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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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

202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绪论一、民法旳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旳法律关系旳总和二、民法旳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旳基本原则:民法旳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旳带有主线性和普遍性旳指导意义旳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旳一直。

详细说来,民法有如下几种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详细旳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旳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旳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旳渊源五我国民法旳历史和现实状况六现代民法旳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旳发展(三)民法内容旳发展(1)老式民法旳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旳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旳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旳侵权责任。

(6)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旳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旳界线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旳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旳平等主体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旳体现。

民事法律关系旳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旳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旳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旳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旳关系1、民事权利旳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旳也许性。

它详细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行一定行为旳也许性。

(2)权利主体可以祈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旳也许性。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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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乙向某学校捐款 D.违章司机被交警罚款
C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 律关系。 (一)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 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 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A.甲继承乙的遗产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B.甲因保管乙丢失的牛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C.甲因名誉收到侵害而与乙形成的侵权损害赔 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D.甲因占有其所有的房屋而与其他人形成的法 律关系 AD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为民 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 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构成条件:1.客观存在 2.为法律所承认 (三)种类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人独 资企业、个人合伙;法人;其他组织,如国有银行、 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国家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 ★ ★ ★选择) (一)事件和行为 1. 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的客观情况,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例如: 人的出生、死亡,物的灭失。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权利 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持续占有,权利的不行 使(如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积极行使请求权)、不当得利 等,都属于事件 2.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 动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一)概念: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 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 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 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总结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总结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调整对象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二)义务主体的范围(选)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负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义务人一般是实施某种积极地行为,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

(三)权利的实现方式物权关系: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二)构成条件:1.客观存在2.为法律所承认(三)种类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法人;其他组织,如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国家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物权)行为(债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人身权)权利(抵押权和质权)第三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一)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总结.doc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总结.doc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简答)(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 务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二)义务主体的范围(选)绝对法律关系 :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负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 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义务人一般是实施某种积极地行为,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 (三)权利的实现方式物权关系 :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 :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的民事法 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构成条件:1.客观存在 2.为法律所承认 (三)种类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私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法人;其他组织,如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国家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图片大小可任意调节)第1卷一.单选题(共20题)1.下列各项,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A.侵权B.婴儿出生C.诉讼时效经过,权利人未行使权利D.火山爆发2.马某 (女)与李某是竞争对手,素来不和。

一日,马某给李某的丈夫张某发了一封匿名的电子邮件,诉说李某长期与一男子甲私通,李某因此与张某感情不和而离婚。

李某后来得知此邮件系马某所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配偶权B.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C.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隐私权D.李某有权向马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王某15周岁,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足,根椐《民法通则》规定,王某是()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2010 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所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 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

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 5 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朵朵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进行展出。

展出期间,朵朵的父母看到后非常生气,并与主办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

朵朵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

朵朵将妇产医院、展览馆和科研所诉至法院。

妇产医院和举办方侵害了朵朵的()。

B.隐私权C.荣誉权D.知识产权5.下列哪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A.肖像权B.姓名权C.名称权D.荣誉权6.某影楼与蓝蓝约定:“影楼为蓝蓝免费拍写真集,蓝蓝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蓝蓝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化妆品广告上。

经查,化妆品公司是从该影楼花一千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某影楼侵害了蓝蓝的肖像权B.某影楼享有蓝蓝写真照片的版权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化妆品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蓝蓝的隐私权E.7.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C.债务人清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D.在下大雨时,甲养鱼塘的鱼跳到乙养的鱼塘8.依照《担保法》,定金数额不得超过()A.20%B.30%C.10%D.40%9.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A.劳动生产B.没收C.添附财产D.赠与10.甲是追星族,一日,甲从网上下载了其偶像笑笑的照片,并将自己的照片与偶像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贩卖,同时宣称自己已经和笑笑订婚,给笑笑造成恶劣影响。

大纲版政法干警民法学

大纲版政法干警民法学

1 民法学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者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法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法律(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3、规章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5、国家政策和习惯第四节: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1、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改废旧法。

2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以(1)全国性的规范文件适用于全国,但仅为某一地区制定的,则该规定仅适合于该地区。

