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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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3篇)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3篇)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保障职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危险源的单位。

第三条危险源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

第四条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控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全面、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危险源监控与评估第六条危险源监控是指对危险源进行实地调查、监测和评估,以确定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和风险。

第七条危险源监控的内容包括:(一)对危险源的类型、位置和数量进行调查和记录;(二)对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三)对危险源的监测方法和频率进行确定;(四)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危险源监控的方法包括:(一)实地调查和观察;(二)监测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三)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沟通。

进行调整。

第十条危险源评估是指对危险源的可能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级。

第十一条危险源评估的内容包括:(一)根据危险源的类型和特点,制定风险评估指标和标准;(二)对危险源的可能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三)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十二条危险源评估的方法包括:(一)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二)综合评价和专家评价。

第十三条危险源评估的周期为每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与预防第十四条危险源控制是指采取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危险源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十五条危险源控制的内容包括:(一)对危险源进行风险管控;(二)对危险源的管理和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三)对危险源周围环境进行改善和治理。

第十六条危险源控制的方法包括:(一)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设备;(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进行培训和教育。

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危险源预防是指采取预防措施和预警系统对危险源发生事故进行预防。

第十九条危险源预防的内容包括:(一)建立预警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二)针对危险源进行应急预案和演练;(三)进行事故调查和教训总结。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员工人身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个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管理区域,以及与本企业相关的重点不安全源。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重点不安全源重要包含但不限于:工艺操作、设备设施、不安全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动力设备、交通运输等。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辨识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辨识机制,确保对全部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全面辨识。

第五条重点不安全源辨识应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操作环节:对全部生产工艺的环节进行细致的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2.设备设施区域:对企业内各个设备设施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3.不安全化学品管理:对企业内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评估,排查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4.高温高压设备:对高温高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5.动力设备:对动力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排出潜在的重点不安全源。

6.交通运输管理:对企业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辨识重点不安全源的方法重要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数据分析、专家评估等。

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

第七条本企业应建立重点不安全源辨识记录,明确辨识的时间、辨识的内容、辨识的结果等。

第三章重点不安全源监控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重点不安全源监控机制,确保重点不安全源的实时监控。

第九条重点不安全源监控应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操作监控:对各个工艺操作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2.设备设施监控: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不安全化学品管理监控:对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泄露、事故等。

4.高温高压设备监控:对高温高压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矿内的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危险源的确定、检测监控要求的制定、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数据的录入及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某矿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职责,确保检测、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的要求应与某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第五条某矿应对可能产生“重大”或“重大危险”的设备或工艺进行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范围,并进行明确记录。

第六条对于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某矿应进行风险分级,以确定对该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的要求和措施。

第七条某矿应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建立、更新、保存及查阅的流程和要求。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设计文件、使用及维护记录、事故案例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检测、监控要求的制定第九条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某矿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监控要求,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周期和方法;(二)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布置;(三)数据采集频率和存储方式;(四)报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五)检测和监控结果的分析及处理方法;(六)监控数据的上报和汇总统计要求。

第四章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第十条某矿应对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的设备进行合理的选型,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检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要求,安装位置应选在能够反映危险源状态的重要部位。

第十二条某矿应对检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某矿应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对调试结果进行记录和保存。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3.1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____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____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____人力资源部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2篇)

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2篇)

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作业规程,以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矿山重点监控范围:石灰石矿山、平峒溜井、炸药库、加油站、发电分厂、变电站等有可能发生坍塌、倾覆、压埋、爆炸、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场所。

二、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时间:1、班组对重点危险源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2、分厂对重点危险源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内容1、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预案执行情况。

3、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执行。

四、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点危险源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技措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情况。

对重点监控危险源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研讨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五、建立重点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现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以及检查情况等内容的全面了解和监控,建立管理档案,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反馈,并实行负责人签字制度,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科学化、部门管理规范化。

七、建立重点危险源监检查月报制度。

八、完善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网络体系,促进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九、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查处力度。

十、各班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范文1、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流程和施工工艺,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辨识方法,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3、对已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实施跟踪查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7、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存在部位、作业时间、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8、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随施工情况及时更新。

9、补充内容: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范文(2)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企业内部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企业内部的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

2. 责任与义务(1)企业负责人负有最终管理和决策权,确保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必要的措施;(3)员工有义务按照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参与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1)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危险源对员工和生产设备的潜在风险;(2)编制危险源清单,并根据风险等级划分,明确风险优先级;(3)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和降低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4. 危险源控制与管理措施(1)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全员遵守;(2)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对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3)建立危险源监控的体系,确保监控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4)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事故记录和分析,以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6)及时更新和维护安全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7)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源监控与管理的具体实施。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第五条各部门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危险源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源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源监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危险源识别与评估是指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源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评价和分类的过程。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识别与评估,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态、地点、使用和处置情况;(二)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及其相互作用;(三)事故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四)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第八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的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类,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三章危险源监控与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种类、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条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制定专门的控制措施,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危险源监控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和更新,确保监控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审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第四章危险源信息管理与共享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险源的基础信息、监控信息、事故信息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实现危险源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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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主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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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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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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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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