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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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试题及答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试题及答案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35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字母涂黑。

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A、平等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行为所附的是()A、始期B、终期C、解除条件D、延缓条件【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

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

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

本题选样D项。

3、甲、乙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普通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本题选择C。

4、下列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是()A、上海市工商局B、北京大学C、广州市公安局D、北京市立新有限责任公司【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在选项中。

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本题选择B项。

5、下列民事行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A、房屋租赁B、工程承包C、民间租赁D、结婚【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

2013政法干警公告解读及职位分析

2013政法干警公告解读及职位分析
注:“二”“三”类人员报考公安、监狱、司法警察职位的, 年龄在 28周岁以下,报考其他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报考条件:
一、学历条件 专科: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学位:本科学历 法硕: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身体条件(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 身高、视力
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Ⅰ大纲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试卷内容结构 刑法学,75分 民法学,75分 三、试卷题型结构 单选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选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 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 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专业综合Ⅱ大纲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中国宪法学 中国法制史 60分 50分 40分
三、试卷题型结构 单选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选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2013政法干警公告解读
华图教育四川分校
胡瑶
一、政法干警考试考务总概
1 2
二、公告解读
三、其他常见问题
3
一、政法干警考务总概
政法干警考试的全称: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试 解释: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 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 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 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始招时间: 2008年初步试点 与其他公务员招录的主要区别: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 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其 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务部门)实习不少于半年,学习期间免 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 9年,方可交流。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大纲解读及备考指导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大纲解读及备考指导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综合I大纲解读及备考指导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已经发布,为了使广大考生对此次考试的考察目标、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及考察内容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中公教育专家针对刚刚发布的大纲原文为广大考生做了一个深度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考生在接下来的复习时间内提高备战效率。

一、考查目标专业综合I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

4.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三、考查内容考查内容为刑法学和民法学。

这一部分是整个考试大纲的重点,详细列举了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部分的所有考点,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应以大纲中列举的知识点为依据,按照考纲中规定的试卷内容结构仔细安排自己的复议计划。

考试大纲中规定的知识点非常庞杂,考生常常会觉得复习难以下手,如果将考试大纲中的考点与中公教育的教材相对照,对考试大纲中所强调的部分狠下功夫,则一定会有事半功倍之效。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四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四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试卷四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党对法治事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运用说明、陈述、议论等方式,准确规范、简明畅达地表述思想 观点。
报名缴费
辽宁公务员考试省直公务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所有考生需在需在辽宁中公网、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 事编制网查询招考、报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事编制网报名,通过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网 上缴费确认。
申论考查内容
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 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 设置两类试卷。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 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招考公告
简介 国家公务员考试、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考计划招考公告包含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总数。其中省直机关招考计划数目、省以下垂管系统招 考计划数目、市县乡机关招考计划数目等。 (二)、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试
01 考试时间
目录
02 招考公告
03 申论考查内容
04 报名缴费
05 准考证
06 成绩查提示
目录
08 资格审查 010 在线释疑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由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是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的重要职能之一,该 网站是国家公务员、辽宁省公务员招考信息官方发布网站,网站内容权威、及时、准确,是报考公务员考生必须 时刻**的网站。

政法干警考试资料 专业综合1 硕士类

政法干警考试资料 专业综合1 硕士类

严格依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大纲编写主编李永新中公教育公职考试研究院审定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硕士类】专业综合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专业综合:硕士类.1/李永新主编.—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3(2014.3重印)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ISBN978⁃7⁃5115⁃1674⁃9Ⅰ.①专...Ⅱ.①李...Ⅲ.①警察-招聘-考试-中国-教材Ⅳ.①D631.13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044824号书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专业综合Ⅰ(硕士类)作者:李永新出版人:董伟责任编辑:巨晓丽封面设计:中公教育设计中心出版发行:社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邮政编码:100733发行热线:(010)65369527653698466536950965369510邮购热线:(010)6536953065363527编辑热线:(010)65369511网址:经销:新华书店印刷:三河市华东印刷装订厂开本:850mm×1168mm1/16字数:648千字印张:27印次:2013年3月第1版2014年3月第1版第2次印刷书号:ISBN978-7-5115-1674-9定价:43.00元中公教育核心研发团队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具有十多年公务员考试辅导与实战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考有博大精深的研究,主持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专项突破等全系列教材和辅导课程,讲课系统、全面、有效,倍受考生欢迎和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张永生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中公教育资深专家,顶级辅导教师。

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公务员考试的教学研究,参与编撰了中央国家机关及各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实践中充分体现了培训针对性强、真题命中率高的特点。

成为深受考生信赖的实力派讲师。

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政策指导

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政策指导

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政策指导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政法干警?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政法干警?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人员;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4、专科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5、本科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学习不少于半年。

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6、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2023年-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政法干警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政法干警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政法干警题库综合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软瘾是指那些强迫性的习惯、行为或回复性的情绪。

