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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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制度[1]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2007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专任教师。
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指在厦门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
第六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助理教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七条承担全校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实验课程、军事理论课程等五类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应聘(含申请高聘、续聘和新聘)教师职务时,可以选择应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其他学科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且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本校教师,也可申请按教学为主型岗位聘任(现任副教授)或减免科研工作任务(现任教授)。
其他教师岗位(含上述五类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所属学科设置的教授岗位)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第八条教师职务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第九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原则上全校高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正高职务岗位数占高级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高于40%。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合理界定教学科研单位与学校职能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面的作用,据此充分发挥教学与科研人员在确立、评价及维护教学与科研秩序方面的作用,进而完善教学与科研治理,现就《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厦大人【2011】177号)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的实施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各学部成立学部委员会,各学院(单位)成立教授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单位)聘委会”);原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专业(技术)评议组不再保留。
各级委员会根据本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文件确立的权限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选的评价及聘任工作。
(一)学校聘委会1.学校聘委会职责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其职责具体包括:(1)组织制定并实施涉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制度;(2)组织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3)审批确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4)审查各级聘任程序的规范性;(5)处理或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6)研究决定并实施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其他政策。
2.学校聘委会组成学校聘委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校长担任。
其他委员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人事处是学校聘委会的秘书处,具体负责:(1)公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聘用岗位;(2)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具体负责审查相关聘任程序的规范性;(3)受理或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4)形成聘任报告提交学校聘委会;(5)办理学校聘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学部委员会1.学部委员会职责学部委员会是本学部所涉及学科学术评价的终审组织,其职责具体包括:(1)研究制定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师资评价标准;(2)审议本学部所涉及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并经由人事处报学校聘委会审批;(3)审议并推荐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组织部

- 1 -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3)厦大委组12号关于贺文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经研究,决定:贺文英同志任厦门大学办公室秘书(正科级);陈爱华同志任厦门大学办公室秘书(副科级);陈伟平同志任厦门大学驻京办事处主任(正科级);叶秀蓉同志任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秘书(副科级); 林小龙同志任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宣传部秘书(正科级); 林蕊同志任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秘书(副科级),免去其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科副科长职务;杨明伟同志任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就业指导科副科长,组织部 通知免去其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秘书(副科级)职务;廖玲同志任厦门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秘书(正科级);王坤钟同志任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党校秘书(副科级);柯自聪同志任厦门大学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科长,免去其厦门大学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副科长职务;蔡莉莉同志任厦门大学人事处干部保健办公室主任(正科级);郭志福同志任厦门大学教务处秘书(正科级),免去其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教务办公室秘书(正科级)职务;陈均宇同志任厦门大学教务处学务科副科长;戴莉华同志任厦门大学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厦门大学教务处秘书(正科级)职务;艾浩同志任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秘书(副科级);陈春萍同志任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秘书(正科级);詹伟峰同志任厦门大学保卫处政保科科长,免去其共青团厦门大学外文学院委员会副书记职务;施文勇同志任厦门大学保卫处治安科科长;孙俊逸同志任厦门大学保卫处防火与交通安全管理科副科长;黄铭杰同志任厦门大学财务处基建财务科副科长;庄淑娟同志任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物资管理科- 2 -科长,免去其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物资管理科副科长职务;王小钧同志任厦门大学基建处秘书(副科级);马进龙同志任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办公室秘书(正科级);陈荣瑞同志任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保卫办公室秘书(副科级);洪海松同志任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建设指挥部秘书(正科级);张晗同志任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办公室秘书(正科级);周民钦同志任厦门大学校友总会秘书处服务部主任(正科级);朱艺楚同志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秘书(正科级);马春香同志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秘书(副科级);胡长占同志任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务秘书(副科级);林智雄同志任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秘书(副科级);林清育同志任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秘书(正科级);王敏同志任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厦门大学)秘书(正科级);许灯红同志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秘书(副科级);林孟妹同志任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秘书(正科级);郑莉同志任厦门大学医学院秘书(正科级);- 3 -尹青萍同志任厦门大学医学院秘书(正科级);林志国同志任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秘书(正科级);李洋慧同志任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秘书(正科级);洪小荣同志任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办公室主任(正科级);李金水同志任厦门大学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学部副主任(正科级);免去陈新同志厦门大学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科长职务,保留其正科级别;免去陈晓兰同志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秘书(正科级)职务。
