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围挡设置建筑施工现场边界三
上海围挡工程施工规定

上海围挡工程施工规定一、概述上海围挡工程施工规定是为了保障城市建设和施工安全,规范施工围挡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保护环境和市容市貌而制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进行围挡施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二、施工围挡的要求1. 施工围挡的形式、标准、压顶造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轨道交通工程,围挡形式、标准、压顶造型应按照《西安地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相关规定执行。
2. 施工围挡的墙体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对于采用砖墙围蔽的,墙体高度不得低于2.5米,墙体应砌筑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应粘贴瓷砖。
每隔6米在柱帽顶应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3. 上海围挡可以采用非砖墙围蔽,鼓励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新型材料及钢架可装配式材料进行围蔽。
围蔽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板柱顶应设置造型,每隔一根立柱须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各单元四边应加固压边。
三、施工围挡的设置1. 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的施工围挡应采用连续、封闭的围墙搭设。
鼓励采用可再生循环利用的预制板新型材料进行围蔽。
2. 施工围挡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四、施工围挡的使用1. 施工围挡的使用应符合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损坏。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或改动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2. 施工围挡上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如需要设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五、施工围挡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围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施工围挡的稳固、整洁、美观。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围挡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围挡的使用安全。
六、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2020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2020
1.施工边界设置
1.1 施工现场应分别设置车辆与人员出入门,车辆出入门宽度不应小于5m。
1.2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材料宜选用金属材料,围墙基础色调为白色,底部设置0.2米的踢脚线,基础色调为深蓝色,总高度不应低于
2.0m。
1.3 建设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护棚,杆件涂黄黑警示漆,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1.4 企业LOGO标识及各类宣传,应采用喷绘、涂刷等方式,严禁在结构顶部、塔吊机身和平衡臂、外脚手架、围墙悬挂广告、标语。
2.施工防护设置
2.1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 s,网眼孔径不应大于12mm,颜色应采用灰色。
2.2 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网整洁无破损,并定期对安全网检查、清洗和维修,并建立安全网清洗专项档案。
3.噪声控制
3.1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3.2 施工现场与居民区间距不足10m,应采取设置隔声屏障或移动式隔音装置等措施。
3.3 施工项目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应采
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夯锤、镐头机械、爆破等措施拆除。
4.扬尘控制
4.1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4.2 施工单位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或易扬尘作业时自动开启。
4.3 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简易绿化、防尘网、防尘膜等全覆盖措施。
上海市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一

上海市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上海市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的主要内容。
1.总则1.1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对建(构)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刷新、清洗和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对道路交通、地下管线、园林绿化、水利和港口码头等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和养护等施工活动,应当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涉及的食堂卫生许可、卫生防疫等许可,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涉及安全方面的防护性构架、电器设施、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等设施的搭设、安装及其用材,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1.4 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按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差别管理。
重点区域范围由市建设交通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1.5 市建设交通委定期公布目录,淘汰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设备、技术和工艺。
鼓励企业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对设备设施、技术和工艺流程改造和创新,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6施工现场内外书写文字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1.7因故中止施工的工地应依照本标准执行。
2.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2.1凡施工工期超过30天的建设工程,其施工现场边界均应设置围挡并实施封闭。
2.2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砖墙等防火性硬质材料。
一般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m,重点区域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高度应≥2.5m。
2.3采用金属板材作围挡的,应设置可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基座底宽≥600mm,上宽≥300mm,高≥500mm。
采用砖墙作围挡的,墙体厚度应≥240mm,其基础砌筑要求应按相关技术规定设计;砌筑砖墙或砖砌裙基以及表面抹平粉刷,必须使用商品预拌砂浆,严禁使用粘土砖砌筑。
2.4围挡设置应挺直、稳固,应满足抗风12级以上。
并确保整齐划一、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HSE (health,safety and environment)DGJ08-2102-2012J12069-2012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2012 上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2]602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文明施工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编的《文明施工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102-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条、4.0.4条、5.0.5条、5.0.7条、9.0.4条、11.1.4条、11.3.3条、17.2.6条、17.2.8条、17.3.7条、17.3.11条、17.3.14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中的强制性条文3.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交通和人、车通行为原则,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必须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必须保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污损围护。
4.0.4 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5.0.5 重点区域内搭设落地脚手架的,其离地高度不大于30m的外围,必须使用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作封闭围护。
5.0.7 严禁使用彩条布以及其他不符合强度要求的塑制材料作为施工工程外立面围护或围挡。
9.0.4 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修复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板覆平路面措施,严禁沟坑槽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上海 施工围挡 标准

