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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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享有权益的凭证。
50、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5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32、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3、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34、商标:是商品的经济者和服务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1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
16、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9、财政: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

经济法概论名词、简答第一章引言2,名词:1。

经济和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导致经济和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现象和情况2。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相应的权利和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改变和消除的自觉行为。

3。

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法人的从属财产和法人财产权。

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责。

P21 4。

合伙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5。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7.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方面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9。

搭售行为:指在销售商品时违背卖方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其他行为。

10.诋毁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11。

串通投标:指投标人之间串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排斥竞争对手12消费者:指购买和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以满足消费需要的市场参与者P14413。

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患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支付保险费的商业保险行为。

14。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15。

保险经纪人:为担保人提供中介服务,根据被保险人的利益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第16条收取佣金的单位。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人格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

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国内电视大学学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厂网分开,主要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管网的不管电厂,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

竞价上网,就是每个电厂报价,谁的电价低就吸收谁的电,公平竞争。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为区别合同撤销权,可以称为保全撤销权。

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至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取得控制权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

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在我国法律上,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0004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集合

0004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集合

0004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集合名词解释题(31.缔约过失责任4-121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原则所尽的义务,致使另⼀⽅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2.商业保险9-216答:商业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33.产品质量认证7-178答: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34.证明商标5-142答: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的组织注册,⽽由注册⼈之外的⼈使⽤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5.⽣产者责任延伸12-271答:⽣产者责任延伸,是指⽣产者即使在其⽣产的产品被⼈使⽤、被⼈放弃以后,仍负有⼀定的对其产品进⾏适当的循环利⽤相处置的责任。

36.有限合伙企业1-63答: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限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31.上市公司收购32.消费者的知情权33.不安抗辩权3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35.审判监督程序31.实质审查答:实质审查,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进⾏审查。

32.集体合同答:集体合同,是指职⼯⼀⽅与企业⼀⽅就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合同。

33.违约责任答:违约责任,是指当事⼈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4.经营者集中答:经营者集中,⼜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的企业合并为⼀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式,使⼀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个企业。

经济法概论自考—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自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别除权是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做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矿产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希望,为避免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之间达成的解决债务纠纷的一揽子谅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法律程序。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经济法(Economic Law)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规范和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安全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涉及经济法的常见名词解释:1. 契约(Contract):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契约是经济交易的基础,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垄断(Monopoly):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供应商,可以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来影响市场竞争。

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受到国家监管。

3. 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盗窃商业秘密、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 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种规范和限制垄断行为的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

5. 执照(License):指政府授予企业或个人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许可证。

执照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市场秩序,限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或企业进入特定领域。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是一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合理等。

7. 劳动法(Labor Law):是一种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保护的要求等。

8. 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作品的独占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9. 税法(Tax Law):是一种调节和征收税收的法律。

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10. 金融法(Financial Law):是一种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

2022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

2022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题及答案汇总

1、国际经济法旳基本原则:指旳是贯穿于调节国际经济关系旳各类法律规范之中旳重要精神和指引思想,指旳是这些法律规范旳基本和核心。

涉及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伙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旳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予以旳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3、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旳是当事国一旦参与签订双边经济公约或多边公约,就在享有该项公约赋予旳国际经济权利旳同步,也受到该公约和国际法旳约束,必须信守公约旳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旳诺言,履行自己旳国际经济义务。

4、国际货品买卖合同: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旳有形货品买卖旳合同,其双方当事人旳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旳国籍与否不同,在所不计。

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旳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旳标旳则为出口或进口旳货品。

5、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品买卖为目旳,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旳愿按一定条件和她签订合同旳意思表达。

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

作出意思表达旳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向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定旳人提出旳签订合同旳建议,如果十分拟定并且表白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旳意旨,即构成发价。

6、“货品相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品旳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旳重要部分。

卖方交付旳货品,必须与合同旳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品相符”问题。

货品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旳重要内容。

7 、卖方旳权利担保义务:就是指在国际货品买卖中,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旳货品享有合法旳权利,她可以出卖这些货品。

她出卖这些货品,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旳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品提出任何权利或规定。

《公约》简称之为“第三方规定”。

8、“预期违背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因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断履行义务:a.她履行义务旳能力或她旳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她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旳行为显示她将不履行其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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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中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总和。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和由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负债、合伙经营的积累等。

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除名退伙: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外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合资公司:以股东的投资额为基础的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

母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股份两合公司:两合公司中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形式认购股份的公司。

总公司:依法首先设立或同时设立,并管辖全部组织系统的公司。

分公司: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跨国公司: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实体组成的公司。

封闭式公司:公司股票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开放式公司: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的公司。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例如甲乙两公司合并成丙公司,甲乙公司消灭。

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如甲乙丙三个公司合并,其中甲公司存在,乙丙公司消灭。

派生分立: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如甲公司分离出乙公司,甲公司仍得以续存。

新设分立:指公司将财产全部分离,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如甲公司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甲公司消灭。

实缴资本:指公司股东向公司已经实际缴纳的资本,包括现金及其他财产。

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填报的财产总额。

授权资本: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可以募集的全部资本,它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时募足,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

发行资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额,是每股发行价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公司债券: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事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

公司的解散: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营业能力,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结事务。

破产程序清算: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进行清算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为破产程序清算。

非破产程序清算:指公司财产能够抵偿其债务时通过非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股东认缴出资:指股东承诺按一定的比例和金额购买公司的股本,由此获得股东身份并承担股东的权利义务。

股东的自益权:指股东基于自身出资专为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等。

股东的共益权: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利益同时为自己利益而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如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等。

股东会: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各种涉及股东权益事宜拥有最高决策权的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由国家单独出资,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指对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表示异议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买回其出资的股本而退出公司的权利。

代销: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包销: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承销期结束时将剩余证券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积累投票制: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投票方式,依《公司法》规定,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破产: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迟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指调整破产债权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申请: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破产管理人: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债权人会议:指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也是人民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破产事宜的最高决策机构。

重整: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

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仍有挽救希望,为避免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之间达成的解决债务纠纷的一种谅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法律程序。

破产宣告: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破产财产:指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止期间,归管理人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对方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要约: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指行为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对其发出的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意义在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承诺的撤回:指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并由不特定当事人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条款。

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其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的合同。

欺诈: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

胁迫:指当事人一方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心理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

恶意串通:指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的合同。

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误解从而订立使自己遭受重大损失的合同。

表见代理:指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无权代理人有权代理而与之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无需被代理人追认,就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

合同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的,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前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终止自己的履行。

提存:指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管以终止合同各种的情形。

混同: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事实。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使用的人叫做出租人,使用他人财产并支付租金的人叫做承租人。

工业产权:指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发明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专利法:调整在确认、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使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文案。

实用新型必须有实用价值。

外观设计:也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职务发明: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最后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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