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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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思考

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思考

外国企业如何理解中国的文化和 中国市场 , 到破坏, 也必然使我国企业经常受到来 自垄
外国资本可 以抛开中资企业 了。
断及限制竞争的威胁 。事实上 , 近年来外 资
2 、破坏我 国产业结构的 关联性和地域 并 购 导致的市场 公平竞争 秩序遭 到破 坏 的 分布 。在跨 国并购之前 , 某产业 中的上 、 趋势 己在一些行业中十分明显地表现 出来 。 中、
中, 以收 取 佣 金 为 目的 , 以媒 介 人 的 形 式 出现 , 为促 成 他 人 交 易而 从 事 农 副 产
国引进外资的动机之 一是用市场换技术 , 经 配力 ,同时其垄断及 限制竞争 行为时有 发 过十多年的合资经营, 中国伙伴 已经教会 了 生 。这样, 我国公平 竞争 的市场秩序必然遭

农 村 经 纪 人 及其 作 用
农 村 经 纪 人 与 中 间 商 是 不 的 两 类 群 体 。 间 商 活 动 的主 要 r的 是 获 驭 中 { 中 间利 润 差 价 , 农 村 经 纪 人 是 获 取 佣 而 金 。农 村 经 纪人 是指 , 农 村 经 济 活 动 在
业 发展 农 民增 收 的意 见》 。同时 , 省 市 各 也 出 台 了 旨在 促 进 农 村 经 纪 人 发 展 的
往会被“ 软消化 ” 。 掉 跨国公司对待我国本土 构成严重的威胁 。另外 , 对于我 国一些企业 品牌 的手段通常有两种 : 对于 自 品牌 定位 已经 艰难建立起 的 自主创 新体系和 知识产 有 重合 的产品 , 通过收购或者租赁 的方 式将之 权体系, 如果被外资并购, 则整个企业的 自 雪 藏; 对于有 利用价值 的品牌 , 收购或租赁 主创新体系将被破坏 , 而且外资并购实现绝

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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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第 3 删 ( 第 8咨 3期 )
辽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J u a o io igAd nsrt nColg o r l fLa nn mii ai l e n t o e
No 3. 0 6 . 2 o
[ 关键词 ]
[ 中图分类号 ]F0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5 (0 6 0 0 8- 3 20 )3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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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开放 以来 , 国广袤 的农村 大地涌 现出一批批具 有 我 市场 意识 和经 济头脑 的农村 经纪人 , 们活跃 在各类农 产品 他 市场 , 千变万化的 市场 与农 村 千家 万户 的生产 有机连 接 , 将 在沟通供需 、 接产销 、 衔 传播信息 、 促进农 业 产业结 构调整 以 及增加农 民收入 、 繁荣农 村经 济等 方 面, 挥 着越 来越 重要 发 的作用 , 已经成 为农村 和农业 发展不 可或缺 的生 力军。据 国 家工商 总局对全 国 3 1个省 区市 的调研统 计 , 目前全 国农 村
眼 , 至鼓励 他们 为解 决农 民卖粮 难 出力 ; 甚 一旦粮 食产量 下
队伍发展虽快 , 整体素质不 高。农 村经纪人 大都是 土 但
生 土长的农民 , 文化 水平 不高 , 缺乏经 纪人 专业知识 , 只凭 一
点 儿经验来从 事农业和农产 品中介服 务 , 在较大 的盲 目性 存
和随意性 。而且 存 在数 量不足 、 次不 高 、 构不合 理及 管 层 结 理不 规范等问题 , 特别是 开发力 度不够 的问题尤 为突出。尽
引导 、 组织 、 开发农村经 纪人 方面做 了大 量的 、 卓有成效 的工 作, 但管理的覆盖面还不够宽 , 开发深度远 远不够 , 培养 的途

