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森林抚育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自评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自评一、背景介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政府或其他机构向森林经营者或保护者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
自2006年开始实施以来,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生态补偿政策之一。
为了评估补偿资金的使用效果,各地实施了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的内容1. 森林面积增长情况:评估森林面积是否有增长,以及增长情况如何。
2.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情况:评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否有改善,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
3. 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评估补偿资金对于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的效果。
4.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评估补偿资金是否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并分析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 群众参与程度:评估群众参与保护森林的程度,以及补偿资金对于群众参与的促进作用。
三、绩效自评的方法1.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地调查、监测和数据分析等方式,对森林生态环境进行评估。
2. 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包括森林面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参与程度等方面。
3. 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4.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绩效自评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绩效自评的结果1. 森林面积增长情况:在补偿资金的支持下,各地森林面积普遍呈现增长趋势。
例如,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2006年至2018年间,该县森林覆盖率从54%提高到了72%。
2.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情况:补偿资金对于改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一定作用。
例如,在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在补偿资金的支持下,当地森林水源涵养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3. 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补偿资金对于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也有一定作用。
例如,在四川省凉山州,补偿资金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一些地方,补偿资金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影响。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780d28151e79b896902260b.png)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承担森林抚育试点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给予的森林抚育补贴。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森林抚育有关费用支出,包括间伐、修枝、除草、割灌、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以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第五条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省)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之前向财政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总结上年度森林抚育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同时抄报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总结。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根据全国森林抚育计划以及试点省上年度森林抚育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年度资金申请报告等,于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补贴试点任务建议。
第七条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试点省资金申请报告和国家林业局的补贴试点任务建议等,确定当年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补贴资金。
第八条间接费用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5%。
试点省和试点单位在编制实施方案中要据此落实补贴资金总量,并将直接费用落实到承担抚育任务的作业单位,并依据合同规定兑现给开展抚育作业的职工和集体林所有者。
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分两次拨付补贴资金:试点省批复试点单位森林抚育试点方案后,拨付40%的补贴资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后,再拨付60%的补贴资金。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比照此办法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条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报告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报告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2]13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促进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技术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培训,提高检查验收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检查验收质量。
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森林抚育规律的检查验收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
对执行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附件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
其他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的原则。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国家抽查,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分别负责组织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科学检查、注重效率的原则。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场检查为基础,实行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森林抚育资金调研报告

森林抚育资金调研报告森林抚育资金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人们对环保重视程度的提高,森林抚育工作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解我国森林抚育资金的使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森林抚育资金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为改进森林抚育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森林抚育资金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随后通过实地访谈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他们对当前政策的看法和未来改进的建议。
三、调研结果1.资金来源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的森林抚育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预算拨款、环保税收入、生态补偿资金、企业捐赠等。
