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
部队请示报告制度

部队请示报告制度篇一: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篇一: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一:请示报告制度(完成)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篇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1、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工作;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3、重大工作方案、重要决策、决定、制度和措施;4、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有关重要问题;5、所属单位及党组织的设立与撤销;6、重大安全、质量事故;7、特殊问题和重要的突发性事件;8、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向上级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
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单位主要领导可当面向上级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
毛泽东《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由来与现实启示

毛泽东《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由来与现实启示作者:宋庆伟来源:《求知》 2018年第9期2018年是毛泽东《关于建立报告制度》指示发布70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正式确立70周年,回顾《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发布的来龙去脉,以历史启迪现实与未来才是对这一制度最好的纪念。
《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历史由来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提出了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命题。
1923年6月,中央就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
1923年12月,中央为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发出通告。
1928年10月17日,中央在《关于各省委对中央的报告大纲》中对报告的时间、种类、内容以及保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警示不按时提交详细报告者“中央即停发经费”。
1931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通令,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建立下级向上级经常作报告的制度,上级对下级实行工作检查的制度。
1932年11月25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通令》进一步要求各部队把向上级报送材料作为一项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以1948年1月毛泽东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为起点,中央于同年3月25日发出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
6月5日,中央进一步规定在宣传工作中也要实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凡带有全国性或全党性问题的言论,均应事前向中央请示。
6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应向中央报告的事项》,具体规定了税收政策等18项内容,必须在事先及事后报告中央。
7月26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重申:“希望你们严格督促所属厉行报告制度,你们则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对中央的报告制度。
”8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并多次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队。
9月8日至1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以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报告制度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请示报告制度范文(2篇)

请示报告制度范文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____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____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____天内请示报告;____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____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
局____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
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____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____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工作报告之请示报告制度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篇一:请示报告制度(完成)】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请示报告制度确立时间

请示报告制度确立时间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史上,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组织制度。
早在1923年12月18日,党就为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做出了准备,发出了通告。
但是,请示报告制度的真正建立,还是在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由于长期处于被分割的战争环境,党的各级组织保持着较大的“自治权”。
这种组织形态一方面帮助了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度过了艰苦抗战岁月,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和无政府无纪律状态。
解放战争爆发后,随着战争形势的顺利推进,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许多城市也已解放或即将解放,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解放战争的正规性程度大为提高,全国胜利在望。
这种情况,要求党迅速克服存在于党内和军队内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把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
在此形势下,中央开始着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请示报告外,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
1948年3月25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对于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不论是属于何项问题,不论是用电报发出的或用书面发出的,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下级所作政策及策略性的报告,其内容重要者,亦须同时告知中央,文长者摘要电告或函告;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
7月26日,中央又发出《关于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各地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凡到期未作报告的必须说明理由,彻底消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正确态度,彻底纠正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当然,中央决定将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起来,并不意味着要取消下级的一切权力。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最新版3篇)篇1 目录1.请示报告制度的含义与重要性2.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3.如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4.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篇1正文一、请示报告制度的含义与重要性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加强领导和监督、预防和纠正问题的有效手段。
请示报告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下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二、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请示:下级组织或领导干部在遇到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时,向上级请示意见,等待上级批复后再行办理。
2.报告:下级组织或领导干部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3.批示:上级领导对下级请示或报告提出的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和指导意见。
4.检查:上级组织或领导干部对下级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如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1.提高认识: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制度意识,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
2.健全制度: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严明纪律:对违反请示报告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请示报告,把请示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四、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2.有利于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有利于预防和纠正问题,保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总之,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对于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心得4篇(可供参考)

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心得4篇【篇一】《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在于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要求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一要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一名年轻干部,往往存在一些“通病”,人生阅历不深,比较单纯,存在处理矛盾和问题经验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心里不够成熟、不够稳重等问题。
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主动请示汇报,才能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在请示汇报时注重将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材料准备妥当,把握住重点和关键,学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有理有据,逻辑性强,信息充分。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
干部要强化高度的责任心,在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杜绝等靠要的想法。
通过请示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摒弃“不叫不到”的被动做法,打破“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保守态度,通过与上级领导进行融洽的沟通,使其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掌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生活上给与更多的支持。
三要提高处理问题能力。
要提升处理问题、开展工作的能力,通过向领导学、向前辈学、向同事学、向群众学不断积累经验,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下,拓宽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方法,尤其对年轻干部来说,要多与领导沟通,学会站在领导的立场上辨证地看待、分析和把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二】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我们每个党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将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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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
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
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
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
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史上,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组织制度。
早在1923年12月18日,党就为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做出了准备,发出了通告。
但是,请示报告制度的真正建立,还是在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由于长期处于被分割的战争环境,党的各级组织保持着较大的自治权。
这种组织形态一方面帮助了各敌后抗(: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日根据地度过了艰苦抗战岁月,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和无政府无纪律状态。
解放战争爆发后,随着战争形势的
顺利推进,许多解放区连成一片,许多城市也已解放或即将解放,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解放战争的正规性程度大为提高,全国胜利在望。
这种情况,要求党迅速克服存在于党内和军队内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把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
在此形势下,中央开始着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请示报告外,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
1948年3月25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对于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不论是属于何项问题,不论是用电报发出的或用书面发出的,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下级所作政策及策略性的报告,其内容重要者,亦须同时告知中央,文长者摘要电告或函告;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
及权利。
7月26日,中央又发出《关于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各地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凡到期未作报告的必须说明理由,彻底消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正确态度,彻底纠正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
当然,中央决定将一切必须和可能集中的权力集中起来,并
不意味着要取消下级的一切权力。
为了界定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权限,1948年9月8日至13日,中央在河北省建屏(今平山)县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项工作中哪些权力属于中央,哪些必须事先请示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实行,哪些必须报告中央备审等作出了规定。
会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和前委会均按照中央要求召开会议,开展了反对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斗争,并将情况汇报给中央。
同年11月13日,中央发出电报,要求在五个月内,一切区党委、地委、纵委旅委军区军分区,中原局、区党委、地委三级政府党组,三级党报委员会,五万人以上的城市市委市政府及市军事机关党组,都应开会检讨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的情况。
之后,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来。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
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