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学大纲(初稿)

合集下载

刑法学 教学大纲

刑法学  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以及学习目的和要求一、课程性质刑法学课程是法律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刑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基本法之一,因此,作为研究刑法现象的刑法学也就成为法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本课程就是为了培养和检验学习者科学的刑法理念、刑法学知识以及应用刑事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参加刑事诉讼的能力而设置的一门重要的专业核心课程。

二、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和要求刑法学作为一项重要的部门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因而学习者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树立正确、科学的现代刑事法治理念,熟悉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处罚原则,并能够运用所学的刑法学基本知识和正确的分析方法解决实际的问题。

具体应当做到:(一)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二)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所遇到的刑法学问题能准确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三)提高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分析并解决、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

(四)树立正确、现代的刑法理念。

第二部分教学大纲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学习目标刑法导论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前提。

无论是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还是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类别与方法,都是学习、研究刑法学的起点。

本章主要阐述:理论界关于刑法概念的几种基本观点,刑法的科学概念及其分类,我国刑法法律性质,我国刑法具有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两个方面的任务,我国刑法的体系与结构,刑法解释的概念、效力和分类。

掌握本章,关健在于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理解刑法的功能和刑法解释的分类。

二、知识点(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创制和修订(三)刑法制定的根据(四)刑法的机能(五)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三、教学基本要求(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识记:(1)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2)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3)刑法的法律性质。

2.领会: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不同之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创制和修订(一般了解)(三)刑法的机能1.识记:刑法机能的含义2.领会:刑法功能所表现的三个方面:(1)确定犯罪、惩罚犯罪;(2)维护秩序,保护利益;(3)规制司法、保障人权(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识记:(1)刑法的体系的含义;(2)刑法的解释的含义和分类2.领会:(1)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2)刑法解释的方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学习目标刑法基本原则问题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它们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供参考:
课程名称:刑法学
课程代码:XXXXX
学时数:XX学时
一、课程简介
1. 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刑法学基本理论、核心概念与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刑法思维方式和法律分析能力。

2. 主要内容:本课程包括刑法学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与量刑等内容。

二、刑法学基本概念与原则
1. 刑法学的定义与发展
2. 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概念
3.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
三、刑法学的犯罪构成要件
1. 犯罪行为要件: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2. 犯罪对象与客体要件
3. 犯罪的结果与因果关系
4. 犯罪主体与犯罪能力
四、特定犯罪类型的研究
1. 杀人罪与伤害罪
2. 财产犯罪:盗窃罪、诈骗罪等
3. 车辆与交通犯罪
4. 毒品犯罪与贩卖毒品罪
5. 腐败犯罪与贪污受贿罪
6.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
五、刑事责任与量刑
1. 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免责情节
2. 刑罚种类与刑罚原则
3. 量刑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4. 刑法执行与刑满释放
六、刑法学与社会实践
1. 刑法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2. 刑法学应用案例与实际问题分析
七、教学方法
1. 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2. 学生讨论与互动
3. 模拟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
4. 实地参观与考察
注:以上仅为示例大纲,具体的刑法学教学大纲可根据各高校或教育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教学大纲需要根据课程学时、教学目标和学生群体特点等因素进行灵活设计。

刑法大纲

刑法大纲

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阶级性质、法律性质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根据1、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根据2、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和修改的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二、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2、文理解释、论理解释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刑法适用活动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准则。

2、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第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第二,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第三,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第3条至第5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2、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第三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定罪、量刑、行刑上一律平等。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我国刑法除明文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外,在其他立法内容上也始终贯穿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