其中,政府预算拨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2.资金分配调研结果显示,森林抚育资金在分配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有些地区的森林抚育资金分配不均衡,导致一些地区的森林抚育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分配上存在滥用问题,导致资金流于表面,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3.资金使用调研结果显示,森林抚育资金的使用状况并不乐观。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使用资金时存在违规操作,导致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另一方面,一些资金使用方在技术和管理水平上存在不足,导致资金的有效利用程度较低。
此外,一些项目的设立和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资金的效果不佳。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通过本次调研,发现了以下问题:1.资金分配不均衡,导致一些地区的森林抚育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支持。
2.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资金滥用问题,导致资金流于表面,未能充分发挥效益。
3.资金使用方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足,导致资金的利用效果较低。
4.一些项目的设立和运作不合理,导致资金的使用效果不佳。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资金分配的公平性,确保每个地区的森林抚育工作都能得到平等的支持。
2.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资金滥用和浪费行为,确保资金的真实有效使用。
3.加强资金使用方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他们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资金的利用效果最大化。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为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在2009年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开展并适当扩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
为保证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的原则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对集中原则。
试点任务安排要相对集中连片,具备一定规模,便于抚育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
(二)促进就业原则。
国有林抚育任务应由林业职工完成,重点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等问题。
集体林抚育任务原则上由村集体或农民自己完成,以保护其经济利益。
(三)自愿和公开原则。
充分尊重村集体和农民意愿,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安排抚育任务。
各试点单位(含县、森工企业、国有林场,下同)和具体承担抚育任务的施工作业单位(含乡镇、行政村、林场,下同)要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和资金安排及抚育人员等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农民群众监督。
二、试点目的、任务、抚育对象和补贴标准(一)试点目的。
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分析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森林经营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和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为全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试点任务。
2010年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共2000万亩,其中:天保工程区1400万亩,非天保工程区600万亩亩(国有林场500万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100万亩)。
(三)抚育对象。
天保工程区的抚育对象为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其中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公益林抚育仅限在限伐区内;非天保工程区国有林场的抚育对象为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的抚育对象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
森林抚育总结报告

精心整理攸县黄丰桥国有林场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建设总结攸县黄丰桥国有林场始建于1956年,是湖南省重点国有林场,全国百强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
现经营总面积15.2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87.97万立方米(其中近成过熟林蓄积67.77万立方米,亩平蓄积量14.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0.07%,现有总人数662人,其中在编职工429人,离退休233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0201019个林班场4个作2003树2作业设计率100%,资料建档率100%,质量合格率98.4%。
(具体情况见自查验收一览表)3、资金使用情况(1)、计划资金:项目计划投入资金63.0245万元,其中直接生产成本58.0245万元,间接成本5万元。
计划资金中国家投资50万元(其中间接成本5万元),单位自筹13.0245万元。
(2)、实际使用资金:目前已经使用资金59.524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94.45%。
其中直接生产开支58.0245万元,直接生产开支中,除草割灌资金12.348万元,除草割灌、修枝资金24.036万元,抚育间伐资金21.6405万元;间接费用开支1.5万元。
间接费用中,设计费用1万元,档案管理0.5万元,间接费用中验收等暂时没有开支。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12(金保证。
(2)签订合同。
明确作业地点、作业方式、作业面积、补助标准、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资金结算、责任追究等。
(3)质量检查。
做到事中勤检查,事后严验收。
林场成立了质量检查组,对全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进行监管,经常深入生产山头地块,检查督促生产进度和质量,分场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严格按照生产技术标准施工,做到有问题发现及时,补救到位,各分场生产完成后经总场质量检查组验收,严格验收制度,幼林抚育采用全林验收法,中幼林抚育间伐采用全林验收和机械布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验收,做到每个山头、每个地块都按合同要求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才予以资金结算,如发现某地块质量不合格,责令其返工,返工合格后方进行资金结算。
森林抚育成效监测评估报告模板

森林抚育成效监测评估报告模板一、报告背景为了评估森林抚育活动的成效,本报告对特定森林抚育项目进行监测评估。
该项目旨在通过科学的抚育方法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
本报告主要根据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对森林抚育成效进行分析和总结,为今后的抚育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指导。
二、监测方法与数据收集1.监测方法:采用系统抽样调查的方法,选择特定抚育项目区域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森林生长状况、生物多样性、土壤质量等指标。
通过定期采集样本并分析数据,评估抚育措施的效果。
2.数据收集:收集了抚育项目开始前和实施后的相关数据,包括森林构成、植被覆盖度、生物群落结构等。
同时,也采集了土壤样本,进行土壤质量分析。
通过对比不同时间段的数据,评估抚育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
三、评估结果1.森林生长状况:通过对生长速率和树冠密度的监测,发现抚育后的森林生长速度有所提升,树冠密度也有所增加。
说明抚育措施对森林生长有积极的影响。
2.生物多样性:通过对物种数量和多样性指数的监测,发现抚育后森林的物种数量有所增加,生物多样性指数也有所提高。
说明抚育措施对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土壤质量:通过对土壤样本的分析,发现抚育措施有助于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土壤养分含量和结构稳定性。
这对森林植物的生长和发育具有重要意义。
四、评估结论与改进建议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可以得出以下评估结论:1.森林抚育措施对森林生长、生物多样性和土壤质量均具有积极的影响。
2.抚育项目的实施效果较好,能够实现预期的抚育目标。
基于以上评估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系统监测,及时评估抚育项目的成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2.制定综合抚育方案: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森林特点,制定灵活的抚育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抚育效果。
3.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注重抚育技术研究与创新,提高抚育措施的科学性和效果。
