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复议存在问题的思考一、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国初期就已产生。
1950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设立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6条规定“被检查的部门,对检查机构的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申请复核处理”。
这是建国后规定的最初的行政复议制度。
从60年代至70年代中后期,行政复议制度遭到破坏。
这是由于当时特殊历史情况决定的,80年代以后,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得以恢复与发展,截止目前我国已有100多部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内容。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特别是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的依法行政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复议机关受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解决了许多行政争议,在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就。
但行政复议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阻碍了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复议制度不健全、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通过运用司法程序中的一系列制度,如回避制度、举证责任制度、听证制度、告知权利等制度,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全面地审查,并依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合法、准确、公正的进行。
但是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上看,上述制度中有的尚未作出规定,有的规定的不全面,不具体,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虽然对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作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明确由被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是一项法定的举证义务,同时《行政复议法》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调取,证据的保全等方面未作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证据的效力问题也一直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做法也不统一,给复议机关调取证据,认定证据的效力等方面带来许多困难,影响了复议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复议效率的提高。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2006年第1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总第69期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程曙,余江涛(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贸经系,江苏南京210007)摘要: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它的局限性也同样突出。
为适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加快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步伐,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是必然选择。
通过对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下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分析,指出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局限性,同时提出完善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建议。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也将会有一场深刻的变革。
关键词: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纳税人权利;税务法院中图分类号:D F4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2604(2006)01—0054—03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及其作用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后,做出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纠偏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除国务院作出外不具有终局意义,相关纳税人可以对其提出诉讼请求。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有利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管。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司法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为相对人提供便捷的救济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沿革我国最早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是1950年政务院制定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当时的复议规则还相当简单粗糙,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纳税人也不得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
1958年税务复议委员会被取消,但当事人还可以向行政机关逐级申诉。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中的法律问题

工作研究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中的法律问题 文 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摘 要: 伴随经济的发展,税收规模越来越庞大,税务纷争也数见不鲜,行政复议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税务争议的重要途径。
然而实践中,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很理想,复议率不高、复议质量差强人意等问题渐渐明显。
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为顺应法治社会发展的趋势,优化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制度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本文试图在理解税收行政复议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对在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现象进行反思,以此为基础对优化税收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一些思考。
关键词: 行政复议 ; 纳税争议 ; 税务机关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及意义1.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税收行政复议制度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等其他涉税当事人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税务救济方式。
指的是当税务当事人与税收机关在其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上不统一时,税务当事人向作出决定的税收机关的上一层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或变更或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12.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2.1.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收问题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具有天然的不对等地位。
故当纳税人认为其税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有相应的税务救济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正是基于征纳双方的不平等地位而设立的一种税务救济方式。
通过上一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的审查,以此来保障纳税人等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税收行政复议制度,一方面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行政内部的监督手段,能够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税务行政机关执法属于行政管理活动,受到税收征管法的制约。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可以依法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2.3.有利于促进征纳关系保持和谐稳定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不对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便利了税务争议的解决,能够及时响应纳税人的相关诉求,有利于征纳双方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姓名:安海燕学号:201005000770 摘要:本文立足于中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够合理,税制结构失衡,税收立法严重滞后,税制制约经济和税制空白等几个主要问题,并从税制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提出进一步优化和改革我国税制的建议: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完善主要税种等。
