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享有权益的凭证。
50、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5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32、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3、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34、商标:是商品的经济者和服务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1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
16、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9、财政: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2、垄断协议:就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她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她协同行为作出。
(p89)3、市场支配地位:就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她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她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p95)4、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她方式对其她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行政垄断:就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就是指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就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
(p115)6、商业贿赂:就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她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行贿的主体就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就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就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
(p125)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就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8、产品质量:就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与社会特性的总与。
主要有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
经济法概论简答word版

1.法与国家有什么关系?答: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
就一定社会来看,它们都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组建国家机器,建立各项政治、经济制度,实现国家职能。
2.法与政策有何联系和区别?答: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与政策是指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具有高度统一性。
它们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一方面,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法的制定应以政策为依据;法的实施也应体现政策精神;在法无明文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去处理问题。
另一方面,法也是贯彻、实施政策的最重要、最有力的工具和手段。
但是,法与政策是有区别的,不可混淆。
(1)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2)表现形式有别(3)实施手段、方式不同(4)相对稳定程度有别。
3.法与道德有何联系和区别?答:法与道德都是行为规则、社会规范。
二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
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不同和严格区别。
(1)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命运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调整范围不同或不全相同。
(4)保证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4.什么是经济法的本质、功能及调整对象?答:经济法的本质,在一般意义上是就其阶级性而言的。
这里所讲的本质,主要是讲它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特性问题。
经济法的本质是协调结合法,此本质属性可从不同方面表述:第一,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第二,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第三,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第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
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企业法人。
(3公司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法人。
2、简述个人独资
企业设立条件。
P96
(1投资
人为一个
自然人。
(2有合
法的企业
名称。
(3有投
资人人申
报的出
资。
(4有固
定的生产
经营场所
和必要的
生产经营
条件。
(5有必
要的从业
人员。3、简述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
害之时,债权人为
保全自己的债权,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债务人对第三
人的权的权利。
P255
5.撤销权:是指债
务人放弃对第三人
的到期债权、实施
无偿处分财产或以
非正常低价处分财
产的行为而妨害债
权人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依法享有的
请求人民法院撤消
债务人所实施的上
述行为的权利。
P256
6.不安抗辩权:是
指在双务合同中有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
种活动或手段。
P152
3.财政:是指国家
为了满足实现自身
职能的需要而凭借
政治权利直接参与
社会产品或国民收
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所形成的一种特殊
分配关系。
P143-144
4.票据权利:是指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
人请求支付票据金
额的权。P186
5.本票:是出票人
签发的,承诺自己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扑片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①经济法:是指广泛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或公共经济管理中形成的有关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③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简答题:1简要说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它们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可谓意志经济关系,对经济法调整的意志经济关系应当有所限定,将其限定为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服务、消费等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
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4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之经济活动主体所附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第一章引言2,名词:1。
经济和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经济和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现象和情况2。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相应的权利和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自觉行为。
3。
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法人的从属财产和法人财产权。
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P21 4。
合伙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5。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方面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9。
搭售行为:指在销售商品时违背卖方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其他行为。
10.诋毁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1。
串通投标:指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斥竞争对手12消费者:指购买和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满足消费需要的市场参与者P14413。
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支付保险费的商业保险行为。
14。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5。
保险经纪人:为担保人提供中介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第16条收取佣金的单位。
经济法概论简答及论述题集锦(含答案)

简答题(每题5分)1.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
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有的还要求鉴证或公证。
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2.证券上市的程序。
发行人提出上市申请上市交易必须提供法定申请文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查阅;挂牌交易。
上市挂牌价根据上市首日和集合竞价结果确定。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是指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征税客体是指征税标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税种、税目;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缴税款的法定环节;纳税期限、免税、减税和违章处理。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海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6.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条件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设立:有损中国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7.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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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简述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答: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财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只做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背包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和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苏少年宫、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答:要约失效的情形主要有:(1)要约被撤回;(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3、简述商标的构成条件答:商标的构成条件:(1)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4、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原则;(3)公众参与原则;(4)污染者负责原则。
5、简述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答: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征是:(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1)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7、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答: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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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法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法定补偿金合伙企业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合营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依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效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一定人数以上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有限性。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最大人数限制。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反映。
第五,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
第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是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a、2人以上50人以下b、一人公司)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a、一人公司最低10万元b、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东的法定权利:出席股东会的权利。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股东的(权利)义务: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按等额划分的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股份的特征:股份的平等性、股份的可转让性、股份的权利性、股份的证券性。
股票的特征: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是流通证券、股票是要式证券。
第三章破产法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特征: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整是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
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无论其债务同所负债的种类是否相同,债权是否已到期,均可不信破产程序,以其享有的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追回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时间内和案件受理后实施的,违反公平清偿原则并有损于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处分的财产,依法由管理人追回该财产的权利。
破产宣告的特征: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
第四章合同法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的原则E。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凳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有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合同转让的特点: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有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合同的转让使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合同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定抵销具备条件:双方互负债,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和同一品质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法律特征: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要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工业产权特征:专业性、地域性、时间性。
工业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使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商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愿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公平原则。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这些要素的组立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