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24春期国开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在线形考(形考任务一至五)试题及答案.pptx

Bm请鉴定或勘验C.代理申诉、控阊 D.为被逮捕的礴嫌,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ABCD)。 A撤销 ∣B.不起诉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ABD)。 A.告诉才处理的橐同 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存 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 D.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ABCD)。除危害国家安全菱存 .恐怖活动案周 D.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当事人可以要求回避的人员是(AB)。IA鉴定人员I
D.专门管辖 12.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3.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C)。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是(B)。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辨认证遍 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B)的人民法院审判。 A⅞案 C接受 D侦查 .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D)。 A.贪污贿赂犯罪 B.非法拘禁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D.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I 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3现 11.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八)。 A.立案管辖I 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g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E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同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 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则在本案中,A属于:(八)o A.物证 B.鉴定结论 C.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张某、李某因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D)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也簟?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 分类?(八) A.原始证据、直接画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于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指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以及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3、职能管辖:职能管辖又称立案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4、辩护:辩护是指针对控诉,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制度。
5、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分别包括哪些?答: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 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
【最新试题库含答案】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篇一:《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08年春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请求抗诉权。
本案被害人杨风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②《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不合法。
理由:此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王某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王某,提出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允许其回避。
3.答: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居住地也在甲市,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第53页倒数第3行开始至第53页第2行,将此两部分内容对照,找出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85页至87页,书上共列了有4种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法院的审判有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 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周某不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2.答:公安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①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陆某一案的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6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 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一、案例分析1.答: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请求抗诉权。
本案被害人杨风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②《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不合法。
理由:此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王某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王某,提出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允许其回避。
3.答: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居住地也在甲市,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第53页倒数第3行开始至第53页第2行,将此两部分内容对照,找出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85页至87页,书上共列了有4种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二案例分析1.答:法院的审判有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 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周某不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2.答:公安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①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陆某一案的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对犯罪嫌疑人陆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历程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一门学科。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法庭审理的程序和在法庭中进行的法律活动的总和。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实践应用等。
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刑讯法学。
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也有相当程度的刑讯逼供,这就要求古代的刑罚制度要有一定的刑讯法学作为支撑。
随着历史的演变,刑事诉讼法学逐渐发展起来,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和理论。
现代的刑事诉讼法学更加强调法治原则、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罪刑法定原则:即没收、变卖、追缴犯罪所得,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变动。
2. 独立性原则:刑事诉讼必须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任何非司法机关。
3. 公正公平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 持证主义原则:控告和起诉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罪行,被告人有罪的问题由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来认定。
5. 司法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学强调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程序、法律事实和法律观点进行审查。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1. 刑事诉讼的主体: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诉机关、辩护人、申诉人、被告人等。
2. 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
3. 证据的认定:刑事诉讼法学强调证据的法定位列、法定作用和证据的认定标准。
4. 刑事诉讼的资源配置:刑事诉讼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公平公正。
5. 刑事诉讼的效率与公正:刑事诉讼对于效率和公正的需求是相互关联的,刑事诉讼法学要在效率和公正之间维持平衡。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应用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刑事诉讼法学通过研究刑事诉讼的原则和方法,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和作业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和作业3作业一一、案例分析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1)、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同时,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
而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所以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3、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正确。
理由:《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
所以不能停止侦查,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答: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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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 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 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战友、邻居、朋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不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只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或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不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于侦查等相关人员与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与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则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参与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不合法的。
3、答:参考答案: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根据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即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被告人居住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辅助性原则案有利害关系的;在案件中,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共同商量作案,共同劫持女青年孙某,以及对被害人孙某进行轮奸,而此行为到了乙市境后未实施终了,主要发生在甲市,况且犯罪人侯某、王某、刘某三人居住在甲市,对案件的审理起到有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由此本案应由甲市法院管辖。
二、问答题1、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害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是被告人所没有的2、答:人民法院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的参考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诉讼权益而不论其本人意见如何,被告人周某抢劫、杀人,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2)本案中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有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对于“有关个人稳私的案件,不公开处理。
”在案例中,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和强奸罪,而强奸罪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不应公开处理。
所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
(3)法院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罪名适用不当,应为故意杀人罪。
2、答:(1)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2)本案监视居住已超过法定期限。
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从5月2日到11月7日已超过6个月(3)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而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通知.3、答:(1)法定证据有: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一万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③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④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⑤勘验笔录⑥证人证言:小王听到呼救声,见到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2) 直接证据:①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间接证据:①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②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证人证言、勘验笔录二、问答题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有哪些?答: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答:(1)强制力度不同。
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遵守规定不同。
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4)方式不同。
被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没有此规定除以上4个区别以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的参考答案案例分析案例一、答: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
本案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而本案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触犯《刑法》第257条第2款的规定,不属于自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负责对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
将大部分刑事案件划归公安机关侦查,可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案例2答:一、不应集体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不允许采取开座谈会或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以免串供相互影响。
二、不应只有侦查人员张某一人讯问,因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存在下列问题:1.张某的第一句话有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本案中侦查员是先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提问。
2、张某第二句话有错: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本案中侦查人员的说法是违法的。
3、张某第三句话有错:在执行拘留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本案中侦查人员违反上4、张某第四句话有错:一是公诉案件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逼取供述,而本案中的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违法行为。
5、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下,属刑讯逼供。
案例三、答:一、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以下违反诉讼程序的规定:在决定逮捕后,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是错误的;逮捕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诉人在质询证人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新的指控是错误的;应当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后,追加起诉.二、法院在一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1、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时,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情形。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2、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涉嫌贪污的事实时,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是错误的,应当建议公诉人追加起诉,如公诉人同意的,应由公诉方申请延期审理。
3、人民法院依刑诉法第116条第4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做出证据不足,指定的罪名不能成立的决定。
三、法院在二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二审法院在审查苏撤回上诉要求后,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是错误的,因为上诉人的撤回上诉要求是在上诉期满后提出的,二审法院准予撤回上诉应当制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而非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学》形考作业4答案案例分析案例一参考答案答:二审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只有权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无权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因此,其上诉属民事上诉,只能影响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不能引起刑事部分判决的变更。
所以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刑事判决有错误,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案例二参考答案:答: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是不合法。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认为原判较重,不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直接改判;如果认为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或者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据此,本案不应发回重审,可以直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