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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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知识点及试题

经济法学知识点及试题

经济法学知识点总结及优质试题(经典)1.经济法责任的特征:第一,经济法责任往往是民事及刑事责任的综合,是集各种责任形式于一体的。

第二,经济法责任既规定经济法主体的外部责任,也规定其成员的内部责任。

第三,经济法责任是自律责任与他律责任的结合。

2.经济法责任定义: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以及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加于行为人的负担。

3.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4.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6.垄断行为包括:(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7.不正当竞争:是指凡在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或做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8.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1)行为人必须有过失。

(2)第三人受有损害。

(3)行为与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4)须有竞争要素。

9.点行不正当竞争的确认:(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仿造产地。

10.商业贿赂的概念:是指经营者为销售者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1.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经济法》第四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经济法》第四版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练习题】1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指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运用管制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亦校正、补充市场缺陷的活动的总称。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乙方所享有的某种行为自由或利益的资格。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2思考题(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有哪些作用?答: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体现在:赋予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防止政府失灵;作为市场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有什么规律?答:经济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且在不同的时期的着重点也是不一样的。

经济法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干预经济的合法化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市场经济与经济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答: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

市场经济要靠竞争,通过正当的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并以“优胜劣汰”来促进社会的进化。

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引导、调整、直接参与、最后纠正,均须依法进行;而且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开展经济活动也必须依照经济法的规定开展。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的规制,而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起到促进、保障的作用。

市场经济与经济法两者相辅相成。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安全原则。

(5)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如何构成的?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由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实现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法律、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法律等主要部分构成。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文章标题:深度解读经济法学名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法学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个重要的名词,也是我们经济生活中必须要了解的法律内容,下面我将深入解读这一概念。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针对市场主体之间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利用商业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以下几种行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捆绑销售、串通投标等。

这些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规范和制裁。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其一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企业的切身利益。

其二是推动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和公正,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和竞争活力。

三、我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个人理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学名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社会公平公正、保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在我看来,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总结回顾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深度解读,我们不仅了解了其基本概念和法律责任,更深入地理解了其社会意义和个人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将为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更多的公平、公正和发展机会。

总字数:3111我希望本篇文章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深入的解读,能够帮助你更加全面地理解这一经济法学名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学中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64802课程名称:经济法学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学》课程是经济、管理等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

该课程是一门以阐释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主要经济法律制度,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推动经济法治为主要教学内容的法学课程。

该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概念、历史、体系、地位、宗旨和原则,经济法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和责任,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2. 英文简介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a discipline basic course for the economics, management and othe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the basic theory of economic law, major economic legal systems, and so reveals the law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to promote economy rules of law. The course should include the law basic concepts of economic law, history, system, status, purpose and principles, the body of economic law, behavior, right,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antitrust law system; legal system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legal system for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学》课程是广东财经大学-美国马凯特大学经济学(全球数字经济方向)中外合作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科基础课。

《经济法学》练习题库及答案详解

《经济法学》练习题库及答案详解

《经济法学》练习题库及答案详解《经济法学》练习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A. 公民B. 个人C. 国民D. 法人2. 指导性计划A. 只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有指导作用B. 只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指导作用C. 对各种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活动均有指导作用D. 对重大建设项目有指导作用【】3. 资产评估机构的性质是A. 国家机关B. 人民团体C. 公证性、服务性的组织D. 技术监督机构【】4. 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为需要进行特殊调节的A. 部分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产品B. 部分低能耗产品C. 部分最终消费品D. 部分生活必须品【】5. 经济监督法是一门A. 综合性的经济法律B. 单一性的经济法律C. 程序性的经济法律D. 组织性的经济法律【】6.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人的寿命和A. 财产B. 身体C. 信用D. 权益【】7. 抵押担保的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A. 处分权B. 处置权C. 收益权D. 所有权【】8.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三项经营原则为效益性、安全性和A. 流动性B. 统一性C. 公开性D. 公正性【】9. 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的A. 财政关系B. 财产关系C. 分配关系D. 行政经济关系【】10. 集团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是A. 两级法人的关系B. 多级法人的关系C. 不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D. 平等的企业法人之间的关系【】11. 我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实行的管辖制度为A. 地域管辖B. 级别管辖C. 专属管辖D. 约定管辖【】12.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如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A. 不予受理B. 予以受理C. 在接案后转交人民法院办理D. 在接案后转交仲裁协会处理【】1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A. 独占性调节B. 排他性调节C. 基础性调节D. 从属性调节【】14. 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调节,主要税种是A. 建筑税B.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C. 城市维护建设税D. 土地增值税【】15. 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A. 行政权利本位B. 社会责任本位C. 个体权利本位D. 企业利益本位【】16. 经济法调整的组织内部关系主要是指A. 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关系B. 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C. 社会团体内部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D. 公司、企业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17. 有限责任公司对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是A. 公司的工会B. 股东会C. 董事会D. 监事会【】18.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要求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A. 25﹪B. 35﹪C. 40﹪D. 45﹪【】19. 下列各项收入,不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是【】A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B 国债利息所得C 出租房屋所得D 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20.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A. 企业的权力机构B. 企业的职能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D. 企业的参谋机构【】21. 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王某从表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