它不涉及任何具有直接生物效应的物质,而是以某些有强烈心里和行为效应的现象为基础。

A.小张由于频繁而毫无节制地刷卡购物,陷入了财政危机B.小周习惯于喝止咳糖浆,如果没喝就觉得浑身不自在C.小郑沉迷于看韩剧并在生活中不时模仿,影响了夫妻关系D.小王老把自己迷恋的养生知识发到朋友圈,引起朋友反感【答案】 B2、甲:“你不能再抽烟了,抽烟确实对你的健康非常不利。

”A.对健康的危害不仅指患肺癌或者其他明显疾病、还包括潜在的影响B.如果不断抽烟,那么烟瘾将越来越大,以后更难以戒除了C.抽烟不仅影响自己的健康,而且还污染周围的环境D.与名牌的优质烟相比,冒牌劣质烟对健康的危害更甚【答案】 A3、①流泪过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出排水系统:泪腺相当于水龙头,眼睛就像水盆,而鼻泪管就是下水管A.⑤④②⑥③①B.④②①⑥③⑤C.①④②⑥③⑤D.⑤②⑥③④①4、只要不起雾,飞机就能起飞。

A.只有(1)B.只有(2)C.只有(3)D.只有(2)和(3)【答案】 D5、风是相对于地表面的空气运动。

形成风的直接原因是气压在水平方向分布的不均匀。

另外,风还受地球自转、地形水域等不同因素的综合影响。

因此,形成风的原因不包括:A.地表摩擦力B.海陆分布C.气压梯度D.地转偏向力【答案】 A6、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到损害,如果查不出抛物者,就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同一楼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维护了公共安全,同时,让可能的加害人分担责任,能够增强其监督预防的意识。

A.小区安装了监控探头,能较准确的确定真正的抛物人,要求其承担责任B.人们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在不幸被抛落得物品砸伤时可获得保险赔偿C.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救助资金,为遭受意外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一定的救济D.小区居民担心承担责任,自发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并积极检举相关行为7、20,40,30,10,–5,()A.0B.–5C.–10D.–15【答案】 C8、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说“大学教育高中化,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如今的研究生教育,比本科耗费了更多的时间成本,但在教育成效上,可能连个社会实践教育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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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I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主要内容有:
1.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2.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3.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可见,本次考试所注重的不仅是考查考生的知识储备情况,还要考查考生对知识的分析判断能力,它不仅要求应试者要能记能背这些知识,还要能理解这些知识,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法律问题。

另外,今年考试大纲中还特别提到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因此考生在答题时应当注意用语的规范,用准确、恰当的法律术语展现出自己的专业素养。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4.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考查内容部分是整个考试大纲的重点,详细列举了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部分的所有考点,2013年的考纲有较大变化,具体解读如下:
(一)删除的考点
1.刑法学
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2.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民的概念;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个人合伙的类型;个人合伙的变更;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所有权的类型;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消灭;留置权的内容;债权的概念;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变更;婚姻终止的原因;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产的分割办法;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二)新增的考点
1.刑法学
(1)刑法总论部分
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②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中“但书”的意义。

③继续犯:继续犯的类型。

④法定的一罪: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结合犯;集合犯。

⑤吸收犯:吸收犯的几个界限。

⑥主刑:管制刑的禁止令。

(2)刑法各论部分
①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

②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

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构成特征。

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

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传播性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

⑥贪污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构成特征。

⑦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概念、构成特征。

2.民法学
(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3)合同的担保:保证期间。

(4)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转让;著作的合理使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5)婚姻家庭与继承:亲系;继承权的接受;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遗嘱无效的情形。

3.新增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司法解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例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有变化的考点
2013年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对某些考点的提法有所变化,对某些内容的考查侧重点也有所调整:
1.刑法学
(1)“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变为“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2)“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变为“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变为“污染环境罪”;
2.民法学
(1)“公民”变为“自然人”;
(2)“法人与其他组织”变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3)“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变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4)“常见的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变为“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
(5)“合同的效力”一节由原先的“合同的效力概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和表见代理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的效力”5个考点变为“合同的有效条件;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4个考点;
(6)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从原先包含在“婚姻的效力”这一考点内变为单列一节,节名称为“夫妻关系”;
(7)第二十一章民事责任变为侵权责任,分为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多数人侵权、各类侵权责任七节内容。

由于2013年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变化较大,所以考生在备考时首先要重点关注新增加的考查内容,对照新考点,仔细研读,各个击破。

对于提法有变化和内容有调整的考点,也应当高度重视,因为这可能代表着命题人出题的方向。

考纲中新列出的参考书目,最好能在考试前浏览一下,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考生在复习时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通过今年考纲的调整可以看出,一些理论性较强的考点被删除,而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的许多知识点进入了考查范围。

因此,考生在进行理论知识的复习时,应当勤于思考,努力将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这样在实战中才能够做到对每个案件的分析都步步有据。

再次,要注意形成比较的法律思维。

在刑法和民法的复习过程中,有很多概念非常相近,容易混淆,这需要考生在对这一块内容的复习上加强锻炼自己比较的法律思维,通过比较抓住它们的本质区别,从而准确地分辨不同的概念。

最后,要重视对试题的练习。

在掌握刑法和民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考生需要通过多做试题的方式来强化对理论的应用和理解。

同时,大量的练习也是查漏补缺和提高考生应试能力的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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