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进行全程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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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移动执法系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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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环监字[2014]5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吉环监字〔2014〕51号)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环保局:为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使用,促进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2〕1493号)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6号)文件要求,环保部将于7月下旬对我省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一)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级环保部门贯彻执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各地贯彻执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情况;2.各部门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情况;3.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情况;4.信息公开专栏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要求;5.开展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

(二)报送材料。

1.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统计表(表1,市(州)填写);2.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自查表(表2,市(州),县、市填写);3.各地出台的一些有关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指南等(如有则提供)。

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使用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列入2012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和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系统建设与项目验收情况;各部门在系统建设、数据互联互通、运行维护中的职责分工情况;系统总体构架及硬件配备情况;系统使用情况,包括执法人员和执法业务“两个全覆盖”的相关情况。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现将《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环境保护局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附件: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将2008年确定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为深入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的态势,根据环境保护部的部署,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各类生产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起保障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排查治理本辖区各行业环境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的措施及物资准备,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管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省局成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才副组长:孙铁成员:毕建成张岩孙伟义张丽华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主任由环境监察总队毕建成总队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通知-吉环办字[2014]17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通知-吉环办字[2014]17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通知(吉环办字〔2014〕17号)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环保系统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切实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截至2013年底,全省地级市(州)和省直管县级试点市环保部门中,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公主岭市还未建成或开通政府网站;县(市、区)级只有农安县、榆树市、辉南县、洮南市、大安市环保部门开通了政府网站。

同时,已建成或开通的网站也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全面、更新不及时、运行不稳定等问题,全省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建设距国家和省政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政府网站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窗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政府网站建设的投入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网站硬件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不断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训力度,有效保障政府网站正常高效运行。

各市(州)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县(市、区)环保部门网站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全部完成政府网站建设任务,各地网站建设完成后要将网址报省环境信息中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6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重点开展九项专项整治。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要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切实做好水害防治。

二、三季度,由于季节性因素影响,瓦斯、水害等灾害比较突出,历来都是事故多发季节。

要按照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试行)》各项规定,努力提高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基础工作,为控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提供保障。

积极做好整顿关闭工作,加大对省政府确定关闭的127个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加强对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矿井的联合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调查处理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问题单位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调查处理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问题单位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调查处理存在污染源自动
监控问题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06.07
•【字号】吉环监字〔2018〕65号
•【施行日期】2018.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依法调查处理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问
题单位的通知
吉环监字〔2018〕65号
松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8日至9日,我厅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对你市松原市排水公司(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众诚连锁)、长岭县污水处理厂等3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中发现上述单位存在超标排放、运行维护不到位、设备故障、设备误差过大等问题,现将问题清单及监测报告反馈你局。

请你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严肃处理。

调查处理结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

请于2018年6月底前,将相关处理情况(附处罚案卷复印件)以正式文件形
式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鸥樊维
电话:*************
邮箱:****************
附件:自动监控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清单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7日附件。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吉环监字〔2018〕16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吉环监字〔2018〕16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吉环监字〔2018〕16号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源监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现将《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联系人:崔泽云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附件: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2月6日附件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有利省环保厅副厅长成员:顾恩大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李文辉省环保厅大气处副处长王朝霞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魏强省环保厅宣教中心主任陈明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刘玉生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各市(州)分管局领导,大气、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刘玉生兼任。

三、督查范围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吉政发[1993]2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的通知-吉政发[1993]2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的通知(1993年7月2日吉政发〔1993〕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局、省林业厅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环境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

应该看到,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证了我省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未再继续恶化,局部区域并有所改善。

但是,我省在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现象,特别是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严重事件屡有发生,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当前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征得同级人大、政协的支持和帮助,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的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那些严重的违法案件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揭露。

全省的环保执法检查,省政府委托省环委会牵头,由省环保局、省林业厅共同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活动,逐步扭转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精神,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我省当前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深入宣传学习环境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监督管理环境的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吉环办字[2013]56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吉环办字[2013]56号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吉环办字〔2013〕56号)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确保依法、科学、廉洁从政,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

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管好系统、管好队伍、管好班子、管好个人。

各级环保部门要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廉政责任,狠抓廉政工作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要转变作风,牢固树立务实为民环保新风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环保惠民的基本理念,坚持为民、务实、廉洁的基本要求,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切实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要坚持无情执法,对阻碍科学发展、危害环境安全、侵犯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动,出重拳、用重典,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要坚持有情服务,想基层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不断提升环保工作质量和效率,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要廉洁自律,科学规范行政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五权”要求,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用制度和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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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进
行全程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环办字[2013]5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06.18
【实施日期】2013.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进行全程督查的通知
(吉环办字〔2013〕53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全省环境安全,省厅决定对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进行全程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对象
6月中旬至9月底,省厅将对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进行全程督查。

二、督查内容
各地环保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准备情况。

三、督查方式
省厅将采取4种形式组织开展全过程督查。

一是督查调度。

随时调度各地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实地督查。

采取抽查、约谈、暗访等方法,对各地开展大检查、大整改情况实地督查,对查找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三是跟踪督查。

对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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