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现场监察需提供资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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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二)通讯器材;(三)导航定位设备;(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六)现场采样设备;(七)快速分析设备;(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九)打印设备;(十)夜间照明设备;(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填报单位:东营市环境监察支队 序 号 企业 固定编码 所在县 (市 区) 生产 状态 污染治 理设施 建设情 况 建成投 产 正常运 行 正常运 行 建成投 产 正常运 行 污染治 理设施 运行情 况 正常运 行 正常运 行 正常运 行 正常运 行 正常运 行 排污口 规范化 整治情 况 污染物 排放达 标情况 达标排 放 正常排 放 正常排 放 达标排 放 正常排 放 检查 时间 填报日期:2018 年 10 月 09 日 处理处罚 情况 备 注
正常 生产
2018-0 9-04
盖 月 泉,曹 建民
26
24370521-MA3 CCTWQ4
东营丰庆森源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6 万 吨 / 年腰果壳液加 工项目环评变更
垦利区
正常 生产
正常运 行
正常运 行
正常排 放
2018-0 9-19
盖 月 泉,曹 建民
27
13370521-913 705217306500 800 13370521-201 800-7
11
13370521-201 802-37
胜利油田分公司孤 东采油厂
垦利区
投产
2018-0 7-18
12
13370521-201 802-38 13370521-913 705217903696 370
胜利油田分公司孤 东采油厂
垦利区
建成 未使 用 正常 生产 正常运 行 正常运 行 正常排 放
2018-0 7-18
东营港
正常 生产 正常 生产 正常 生产
正常运 行
正常运 行
正常排 放
2018-0 9-26 2018-0 8-09 2018-0 8-31

2018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记录表

2018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记录表

2018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记录表序号企业固定编码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区)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检查时间抽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罚情况备注1 24371323-fea44b7142沂水中兴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沂水县正常生产已建设工序未生产2018-12-18对沂水中兴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随机抽查,基本情况如下:1.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刷漆、打磨、焊接工序未生产。

2.该单位年产20万套油顶项目2010年6月20日由市环保局批复,目前尚未验收;沂水县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7日对该单位未验先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该单位于2018年11月份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目前正处于验收整改期。

3.一车间南侧空地,物料堆放混乱,部分地面有油污和存有沾染油污的废旧物品。

1.立即对一车间南侧空地油污进行清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并对设备进行清理;2.根据验收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尽快完善环保手续。

2 11371327-58309163-6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莒南县正常生产已建设正常运行正常排放2018-10-18各工序正常运行3 24371325-57936102-3豆黄金食品有限公司费县正常生产已建设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18-10-24对都黄金食品有限公司开展随机抽查。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

2.该公司年产豆干500吨项目2012年6月经费县环保局批复(费环管字〔2012〕48号),2013年8月通过验收(费环验〔2013〕10号);年加工腐竹150吨项目2015年8月由费县环保局批复(费环管字〔2015〕72号),2016年2月通过验收(费环验〔2016〕3号);年加工腐竹10000吨项目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做好运行纪录。

2017年3月30日由费县环保局审批,目前正在建设。

3.企业废水排放为间歇性排放,现场检查时未排水。

4.热源由上源热电提供蒸汽。

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附件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一、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内容(一)随机抽查主体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3—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应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级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多部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填报单位:平度市环境监察大队填报日期:年月日序号企业固定编码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区)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抽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罚情况备注青岛富邦肥业有限公司平度市正常生产是正常排放陈志强,王德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违法行为。

平度市海德金属表面处理厂平度市停产陈志强,王德泉无青岛增玉石墨有限公司平度市停产陈志强,王德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停产。

无青岛福鑫石墨有限公司平度市停产陈志强,张鹏宙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停产。

无平度市品冠模具抛光厂平度市正常生产正常运行陈志强,张鹏宙无青岛大东电子有限公司平度市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是正常排放陈志强,张鹏宙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违法行为。

青岛新禧金属表面处理厂平度市正常生产正常运行陈志强,赵龙涛无青岛北苑家具源有限公司平度市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崔少杰,王玉梅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1 / 9普蓝高姆(青岛)工艺品有限公司平度市关闭崔少杰,王玉梅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关闭,现场无人。

青岛金龙包装有限公司平度市停产崔少杰,王玉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青岛昌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平度市正常生产崔少杰,王玉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正在进行手工储物盒加工,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青岛环山饲料有限公司平度市关闭崔少杰,王玉梅该企业已搬迁。

青岛凯源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平度市停产崔少杰,王跃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平度第加油站平度市崔少杰,王跃青岛三统万福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是正常排放崔少杰,王跃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青岛隆慧服饰有限公司平度市正常生产代建瑞,万方山无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三季度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2018年三季度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2018年三季度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随机抽查实施情况通报
2018年三季度,全市环保部门按照《十堰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以及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采取“双随机”方式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252家次。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重点企业5%、一般企业1:1.25(环境监察人员数:抽查企业数)的抽查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参与双随机抽查人数14人,检查重点企业7家,一般企业19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4个,立案1起。

(详见附表1)。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重点企业25%,一般企业1:2.5(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抽查企业数)的抽查比例于各自辖区内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共计检查企业226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3个,立案3起。

(详见附表2)。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4日
附表1:
2018年三季度市环境监察支队“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附表2:
2018年三季度县(市、区)“双随机”检查情况表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24日印。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

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表填报单位: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填报日期:2018年10月08日序号企业固定编码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区)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检查时间抽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处罚情况备注1 13371326-59782730-9平邑鲁电生物质发电公司平邑县停产已建设未运行2018-08-021.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停产检修。

2.台账记录不规范,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记录频次不符合要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内容不全。

3.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的烟尘总量是19.57t/a,截至8月1日,累计排放烟尘19.302t。

2 24371322-08299862-7山东宜群木塑科技有限公司郯城县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正常排放2018-09-18对山东宜群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第三季度随机抽查。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

2.该公司木塑(生态木)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3年10月30日由临沂市环保局审批(临环函〔2013〕434号),一期项目由郯城县环保局验收(郯环验〔2017〕36号)。

3.二期项目挤出机未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4.东南侧车间一台破碎机未安装粉尘收处设施,除尘器未配套排气筒。

5.未建设规范化检测平台。

6.危废暂存库建设不规范。

由郯城县环保局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 24371322-33645068-9临沂产钧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郯城县正常生产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正常排放2018-09-25对临沂产钧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开展第三季度随机抽查。

1.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

2.该公司年产600万件由郯城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五金工具项目于2018年8月28日由郯城县环保局审批(郯环发〔2018〕33号),未验收。

3.抛光机产生粉尘收集不彻底。

4.浸漆室废气收集效率不高,车间气味较大。

5.危废转移台账记录不规范。

行彻底排查,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 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 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 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 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二)通讯器材;(三)导航定位设备;(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六)现场采样设备;(七)快速分析设备;(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九)打印设备;(十)夜间照明设备;(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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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现场监
察需提供材料明细
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意见、验收意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未备案的提供应急预案备案所需的要件资料)、总量确认书。

如有行政处罚,需提供相关的处罚材料及交款收据。

二、自动监控装置安装情况、污染物自行检测能力和检测情况。

三、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四、限期治理任务进展情况。

五、生产项目近两个月的生产报表。

六、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方案、运行规范(操作规程),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含药剂使用情况,次生污染物处理情况)。

七、污染物产排情况、处理协议、处理台账;涉及危险废物的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情况。

八、建设项目雨污管网及阀门分布图、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九、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与环保岗位职责。

企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 ]60号文)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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