《经济法学》课件

《经济法学》课件

03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竞争法律制度的概念
竞争法律制度的意义
竞争法律制度是调整竞争关系、维护 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 称。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竞争法律制度的特征
以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限制竞 争为宗旨,涉及市场准入、价格、质 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 面。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总结词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情况
VS
详细描述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需 要履行一系列承诺和义务,包括降低关税 、开放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同时 ,中国也需要遵守WTO规则,确保公平 、透明的贸易环境。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和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02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明确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了解其分类和特征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经 济法主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 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财税法律制度的定义
财税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财政税收活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法律制度的特征
财税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是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实现经济调节的重要工具。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的筹集、财政支出的安排、 税收调节和预算控制等方面。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总结词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联 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1章经济法概述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第3章国有企业法第4章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第5章公司法第6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7章破产法第8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章反垄断法第10章产品质量法第1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章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第13章金融法第14章财税法第15章计划法与审计法第1章经济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

A.民法B.经济法C.宪法D.行政法规2.“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A)所著的《自然法典》一书中。

A.摩莱里B.德萨米C.怀特D.海德曼二、多项选择题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ABC )。

A.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B.传统民商法的局限性C.帝国主义战争的爆发D.工人运动的兴起E.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 ACE)。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B.企业组织管理关系C.市场管理关系D.组织内部经济关系E.涉外经济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经济法是调整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错误 )说明:经济法调整的不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它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作关系。

2.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 正确 )说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的法律手段。

四、名词解释题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二,市场管理关系;第三,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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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48、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9、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50、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指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债权人或第三人的关系。 51、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指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物并对外代表合业的权利。 52、合伙企业债务:是合伙企业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因合同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对于第三人的债务。 53、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成为合伙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54、退伙:指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导致合伙企业变更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 55、:指采取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特殊规定承担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 56、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7、合伙企业清算:指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禁止、解散条件或者合伙企业出现其他客观事实状态时,清算人依法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和分配的行为。 5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59、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其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6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61、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62、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式的企业法人。 63、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64、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5、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化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6、股份两合公司:指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 67、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68、人合公司:指以股东的能力、财力、声望和信誉等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69、资合公司: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 70、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71、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股份或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 72、子公司:是指其控制股份为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其他方式受另一个公司控制的公司。 73、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指有权管辖公司的全部内部组织,如各个分部门、分公司、科室、工厂、门市部等的总机构。 74、本国公司:凡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成立的公司,不论外资占多大比例,均是本国公司。 75、外国公司: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均是外国公司。 76、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7、公司法: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8、股东: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 79、股东权:又称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80、股东的财产权:指股东的投资收益权,即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81、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82、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在公司清算时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83、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指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原有股东享有的优先于非股东认购的权利。 84、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85、股东的转让权: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86、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自行召集权:指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享有的向公司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董事会拒绝召开会议时依法自行召集会议的权利。 1.破产法:指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债务人财产:指在破产程序启动时,以及自该破产程序启动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破产别除权: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4.破产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到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 5.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6.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7.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财政: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家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2.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预算: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 4.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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