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安全风险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应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主要由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承担,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管理义务。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第六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根据场所特点和安全风险,合理配置,确保其功能齐全、性能可靠。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应考虑场所的使用性和适用性,保证其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场所人员的安全需求。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应有相关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并将其张贴在显眼的位置,方便使用人员了解和操作。
第十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应与相关设备设施协同工作,确保高效运行,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缺陷,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违反规定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动合作,共同做好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规定(3篇)

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围护网、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是保证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通行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标志的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它相关方也有管理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现场全部周边设置围护网,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二)施工高处悬挂安全绳和安全网,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三)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四)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防护措施,如护栏、护坡等,防止人员和设备的滑坡、坠落等事故;(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特殊防护设施,如安全梯、防爆设备等,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严禁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设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调查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标志,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区域的入口处,提醒人员注意危险。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禁止通行标志应设置在危险区域的入口处,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5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5.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7.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a)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c)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备、安全标志、应急疏散通道、安保设备等。
第三条管理要求: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安装、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试运行第五条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一)根据建筑结构、用途、防护要求等因素,制定安装方案,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购买到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安装过程:(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
(二)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做好相应的施工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
第七条试运行期的要求:(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
(二)试运行期间,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正常工作,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
(三)对于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核对整改效果。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第八条日常巡检:(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巡检计划,并指定专人进行巡检。
(二)巡检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巡检,并对巡检情况进行记录。
(三)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定期维护:(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维护。
(二)定期维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三)维护过程中,如需更换部件或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进行更换。
第四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更换第十条更新和更换的依据:(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更换应根据其使用寿命、性能变化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
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事业单位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涉及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的使用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的配备、维护、使用等管理要求。
第四条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有效和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设施第五条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和系统。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合理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七条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进行巡查维修,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二)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的,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三)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修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安全设施使用时,员工应严格遵守使用规程,不得故意损坏或擅自调整。
第十条安全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设施使用的培训和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南和使用说明。
第三章防护器材第十一条防护器材是指为保护职工人身安全而使用的装备、设备和器具。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工种特点和危险因素,合理配备适当的防护器材。
第十三条防护器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第十四条防护器材的维护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每天使用前应检查防护器材的完好性;(二)损坏、失效的防护器材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三)防护器材的维修和修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防护器材的使用时,员工应严格按照规程和操作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修改或私自使用。
第十六条防护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对员工进行防护器材使用的培训和教育,并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南和说明。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将安全设施及防护器材管理情况纳入监管范围,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一、设施维护与保养1.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2.设立维护保养记录,详细记录设施的维护保养内容和时间。
3.发现设施损坏或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针对重要设施,应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
二、设施检查与测试1.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性能测试,确保其性能达到预期效果。
2.对设施的关键部件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潜在的安全隐患。
3.在检查与测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4.保留检查与测试记录,以便追踪和管理。
三、设施使用与操作1.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操作安全防护设施。
2.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确保员工在使用设施时遵循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或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
四、设施安全与卫生1.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卫生标准。
2.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和维护,以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3.监督员工在使用设施时遵守安全卫生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
4.针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设施报废与更新1.对损坏严重或过时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报废处理。
2.采购或更新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确保其满足现行法规标准和使用需求。
3.对新设施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标。
4.对报废和更新的过程进行记录,以便追踪和管理。
六、人员培训与教育1.对负责管理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
2.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设施。
3.培训和教育应包括应急处理和响应方面,以便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4.定期评估培训和教育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应急处理与响应1.制定针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响应程序和救援措施等。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1. 引言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为了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设备。
安全防护设施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工厂、公共场所等。
为了确保这些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旨在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安全防护设施分类根据安全防护设施的功能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2.1 建筑物安全防护设施建筑物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安全门禁系统等。
这些设施的管理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者应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2.2 工厂安全防护设施工厂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防爆设备、紧急停机系统、安全防护栏等。
工厂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2.3 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安全出口、警报器等。
管理者应加强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性。
3.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管理,制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些制定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3.1 目标和责任管理制度应明确设立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目标和责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确保设施得以有效管理和维护。
3.2 维修和检查制度应规定设施的定期维修和检查要求,包括维护计划、维修人员的培训、维修记录等。
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可靠性。
3.3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应包括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部门。
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和评估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3.4 培训和教育制度应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要求,包括安全知识的普及、操作技能的培养等。
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流程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设施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在设施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设施的需求和要求,确保设施能够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
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五篇)

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
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保管与使用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科室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
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6、定期校验和维护(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科室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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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 3.1.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3.1.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3.1.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3.1.5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1.6 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3.1.7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对配备并投入运行的重要安全防护设备设 2 施建立设备档案,并按Q/SZ G55.30标准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管理。
3.1.8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3.1.8.1 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1.8.2 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1.8.3 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2 安全装置的配备 3.2.1 各类设备应根据其危险源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
3.2.2 隔离防护装置 3.2.2.1 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
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2.2.2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
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3.2.2.3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3.2.2.4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
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3.2.2.5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3.2.2.6 对于冲、剪、压机械和木工机械配置的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隔离防护装置,应按Q/SZ G59.27和Q/SZ G59.30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检修。
3.2.3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3.2.3.1 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3.2.3.2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3.2.4 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3.2.4.1 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3.2.4.2 超限保险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计量装置应定期检定,应结合设备检查对超限保险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3 3.2.5 越位安全装置 3.2.5.1 为保证运动设备不超越规定的行程、位置,避免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应设置限定机械运动位置的越位安全装置。
3.2.5.2 越位安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设置的位置应适当。
设备运动至越位安全装置时应采取制动措施,不得利用越位安全装置制动。
3.2.6 制动装置3.2.6.1 为保证运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3.2.6.2 制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
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3.2.6.3 对于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26和Q/SZ G59.28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3.2.7 超压安全装置 3.2.7.1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3.2.7.2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18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3.2.8 钢瓶安全装置 3.2.8.1 在储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3.2.8.2 对于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20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3.2.9 防触电安全装置 3.2.9.1 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3.2.9.2 对于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Q/SZ G59.25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3.2.10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3.2.10.1 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3.2.10.2 各类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3.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 3.3.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3.3.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3.3.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适时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必要的运转记录。
4 3.3.4 各类设备设施上配置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报废和闲置不用,确保安全装置的安全防护作用。
3.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3.4.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3.4.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要立即向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3.4.3 安全装置是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同时对所属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3.4.4 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对安全装置规定定期校准、检验时,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实施校准、检验。
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3.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3.5.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5.2 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
3.6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3.6.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6.2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应符合Q/SZ G55.30标准的各项规定。
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予以处罚。
3.6.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3.7 记录控制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转、维修、保养、检查、校准等控制活动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 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
4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4.2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4.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记录4.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修记录4.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