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办理规划(正本)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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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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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G J P 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2011—12—07 发布 2012— 07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JGJ59-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检查评定项目;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09年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发布时间:2009-05-22 【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09年5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破坏古城风貌的违法建设发生,保证老城区建设按照保护利用改造复兴的原则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老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老城区(东至泰州路,南至南通东西路,西至二道河,北至盐阜东西路)规划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非成片开发的民房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民房是指三层以下或建筑高度10米以下的低层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含附属工程(院墙、室外楼梯、门楼)等。

具体包括:私有房屋(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直管公房(指产权属市房管局直管公房管理处的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用房)、自管公房(指产权归单位所有的低层住宅)。

民房建设分修缮、翻建、改建、复建及其他建设。

(一)修缮:指对原有房屋局部进行加固修整维护。

(二)翻建:指原有建筑拆除后不扩大占地、不改变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在原建筑四址上的重新建设。

(三)改建:指保持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原建筑四址、扩大原建筑占地面积或平改坡及房屋加层、加高的建设。

如条件许可,可适当增加卫生、厨房等功能。

(四)复建:指在原建筑地基上恢复房屋的建设。

(五)其他建设:指在原有建筑上开、扩门窗,装修门面等。

第四条老城区内民房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原有建筑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化、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国土资源部〔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下发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日前下发地方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2009重新发布)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2009重新发布)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2009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深国房规[2009]1号•【施行日期】199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罗湖等5个行政区房改审批权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国房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罗湖等5个行政区房改审批权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注1关于颁发新《房地产证》的通知(1994年12月5日深规土〔1994〕576号)各有关单位、房地产业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我局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颁发新版《房地产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注2:一、新《房地产证》采用软皮包海绵硬纸板外壳,内页为A4防伪志用纸,房地产证登记内容全部记载于内页一面上。

在内页"登记机关"栏中加盖《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登记专用章》钢印方始有效注3。

二、新《房地产证》采用红皮及绿皮两种版本。

红皮本记载市场商品房地产,绿皮本记载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颁发绿皮《房地产证》:(一)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二)在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三)通过协议方式并按协议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按市场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除外);(四)在缴付协议地价款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五)获得减免地价的土地使用权;(六)在减免地价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七)政策性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准成本商品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商品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微利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注4;(八)(此项废止)注5(九)(此项废止)注6(十)农村居民私人住宅;(十一)房地产登记机关确认的其它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东府[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东府〔2009〕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业经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今年第9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十五日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已经建成而相关手续不全的违法建筑,兼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有序发展的要求,采取灵活措施与变通办法,为其补办所缺手续,明确土地和房屋产权,以有效破解企业融资、上市、资产重组等过程中的具体障碍。

二、工作原则(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是逐步健全的,对在此之前已经出现的既成事实,要按照当时特定的客观条件与历史环境,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立足现实采取对策。

在补办房地产权手续过程中,对于经营性项目,市核心区、镇中心区的已建项目以及未建成区的项目,要从严把关。

(二)依法行政,用足政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土地合法利用、城市有序发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政策底线,依法维护好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7篇)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7篇)

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单位档案管理,增强单位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单位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单位的档案管理由主任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保证单位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单位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____月和每年____月份为单位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主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单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

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单位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1.单位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1.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单位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应填写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核批。

3.单位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办公室主任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办公室副主任或其他人员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1.单位任何个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单位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单位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第17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第17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9年第17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和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有关填表说明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网址:)附件:1.《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国土资源部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填表说明一、“探矿权申请人”、“勘查区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勘查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经纬度拐点坐标。