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建议

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建议

当然 , 接受 ( l 《 世纪 采访时指 出, 2 过去农村 些 毕业生 到基 层得到较 好 的锻炼 。
用这种方式要先综合各方面因素充分考 中的问题 ,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4 高等 医 学院要 为新 型合作 医疗 系 .
() 3 农村 经 纪人 “ 单打 一”模 式 多 , 个体 营销 多 ,分工 协作 、联 合 少 ;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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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疗 人 员。 ”
() 2 社会教 育层 面, 普及 应
农 村经 纪人 ,是指 在 农业 经济 活动 中 , 促进 农产 品流 通 ,为实 现流 通对 为 式 ,为广 大 农 民提 供 中介 服 务的 公 民 、
捉村 城市 协 调 发展 、 杠 民市 民 接 为 目的 , 过居 间 、行 纪 、代理 等形 通
共 同健康 的新理念 。三农 问题 ” “ 现 已受到 社会 的 重视 ,社会 各
法 人和 其 他经 济组 织 。 农村 经 纪人 主要 界争相为农村 、 农业、 农民的发 分 为 农产 品经 纪人 、农村 工业 及手 工业 展 献 计献 策 。教 育 层面 也 已开
产 品 经纪 人 、农业科 技 经纪人 、农 村文
余人 , 经纪 的业 务 量达 1 0 { 余 元 。除 7 7L
现 实 具体 措施
1加 大对 乡镇 卫生 医疗 系统 的财政 .
的农 村学 子 不屑 于返 乡助农 , 优 秀的 而
此之 外 ,在 农 村还 有 大量 从 事 临时 性 、 季节 性 经纪 活动 、 经登 记难 以 统计 的 未
鉴 公务 员系统 的选调经验 , 在医疗 卫生 系
统 实行选调— —规 定 医学院 毕业生 必须
()市场 准 入较 为混 乱 , 务水平 2 服 有待 提 高 。发展不 平衡 , 的行 业 发展 有

发展新型农村经纪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展新型农村经纪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 键 词 :黑 龙 江 省 ; 型 农 村 经 纪 人 ; 策 措 施 新 对
随 着 黑 龙 江 省 农 村 经 济 的 发 展 。经 纪 人 ” 一 服 “ 这 务 于流通 领域 的职业应 运 而生 。不仅 是城 市对 经纪
品达 7. 56亿 元 , 农 民 增 加 收 入 l . 为 42亿 元 。 为 广 大 农 民提 供 信 息 、 介 、 术 、 训 、 权 等 系 列 化 的 综 中 技 培 维 合 服 务 。 据 《 龙 江 企 业 信 息 库 》 供 : 个 黑 龙 江 省 黑 提 整
有 8 9个 品 种 类 型 的 经 纪 人 公 司 , 2 有 0余 万 人 从 事 经 纪 人 行 业 。 黑 龙 江 省 农 村 经 纪 人 大 多 数 都 来 自农 民 , 受 教 育 年 限 少 , 历 比 较 低 。 初 中 以 下 的 文 化 程 度 占 学
了 6 4% 。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 为 活 跃 农 村 市 场 , 现 农 业 增 效 、 成 实
农 民 增 收 和 增 强 农 业 竞 争 力 的生 力 军 , 发 展 农 业 、 在
提 高农 民 生 活 水 平 以及 促 进 农 村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过
程 中 发 挥 着 积 极 作 用 。国 内 外 农 村 发 展 经 验 表 明 , 随
合 下 发 了 《 于 大 力 发 展 和 规 范 农 民经 纪 人 队 伍 的 关 意 见 》, 开 始 指 导 和 规 范 全 省 农 村 经 纪 人 队 伍 建 设 2 0 年 初 , 黑 龙 江 省 供 销 社 发 起 , 村 经 纪 人 协 会 04 由 农 正 式 成 立 . 现 已 发 展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会 员 89 万 人 , . 累 计 培 训 农 产 品 经 纪 人 3 9万 人 。 过 指 导 农 产 品 经 纪 . 通

农村劳务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劳务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劳务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劳务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劳务经纪人的行为,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劳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劳务经纪人是指在农村从事劳务中介和劳务的供需对接工作的自然人或组织。

第三条农村劳务经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备从事劳务经纪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无不良诚信记录;4. 具备农村劳工市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

第四条农村劳务经纪人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农村劳务经纪人的权责及限制:1. 为劳务供需双方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服务;2. 负责劳务经纪、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3. 在劳务供需对接中不得索取任何费用,收取费用应当依法规定,并明示于合同中;4. 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等手段欺骗或诱导农民工从事不合法劳务;5. 不得泄露农民工的个人信息;6. 不得与黑工厂、黑中介等违法行为合作;7. 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农民工的权益和合法权力。

第六条农村劳务经纪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劳务经纪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农村劳务经纪人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和劳务市场动态。