这一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是: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第二,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第三,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2、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3、我国:从旧兼从轻原则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1、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没有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第一讲刑法概论(上)一、刑法的概念(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渊源二、刑法的特点(重点掌握)(一)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二)刑法的保障性(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广泛性(四)刑法的谦抑性、最后手段性、补充性三、刑法的机能(重点掌握)(一)法益保护机能(简称为保护机能)(二)行为规制机能(三)自由保障机能(简称为保障机能)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刑关系?2、如何理解刑法的特点?3、如何理解刑法的机能及其之间的关系?第二讲刑法概论(下)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罪刑法定原则(重点掌握)(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三)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四)罪刑法定的法治价值(五)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和体现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发展(三)我国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及其体现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点掌握)(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二)由罪刑相适应原则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我国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及其体现五、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时间效力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法治价值?2、如何理解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确立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确立的三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5、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第三讲犯罪及其构成(上)一、犯罪的概念(一)犯罪的政治学概念(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三)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重点掌握)(四)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二、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二)犯罪构成之立法设计(重点掌握)(三)犯罪构成之解读(重点掌握)三、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的分类(三)犯罪客体在刑法中的意义(重点掌握)思考题:1、如何理解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3、如何分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4、研究犯罪客体有何意义?第四讲犯罪及其构成(下)一、犯罪客观方面(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不作为(重点掌握)二、犯罪主体(一)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和分类(重点掌握)(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重点掌握)(三)特殊主体(四)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重点掌握)三、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故意(重点掌握)(二)犯罪过失(三)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思考题:1、如何理解不作为犯罪?2、如何理解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3、如何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4、如何理解犯罪故意?第五讲犯罪形态问题研究(上)一、故意犯罪形态概念(重点掌握)二、犯罪既遂形态问题(一)犯罪既遂概念(二)犯罪既遂的分类(三)犯罪既遂的处罚三、犯罪预备形态问题(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二)成立条件(三)处罚四、犯罪未遂形态问题(重点掌握)(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二)犯罪未遂形态的成立条件(三)犯罪未遂的分类(四)未遂犯的刑事责任五、犯罪中止形态问题(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二)成立条件(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六、罪数形态问题(一)想象竞合犯(二)牵连犯(重点掌握)思考题:1、如何理解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2、什么是预备行为、什么是实行行为、什么是着手?3、什么是犯罪完成、什么是犯罪未得逞?4、什么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何理解自动放弃犯罪?5、如何理解犯未遂的特征?6、如何理解罪数形态概念?7、如何理解想象竞合犯特征?8、如何理解牵连犯特征?第六讲犯罪形态问题研究(下)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重点掌握)(一)共同犯罪的主体(二)共同的犯罪行为(三)共同故意三、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重点掌握)(一)主体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二)主观方面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四、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一)以分工分类(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二)以作用分类(主犯、从犯)(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五、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主犯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重点掌握)(二)从犯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三)胁从犯从犯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四)教唆犯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重点掌握)思考题:1、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2、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整体性?3、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分类?4、如何理解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5、如何理解主犯、从犯?6、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七讲刑罚论问题研究(上)一、刑罚的概念(一)主刑的种类和适用(二)附加刑的种类和适用(三)刑罚权的性质(重点掌握)二、刑罚的功能(重点掌握)(一)刑罚的功能(二)客观地认识刑罚的功能三、刑罚的目的(一)报应目的(二)预防目的(三)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目的(四)刑罚功能与刑罚目的之间的关系(重点掌握)四、死刑问题(一)死刑的演进(二)死刑的存废之争(三)美、日、俄、中国死刑状况(四)我国的死刑政策(重点掌握)思考题:1、如何理解刑罚权的性质?2、如何理解刑罚的功能?3、如何理解刑罚功能与刑罚目的关系?4、如何理解我国的死刑政策?第八讲刑罚论问题研究(下)一、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重点掌握)(一)量刑情节的概念(二)量刑情节分类1、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2、命令性量刑情节与授权性量刑情节3、单功能量刑情节与多功能量刑情节4、罪中情节、罪前情节与罪后情节5、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二、自首制度(一)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掌握)(二)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三)自首的法律后果三、立功制度(一)立功的概念和特征(二)立功的法律后果四、累犯制度(一)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重点掌握)(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三)累犯的刑事责任五、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原则(二)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重点掌握)(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数罪并罚六、减刑和假释制度(一)减刑和假释的概念(二)减刑和假释的条件七、追诉时效(重点掌握)(一)追诉时效的期限(二)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思考题:1、如何理解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立功制度?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制度?4、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5、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时效制度?第九讲职务犯罪问题研究一、职务犯罪(一)职务犯罪概念(二)职务犯罪特征(重点掌握)二、贪污罪问题(一)贪污罪的概念(二)贪污罪的构成特征三、挪用公款罪问题(重点掌握)(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四、受贿罪(一)受贿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重点掌握)(二)受贿罪的类型(重点掌握)(三)刑法规定的其他贿赂犯罪(受贿型犯罪、行贿型犯罪、介绍型犯罪)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点掌握)(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六、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一)职务犯罪的危害(二)职务犯罪的预防思考题:1、如何理解职务犯罪的特征?2、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3、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4、如何理解受贿罪的构成特征?5、如何理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特征?6、从哪些方面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第十讲刑法前沿问题研究一、犯罪的不同概念(重点掌握)(一)犯罪的政治学概念(二)犯罪的犯罪学概念(三)犯罪的刑法学概念(四)犯罪的司法概念二、犯罪原因与控制(一)犯罪的原因(二)犯罪的控制(三)社会转型与犯罪预防(重点掌握)三、刑事政策问题研究(一)刑事政策的概念(二)我国主要刑事政策(三)我国刑事政策完善四、刑事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重点掌握)(一)越权司法解释问题(二)司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问题(三)权力对刑事司法的不正当影响问题五、刑法与和谐社会构建(重点掌握)(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二)刑事和解制度思考题:1、如何理解不同犯罪概念之间的关系?2、犯罪的原因有哪些?3、如何看待越权司法解释问题?。

