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修订)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修订)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公布日期】2006.01.01•【条约类别】•【签订地点】正文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第一条UCP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第二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在其履行受本惯例约束的行为的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指:a.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指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一)制订机构:国际商会(二)效力CPU600适用于在信用证正文中表明适用本统一惯例的所有跟单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本惯例对各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采用信用证方式收付货款存在的缺陷1)对出口商: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造成损失。
2)对进口商: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款项,使进口人成为受害者。
3)手续烦琐,费用较高。
10.4.2选择结算方式时应考虑的问题一)客户信用1.对信用一般或不了解的新客户:应选择L/C或payment in advance (预付货款)方式2.对信用很好的客户:可选择D/P等方式3.对企业联号或分支机构以及确有把握的个别交易对象:可使用D/A或open account trade (O/A)方式。
二)经营意图/货物销路1.如果卖方销售畅销的货物:既可以提高售价,又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结算方式与资金占用方式。
2.如果卖方销售滞销的货物或市场竞争激烈的货物:除了须降低售价,在结算方式上也需作必要的让步。
三)贸易术语1.对象征性交货的术语(如CIF、CFR)可采用L/C或D/P方式。
2.对实际交货的术语(EXW、D组术语)卖方不能控制物权,一般不能使用托收。
3.对FOB、FCA术语的合同,虽然可凭运输单据交货与收款,但由于运输由卖方安排,出口方较难控制货物,一般也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四)运输方式/单据五)成交数量和金额10.4.3不同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绝大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
对于散装货物,往往可以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二)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即“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
在实际运用时托收必须是D/P方式,出口人要签发两张汇票,一张用于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凭光票支付,另一张随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跟单托收处理。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文版》(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 UCP600中英文对照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任何在正文中明确表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除非在信用证中明确对其适用予以修改或排除,本统一惯例的条文对有关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2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意指应开证行请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意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的一方。
“银行日”意指银行在其营业地正常营业,按照本惯例行事的行为得以在银行履行的日子。
“受益人”意指信用证中受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意指与信用证中的条款及条件、本惯例中所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交单。
“保兑”意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对于相符交单做出兑付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意指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兑付”意指:a. 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b.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
c. 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
“开证行”意指应申请人请求或代表其自身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交单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
“指定银行”意指有权使用信用证的银行,对于可供任何银行使用的信用证而言,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意指信用证项下单据被提交至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抑或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交单人”意指做出提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一方。
第3条释义就本惯例而言:在适用的条款中,词汇的单复数同义。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
单据可以通过手签、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的方式签署,也可以通过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法签署。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第一条UCP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在其履行受本惯例约束的行为的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指:a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指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交单人指实施交单行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人。
第三条解释就本惯例而言:如情形适用,单数词形包含复数含义,复数词形包含单数含义。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单据签字可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符号或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法为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国际商会版)第一条 UCP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在其履行受本惯例约束的行为的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交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指:a.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指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交单人指实施交单行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人。
第三条解释就本惯例而言:如情形适用,单数词形包含复数含义,复数词形包含单数含义。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单据签字可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符合或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法为之。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修订)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修订) 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公布日期】2006.01.01•【条约类别】•【签订地点】正文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第一条UCP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在其履行受本惯例约束的行为的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指:a.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指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交单人指实施交单行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人。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文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文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一条 UCP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简称“UCP”,乃一套规则~适用于所有的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在其可适用的范围内~包括备用信用证,。
除非信用证明确修改或排除~本惯例各条文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在其履行受本惯例约束的行为的地点通常开业的一天。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承付指:a.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指定银行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指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交单人指实施交单行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人。
第三条解释就本惯例而言:如情形适用~单数词形包含复数含义~复数词形包含单数含义。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单据签字可用手签、摹样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符号或任何其他机械或电子的证实方法为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文版》(UCP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文版》(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 UCP600中英文对照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于任何在正文中明确表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在其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除非在信用证中明确对其适用予以修改或排除,本统一惯例的条文对有关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2条定义就本惯例而言:“通知行”意指应开证行请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申请人”意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的一方。
“银行日”意指银行在其营业地正常营业,按照本惯例行事的行为得以在银行履行的日子。
“受益人”意指信用证中受益的一方。
“相符交单”意指与信用证中的条款及条件、本惯例中所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交单。
“保兑”意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对于相符交单做出兑付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意指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兑付”意指:a. 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b. 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
