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3篇)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保障职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险源的单位。
第三条危险源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
第四条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全面、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危险源监控与评估第六条危险源监控是指对危险源进行实地调查、监测和评估,以确定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和风险。
第七条危险源监控的内容包括:(一)对危险源的类型、位置和数量进行调查和记录;(二)对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三)对危险源的监测方法和频率进行确定;(四)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危险源监控的方法包括:(一)实地调查和观察;(二)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三)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沟通。
进行调整。
第十条危险源评估是指对危险源的可能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级。
第十一条危险源评估的内容包括:(一)根据危险源的类型和特点,制定风险评估指标和标准;(二)对危险源的可能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三)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危险源评估的方法包括:(一)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二)综合评价和专家评价。
第十三条危险源评估的周期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与预防第十四条危险源控制是指采取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危险源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十五条危险源控制的内容包括:(一)对危险源进行风险管控;(二)对危险源的管理和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三)对危险源周围环境进行改善和治理。
第十六条危险源控制的方法包括:(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设备;(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进行培训和教育。
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危险源预防是指采取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对危险源发生事故进行预防。
第十九条危险源预防的内容包括:(一)建立预警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二)针对危险源进行应急预案和演练;(三)进行事故调查和教训总结。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文(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责任人,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框架第六条本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与本单位的其他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本单位应划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本单位应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并定期审核和更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安全措施的依据。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委托合格的评估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护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维护管理,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和问题。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预防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理重大危险源事故。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机制,监测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和环境影响。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员工人身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管理区域,以及与本企业相关的重点不安全源。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重点不安全源重要包含但不限于:工艺操作、设备设施、不安全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动力设备、交通运输等。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辨识机制,确保对全部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全面辨识。
第五条重点不安全源辨识应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操作环节:对全部生产工艺的环节进行细致的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2.设备设施区域:对企业内各个设备设施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3.不安全化学品管理:对企业内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评估,排查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4.高温高压设备:对高温高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5.动力设备:对动力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排出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6.交通运输管理:对企业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辨识重点不安全源的方法重要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数据分析、专家评估等。
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
第七条本企业应建立重点不安全源辨识记录,明确辨识的时间、辨识的内容、辨识的结果等。
第三章重点不安全源监控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重点不安全源监控机制,确保重点不安全源的实时监控。
第九条重点不安全源监控应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操作监控:对各个工艺操作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2.设备设施监控: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不安全化学品管理监控:对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泄露、事故等。
4.高温高压设备监控:对高温高压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确认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
二、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应采取的措施及责任人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五、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项目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并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按期复验。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日常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六、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和联络方式等,定期组织演练。
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前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文字交底签字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认真履行包括重大危险源在内的监理职责,对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监督,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监机构书面报告。
九、本制度执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2)是用于预防、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重大危险源指的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事故后果严重的设备、工艺、物质、条件或环境。
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重大危险安全风险进行检测和监控,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重大危险安全风险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检测要求:规定了对重大危险安全风险进行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检测指标等。
2. 监控管理要求:规定了对重大危险安全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的要求,包括监控设备的布置、监控频率、监控记录等。
3. 应急预案:制定了针对重大危险安全风险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应急联系人等。
4. 培训要求:规定了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
5. 管理责任: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安全检测、监控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6. 监督检查:规定了对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和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要求,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
通过制定和执行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2)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重大危险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和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水平,需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重大危险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重大危险源,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组织。
3. 总体要求(1) 全面规划:对于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全面的危险源分析、评估和控制方案,保证排查工作全面、无死角。
(2) 系统管理: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
(3) 健全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报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危险事故隐患的预防和处理具有及时性和针对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11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登记、评估和备案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4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管理制度一、背景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可能对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风险。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对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控制和管理。
本制度的目的是在工作环境中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和管理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辨识重大危险源的范围与方法1.辨识范围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覆盖工作场所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设备和设施:对设备的制造、安装和日常运行进行辨识;(2)物质和化学品: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和危险物质进行辨识;(3)作业流程与方法:对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4)人为因素:对人员的行为和操作可能引发的危险进行辨识。
2.辨识方法(1)文献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技术规范、操作手册、安全数据和事故案例等文献资料;(2)实地勘察:对工作场所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各种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状态、存在的潜在危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3)专家评估:组织专家对工作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专家的知识和经验。
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1.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在工作环境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有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危险源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可能导致工人死亡的;(2)可能导致工人重伤或永久性伤残的;(3)可能导致大规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4)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并影响公共安全的。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方法(1)危险源辨识:根据辨识方法,对各个环节和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2)危险源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包括危险程度和可能性的评估;(3)风险评估:结合危险程度和可能性评估结果,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级别。
四、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控制措施的制订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1)技术措施:包括设备改造、安全设备的配置等;(2)管理措施:包括工作程序的制定、操作规程的编写等;(3)人员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确保其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部门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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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部门和员工。
4.2.4协助安环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配合安环部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环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备案。
4.3安环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环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
5.1.2安环部组织相应的部门,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环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
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重伤2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
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环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
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
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环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高新区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
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必须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
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安环部门反映情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档案员;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安全档案员;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
“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档案员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
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环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环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环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部门。
5.2.5.3安环部、各部门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环部、各部门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环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安环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2.5.6安环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