关键词:税制结构经济税收负担公平效率我国现行税制框架和基本内容是在1994年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还有一些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甚至是50年代设计的,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税中有些方面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和社会状况,为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高效增长,避免与税制与经济相博弈,更好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急对现行税制进行改进和完善。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经济增长决定税收增长。
税收又对经济结构有反作用,税收制度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当税收制度建设顺应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税收制度就能够促进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税收制度不符合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增长。
针对当前中国经济问题中的产业结构总体格局不合理城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行业集中度普遍过低、消费结构的矛盾等问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有:(一)税负水平不合理。
2010年,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
虽然中国许多专家都指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有些夸大,但有研究显示,从1994-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从16%提高至30%,该数据尽管未能得到官方的证实,但税收收入连年超过GDP增长,使得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增加。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总结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总结行政复议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纠正行政行为中的错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特点进行梳理,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
一、行政复议案件特点1.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涉及领域广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包括土地、环保、住建、公安、教育等。
3.行政行为类型多样: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类型丰富多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
4.申请人主体多元化:申请人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其他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5.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案件得以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有的则维持原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限:部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因受理范围限制而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2.行政复议程序不够规范:部分行政复议程序存在瑕疵,如听证会、调查取证等环节不够规范。
3.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难:部分行政复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阻力,影响行政复议效果。
4.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不足: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较低,独立性不足,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5.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短缺: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较高,但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
6.行政复议公开透明度不足: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公开程度不够,容易引发公众质疑。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案件在我国具有显著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浅谈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非理性”——兼论《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的修订与完善

“ 非理性 ”这 个术语 ,通 常有 “ 为理性 所不 能理 解 、用逻 辑思 人进 行一 次纳 税检 查 。由于 时 间长 。将 几年 的少 缴税 款及 滞纳金 在
维所 不 能描述 的 ”等涵 义 ,用在本 篇文 章 当 中,主要 用来 概括 阐释 短期 内补 缴 入 库 ,这 对 补税 少 ,经 济效 益 好 的纳 税 人 来说 是 无 所 税务 行政复 议制 度 中纳 税义 务前 置的不 合理 性 。
为市地 税稽 查局 曾于 9 年1 月1 9 2 日将 该公 司 1 1 5 土 地进 行 了查 2 亩 9 与国 家之 间形成 的是 税收救 济 法律 关系 ,它也 是税 收法 律关 系的一 封 ,现 其 以被采取 强 制措施 的 土地作 为担 保财 产 ,事 实上 已成就 了 种 ,其 平等 性毋 庸置 疑 。而规定 纳税 义务 前置 作 为行政救 济权 的前 复议 的前提 条件 。 因此 实业 公 司对市 地税 局不 予受 理 的决定 向法 院 提 ,显 然违 背 了这种平 等 性 ,使 纳税 人处 于不 利地位 ,不仅容 易挫 提 起行 政诉讼 。法 院经 审查 认 为 ,盐 城市 地税 局对 实业 公 司申请 复 伤纳 税 人 的纳税积 极 性 ,也 不利 于纳 税人权 利保 护 意识 的培养 ,更
一
谓 ;但对 补缴税 额 大 ,经 济效 益处 在不 佳阶 段和 有特殊 情况 的纳税
人来 说 ,如果在 限期 内无钱缴 纳 ,或是 虽有 缴款 能力 ,但在 限期 内
、
税务行政复议纳税 义务前置 的 “ 非理性”分析
《 收 征 管 法 》第 八 十八 条第 一 款 规定 ,纳 税 人 、 扣缴 义 务 不能全 部缴 清 ,由于 受到 纳税 义务 前置 这一 条件 的制约 ,就 无权 申 税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
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
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
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导言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
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
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年版,第194 页.2刘芬:《浅论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版,第317页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
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依法治税要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征收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在对国家履行职责义务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税收执法中,依法治税原则的贯彻落实却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
主要表现为: 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地方政策”代替税收法律的问题严重;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普遍等方面。
通过对税务执法问题成因的分析,我们会发现,税务执法依据不完备;尚待建立健全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难以为税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征收管理力度不够;税收环境不够理想都是影响税收公正执法的羁绊。
清除依法治税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二是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三是改进征管,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四是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执法税收环境税收立法征收管理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目前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
税收计划指标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协调和一致。
税收计划的指令性使各级税务机关把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至高无上的奋斗目标。
出现任务“紧张”时,政策服从于任务;任务“宽松”时。
藏富于地方;任务“适中”时,区别对待。
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税源不充足的地区,大量存在“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税收附征”、变相包税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