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称不取消城管外包 将完善细则或明日披露
关于深圳智慧城管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特区实践与理论二〇二〇年第一期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要“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圳市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城市的有机更新为出发点,全力打造“双一流”“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并制定了“六个一”的发展目标,即“一图全面感知、一号走遍深圳、一键可知全局、一体运行联动、一站创新创业、一屏智享生活”。
深圳智慧城管建设关乎“智慧深圳”,关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① 一、国内智慧城管建设现状分析 (一)国内部分城市的智慧城管建设 2004年开始,在北京市东城区模式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数字城管系统被迅速推广至全国城市,改变了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在维护市容市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十来年的发展,数字城管系统也陆续出现了设备老旧、系统落后、功能不全等问题。
围绕国家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关于深圳智慧城管发展的思考及建议摘 要:当前,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全力打造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发展智慧深圳。
文章通过网络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整理了北京、上海等国内各大城市管理的现状和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亮点成效。
重点研讨分析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在转型期存在的信息化基础薄弱、全面感知不足、系统烟囱林立、数据家底不清、监管方式粗放、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从机制保障、整合共享、业务融合、数据治理、源头治理、诚信考评、公众服务等角度出发,结合5G、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出完善智慧城管建设的对策建议,旨在推动深圳智慧城管建设向纵深发展,助力深圳在城市管理领域更好地实现精细化、智能化、智慧化,为深圳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贡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95年3月3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
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保障产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开展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监测评估,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安全性,提高产品质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含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下同)调整由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现公告如下:一、以下事项的行政执法权纳入我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及说明详见附件1):(一)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道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根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的施工行为,以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14山东三支一扶考试热点:深圳取消“城管外包”事件

2014山东三支一扶考试热点:深圳取消“城管外包”事件【背景链接】深圳的城管外包,这些一度被认为是创新机制,但由于部分成员涉黑被披露,所以遭到了广泛的质疑。
根据深圳城管局法规处一负责人的说法,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来取代原来的城管外包,或者先取消了再说,这样一来运行了5年之久的深圳城管外包的制度有可能退出舞台。
【标准表述】[深入分析]城管的职能城管的职能,一部分是服务性的,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另一部分是执法职能。
基层城管部门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执法职能是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执法权是不能外包的。
于是,“城管外包”只外包了服务事项,执法权并没有外包,这样的改革探索原本旨在解决人力不足的难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哪些属于“服务”,哪些属于“执法”,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引发了不少问题。
城管协管员不具有执法主体的地位,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规定的各种行为,只能教育,督促。
这也导致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遭遇困境,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甚至发生“血案”。
而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又致使原本的服务外包时常夹杂越权“执法”。
城管外包的危害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城管外包,为行政部门提供了推卸责任的空间。
原本各个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不愿管、管不好的“苦差事”集中到了“城管”。
而“城管”又把“苦差事中的苦差事”转交给了城管协管员。
与街头打游击的小商贩屡屡上演令人瞠目的戏码,故而常常激发社会矛盾。
但发生问题后,有些行政管理部门就以涉案人员是“临时工”为由,将原本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干净。
渐渐地,“临时”、“外聘”成了不无冷幽默的语词。
城管外包,也必然带来“执法权”的转移。
一群未经充分筛选、严格训练、考核上岗的“社会人士”,轻而易举地获得了罚没、罚款、报批等权力。
现实情况下,一方面“外包人员”只能从职能部门领取极微的薪酬;另一方面,他们却手握着能量十足的权力。
那么,便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城管外包会否异化成,“外租执法权,并默许其人用以谋利,从而换取他们甘愿廉价服务。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4)1.3 术语解释 (5)二、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概述 (6)2.1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定义 (7)2.2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功能定位 (8)2.3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的发展趋势 (10)三、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内容 (11)3.1 基础设施建设 (12)3.1.1 数据采集系统 (13)3.1.2 数据传输系统 (14)3.1.3 数据处理系统 (15)3.2 应用系统建设 (16)3.2.1 智能监测系统 (18)3.2.2 智能调度系统 (19)3.2.3 智能决策系统 (20)3.2.4 智能服务系统 (21)3.3 管理与运维体系建设 (22)3.3.1 组织架构 (23)3.3.2 人员配置 (25)3.3.3 运维流程 (26)3.3.4 安全保障 (28)四、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实施步骤 (30)4.1 项目立项与规划阶段 (30)4.2 项目设计与开发阶段 (31)4.3 项目测试与上线阶段 (34)4.4 项目运维与升级阶段 (35)五、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保障措施 (36)5.1 组织保障 (37)5.2 技术保障 (39)5.3 制度保障 (40)5.4 人才保障 (41)六、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评估与持续改进 (42)6.1 评估指标体系 (43)6.2 评估方法与流程 (45)6.3 评估结果与应用 (46)6.4 持续改进机制 (47)七、结语 (48)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全球城市发展的新趋势。
