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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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对其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解决。

本文将分析该制度的意义、目标、执行步骤和具体操作建议,并提出一些完善和优化的措施。

一、意义和目标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制度的意义和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通过约谈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从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约谈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更深入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促进信息共享。

通过约谈制度,各单位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共同解决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信息的共享,形成合力。

4.加强监督和问责。

通过约谈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追责,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执行步骤1.确定约谈对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重要领域,选择相关单位或个人作为约谈对象,如危险化学品企业、高空作业人员等。

2.制定约谈计划。

根据约谈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约谈计划,确定约谈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并提前通知约谈对象。

3.展开约谈调查。

在约谈过程中,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充分了解约谈对象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情况。

可以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4.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

根据约谈调查的结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包括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

5.跟踪落实整改。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跟踪约谈对象的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6.记录和总结。

对约谈调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包括约谈对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约谈制度提供参考。

安全生产约谈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师市各团(场)、各街道、开发区及师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师市领导和师市有关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团(场)、街道、开发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人员,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诫勉谈话,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团(场)、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接受约谈;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年度内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所在团(场)、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二)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打击不力的,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三)未按时完成国家、兵团、师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彻底、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所属团(场)、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和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四)未按时完成国家、兵团、师市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专项任务,或因工作不实、不力,上级领导或检查督查组提出应当约谈的,师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五)师市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约谈内容(一)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约谈。

重点是被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应汲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强化安全责任等情况;(二)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建设不力单位的约谈。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苏安监[2006]62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苏安监[2006]62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正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苏安监〔2006〕62号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仅适用于农药零售、杀鼠剂经营、日用危险化学品零售和无储存的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2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资格考试管理人员培训试题(含答案)

202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资格考试管理人员培训试题(含答案)

202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资格考试管理人员培训试题(含答案)一、判断题(25题)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A.正确B.错误2.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需要复查的,可以根据复查要求增加复查项目。

A.正确B.错误3.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在接收和使用化学品时,必须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和掌握其危险性。

A.正确B.错误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A.正确B.错误5.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A.正确B.错误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三年。

A.正确B.错误7.可燃气体和氧的含量越大,火源强度、初始温度越高,湿度越低,惰性粉尘及灰分越少,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粉尘爆炸危险性也就越大。

A.正确B.错误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A.正确B.错误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A.正确B.错误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A.正确B.错误11.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A.正确B.错误12.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A.正确B.错误13.氧化物与还原物、氧化剂与强酸强碱必须分开存放。

A.正确B.错误14.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A.正确B.错误15.锅炉和压力容器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存在裂纹缺陷。

江苏省07-10年安全法律法规一览表

江苏省07-10年安全法律法规一览表

Safety江苏江苏省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 03-28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0] 12-29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2010] 12-14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细则[2010] 12-14 江苏省消防条例[2010] 12-02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10] 11-17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2010] 11-12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暂行)[2010] 10-22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规范[2010] 10-15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09] 10-09江苏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暂行)[2009] 09-1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2010] 02-05江苏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2009] 12-21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9] 11-2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2009] 07-27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2009] 07-27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08] 12-08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8] 04-02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2007] 01-29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07] 01-25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2007] 01-16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业务规定(暂行)[2007] 11-26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7] 03-10南京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 12-10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0] 03-31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2009] 11-24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09] 09-27南京市工伤康复费用结算办法(试行)[2009] 05-15南京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 03-27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09] 02-12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08] 12-15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8] 07-18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2007] 01-08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7] 09-14南京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200 01-08苏州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修改)[2011] 04-02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2011] 03-09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2010] 10-11苏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2010] 05-06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2010] 02-02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8] 11-25苏州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2008] 06-19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2008] 06-03苏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07] 09-14无锡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办法[2010] 04-23无锡市旅游船舶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办法[2009] 08-26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 08-14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9] 04-14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2009] 03-11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2008] 01-07无锡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暂行规定[2008] 12-12无锡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10-14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暂行办法[2008] 09-18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7] 03-24无锡市2008年电力供应应急预案[2008] 01-29无锡市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7] 01-11徐州徐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11] 03-25徐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2011] 01-28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08] 09-24淮安淮安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2010] 01-31淮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9] 10-14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 06-27江阴江阴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2011] 02-09常州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 12-10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办法[2008] 08-15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2009] 01-29扬州扬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 08-23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09] 02-05盐城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2009] 11-26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2009] 11-26盐城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8] 08-19南通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2009] 11-05 南通市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09] 08-27南通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2009] 05-31泰州泰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2009] 08-12泰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2009] 07-28镇江镇江关于加快关闭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的实施意见[2007] 01-11。

