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技术指引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栖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栖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栖政发〔2013〕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6日栖霞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处理能力、加强监督管理为目标,按照“市级主导支持、镇村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构建“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努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利用3-5年时间,完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
2013年完成11个镇(街、区)驻地及临近交通主干道、水源地、重点河道、风景区周边241个村庄垃圾一体化处理。
三、运作模式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形式,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运作程序,确保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持久长效。
(一)户集:由住户负责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并进行分类,将生活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袋装后按指定位置分类存放,并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
(二)村收:各村按标准要求合理划分区域,配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备垃圾收集保洁员,垃圾收集员负责每天做好责任区域的垃圾收集清理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环保部生活垃圾处置指南

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 建城[2021]61号2021-04-22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于2021年4月22日联合发布2021-04-22生活垃圾处置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治污减排,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已公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国际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在其指导下,我国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与处置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可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置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趋凸显,生活垃圾处置与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为保障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的不断增强、无害化处置水平不断提高,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线路,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计划、建设、运行和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指南。
1. 总则大体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避免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
分类回收的垃圾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资源化处置。
通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水平,确保生活垃圾取得无害化处置和处置。
生活垃圾处置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进程中的污染控制,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技术合理、能力充沛、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办法,增进生活垃圾处置的产业化发展。
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应通过加大宣传,提高公众的熟悉水平和参与踊跃性,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范围和城市数量,大力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2020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编制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第二章名词释义 (2)第三章分类投放点设置指引 (4)一、居民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4)二、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6)三、公共场所分类投放点设置 (8)四、文教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11)五、医疗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 (13)六、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 (15)七、集贸市场分类投放点设置 (16)八、其他产生源分类投放点设置 (17)第四章分类收集站设置指引 (18)一、基本规定 (18)二、规划选址与设置 (19)三、规模与类型 (20)四、收集容器与建构筑物 (22)五、运行与维护 (25)附录 (26)附录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数量计算方法 (27)附录2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参考图例 (28)附录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牌参考图例 (29)附录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参考图例 (31)附录5 生活分类收集站参考图例 (38)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有关要求,规范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场所。
本指引不适用于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第二章名词释义2.1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引(试行)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引(试行)1.总则1.1为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指引。
1.2本技术指引所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是指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本技术指引所称污泥衍生产品(以下简称“污泥产品”),是指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过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后形成的可资源化利用的衍生产品。
1.4本技术指引适用于污泥的产生、储存、处理、运输及最终处置的管理和技术选择,以增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1.5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
1.6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是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鼓励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1.7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负责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
地方人民政府应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污泥产品。
1.8鼓励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处置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研发适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地区特点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2.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和建设2.1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设施缺口,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
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当地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土地利用、园林绿化、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4.0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50号
•【施行日期】2021.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
处理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1435-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9日附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模板】

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2020年版)2020年4月目录1 总则 (1)2 基本类型 (1)3 投放点设置 (2)3.1 分类驿站 (2)3.2 固定桶站 (3)3.3 流动式收集车 (3)3.4 大件垃圾投放点 (3)3.5 装修垃圾投放点 (4)3.6 收集容器要求 (4)4 小型收集车 (5)5 收集点设置 (5)5.1 密闭清洁站 (5)5.2 厨余垃圾暂存点 (6)5.3 可回收物中转点 (6)5.4 有害垃圾暂存点 (7)5.5 大件垃圾暂存点 (7)5.6 其他类型收集点 (8)附录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 (9)附录2: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9)附录3: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 (10)1 总则1.1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设置及建设,为构建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提供支撑。
1.2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应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居住区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投放收集点,对于新建的居住区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1.3 居住区应因地制宜设置投放点,并提供适宜的收集方式,对接居民家庭“两桶一袋”分类,引导居民方便、准确投放生活垃圾。
1.4 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简洁、适用。
应便于居民投放和收集作业,并保持干净、无臭味。
1.5 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应统一标识和公示牌并建立档案。
