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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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规范(试行)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企业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一)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戒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二)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是指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防止人们遭受不能由设计适当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常常采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及其他安全措施。

(三)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是通过设置物体障碍方式将人与危险隔离的专门用于安全防护的装置。如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等。

(四)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是用于消除或减小机械伤害风险的单一装置或与防护装置联用的保护装置。如泄压阀、防爆阀、皮带绳索开关等。

三、安全防护设施的特点

(一)设备不安全隐患能够通过本安设计解决时,应通过本安设计解决。当通过本安设计不足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可采用安全防护设施来解决。

(二)安全防护设施通常采用壳,罩,屏,门,盖,栅栏,封闭式装置等作为物体障碍,将人与危险隔离。例如:

1.用金属铸造或金属板焊接的防护箱罩,一般用于齿轮传动或传输距离不大的传动装置的防护;

2.金属骨架和金属网制成防护网,常用于皮带传动装置的防护;

3.栅栏式防护适用于防护范围比较大的场合或作为移动机械临时作业的现场防护。

(三)安全防护设施一般为固定式防护装置,它是保持在所需位置关闭或固定不动的防护装置,不用工具不可能将其打开或拆除。常见型式有封闭式、固定间距式和固定距离式。其中:

1.封闭式:将危险区全部封闭,人员从任何地方都无法进入危险区。

2.固定间距式和固定距离式:不完全封闭危险区,凭借其物理尺寸和离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来防止或减少人员进入危险区的机会。

(四)安全防护设施的功能:

1.防止人体任何部位进入机械的危险区,触及各种运动零部件;

2.防止飞出物的打击、高压液体的意外喷射或防止人体灼烫、腐蚀伤害等;

3.容纳接受可能由机械抛出、掉下、发射的零件及其破坏后的碎片等。

4.在有特殊要求的场合,防护装置还应对电、高温、火、爆炸物、振动、放射物、粉尘、烟雾、噪声等具有特别阻挡、隔绝、密封、吸收或屏蔽作用。

四、安全防护设施的选择

防护装置是隔离操作者和危险源的有效措施,也是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隔离、连锁)的具体体现。

(一)“六有六必”

安全防护设施的选择要严格遵循“六有六必”原则,即: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扎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

“六有六必”的具体内容

1.有轮必有罩:车轮、齿轮、传动轮等转动部位,不得裸露在外,须有防护罩,防止出现卷入、缠绕、挤压等伤害;

2.有台必有栏:对于高温、低温、飞溅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工作台周围,一定要有防护栏的隔离,防止人员误入或者经过时受到伤害;

3.有坑必有盖:对于存在地坑的地方,例如滚板机地坑等处,一定要有防护盖,防止人员坠落摔伤;

4.有轴必有套:对于轴承传动等转动部位必须存在防护套,防止卷入、缠绕等伤害;

5.有扎点必有挡板:对于存在扎伤、压伤等隐患的地方,设立防护挡板,隔离危险源;

6.有特危必有联锁:对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高电压作业等高危场所,必须设置联锁装置,例如:如叉车叉齿有一定的安全高度,升到这一高度时,限位装置就会起作用,天车驾驶室门一

打开,天车停止运转等等,此类联锁装置,能在接触危险时,设备自动排除危险状态。

(二)安全防护设施的选择

选择安全防护设施的型式应考虑所涉及的机械危险和其他非机械危险,根据运动件的性质和人员进入危险区的需要决定。对特定机器安全防护应根据对该机器的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选择。

1.机械正常运行期间操作者不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

操作者不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应优先考虑选用固定式防护装置,包括进料、取料装置,辅助工作台,适当高度的栅栏及通道防护装置等。

2.机械正常运转时需要进入危险区的场合

当操作者需要进入危险区的次数较多、经常开启固定防护装置会带来不便时,可考虑采用联锁装置、自动停机装置、可调防护装置、自动关闭防护装置、双手操纵装置、可控防护装置等。

3.对非运行状态等其他作业期间需进入危险区的场合

对于机器的设定、示教、过程转换、查找故障、清理或维修等作业,防护装置必须移开或拆除,或安全装置功能受到抑制,可采用手动控制模式、止-动操纵装置或双手操纵装置、点动-有限运动操纵装置等。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几个安全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三)安全防护设施的基本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作为设备本质安全的辅助技术措施,必须满足如下各项基本要求:

1.本身及其保护性能必须安全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本身应有足够的可靠性,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磨性、耐腐蚀性和抗疲劳性等。

2.不应产生新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一是安全防护设施的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锐利边缘或凸缘(如毛刺、尖角等);二是不得有操作工作与可动零部件接触的危险;防护罩、防护栅栏或防护屏等防护设施与可动零部件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三是不能让安全装置挡住操作者的视线;四是不能因操作安全装置的姿势不当造成操作者身体失衡或疲劳而发生坠入危险区等事故。

3.安全防护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符合人机工程学原则,易拆装、易检查、易维修。

4.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等必须设置栏杆、踢脚板等防护设施;不用的临时安全设施应及时拆除,并妥善保管。

(四)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原则

1.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

2.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上,有物料传输装置、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施工处的下方,应设置防护。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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