第八条农村劳务经纪人应当加强自身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的农村劳务经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劳务经纪人的监督和管理应该建立在多方合作的基础上。

相关部门、劳动保障机构、农民工组织等应加强对农村劳务经纪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劳务经纪人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注册劳务经纪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人及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警示、停业整顿、吊销资格证书等,以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另一方面,劳动保障机构和农民工组织应加强对农村劳务经纪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岗位能力和服务质量。

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拓展农业功能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 型农业形态,拓展农业功能,提高 农业综合效益。
农业技术进步对农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改善农产品品质
农业技术的进步可以改善农产品的品质和口感,提高农产品的 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附加值。
产业化发展
近年来,黑龙江省的畜牧 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涌现 出一批知名品牌和龙头企 业。
林业发展情况
林业资源
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均居全国前列。
林业经济
林业经济是黑龙江省的重要产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木材、纸浆、家具等。
03
黑龙江省农业经济结构分 析
农业经济结构现状
种植业占比高
推动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的支 持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 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 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农业保险和风 险管理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 民的风险保障意识,降低自然灾 害对农业生产的冲击。
推动农业与二三产 业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 业和农村旅游业等新型产业,促 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业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科技创新驱动
02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
调整产业结构
03
优化产业结构,加大对其他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各产业间的
协同发展,实现农业经济的全面提升。
04
黑龙江省农业经济效益分 析
农业经济效益现状

浅析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艳红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4年第03期一、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特点1、农村经济成份与产业结构逐渐转向多元和复合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改革下,农村经济原有的自给经济逐渐转变为商品经济,农村经济原有的单一经济形式已逐渐转变为多种经济形式,单一的经济结构也变成了一体化经营的复合经济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格局逐渐形成。

2、农村经济关系开始走向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下的指令性特点逐渐消失,农村里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逐步市场化,完全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价值规律来自由调节,由市场去优化配置农业各种资源。

二、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1、农产品质量跟不上目前,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结构性、地区性和阶段性的过剩。

我省农产品产量增长趋势过快,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发展滞后,人均资源匮乏,导致产品质量没有跟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大量产品处于积压状态。

随着我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的质量提高迫在眉睫,但我省对农业的科技投资存在着严重不足,导致农业技术进步受阻,从而影响了我省农业经济的发展。

2、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目前在黑龙江,还存在着相当大比例的薄弱村集体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这些不足严重阻碍了高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使党支部缺乏履行领导职能,缺少为群众提供多种服务的能力,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得不到更好地服务,因此他们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很难得到有效的发挥,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安定因素,从而导致农村经济不能持续、稳定、全面发展。

3、农业对生产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投资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受到资金的限制,另一方面投资动力相对缺乏、缺乏优越的投资“技术”,投资引诱也严重不足。

过度安逸的农村生活使得农民缺乏生存和竞争的压力,从而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不高,因此农民通过投资来进行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的动力相对缺乏。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存在问题需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存在问题需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存在问题需引起重视基层建议: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存在问题需引起重视自从农村经纪人制度在我国农村地区开始实施以来,该制度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在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培育模式、政策支持和全民参与等角度,探讨当前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目前的农村经纪人培育模式存在着单一化问题。

目前,农村经纪人的培育方式主要是通过培训课程等形式进行的,忽视了培养农村经纪人的实践能力和经验。

在实际工作中,农村经纪人需要具备很多实践技能,如农业生产技术、市场信息获取、社会调研等。

因此,应该采取多元化的培育模式,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能力。

其次,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工作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包括政策制定、经费投入、培训机构的建设等方面。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对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有限。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的投入,增加培训经费,完善培训机构设施,提高培训质量。

同时,政府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加他们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最后,全民参与度不高也是当前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的一个问题所在。

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工作应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农民对农村经纪人制度了解不深,对培育发展工作也缺乏积极的参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村经纪人制度的认知,鼓励他们参与到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工作中来。

此外,还可以通过成立农村经纪人协会等组织,将农民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到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中,构建起一个全民参与的机制。

综上所述,农村经纪人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培育模式单一、政策支持不够和全民参与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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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发展对策研究作者:卞纪兰等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8期[摘要]本文结合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利用一手数据资料对黑龙江省经纪人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

研究发现,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数量已经初具规模,农村经纪人业务范围广,经纪人管理政策宽松。

但是,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发展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文化素质低等问题。