刑法教学大纲

刑法教学大纲

刑法教学大纲一、引言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人文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大纲旨在系统介绍刑法教学内容,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指导,以促进学生对刑法知识的全面理解和应用。

二、刑法基本概念1. 刑法的定义和特征2. 刑法与其他法律学科的关系3. 刑法基本原则三、刑法的分类和体系1. 刑法的分类:一般刑法与特殊刑法2. 刑法的体系结构:刑事责任、刑事犯罪、刑事诉讼四、刑法的法律适用1. 刑法的法律适用原则2. 刑法解释和运用3. 刑法的效力和适用范围五、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2. 犯罪的客体要件3. 犯罪的主体要件4. 犯罪的行为要件5. 犯罪的结果要件6. 犯罪的因果关系要件六、刑法的刑罚与刑事制裁1. 刑罚的基本概念和种类2. 刑事制裁的目的和原则3. 刑罚的执行和改造七、刑法的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2. 刑事责任的形成和免除八、刑法的刑事过程1. 刑事过程的基本程序2. 刑事诉讼的主体和程序九、刑法的特殊问题1. 刑法的保护对象和危害程度2. 刑法的犯罪分子和共犯问题3. 刑法的累犯和再犯问题十、刑法与法律伦理1. 刑法与法律伦理的关系2. 刑法的社会效应和道德考量十一、总结与展望1. 刑法教学的意义和价值2. 刑法知识的发展前景本大纲旨在为刑法教学提供一个系统、全面的框架,帮助教师和学生把握刑法知识的重点和难点,以促进学生在刑法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教师在教学中可以根据大纲中的内容设置课堂案例、拓展阅读等教学辅助手段,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深度思考能力。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按照大纲逐步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拓展自己的学科视野。