三、“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四、如勘查区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附件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填表说明一、“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采矿权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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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办理规划(正本)登 记 本底层(m2)总面积(m2)副本正本200900361湖南君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A、B、C、D栋县城凤凰路南侧,低排渠东侧148523173.437632.41月8日发五洲通药业公司转让2006067#200900362湖南力威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结构车间(厂房二)装配车间(厂房海棠路东侧,唐家坡安置区南侧4118.74118.71月8日发园区企业,出让补办手续200900363湘潭市力腾物资供应公司办公楼、厂房天易生态工业园芸香路西侧,中成科技用地南侧7533.31933.24203.31月9日发园区企业,湖南食品公司转让2009053#200900364廖承芝、廖林香商居楼雪松中路西侧,罗光明用地北侧514.8353.52324.41月9日发管委会拍卖土地20070612007061-1200900365张顺元、周辉等13户商居楼县城飞羊路北侧,金桂北路西侧620514.83121.31月13日发南海公司转让200800108200900366向红玉商居楼吴家巷工贸区平安路北侧,张绍泉用地西侧6945.6114.61月16日发京广市场公司转让,补办手续档案存入用地证200900367#200900367湖南省湘潭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上水西郡商居楼县城凤凰东路南侧891206217297402月24日发出让2007048#200900368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居楼雪松路西侧,肖阳升用地北侧491358.92304.32月26日发龚如海、胡新满、黄爱桃转让200805#200900369湘潭南海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姜启文等四十四户住宅楼A、B栋金桂北路西侧,县规划局用地北侧37741187.36248.13月3日发出让2007116#200900370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住宅楼(A区)A1-A6栋凤凰东路北侧,宏通御景湘A区用地内116856.45809.546145.183月3日发根据与商工管投合作协议出让2006139-1-2-3#20061392006139-4#200900371周春、赵亚权、王鑫等十四户商居楼雪松路西侧,五洲通药业公司用地东侧595.94072.73月9日发欧阳盛、唐宏、彭水清、赵拥华等户转让200800117200800116县局2007102-103#200900372湘潭京广汽车市场开发公司农贸市场商居楼住宅楼A、B栋吴家巷工业园黄莺路南侧,农民街临街房北侧5514.8172588083月20日发出让2007071#200900373罗俊住宅楼罗林用地西侧,通道东侧11493.17318.53月23日发雪松路南海公司用地内拆迁户2006050#200900374肖迪春商住楼吴家巷工贸区金省路北侧,东接胡果明用地11649.6148.83月27日发谢伟奇等户转让补办手续档案存入用地土地来源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m2)用地证建筑面积工程证副本编号底层(m2)总面积(m2)副本正本200900375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居楼雪松路西侧,五洲通药业公司用地东侧王志平用地南侧842.4502.33461.33月30日发冯喜连、周慧转让200900374内200800131#200900376湘潭未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间、办公楼、配件仓库海棠路西侧、电力加油站北侧57601249.2517584月2日发出让《园区企业》补办手续200900377赵新建、莫育奇贰户商居楼雪松中路西侧165.4127.37684月10日发县局2008015#200900378湘潭佳盛置业有限公司银杏家园二期住宅楼1#栋银杏北路农业局用地西侧19012.26698.23732.054月14日发广盛公司转让200800115#200900379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龙江名庭商居楼1#栋金铃东路北侧、鹏风渠西侧18531719.24911.85月4日发出让2007107-1#200900380王小卉、张银秀商住楼县城雪松路东侧、冠华槟榔园6栋18-20号门面234117341.35月6日发冠华公司转让2004174#200900381罗玉坤住宅楼赵家洲安置区5栋东头小学围墙西侧109.891.94314.35月11日发雪松路南源公司用地内拆迁户2006·58#200900382湘潭中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3#4#栋雪松路与大鹏路东南捌角处5177.51212.667275.965月13日发冠华公司转让200800132#200900383王磊、王亮等九户商住楼吴家巷工贸区金鸡南路东侧873.67802527.25月14日发吴家巷征地内拆迁户出让补办手续200900384湘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金铃东苑商居楼2-2栋县城金铃东路南侧鹏风渠东侧31704606.4439535月15日发出让2007091#200900385湘潭市三难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典花苑9#住宅楼县城雪松北路西侧1566594.093564.195月18日发南海公司转让200800105# 