上海施工围挡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作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国际化的大都市之一,城市建设和改造一直在不断进行。
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施工围挡是不可或缺的设施,它不仅可以用来确保工地的安全,还可以有效地降低施工噪音、粉尘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上海,施工围挡的设置和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以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上海市施工围挡的设置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安全原则。
施工现场往往存在各种危险,如高空坠物、机械设备运行等,因此围挡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确保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其次是美观原则。
作为城市的一部分,施工围挡的外观也很重要,它应该与周围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应过于突兀和影响市容。
最后是环保原则。
围挡施工会带来一定的噪音、粉尘和污染,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在上海,施工围挡的标准化管理主要是通过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来实现的。
目前,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建筑围挡管理办法》,规定了施工围挡的设置、施工要求和管理措施等内容,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罚措施。
上海市还制定了《上海市施工围挡施工标准》,详细规定了围挡的材料、搭建方式、尺寸要求等,以确保围挡的质量和环保性。
根据《上海市施工围挡施工标准》,围挡的材料应选择质量好、环保性能优的材料,如钢材、铝合金等,避免使用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材料。
围挡的搭建方式应采用专业围挡施工队伍进行,按照围挡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围挡的尺寸要求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确保围挡能够满足防护和环保的需要。
《上海市施工围挡施工标准》还规定了围挡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委托专业围挡施工队伍进行围挡的搭建和维护,并负责围挡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
围挡工地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上海市的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确保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同时也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本标准旨在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术语与定义本标准中涉及的术语及其定义如下:施工现场:指建设工程实际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场地。
围挡:指用于围封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栏。
施工路栏:指用于划分施工现场和行人通道的路边栏杆。
脚手架:指搭设在建筑物外部或内部,用于支撑工人和材料的临时性结构体系。
防尘围网与网布:指用于防止施工现场扬尘的围网和网布。
出入门:指进出施工现场的门。
施工铭牌:指标识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负责人等信息的铭牌。
防护性棚架:指用于保护施工现场周围行人和车辆的临时性棚架。
临时通行道路:指用于施工期间行人和车辆通行的临时道路。
占路施工警示标志:指用于警示行人和车辆注意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
办公(生活)区:指施工现场内设置的办公和生活用房。
施工区域:指施工现场内划分的不同施工区域。
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指施工现场内的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排放和生活污水处理。
地下管线保护:指施工现场内保护地下管线的措施。
噪声控制:指施工现场内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
扬尘控制:指施工现场内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
光照影响控制:指施工现场内采取的控制光照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的措施。
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施工现场内采取的控制其他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的措施。
5.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应设置出入口,方便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出。
围挡应保持整洁,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通行。
7.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路栏,施工路栏应与围挡相连,划分施工现场和行人通道。
施工路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通行的便利。
8.脚手架设置脚手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搭设,确保工人和材料的安全。
脚手架应设置牢固,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通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32.术语与定义——————-—---—-——----——-—--————-——-——-----——3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5。
脚手架设置—--—-——-———----———---—--—--—-—-————----—--7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7。
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8.施工铭牌设置---—-—-------——--—————--——---—-——-—---—109.防护性棚架设置—-—-—--—--—----—---—-————--—--——-—-—-1110。
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13.施工区域设置—--—-—-——---—--—----——--—--—-——-----—1614。
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15。
地下管线保护—————-—-——-——---—--—-—-————-—-———---—-1816. 噪声控制-—-—--——-—--—-——--————--———--——-——-———-——1917。
扬尘控制—--—--—---—-—-——---—--———--—-——--———-—-—2018.光照影响控制---——-----—--——---—--——---——-—-——--——-22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 总则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32.术语与定义------------------------------------------33.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54.施工路栏设置施工现场边界----------------------------75.脚手架设置------------------------------------------7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8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置----------------------------------98.施工铭牌设置---------------------------------------109.防护性棚架设置-------------------------------------11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12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3 12.办公(生活)区设置-------------------------------14 13.施工区域设置-------------------------------------16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1715.地下管线保护--------------------------------------1816. 噪声控制-----------------------------------------1917. 扬尘控制----------------------------------------2018.光照影响控制--------------------------------------22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2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 总则1.1.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和社会良好环境,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原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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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三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市围挡设置施工现场边界的主要容。
10.3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其搭设物的两端,以及行人和车辆通道醒目处设置通行警示、防火警示标志。
10.4警示标志设置必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法规或规定,并确保稳固和抗风力达到7级以上,警示标志所用图案应规。