刑法教学的内容繁杂、案例丰富,需要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通过认真学习刑法教学大纲,学生可以更好地应对刑法实践中的挑战,为保护社会安全、维护司法公正作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本大纲也提供了一些发展前景的思考,希望学生能够积极关注刑法学科的发展动态,为刑法知识的进一步完善做出贡献。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曲新久编写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34 目录前言 (142)上编刑法总论 (144)第一篇刑法绪论 (143)第一章刑法概述 (143)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渊源和分类 (143)二、刑法的根据、任务和功能 (143)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143)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144)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144)二、罪刑法定原则 (144)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45)四、罪刑相当原则 (145)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146)一、刑法效力范围概述 (146)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146)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146)第二篇犯罪论 (148)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48)一、犯罪的概念 (148)二、犯罪的特征 (148)三、犯罪概念与特征的理论争鸣 (148)四、犯罪的分类 (148)五、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148)六、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149)七、犯罪构成的意义 (149)第五章犯罪客体 (150)一、犯罪客体概述 (150)二、犯罪客体的概念 (150)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150)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151)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151)二、危害行为 (151)三、行为对象 (151)四、危害结果 (151)五、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151)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52)第七章犯罪主体 (153)一、犯罪主体概述 (153)二、自然人犯罪主体 (153)刑法学三、单位犯罪主体 (153)四、一般犯罪主体与特殊犯罪主体 (153)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154)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154)二、犯罪故意 (154)三、犯罪过失 (154)四、犯罪目的与动机 (155)五、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155)六、意外事件 (155)第九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156)一、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概述 (156)二、正当防卫 (156)三、紧急避险 (156)四、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157)第十章未完成罪 (158)一、犯罪既遂 (158)二、犯罪预备 (158)三、犯罪未遂 (158)四、犯罪中止 (158)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160)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构成 (160)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160)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60)四、共同犯罪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 (160)第十二章罪数 (161)一、罪数概述 (161)二、实质的一罪 (161)三、法定的一罪 (161)三、处断上的一罪 (161)第三篇刑罚论 (162)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162)一、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162)二、刑罚权及其限制 (162)三、刑罚的目的与功能 (162)第十四章刑罚体系 (163)一、刑罚的体系 (163)二、刑罚的种类 (163)三、非刑罚的处理方法 (163)第十五章刑罚的裁量 (164)一、量刑概述 (164)二、量刑情节 (164)三、数罪并罚 (165)135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36 四、缓刑 (165)第十九章刑罚的执行 (166)一、刑罚执行概述 (166)二、减刑 (166)三、假释 (166)第二十章刑罚的消灭 (167)一、刑罚消灭概述 (167)二、时效 (167)三、赦免 (167)下编刑法分论 (168)第二十一章刑法分则概述 (168)一、刑法分则的概念和意义 (168)二、刑法分则的体系 (168)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168)第二十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69)一、背叛祖国罪 (169)二、分裂国家罪 (169)三、颠覆国家政权罪 (169)四、叛逃罪 (169)五、间谍罪 (169)六、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69)第二十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70)一、放火罪 (170)二、爆炸罪 (170)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70)四、破坏交通工具罪 (170)五、破坏交通设施罪 (170)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71)七、劫持航空器罪 (171)八、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71)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71)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71)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71)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71)十三、丢失枪支不报罪 (172)十四、交通肇事罪 (172)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172)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73)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73)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173)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73)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73)刑法学五、走私淫秽物品罪 (173)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74)七、报注册资本罪 (174)八、妨害清算罪 (174)九、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74)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174)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74)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74)十三、伪造货币罪 (175)十四、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75)十五、持有、使用假币罪 (175)十六、变造货币罪 (175)十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5)十八、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75)十九、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175)二十、洗钱罪 (175)二十一、集资诈骗罪 (176)二十二、贷款诈骗罪 (176)二十三、票据诈骗罪 (176)二十四、信用证诈骗罪 (176)二十五、信用卡诈骗罪 (176)二十六、保险诈骗罪 (176)二十七、偷税罪 (176)二十八、抗税罪 (177)二十九、逃避追缴欠税罪 (177)三十、骗取出口退税罪 (177)三十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77)三十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77)三十三、假冒注册商标罪 (177)三十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77)三十五、侵犯著作权罪 (178)三十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78)三十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178)三十八、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78)三十九、合同诈骗罪 (178)四十、非法经营罪 (178)四十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178)四十二、倒卖车票、船票罪 (179)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80)一、故意杀人罪 (180)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180)三、故意伤害罪 (180)137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38 四、强奸罪 (180)五、猥亵、侮辱妇女罪 (181)六、猥亵儿童罪 (181)七、非法拘禁罪 (181)八、绑架罪 (181)九、拐卖妇女、儿童罪 (181)十、诬告陷害罪 (181)十一、非法侵入住宅罪 (181)十二、侮辱罪 (181)十三、诽谤罪 (181)十四、刑讯逼供罪 (182)十五、报复陷害罪 (182)十六、破坏选举罪 (182)十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82)十八、重婚罪 (182)十九、虐待罪 (182)二十、拐骗儿童罪 (182)第二十七章侵犯财产罪 (183)一、抢劫罪 (183)二、盗窃罪 (183)三、诈骗罪 (183)四、抢夺罪 (183)五、侵占罪 (183)六、职务侵占罪 (184)七、挪用资金罪 (184)八、挪用特定款物罪 (184)九、敲诈勒索罪 (184)十、故意毁坏财物罪 (184)十一、破坏生产经营罪 (184)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85)一、妨害公务罪 (185)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185)三、招摇撞骗罪 (185)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85)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185)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186)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186)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186)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186)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186)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186)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186)刑法学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86)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87)十五、聚众斗殴罪 (187)十六、寻衅滋事罪 (187)十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87)十八、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187)十九、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87)二十、传授犯罪方法罪 (187)二十一、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188)二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188)二十三、赌博罪 (188)二十四、开设赌场罪 (188)二十五、伪证罪 (188)二十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188)二十七、妨害作证罪 (188)二十八、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189)二十九、窝藏、包庇罪 (189)三十、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189)三十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189)三十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89)三十三、脱逃罪 (189)三十四、组织越狱罪 (189)三十五、暴动越狱罪 (190)三十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90)三十七、骗取出境证件罪 (190)三十八、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190)三十九、偷越国(边)境罪 (190)四十、故意损毁文物罪 (190)四十一、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190)四十二、倒卖文物罪 (191)四十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191)四十四、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 (191)四十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191)四十六、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191)四十七、医疗事故罪 (191)四十八、非法行医罪 (191)四十九、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92)五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192)五十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92)五十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92)五十三、非法狩猎罪 (192)五十四、非法采矿罪 (192)139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40 五十五、盗伐林木罪 (192)五十六、滥伐林木罪 (193)五十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93)五十八、非法持有毒品罪 (193)五十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193)六十、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93)六十一、走私制毒物品罪 (193)六十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94)六十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194)六十四、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94)六十五、强迫他人吸毒罪 (194)六十六、容留他人吸毒罪 (194)六十七、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94)六十八、组织卖淫罪 (194)六十九、强迫他人卖淫罪 (195)七十、协助组织卖淫罪 (195)七十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95)七十二、引诱幼女卖淫罪 (195)七十三、传播性病罪 (195)七十四、嫖宿幼女罪 (195)七十五、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95)七十六、传播淫秽物品罪 (195)七十七、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196)七十八、组织淫秽表演罪 (196)第二十九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197)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197)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197)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197)四、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197)第三十章 贪污贿赂罪 (198)一、贪污罪 (198)二、挪用公款罪 (198)三、受贿罪 (198)四、单位受贿罪 (198)五、行贿罪 (199)六、对单位行贿罪 (199)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9)八、隐瞒境外存款罪 (199)九、私分国有资产罪 (199)十、私分罚没财物罪 (199)第三十一章渎职罪 (200)一、滥用职权罪 (200)刑法学二、玩忽职守罪 (200)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00)四、徇私枉法罪 (200)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200)六、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01)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201)八、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01)第三十二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202)参考书目 (202)141侦查学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42前言一、为了适应和满足刑法学教学的需要,参考各类刑法教材,编写本《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教学大纲