200900386李积平商住楼第三层海棠西侧郭运海用地南侧102.86111.25月21日发除余光转让补办手续200900387湘潭南海房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周星红等户锦绣滨江飞羊路商居楼16-29号门面县域飞羊路北侧,雪松北路两侧1092775.395229.615月21日发出让2007115#200900388湖南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居楼海棠路西侧龙畅特流用地北侧190971321.168668.365月31日发冠华公司转让200800120#200900389湖南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棠花苑9-12#住宅楼雪松路东侧县商业局用地北侧190972588.615531.65月31日发冠华公司刘本格、马延军、陈新河等转200800119#土地来源副本编号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m2)用地证底层(m2)总面积(m2)副本正本200900390许石麟、周伟、李毕超、胡胜、罗飞宇商住楼雪松北路西侧经典花苑临街62门面128.7113.1737.16月2日发南海公司转让补办手续档案存入用地证200900210内200900391赵雪春、陈伯芯人人商居楼雪松北路西侧锦绣滨江主入口南侧576517.33358.66月2日发南海公司转让2007114#200900392楚建男、左园常、谭小红商住楼海棠路西侧、海棠一路北侧11789.46595.36月9日发出让(岳塘房产项目)补办手续200900393湘潭县畜牧水产局办公楼车库县城海棠路西侧胖哥槟榔有限公司用地东侧4131549.311674.496月15日发行政办公用地[2009]4号文县政府办公室补办手续档200900394湘潭县财政局综合楼县城凤凰路北侧、交通局用地东侧68401131.225675.976月18日发行政办公用地案存入用地200900213#补办手续200900395株洲市建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状园小区商居楼县城凤凰东路北侧171207083884.86月16日发陈意中转让2007072# 200900396湘潭润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水西郡润玉大厦县城凤凰东路南侧,22611070.56977.96月25日发县经济开发公司转让200800111#200900397湘潭大同世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湘江二期住宅工程龙江路东侧、飞羊路北侧8956023859.6102933.47月1日发出让2006060#200900398彭光耀、陈红梅商居楼凤凰东路北侧,株洲建锋用地西侧52834723277月14日发陈意中转让2007119#200900399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御景湘A区住宅楼A)-A18凤凰东路北侧、宏通御景湘用地A组团内54776.49007.147280.57月14日发省高广投资公司转让2006139-4#200900400刘志泉商居楼玉兰路老107国道西边楚大先用地南侧21690.4301.27月22日发出让补办手续用地档案存入2009215200900401张利湘、刘志伟等五户商居楼雪松路西侧拍卖地廖林香用地北侧518.1348.282408.27月30日发拍卖地2007055#200900402符乏尾、肖钢、李祥、玉迪军商居楼凤凰路与雪松北路西北拐角地处1141.87104632.57月31日发湘潭南海公司转让2006178#2007078#200900403湖南泰光互感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天易工业园天马路南侧、荷花南路西侧245003118.14659.48月11日发园区企业,出让200800106z#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m2)用地证土地来源副本编号底层(m2)总面积(m2)副本正本200900404刘佐强、刘喜元、唐碧英商居楼海棠路西侧,冠华槟榔园二栋门面11-11号234174.1610008月14日发冠华公司转让2006147#200900405颜建国商居楼易俗河吴家巷工贸区灯饰90905409月17日发京广市场公司转让2001020#县局200900406罗艳红住宅楼易俗河北侧天易安置区刘友明用地东侧、刘江平用地西侧180********月27日发200900407刘燕、彭祥商住楼金铃路南龙江名庭商住楼2栋东126号门面319.2329.92378.39月7日发200900408刘惠住宅楼赵家洲安置区5栋郭友粮用地西侧10887.1304.5200900409胡景兰商住楼易俗河镇吴家巷工贸区幸福街北侧平安街南侧赵宏阳用地西侧7245.6118.1200900410湘潭冠华保制品有限公司原料车间成型车间天易工业园荷花路东、东路北侧44866.747254725200900411彭松林商住楼雪松中路东61号周益明用地南侧、彭万明北侧72.2465.9274.4200900412彭铁钦彭焕德商住楼海棠路西侧、冯光才用地南侧143.25113.8816.6200900413彭焕德、李雪等九户商住楼海棠路东侧、力威液压用地北侧338258.61880.4200900414张池舟住宅楼天易安置区齐长根用地相供水公司用地西侧180135440.8200900415湖南卓尔晟置业有限公司商住楼125栋住宅楼1-10#栋县城龙江路东侧京湘供水公司用地西侧14600561226420.6200900416湘潭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园小区住宅楼4#栋县城凤凰路以南农发行以东539.23258.5200900417郑子球、周乘红、陈祥、刘霞林、张利红、万虎军等七户商居楼紫微北路东侧张东林等户住宅楼西侧364.8284.11611.7用地面积(m2)用地证土地来源副本编号编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湘潭南海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典花苑住宅楼7-1栋、7-2栋雪松北路西侧县水利局用地东侧33358234214.4郭文清、郭文凯、冯光耀、魏立华、李燕等五户商住楼凤凰路北侧中南建材市场内7栋1-10号门面377.4391.65第三层524.6湘潭市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天易工业园荷花路东侧厂区内线芯东间西侧522351772.7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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