本文针对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加强经纪人执业规范管理,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扶植力度,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组织化水平,加强教育和培训等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黑龙江省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137[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179-041 农村经纪人基本理论介绍我国《辞海》中对经纪人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5年10月26日颁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主要针对经纪人管理的法规。

《经纪人管理办法》对经纪人进行了明确界定:“经纪人是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从经纪人的界定可以清晰看出,经纪人不单包括从事居间业务的个人,也包括企业法人等经济组织。

我国现阶段的经纪人经纪活动一般包括居间、行纪和代理3种方式。

依据经纪人的定义,本文所指农村经纪人是指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农副产品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农村经纪人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纪人,他们通过一定途径去收集市场信息,并且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挑选,然后参与到农村经济流通领域中,从事促成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买卖交易,并在交易过程中获得一定收益。

农村经纪人的收益一般是买或卖方给予的佣金而不是买卖“价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农副产品的商品化进程加速,我国农村经济已经摆脱了传统的单纯农作物种植模式,走向种植业、农产品仓储加工、养殖业、畜产品加工等多元化发展模式,过去农副产品普遍短缺状态已一去不复返,现代的农业生产表现为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的局部相对过剩,农产品“卖难”的现象日益凸现,成为制约我国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

然而与此同时,城市居民“买菜贵”现象却日益突显。

这看似一个悖论,实际上是农产品流通不畅导致的。

农产品“卖难”,表面上看农产品生产的过剩,但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是农产品流通体系还不健全。

农村市场制度薄弱、市场发育程度低、市场需求信息闭塞,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市场管理落后导致农产品流通秩序混乱,农产品交易效率低下。

农村经纪人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今天的农村经纪人在现代农产品流通领域扮演重要角色,在农业经济活动中成为“一支政府无法代替的重要力量”。

尤其是近10年来,我国市场体系越来越完善,期货与现货市场、商品与服务市场、农村与城市市场等对立统一使得市场与市场之间、市场内部主体之间产生了更多的、错综复杂的节点,这些节点的产生为农村经纪人的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2 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发展现状笔者查阅了大量文献、数据,并于2013年1月15日—3月20日间,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纸质问卷400余份,主要是委托作者的同学进行发放、回收;并通过QQ、E-mail等渠道,主要针对农村经纪人从业人员发放了网络问卷。

截至2013年4月1日,共回收纸质问卷373份,其中有效问卷325份;回收电子问卷54份,均为有效问卷。

因此本次调查有效问卷共计379份。

问卷发放对象分布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市、伊春市、黑龙江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建三江分局、北安分局等地。

问卷的设计、预测试、问卷发放、回收、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历时近4个月,基本信息情况如表1所示。

2.1 农村经纪人初具规模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近年来农村经纪人数量急速增加,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自从90年代粮食市场开放以后,从事粮食贩运的企业和个人一直活跃在农村粮食市场,他们从农民手中买粮,再卖给粮食经营企业获取价差、赚取运费或劳务费。

除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粮食贩运外,黑龙江省形成了相当规模的粮食经纪人队伍。

2007年10月成立的哈尔滨市粮食经纪人协会,成为黑龙江省第一个粮食经纪人自律组织。

目前该组织已在全市所辖区县建立了粮食经纪人协会分会,吸纳近3 000个粮食中介服务网络,几乎覆盖了哈尔滨市及其周围的农村乡镇。

在中小市县,农村经纪人队伍也得到了充分发展。

截至2012年,庆安县共发展农村经纪人1万余名、农村经纪人的业务交易额达到1.7亿元;绥化市青冈县常年活跃在村屯的农民经纪人有2 700多人,每人每年平均都能挣1万多元;明水县也已培育农民经纪人1 400多人,建立农民农民经纪人协会等各类经济组织130个,发展会员单位1 000多个,据报道,近些年明水县近1/3的农副产品都是经农村经纪人销售的。

这些农村经纪人极大地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无论是从从业行业还是经纪人区域分布来看,黑龙江农村经纪人都已初具规模。

2.2 业务范围广在本次调查中发现,黑龙江省大多数农民比较了解农村经纪人的情况,在调查的379人中,仅有19人对农村经纪人不知晓,被访者所在村屯有经纪人的占88.9%,这说明在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的业务开展覆盖范围较广。