(2)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仅适用于该地区,而不能适用于其他地区。

(3)我国实行“一国两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仅适合用于该地区,我国民法不适用于这些地区。

3、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具有评价功能 1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梳理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梳理

政法干警民法学知识点梳理政法干警民法学是指政法系统中从事民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干警。

民法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生活的法律学科之一、本文将对政法干警在民法学领域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基本概念1.民法的定义和特点:民法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平等义务关系的一门法律学科,具有完备性、普遍性、私法性等特点。

2.民法的系统和层次:民法主要包括一般部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等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

3.必要与充分条件:必要条件是构成一项法律关系所必需的,而充分条件则是可附加的条件。

民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法律关系必要与充分条件。

二、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变更的基本原则,要求行为合法,合同合法,侵权行为合法等。

2.客体平等原则:客体平等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公民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地位。

3.自愿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应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违背意愿。

4.国家保护原则:国家法律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社会利益。

三、主要内容1.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以及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等。

2.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两大类。

物权是指人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债权是指人们对于债务人的权利要求。

3.合同法: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一种主要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问题。

4.侵权法: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法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救济程序和赔偿标准。

5.继承法:继承是指因死亡而转移财产权的法律制度,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份额和遗嘱的效力等问题。

四、相关实务1.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处理民事争议和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程序规定,政法干警需了解其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执行程序等。

2.民事执行法:民事执行法是就民事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等进行执行的法律规定,政法干警需了解其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等。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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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包括A宪法B民事法律C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E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F地方性法规。

(2)习惯法,指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讲,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6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A.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B.凡属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所颁布的民事法规,只在各该政权机关管辖区内发生效力,在其他区域不发生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A.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B.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两种例外:a.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民法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法律效力,b.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和其他不具有法律效力。

C.居留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原则上应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我国民法。

但是,依照我国民法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我国民法的,仍然适用我国民法。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特征:A.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C.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才能构成。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系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B.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体现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2.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具有财产内容而作出的分类。

人身权指与主体自身不可分享,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财产权是指具有财产内容或者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而作出的分类。

支配权指权利主体对客体直接支配并禁止他人妨碍其支配客体的权利,典型的是物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典型是债权。

形成权是指仅凭权利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典型的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追认权。

抗辩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典型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而作出的分类。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典型的是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效力仅及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典型的是债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这是根据并存的两个权利的相互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主权利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

(5)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根据权利形成的特点和权利目的不同而作出的分类。

原权利是指合法行为所形成的权利,又称基础权利。

救济权是指因原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权利。

(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根据权利是否完全具备实现的可能性而作出的分类。

既得权是指已具备实现权利的全部条件,由权利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不具备实现权利的全部条件,权利主体还未实际享有,将来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的权利。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是指当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权利时,权利主体依法请求国家机关强制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方法。

2.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自己采取合法方法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1)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自助行为,即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他人财产予以扣压的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法律上的利益而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约束。

2、分类 A.以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划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B.以义务人义务的产生方式为标准,可以划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自然人的住所《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条确认,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可以有数处。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以下特征:A.普遍性与平等性,B.不可转让性。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和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在我国,一般是以呼吸和心跳均告停止为自然人生理死亡的时间。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区别:A.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一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行为则并非每个人都能够具备。

B.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A.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1)条件:A.须下落不明满2年。

下落不明满2年的起算时间为:a.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而失踪的,从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b.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c.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B.须利害关系人申请。

包括近亲属及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二亲等范围内的血亲。

C.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期为3个月。

程序:宣告失踪是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不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须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并由其近亲属或其他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人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

(2):效力:A.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B.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C.追索失踪人的债权。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1)条件:A.须下落不明满一定年限:a.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而失踪的,自音讯消失之次日起满4年;b.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c.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B.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其中利害关系人申请有顺序限制,其顺序依次是a.配偶,b.父母、子女,c.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d.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C.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作出死亡宣告前,须发生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程序: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则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效力:A.权利能力终止,主体资格丧失B.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自然终止C.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继承开始D\配偶取得单方送养孩子的权利(3)死亡宣告的撤销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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