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地方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综合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医疗技术水平及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量控制、按岗聘任”的原则,确保聘任工作有利于中青年医疗骨干、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和我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附属翔安医院、校医院等单位从事临床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院病理、中医、眼科、口腔等相关学科专业技术人员(仅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医师(护师、药师、技师),职务等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总体比例结构根据发展需要和我校实际确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依据前款规定,结合岗位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择优聘任。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仅表明具备申报资格,不代表一定获得聘任。
第七条应聘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结合岗位需要,积极、认真地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医学继续教育,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第八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思想政治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当年度不得申报外,还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已聘职务:1.年度或聘期考核获得一次基本合格以下结果,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出现轻微医疗、教学差错等情形的,延迟1年申报。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人〔2015〕14号
关于聘任白培明等41人临床教师职务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2014年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临床教师职务:
附属中山医院(23人,含厦门市心脏中心)
教 授:白培明、关天俊、苏新辉、牛建军、庄佩耘、
施华秀、刘平果、戴翠莲、常 贺
副 教 授:叶明珠、卢伟锋
助理教授:陈培杰、张诗峰、苗佳音、叶辉铭、郑辉利、
杜 茜
助 教:王少杰、石 磊、范 群、李琳琳、孟凡琦、
- 1 -
王 建
附属厦门眼科中心(1人)
教 授:张广斌
附属东南医院(4人)
教 授:张鸣青
副 教 授:周 松
助理教授:唐庆林、黄国锋
附属东方医院(1人)
助理教授:吴志贤
附属第一医院(6人)
教 授:陈琼华、单忠贵、张志明
副 教 授:刘长勤、欧阳忠
助理教授:罗竹人
附属成功医院(2人)
助理教授:张 玲、彭 晋
附属福州第二医院(3人)
副 教 授:程变巧
助 教:郭小艳、刘银环
厦门市仙岳医院(1人)
兼职教授:王文强
以上受聘人员的聘期均从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 2 -
特此通知。
厦 门 大 学
2015年1月13日
厦门大学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
- 3 -。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学生科研助理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是指学校在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工作中设立的、由研究生承担辅助性研究工作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条文科、理工科研究生担任学生科研助理工作分别由社科处、科技处会同学生工作处组织、协调和监督。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学生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参与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招聘第四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原则是“按需定岗,公开招聘”。
各单位课题组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并将所有岗位信息在本单位公布并进行招聘。
第五条自愿参加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的研究生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提出申请。
第六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的学生科研助理岗位的设置和招聘事宜自行设定,岗位数量、招聘程序和聘任结果分别报科技处和社科处备案。
第七条学生科研助理岗位限在课题计划研究年度内使用。
课题结题后,学生科研助理岗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课题和学生实际情况决定学生科研助理的人选,课题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生科研助理人选,应依照程序重新公开招聘。
第三章经费来源和劳酬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科研助理经费,专门用于支付学生科研助理的劳动报酬,其来源为导师的配套经费。
第十条若导师配套经费不足支付劳酬,可由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类别与经费额度的不同,原则上学生科研助理劳酬占项目经费的比例按照下列标准设置:文科:纵向项目的学生科研助理劳酬可占课题到位经费的10%-15%;横向课题的学生科研助理劳酬最多可占课题到位经费的40%。
理工科:纵向项目根据项目的预算额度和开支标准开支;横向课题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开支,没有明确要求的,在保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下,由项目负责人设定合适的开支比例。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附件: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逐步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试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及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幅提升,迫切要求转换高等学校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激活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教职员工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第二条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人员聘用、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三者统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签订无固定期限协约申请表

□ 4.在本校连续受聘副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已满3个聘期或连续受聘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个聘期,经考核合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5.学校需要的优秀特殊人才(需附学院报告及个人成果)。
个 人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时间合计(年)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受聘职务
来校时间
联系电话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在满足的条件前打“√”。
□ 1.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2.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
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起算时间为2016年8月1日)。
本校连续工作时间
本校工作时间合计
工作累积时间
本人申明: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况:
1.经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 是□ 否□
2.对照文件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基本条件? 是□ 否□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