四、结语本报告通过森林抚育成效的监测评估,对特定抚育项目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森林抚育情况调查及效益分析

森林抚育情况调查及效益分析【摘要】本文就旌德县中幼龄林资源特点和抚育实施情况作了简要阐述,并就森林抚育成效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实施抚育作业后林分质量明显得到了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关键词】森林抚育;调查;效益分析近年来,随着本地区林业的发展,林种、造林树种的结构调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造林地采伐更新的推进,中幼龄林面积的不断扩大,森林抚育作业已经是当下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
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林业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营造高效速生丰产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全面指导森林抚育技术推广,笔者以对近年实施森林抚育成效的调查,客观地分析了森林抚育的必要性,以及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1.基本情况1.1自然地理情况旌德县地处皖南山区,地跨东经118°44′~118°15′,北纬30°29′~30°7′,境内重峦叠翠,黄山支脉自西南蜿蜒而入,斜贯全境,海拔120-1295米,平均海拔600m,母岩以花岗岩、千枚岩和板岩为主,土壤类型为黄红壤、黄棕壤,临近黄山区为石灰岩分布,土壤类型为黑壤。
地被植物主要有白栎、白茅、斑茅、檵木、乌饭、杜鹃、黄背草、算盘子、茴草、蕨类等。
本地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5.5℃,年均降水量1483mm,无霜期232天。
1.2中幼龄林资源状况据2013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全县现有中幼龄林总面积2.94万hm2、蓄积151.47万m3。
其中人工造林中幼龄林面积1.87万hm2(占63.5%)、蓄积101.34万m3(占66.9%);天然林中幼龄林面积1.07万hm2(占36.5%)、蓄积50.13万m3(占33.1%)。
2.森林抚育调查2.1 调查方法根据2013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查阅全县最近5年内的中幼龄林抚育实施方案、抚育设计书和抚育成效监测样地调查数据统计结果,结合对林农和国有林场发放森林抚育“经济社会效益调查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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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10年森林抚育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河林办[2011]8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0年森林抚育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建设单位概况
和平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东江上游,东经114°41′~115°16′,北伟24°09′~24°42′之间。
属中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夏冬较长,春秋偏短,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暖湿润,季风明显,年平均温度19.6℃,极端最高温度38℃,极端最低温度-4.5℃,大多数年份日照1700小时以上,年降雨量1536-1693毫米,且多集中在4~9月。
和平县林业局是独立核算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基本建设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没有出现挪用、骗取和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
现有工作人员190多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43人,技术员31人,技术力量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
(二)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
1、全县总面积219944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8018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81.9%,在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154114.2公顷,未成林地13686.4公顷,疏林地134.5公顷,灌木林地7826.5公顷,无林地4411.2公顷。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 72.5%。
2、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情况
总目标:2010年完成我县8750亩森林抚育工程建设任务,提升生态功能等级,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森林健康发展,年度目标与总目标相同。
3、资金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和内容
2010年度上级下达我县森林抚育工程建设专项资金70万元(粤财农[2010]86号),建设规模8750亩,建设年度2010年。
4、专项资金申报的可行性,预期投入及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根据我县的生态地理位置和实地调查情况,我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论证,认为项目可行,必要性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明显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有利于林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项目资金预期投入70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0年度森林抚育工程项目总投入7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下拨,由于我县是山区贫困县,县财政相当困难,故没能安排地方配套资金。
和平县林业局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财务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工程结算支付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检查,没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项目工程按市林业局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专项资金实际支出70万元,支出率100%。
三、使用效果情况
(一)上级下拨我县2010年森林抚育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70万元。
财政资金到位率100%,财政资金支出实现率10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的实施对经济、政治社会的效益的情况
1、经济性:项目实施按市林业局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支出资金没有超过批复方案概算,项目总概算70万元,项目实施总投入70万元。
2、效率性:本项目开始时间为2010年6月,完成时间2010年9月。
经省局检查验收核实面积8750亩,任务完成率100%,抚育率100%。
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林业局批复后,我局积极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当年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和支出项目资金;
3、有效性: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显著,增加生物多样性,提升了森林抗病虫能力,培育健康森林,维护了东江中游流域生态安全。
(三)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1、经验、做法
(1). 实行招投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手续。
(2). 聘请具有丰富造林经验且具备丙级资质的造林专业队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
(3). 对工程建设资金加强监管,由我局按各工程队施工进度,向财政局申请,由财政局直付工程队。
(4).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滞留、挪用和串用现象。
(5).造林主要经验是:一是聘请有经验、有资质的造林工程队施工,确保质量;二是工程实行按进度付款制度;三是实行工程招标,邀请具有丙级资质工程队施工;四是工程施工期间,日常监督管理配备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营林、计财股实行跟踪监督质量;五是下足肥料,保证林木正常生长。
2、存在问题
(1)2010年森林抚育工程单位面积投资偏少,每亩仅80元,难以实施高标准的森林抚育;
(2)市县无配套资金,无法进行连续后两年的抚育。
3、建议
(1)落实管护措施,严禁在营造林范围内野外用火,严禁放牧、割草、打枝钩香,严禁取土、采石和其它开挖;
(2)落实配套资金,争取开展第二、第三次抚育。
总的情况,我县2010年森林抚育工程项目造林专项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的目标效果,绩效评价:优。
和平县林业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