享有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通过发行等额股份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②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从事代理行为;③代理人直接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④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经济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①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企业的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

3.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4.不正当竞争:又称不公平竞争,违法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严格责任:其基本含义为,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国内多数人的见解,这一规定贯彻了严格责任原则。

6.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7.产品瑕疵: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其原有的使用价值。

8.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需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地位。

确定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确定滥用行为的前提条件。

9.垄断协议:又称限制竞争协议,卡特尔协议。

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这种协议不仅仅是指企业之间达成的正式书面协议,也包括非书面的联合行动合意。

10.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景:(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1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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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产品缺陷:
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5、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对恶意串通行为进行制裁。
(4)收归国库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6、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简答题
1、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未履行保密义务。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名词解释
入伙:
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的法律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要约:
又称为发盘、报价、订约协议,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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