在涉及的品类上,农村经纪人在黑龙江省农村的经纪活动对象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包括粮食、油料作物、绿豆、芸豆、蔬菜、水果、苗木、牲畜、水产、家禽以及药材、食用菌、山野菜等土特产品(但是调查中也发现部分经纪人从事的项目繁杂,没有形成专业化的竞争优势)。

黑龙江农村经纪人中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牲畜、家禽、蛋奶等经纪的经纪人占了主要部分,其中从事粮食、蔬菜和生猪的经纪人比例最大,分别达到60%、40%和26%。

但就趋势而言,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部分经纪人已经涉足农药、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以及农业机械、农机修理、日用工业品供销等,甚至部分农村经纪人渗透到劳务输出、科技信息提供等多个服务领域。

如表2所示。

2.3 管理政策宽松2009年,黑龙江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支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60条政策措施》(下称《60条政策措施》),这项措施对于促进黑龙江省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纪人正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见图1。

《60条政策措施》中明确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各级政府都应该允许有意愿的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工商部门不得拒绝给予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进行合法登记。

地方的工商局、商务局、农业局等部门要支持、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设立农村经纪公司、农村经纪人协会、经纪合作社等。

《60条政策措施》还提出对农业经纪人创办的企业实行“四个优先”,即受理优先、核名优先、登记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指导企业顺利完善相关登记手续。

只要申请人出具的手续材料完备,各地局所必须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发照,并为农业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网上查询服务,为农业企业拓宽信息沟通渠道。

《60条政策措施》提出要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土特产品经纪人,扩大黑龙江省特色农产品辐射范围。

2.4 日益得到社会各界重视2008年,黑龙江省农民经纪人协会、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及黑龙江农村传媒集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百佳十强优秀农产品经纪人推选表彰活动”。

凡各地市县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乐于助民、服务“三农”、在农村和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在各自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农产品销售及加工等方面的能手,从业时间在2年以上,并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经纪人均可参选。

推选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综合初评、公开投票、综合评审程序,由组委会根据推选条件确定“百佳”“十强”“诚信”和“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公示入选,并设立“全省百佳农产品经纪人”“十强农产品经纪人”“十大诚信经纪人”“百名优秀农产品经纪人”等表彰奖项活动,详情在乡村网()上公布。

2009年,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公布了“首届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获奖名单”,黑龙江有5人榜上有名。

如表2-3所示。

2010年4月12日,黑龙江省农民经纪人协会也发布《关于表彰“百年大智种业杯”“百佳十强农产品经纪人”的决定》,表彰了黑龙江省十强农产品经纪人、十大合作模范经纪人、十大诚信农产品经纪人、百佳农产品经纪人、优秀农产品经纪人等,并颁布了优秀组织奖。

3 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3.1 经纪人管理制度不健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了居间、代理和行纪3种类型的经纪人形式,但从农村经纪人的发展现状看,农村经纪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归属于居间(合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经纪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指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合法经营。

2004年,黑龙江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民经纪人协会章程,其中规定了农民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会员的申请程序、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程序、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等共计8章48条。

该章程对指导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如图2所示,现今我国涉及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体现在地方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范文件中,有关农村经纪人的制度规范多为政策性规范,相关法规的总体位阶也较低,没有国家层面专门针对经纪人管理的法规。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纪人行为缺乏具体细化的规制,也就无法实现对农村经纪人的针对性管理,缺乏关于农村经纪人的资质和信用制度建立的规定。

加之经常出现的合同条款不清、违约责任不明等具体问题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和规范成长。

3.2 组织化程度低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在黑龙江现有农村经纪人中,经营模式以自然人个体形式出现的居多,合伙型、公司型经纪人实体较少,加入行业协会比例很低。

在全部的112个自己或家人从事农村经纪人业务的被访者当中,以个体自然人方式从事经纪业务的有74人,占到66.07%,而公司经纪人和加入经纪人协会的经纪人的仅占23.21%(3.57%+19.64%=23.21%)。

如表4所示。

个体经纪人没有固定的组织和网络,也不挂靠在任何企业,只是利用自己的能力搞经营服务,“能打赢就打,打不赢就走”。

这类经纪人起步最早,也最常见,但是近年来发展缓慢。

市场上如果个体经纪人过多,这从宏观角度来看,全部的市场交易费用无疑很高,而要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就要让农村经纪人自愿地建立产权清晰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来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必然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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