10.5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每天对警示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
10.6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日夜24小时派人进行现场值班巡逻。
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派员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负责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
10.7占路施工工程,上下道工序施工单位若更替的,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禁止提前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警示标志,必须经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后,方可撤除。
10.8占路施工工程,施工现场未实施交付验收使用前,不得拆撤围挡或施工路栏,不得撤除施工铭牌和各类警示标志、导向标志。
11.办公生活区设置和现场生活设施
11.1搭建办公或生活区临时用房,必须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屋顶材料不得使用石棉瓦。
搭设单层临时用房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搭设三层以上活动房的,必须按规定报审。
11.2工地或异地安置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居民投诉接待室、食堂(饭厅)、淋浴间、厕所等房室,并应设置饮用水、盥洗池、密闭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设施。
应明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办公室。
对各类办公室应在上门框正中挂置名称标牌,标牌外径尺寸长300mm×宽100mm×厚15 mm,白底红字。
工地设置办公(生活)区应当和施工现场应当用围挡作明确分隔。
办公生活区应保持日常清洁卫生。
11.3设置员工宿舍,室净高度应≥2.7米,人均居住面积应满足4平方米,员工宿舍应配置每人一标准单人床和一个储物柜,储物柜外径尺寸≥长600mm×宽500mm×高400 mm。
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员工宿舍必须安装电扇,禁止使用各类电加热器。
11.4自办食堂必须依法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自办食堂或配合合同供餐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
有效“健康证”,并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严禁出售、购买变质食品。
11.5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径应≥长2m×宽600mm×深800mm,隔油池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壁厚度≥100mm,第一仓、第二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安装100 mm的管道使污水流动,第三仓侧面底部向上700mm处安装100mm的管道使无渣清水流入市政污水管道;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
11.6医务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配有医师资质的医务人员或经考核合格的急救人员,并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宣传教育。
11.7淋浴室面积至少应满足4人同时淋浴和更衣的需求,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
淋浴间应满足冷、热水供应和照明、通风、排水良好,更衣间应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11.8设置厕所应安装自动水冲式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隔墙,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11.9必须按工程标准图集设置化粪池,厕所排污管道必须连接化粪池,严禁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
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盖式便桶,并做好日常保洁。
11.10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
严禁在施工区域吸烟。
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
11.11在重点区域,异地搭设或者工地搭设员工宿舍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员工宿舍应满足每人居住面积≥5平方米,员工宿舍应配装集中空调;落实专职勤杂人员,对宿舍实施清扫保洁和后勤服务。
12、施工区域设置
12.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12.2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和场地应作硬化处理,道路应采用混凝土铺设,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其他场地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
场硬地坪应保持基本平整,不符合硬地坪要求的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施工。
12.3重点区域应当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各出入门侧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
一般区域主要出入门侧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其他出入门可实施人工冲洗。
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12.4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12.5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撤出工程现场前应完成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建筑(生活)垃圾和杂物、拆除办公(生活)用房和设施(租赁房屋除外)、撤除围挡或围栏等四项工作,并确保撤离场地的平整和清洁。
13.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置
13.1办公(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均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障疏通便利、排水畅通,确保场地无积水。
13.2使用围挡的工地(修缮工程除外),应在出入门口侧,离门口沿线≥300mm处应设置横向型通长排水槽和纵向型两条长≥8m平行间距≥4m的车辆冲洗排水槽,并与工地排水系统联接。
车辆冲洗排水槽设置均应宽≥300mm×深≥300mm,其表面应当用商品水泥砂浆抹平压光,槽口应加盖强承载力金属网板。
13.3使用围挡的工地(修缮工程除外),均应设置具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制作沉淀池可采用砖砌后水泥抹光,亦可用商品混凝土浇制,但底板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沉淀池应设置外径尺寸长≥5.5m×宽≥3m×深≥2.5m,上沿口应离地面高度≤500 mm,池壁和三级沉淀隔离壁厚度≥200mm,底板厚度应≥200mm;使用围挡的占路工地,其沉淀池设置的外径尺寸可适度减小但须满足排水量需要。
13.4沉淀池中,第一级污水进入池容量应占总容量的30%,第二级沉淀过滤池应占总容量的20%,第三级清水循环利用(或清水排放)池应占总容量的50%。
隔离壁上溢水口和第三级清水排放口的溢水线高度应当取值于排水管槽中心线的相等高度(第二级或第三级使用水泵的除外);清水排放口应设置排水管与市政污水管相连接。
13.5拆房工地施工单位设置的沉淀池,其第一级污水进入池的进水口,应与现场原有雨水排水管相连接,第三级出水口应与市政管网相连接。
13.6 重点区域应当设置沉淀池的工地,应安装循环利用动力装置,凡冲洗车辆、路面,均应使用沉淀池清水。
一般区域工地应参照执行。
13.7重点区域拆房工地在实施房屋拆除、渣土清运时,应优先使用沉淀池清水进行降尘喷洒;水量不足时,可选用自来水进行降尘喷洒。
13.8 重点区域工程围挡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一般区域工程围挡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地、非占路其他工地,必须设置至少2个沉淀池。
13.9重点区域每10天,一般区域每月,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管槽、窨井河沉淀池的存积物进行清理。
严禁泥浆或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
14.污染物控制
14.1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实施涂料或油漆刷新的,在作业区域围下方遇有绿化或市民健身、休闲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遮盖,及时清除飞溅或坠落的涂刷材料,确保其不遭到损害和污染。
14.2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实施清洗,禁止使用会导致损害绿化、建筑物外表板材和构件的含有高硝酸化学成份的清洗液体。
14.3 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和焚烧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杂物;禁止食堂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以及其它污染性燃料。
15.噪声控制
15.1未经审批或备案,各施工工地禁止夜间施工。
重点区域,除抢修抢险工程和关系工程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不能中断的混凝土浇捣等特殊施工工序施工工地外,其他施工工地一律禁止夜间施工。
实施抢修抢险工程,应同时向主管部门备案。
15.2学生高考、中考期间,距离居民住宅≤100m围的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主动避免此期间实施桩基、基坑开挖和连续浇捣混凝土施工,应当自觉遵守停止夜间施工规定;重点区域,除抢修抢险外,距离居民居住区≤100m围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禁止夜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