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承担着整合各类城市资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等重要任务。
本方案旨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方案,以期推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方案内容,确保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4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e3e44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92.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3月16日深府办〔2007〕41号)《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政设施综合整治是今年城市管理年“三大整治”任务之一。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指导,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准绳,以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为工作指挥棒,大力推进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活动成果。
通过对道路、照明、环卫、绿化、排水、交通等市政设施进行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着力完善城市市政设施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大幅提升深圳的市政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市政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进程,以整洁有序、优美靓丽、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召开。
二、任务和分工(一)综合整治道路设施。
1.整治市政道路病害,提高道路完好率。
(1)继续完成“城市管理年”道路修缮A类计划的深南路等17条道路的修缮工程,2007年6月底前完成。
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开展道路修缮B类计划的北环路等10条道路的修缮工程。
其中皇岗路、红荔路的路面修缮工程分别纳入皇岗路改造工程、红荔路交通综合改善工程中一并建设。
笋岗路通道快速公交(BRT)建设范围内路段(包括笋岗路、香梅路、侨香路)的路面修缮工程纳入笋岗路通道快速公交(BRT)项目中一并建设,目标进度按照《2007年度深圳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有关要求执行,市工务署为责任单位。
深圳或将取消城管外包制度

黑社会组织披上城管协管员合法外衣,肆意敲诈小贩深圳或将取消城管外包制度《人民日报》( 2012年07月24日 11 版)本报深圳7月23日电(记者吕绍刚)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城管局获悉:深圳或将在两周内出台新政规范城管外包服务。
这一在深圳运行5年之久的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深圳于2007年起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全市配备使用城市协管员。
城管外包制度曾一度被认为是机制创新之举,得到广泛宣传。
因为该制度不仅减少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了执法成本,还将城市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管理,使得市容市貌发生明显改善。
目前,深圳共有30余家公司参与城管服务外包,雇佣了超3000名协管员。
“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冯增军说,经过长期实践发现,城管外包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执法人员培训不足,缺乏纪律约束和监管机制,使得城管人员越权“执法”、敲诈勒索,乱象横生。
据悉,在深圳警方近日打掉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该组织就有成员利用外包方式披上城管协管员的合法外衣,肆意敲诈小贩,而“山寨执法车”等不良现象也屡屡发生。
对此,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梅春来律师表示,城管外包会导致执法权的外包,而协管员外包,则有可能造成不法人员打着“执法”的旗号“非法执法”。
“外包脱离了执法监督将造成严重后果。
”也有网友认为,外包机制虽可以节约政府成本,但在外包权限不明确,外包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宁可不包”。
“我们将在两周内出台新政策取消城管服务外包。
”冯增军表示,未来,深圳市将以街道的名义从正规的保安公司挑选一部分人员纳入执法队,对其培训后再上岗。
同时,冯处长也表示,该类人员作为协管员执法时一定会有正式的执法队员在场,以保证执法公正、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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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 指南) 1. 引论............................................................................................................................................ 1
2. 项目运行环境......................................................................................................................... 37 2.1 概述................................................................................................................................. 37 2.2 事业环境因素................................................................................................................ 38 2.2.1 组织内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8 2.2.2 组织外部的事业环境因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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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称不取消城管外包将完善细则或明日披露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称将完善制度设计,相关细则最快明日披露
本报讯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昨日明确表态,深圳不会取消城管外包服务。
由龚波案一事暴露的黑恶势力染指城管外包服务,令网上盛传深圳将由此取消城管外包服务。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称,今后将从设立准入门槛、服务过程全方位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等三方面重新完善服务外包政策的制度设计。
相关细则最快将于明日披露。
“外包服务在运转,监督的轮子却没有转起来。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科研所所长胡振华早前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管外包”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执法资格和执法手段是不能外包的。
政府采购只能针对事务性的服务,如清理垃圾、绿化管理等,对违法人员和现象,外包人员只能劝导,并没有执法的权力,协管员以城管之名处罚商贩毫无道理。
换言之,执法权和管理权不能转移,包括外包。
“城管服务外包的确有助于缓解深圳巨量人口这一现实压力。
”胡振华表示,以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量作为参照标准核定出的政府工作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深圳管理和服务需要,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充实执法力量、维护市容环境、完善基层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也有利于节约政府管理成本。
胡振华也表示,“城管外包”后出现的种种问题正说明了这一政策还存在一些缺失。
“我建议,一方面,政府要设置购买服务的准入机制,强化对资质的要求。
另一方面,要密切监管服务质量,制定阶段性的验收。
”但对于“城管外包”政策的去留问题,胡振华回应称,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已经在基层调研并且出了方案正在上报,不能笼统说取消。
该局另一相关负责人也向新快报记者表示:“根本没有说要取消,只是提到要加强管理,到时候发布会会说。
”记者张国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