1.6 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创新模式,鼓励企业参与投放收集点的设置与建设。
2 基本类型2.1 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包括投放点、收集点两种基本类型。
2.2 投放点主要包括分类驿站、固定桶站,也包含流动式收集车,各类型投放点之间设置时可相互补充。
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的投放点应有专人值守。
2.3 收集点包括密闭式清洁站、厨余垃圾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中转点、大件垃圾暂存点等。
2.4 投放收集点的设置应符合防雨防风、安全消防等要求。
3 投放点设置3.1 分类驿站3.1.1 分类驿站主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也可设置四品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案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城市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生活垃圾。
合理有效地处置城市垃圾,成为了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介绍一种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并分析其优势和应用前景。
一、垃圾分类与再利用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门别类,将可回收、可再利用的废品、纸张、金属等进行分类收集,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再利用。
例如,可将废纸设立回收站点,进行压缩打包,再销售给废纸加工厂;废玻璃可以经过熔化再造过程,制成新的玻璃制品。
二、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是一种将垃圾焚烧转化为电能的技术。
通过高温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可用于锅炉蒸汽发电,从而将垃圾转化为可再生能源,达到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的目的。
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垃圾的体积,还可以解决能源需求问题。
三、生物质垃圾处理生物质垃圾是指来自于生物体的废弃物,如食材残渣、厨余垃圾等。
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堆肥和生物气化。
堆肥是将生物质垃圾经过堆积、发酵、分解等过程,转化为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
而生物气化则是将生物质垃圾通过热解、气化等过程,转化为可燃气体,用于发电或热供应。
四、地下智能垃圾处理系统地下智能垃圾处理系统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垃圾处置方式。
该系统通过将垃圾收集、压缩和存放于地下设备中,有效减少了垃圾堆放对城市环境和空间的影响。
同时,该系统在设计上可集成垃圾分类、垃圾分拣和垃圾处理等功能,全程自动化,提高了效率和环保性。
五、发展垃圾分类APP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发展垃圾分类APP成为了方便市民垃圾分类的重要举措。
通过手机APP提供的分类指引和回收点信息,市民可以随时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方法,方便准确地将垃圾分类投放。
这不仅提高了垃圾分类的准确性,还加强了市民参与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垃圾分类与再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垃圾处理、地下智能垃圾处理系统以及发展垃圾分类APP等。
这些方案的应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量,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保护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要求1.1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进行确定,本指引主要针对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设置和建设作出要求。
1.1.1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要求(1)镇(街)城区内的小型转运站宜每2~3 平方公里设置一座。
(2)距离镇(街)城区5 公里以下的农村区域,纳入城区转运站的服务范围;距离镇(街)城区5 公里以上的农村区域,宜在农村区域选址设置小型转运站,服务区域为2~5 公里范围以内的周边农村。
(3)应根据服务镇域的大小、行政村/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和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小型转运站设置的数量及规模。
(4)小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必须满足《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所规定IV及V类型的要求,参见表1.1.1。
表1.1.1 转运站建设规模分类(吨/日)1.1.2小型转运站选址(1)小型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县(市)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或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
(2)小型转运站应设置在农村区域范围内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不应设置在平交路口、大型集市圩镇出入口等繁华地段。
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
(3)小型转运站不得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
1.2小型转运站工艺设备选择1.2.1小型转运站的工艺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密闭作业、环保性好、无二次污染;(2)转运效率高,转运成本低;(3)操作及维护简便,适合农村长期使用。
1.2.2推荐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采用地埋式压缩工艺,该工艺可不建设站房建筑,可降低建设成本。
1.3小型转运站建设要求1.3.1小型转运站的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和《广东省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技术指引》等文件相关要求。
1.3.2总体布局要求(1)小型转运站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情况,做到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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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技术指引
1、总则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乡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序开展“美丽家园、清洁乡村”活动,指导我市乡村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路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宜昌市范围内区、县(市)、镇(乡)、村(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
2、术语及定义
1、农村生活垃圾----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垃圾,废旧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砖石、灰渣等垃圾。
2、可堆肥垃圾----指农村生活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易腐厨余垃圾和植物类垃圾等。
3、有害垃圾----指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农药包装物、废农药瓶、废油漆、废灯管、废电池等。
4、可回收垃圾----指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包括纸类、玻璃、塑料、金属、织物等。
5、其他垃圾----指在垃圾分类过程中,除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我市农村垃圾主要以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为主,个别偏远地区可采用就地规范垃圾处理模式相结合。
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即生活垃圾通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方式,纳入县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来运作的模式。
原则上适用于垃圾处理厂周边约20公里范围以内、与城市间运输道路60%以上具有县级道路标准的镇(乡)及重点村庄。
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工作流程
可堆肥垃圾>
可回收垃圾>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4、户分类
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对垃圾的初步分类行为。
农村居民应该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可回收垃圾自行处理给有偿回收机构,可堆肥垃圾直接进行堆肥处理,每户村民配备6-8升
垃圾容器一个用于盛放其他垃圾,自行倾倒在各村(组)垃圾屋(池)内。
5、村收集
指由村委会组织或者聘用专业人员将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到中转站。
垃圾收集工作一般由保洁员负责,各村(组)应按照实际情况,组建清扫、收集保洁队伍,以50户村民配备一名保洁员为宜。
保洁员主要通过村规民约、聘用合同等形式明确,负责公共场所保洁,清理公共垃圾收集点,将其垃圾运送至垃圾转运站。
6、垃圾屋(池)
指专门用于临时存放垃圾的设施。
公共垃圾屋池应尽量选择靠近村民聚居点,远离水源地段,一般10户左右村民设立一个,服务半径100米,用于盛放其他垃圾及堆肥垃圾的残渣。
如果使用垃圾斗(箱)等容器,要考虑容积大于240升,且作好损毁后的更换储备工作。
7、村(组)用垃圾收集车
指专门用于将各垃圾屋内生活垃圾运输至中转站的车辆。
各村(组)应配置专用垃圾收集车,每辆车服务半径2公里左右,服务人口为500人左右。
车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人力或机动车,要采取密闭措施,尽量减少遗撒。
每台车配备一套收集作业工具(铁锹、扫帚),夏季还应配备消毒设施及药品,定期消杀。
8、垃圾转运站
指为了减少垃圾运输过程的运输费用而在垃圾产生地与垃圾处理场之间设置的转运设施。
各镇(乡)垃圾转运站应具备压缩功能,或者使用压缩垃圾车转运,由密闭垃圾转运车将压缩后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场。
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5公里,服务人口为5000人左右,可根据每日垃圾量大小配备适宜的垃圾转运车,一般转运站至垃圾处理场运距在20公里以内,每天垃圾量在10吨以内的可考虑配备一台5吨转运车辆。
9、县(市)处理
从镇(乡)转运到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垃圾,由无害化处理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处理。
10、乡村卫生考核标准
(一)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二)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三)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有污水排放设施。
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四)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五)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六)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七)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