刑法教学大纲

《刑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05X学时:128学分:8开课学期:第二、三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刑法是法学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掌握刑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了解刑法总论的本体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运用刑法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将来进行刑事法学的理论研究工作和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工作打下基础。

通过对分则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具体犯罪的罪名、性质、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能够结合具体犯罪深刻理解体会犯罪的形态(预备、中止、未遂与既遂),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数罪与一罪、量刑的情节,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等。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刑法上编(刑法总论)绪论(0.5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法以及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对刑法和刑法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问题,刑法的体系教学方法:课堂讲授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问题。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2.刑法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研究刑法学的指导作用。

刑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3.刑法和刑法学的体系.结构现行刑法的体系、结构,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二者的对应关系。

思考题:1.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2.刑法的体系结构,刑法与刑法学体系结构之间的关系第一章刑法概述(1.5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和发展历史,掌握刑法的根据、任务、体系以及解释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我国刑法的发展,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刑法解释的类型教学方法:课堂讲授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2.刑法的创制和发展我国刑法的创制。

我国刑法的发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学大纲(初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学大纲(初稿)

作者: NULL
作者机构: 刑法教研室
出版物刊名: 教学与研究
页码: 55-56页
主题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国刑法;同犯罪作斗争;社会主义;犯罪分子;现代修正主义;右派分子;服务作用;不同性质;旧法观点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是以毛主席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为指导,在总结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吸收了苏联及其他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并在同资产阶级反动的旧法观点及现代修正主义思想进行不调和的斗争中建立和成长起来的一门社会主义的法律科学。

刑法课程的教学目的,就在于培养同学以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与方法,深刻地领会我国刑法的阶级本质和服务作用;了解和掌握阶级斗争的规律和犯罪的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学大纲(初稿)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专门从事有关职业Seiches严禁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正为:“罚金在裁决选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交纳。

届满不交纳的,强制性交纳。

对于无法全部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辨认出被执行人存有可以继续执行的财产,应随时追回。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四、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减少一款做为第二款:“数罪中存有判刑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继续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存有判刑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继续执行完后,管制仍须继续执行。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正为:“非政府、领导恐怖活动非政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充公财产;积极主动出席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出席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或者褫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正为:“资助恐怖活动非政府、实行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或者褫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下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刑罚金,并对其轻易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轻易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或者褫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非政府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主动出席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行恐怖活动展开策划或者其他准备工作的。

“存有前款犯罪行为,同时形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行政处罚较轻的规定定罪行政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鼓动、威逼群众毁坏国家法律奠定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轻微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所为就是鼓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所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赶横冲直撞,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专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轻微少于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轻微少于规定时速高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犯罪行为应负轻易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行政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正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假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情节特别轻微的,处无期徒刑,并处充公财产;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正为:“假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假造货币数额特别非常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二、删掉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下前款罪的,或者存有其他严酷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正为:“犯下前款罪,枪杀被杀害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杀害人,并致人轻伤、丧生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有罪,并处充公财产。

”十五、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减少一款做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行第一款规定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说,但提供更多证据绝无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提供更多帮助。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更多服务过程中赢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更多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宽行政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下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刑罚金,并对其轻易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轻易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行政处罚。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减少一条,做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应负监护、看管职责的人性虐待被监护、看管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存有第一款犯罪行为,同时形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行政处罚较轻的规定定罪行政处罚。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减少一款做为第五款:“暴力突袭正在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宽行政处罚。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或者褫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减少一条做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提供更多身份证明的活动中,采用假造、变造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作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正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监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减少一条,做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非政府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行考试作弊犯罪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更多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减少一款做为第四款:“单位犯下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刑罚金,并对其轻易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轻易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行政处罚。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减少一条,做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实行废止措施而不予废止,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以致用户信息泄漏,导致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存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