2022年度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题(含答案)

2022年度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题(含答案)

2022年度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题(含答案)一、判断题(25题)1.重大危险源的特点是储存物质一般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且存储量较大。

A.正确B.错误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A.正确B.错误3.《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必须专用。

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

A.正确B.错误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A.正确B.错误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A.正确B.错误6.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半年。

A.正确B.错误7.流经心脏的电流越多、电流路线越短电击危险性越大。

A.正确B.错误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正确B.错误9.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A.正确B.错误10.只要具备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即会引起燃烧。

A.正确B.错误1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A.正确B.错误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A.正确B.错误13.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

A.正确B.错误14.可燃气体和氧的含量越大,火源强度、初始温度越高,湿度越低,惰性粉尘及灰分越少,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粉尘爆炸危险性也就越大。

A.正确B.错误15.室颤电流即最小致命电流,与电流持续时间关系密切。

A.正确B.错误16.电源中性点与零点的区别在于:当电源中性点与接地装置有着良好连接时,中性点便称零点。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新建建设项目,主要指新建、迁建企业的建设项目,或现有企业原址重建或在原厂区内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主要指现有企业为更新技术、工艺和变更危险化学品品种等,对在役的主要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扩建建设项目,主要指现有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在原址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相同,且生产、储存装臵(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是指穿越厂区外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的;(二)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的;(三)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的;(四)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五)未列入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

第三条建设项目所在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保证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经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查。

未经审查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条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跨行政区域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审查。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细则,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与原则和本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 工厂、仓库的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安全条件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的影响;(二)周边环境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影响;(三)自然条件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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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三条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约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告诫谈话:
(一)企业近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影响事故,或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
(三)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
(五)企业没有按规定及时落实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和要求的;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管以上企业由省辖市负责),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实施,上级安监部门可指派下级安监部门实施,也可指派内设执法机构实施(以下统称约谈部门)。

第五条约谈对象(以下称被约谈人)由安监部门指定。

视企业情况不同,被约谈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约谈一般以谈话形式进行。

约谈时,约谈部门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可针对企业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约谈部门应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做好约谈记录,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

第七条约谈时,被约谈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进行整体陈述。

并就下列约谈内容进行具体陈述: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及有关人员受教育的情况等;
(二)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汇报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下一步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停产停业整顿期间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有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汇报未及时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单位、应急预案)情况等;
(四)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制度的,主要汇报未定期提交报告的原因,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陈述;
(五)未按规定落实工作部署的,主要汇报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措施。

第八条约谈部门发现企业有本制度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约谈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书面通知企业,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和被约谈人(见附件1)。

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由被约谈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将约谈通知书返回约谈部门;
(二)约谈时,约谈部门应安排专人记录(见附件2),约谈结束后,约谈记录由约谈双方签字;
(三)约谈中,约谈部门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被约谈企业应在约谈结束后15日内将约谈时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约谈部门;
(四)约谈后,约谈部门应将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以及企业约谈后的情况报告存入“一企一档”中。

第九条被约谈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谈话的,应提前告知约谈部门并说明理由,重新约定时间。

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没有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部门应将情况记录在案,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必要时可在媒体上曝光;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安全生产事项约谈通知书
2、安全生产事项约谈记录
安全生产事项约谈通知书
编号:
安全生产事项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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