c. 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
“开证行”意指应申请人请求或代表其自身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交单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
“指定银行”意指有权使用信用证的银行,对于可供任何银行使用的信用证而言,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交单”意指信用证项下单据被提交至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抑或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交单人”意指做出提示的受益人、银行或其他一方。
第3条释义就本惯例而言:在适用的条款中,词汇的单复数同义。
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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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
授信开证:银行核给一定的授信额度,可周转使 用。 进口押汇:银行提供给进口商的短期融资便利。 提货担保:货到单未到,凭银行保函先行提货。 打包放款:出货前的短期融资便利。 出口押汇:出货后的短期融资便利。 福费廷: 无追索权的融资,不占用客户授信。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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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项下的贸易融资
进口TT融资:融资期限最长可达180天,满足进 口企业短期融资需求 出口发票融资:提前收回货款,规避汇率风险, 从银行获得的融资款项可保留现 汇,也可结汇入帐,增强资金的 流动性,提高经营效率。 票财通:出口发票融资+即期结汇+RMB理财+全球快汇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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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
定义:托收是收款人(出口商)开立汇票或 提供有关的单据委托银行(托收委托行)向 付款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2018/9/18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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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的种类:
3、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 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以电讯方式 通知汇入行 解付款项给收款人。 特点:费用相对高些,但收汇时间短,速度 快, 是一种最常用的汇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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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方式的风险
托收业务也是基于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 银行只是居中代理各项委托事项。因此,对进 口方来说,付款赎单提货后可能发生货物与合 同不符;对出口方来说,虽然进口商提货是以 付款或承兑为前提,一般不会有钱货两空的风 险,但仍可能存在进口商拖延付款或无理拒付 等不能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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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
进口代收项下押汇:银行为进口方提供的短期 融资便利 出口托收项下押汇:银行为出口方提供的短期 融资便利,规避汇率风险 国际保理::融资+应收/应付款管理+风险 担保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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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方式的利弊:
手续较汇款复杂,费用也较汇款高,资金负担和 风险承担主要集中于出口商一方,是一种相对不 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虽然不是一种很理想的结算方式,但只要出口商 对进口商的资信作风、商品行情、进口地商业习 惯、海关、贸易和外汇管制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 了解,注意把握收汇风险,采用托收结算方式也 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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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了解《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简称URC),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二、选择信誉好的代收行 三、选择有利的交单方式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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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国际结算单据
种类:
基本单据: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 附属单据: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质检证等
重要性:
不论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都会发生单据的交接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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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放款
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后,向出口方银行申请短期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 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待出口收 汇后(也可用出口押汇款项)归还银行融资。 优点:获得融资支持,扩大出口 出口捷益通:来证通知+打包贷款+交单审核+出口 押汇/贴现/福费廷+即/远期结汇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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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一、以信用证为出口结算方式时 1、注意审核来证的各细节,对不能履行的条款、含有 不利的软条款、来证中的错漏等及时要求进口方做 相应修改 2、尽量不接受1/3提单直接寄交开证申请人的条款 3、提高制单质量,避免进口商拖延付款、避免开证行 扣费 二、以信用证为进口结算方式时 1、所要求提交的单据及其份数、签发人明确, 2、各条款清晰、不矛盾,避免将非单据条款列入信用证 3、必要时,技巧性地运用软条款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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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
按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按信用证是否要求加具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 证。 按信用证受益人受益权可否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 转让信用证。 按信用证的兑付方式,分为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承兑 信用证、迟期付款信用证。 此外,还有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等。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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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票托收: 委托人提供汇票/本票/支票委托银行 办理托收。这种方式多用于出口货款的尾 款结算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索赔 款的清算等。
2018/9/18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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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的风险
汇款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是基于买卖双方 的相互信任及商业信誉,如果是预付货款, 进口方可能因出口方违约而不能如期收货甚 至收不到货的风险;如果是货到付款,出口 方可能因进口方违约而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 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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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定义: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 的申请和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由开 证行凭规定的单据履行到期付款义务的书面保证 文件。 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信用证业务以单据为准,凭单付款
国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算方式选择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际业务方津 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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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方式: 汇款、托收、信用证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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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种类:
根据汇票或收汇单据是否附带货运单据(提单) 分为: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按交单的方式不同分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汇款的种类:
1、信汇M/T(MAIL TRANSFER):以邮寄信汇委托书的方 式通知收款银行(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特点:费用低,但收汇时间长,目前很少使用。 2、票汇D/D(DEMAND DRAFT):是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 申请签发汇票,由汇款人或由汇出行寄给收款人,凭以向 收款银行(汇入行)提示兑取款项的汇款方式。 特点:可随身携带,还可转让,费用也较低,目前仍广泛 使用,但多用于小额汇款。
进口捷益通: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即/远期购汇(套 汇)
2018/9/18 Yuqiang @ Copyright Reserved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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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担保
信用证开出后,如出口起运港离国内目的港 船程较短,常常会出现货已到港而正本提单尚未 收到的情况。进口商可向开证行申请开立担保提 货保函,凭以向货物运输公司先行提货,待收到 正本提单后,再以正本提单换回银行的担保提货 保函。 优点:先行提货、避免滞港费用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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