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模式与制度保障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保密

本文发表于《图书情报知识》2002年第4期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保密查先进(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430072)[摘要] 本文分析了政府信息资源的类型,探讨了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保密问题,并进一步对其平台进行了设计。
[关键词]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保密平台[中图分类号] G 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Abstract] The essay discusses the types, sharing and secrecy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further designs the platform.[Key word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Secrecy Platform.政府信息资源是相对于工商企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信息资源而言的。
相关研究表明,政府不仅有效地促进和保护了工商企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信息资源共享活动(例如在市场失灵时常常能相当有效地担当起重任[ 1 ]),而且其本身就是信息资源共享活动的亲身实践者和受益者。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以因特网为基础的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全面铺开,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始进入引人注目的发展阶段,政府上网工程不仅推进了信息资源的公开和共享,而且造就了新型的电子政府,从而使传统的政府工作面貌为之焕然一新。
电子政府建设的目的在于使每个组织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信息资源,保证各个政府机构都能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战略资源,要使政府信息资源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成为体现政府效能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必须大力提倡在网络环境下共享政府信息资源。
在强调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就是政府信息资源的保密问题。
党课讲稿:如何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如何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与电子政务的深化应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政府信息化发展的瓶颈。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定义和分类,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的原则,界定了信息共享的范围和责任,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权利和义务。
《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无据可依”的局面,为推进我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保障。
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立法零散、位阶较低、内容不全面,并且存在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
目前有关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是以条目的形式散存在各种各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中,不成体系,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法律约束。
同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大多以各种内部的文件、政策、法规为操作依据,依靠本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但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存在冲突,信息资源共享缺乏全面统一的法律准则,导致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存在制度障碍。
政务信息资源“部门化”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对信息资源的归属、采集、开发等的相关管理规则还不明确,一些政府部门往往出于维护部门利益考虑,不愿进行信息交换与应用,造成了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的壁垒,导致了政务信息资源归属上的“部门化”。
这种格局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共享,影响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降低了政府的政务服务效率,制约了政府的协同管理、应急响应能力,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政府信息化发展的瓶颈。
(弘利教育)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体系。
长期以来,大部分政务信息系统都是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和需要出发建立的,系统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形成了众多分散、封闭的信息资源系统,制约了信息资源共享。
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部门的数据内容、数据格式和数据质量千差万别,严重阻碍了数据的跨部门和跨层级应用,造成了高投入、低效率的结果。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CATALOGUE目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概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构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运行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发展趋势与挑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案例分析CHAPTER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概述定义与概念020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重要性提高政府机构之间的协作效率01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政府决策水平02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03国际发展国内发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历史与发展CHAPTER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构成基础网络设施基础网络设施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基石,包括互联网、广域网、局域网、城域网等网络设施,以及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基础硬件设备。
这些设施和设备需要具备高度的可用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以满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体系,包括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信息资源交换平台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障体系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障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审计制度、加密传输技术等措施,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障体系VSCHAPTER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建设原则与目标原则目标建设内容与重点1. 基础设施2. 应用支撑内容建设内容与重点1 2 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步骤明确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时间计划。
1. 制定建设方案和计划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组织架构和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2. 建立组织架构和机制3. 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建设方案和计划,开展基础设施、应用支撑、数据资源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

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一、引言信息资源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的同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组织机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探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关内容。
二、政策法规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执行。
政府在信息资源管理领域应当加强监管,出台相关法律和规章,规范信息资源的获取、使用和保护。
同时,还应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信息资源在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共享与交流。
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组织机构为了落实信息资源共享与安全保密制度,组织机构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首先,应设立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或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保护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
其次,在各个部门或企业内部应设立信息资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共享。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信息资源管理的工作。
四、管理措施为了确保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信息资源分类和标准化体系,对不同类型的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和归档,方便进行共享和检索。
其次,应制定详细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使用规则,明确各方的权责和管理流程,防止信息资源的滥用和泄露。
同时,还应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监测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资源的安全隐患。
此外,还应建立信息资源管理的审计制度,对相关操作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安全保密。
网络环境下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探讨

网络环境下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探讨作者:徐燕燕来源:《卷宗》2019年第04期摘要: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是社会信息整合、优化的管理方式,它能够提升信息资源服务效率,减少资源应用流程。
基于此,本文以政府档案体系为研究对象,着重对网络环境下,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要点进行探究,以达到发挥数字信息传输档案优势,提升档案资源管理服务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网络环境;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借助数字信息平台,打造档案管理、档案记录、档案存储等,多维一体的信息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该体系的实践价值,前提是准确的,把握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构建要点,实现社会档案信息资源综合利用。
1 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的价值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是政府服务机制整合的表现,它为当代政府资源高效运用,增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提供了高质量的实践途径。
如,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开展,基本实现了档案信息集中性收集、区域性应用的发展态势,这是当代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深入性探索,可靠、多元的的服务保障,也可以完善政府工作开展中的缺失[1]。
同时,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了大众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档案信息调整等方面的交接流程,社会档案信息存储、记录的服务效率明显提升。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后,异地档案查询应用率77.94%,跨区域档案办理操作率99.37%,档案信息管理大众服务满意度99.11%。
以上数据信息,也充分表明了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与当代社会人资管理之间的契合程度,因而,构建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也是人资管理,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趋向。
2 网络环境下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构建要点政府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是加强数字化产业开发,促进政府服务体系完善的表现。
笔者结合网络环境,将其构建要归纳为:2.1 资源共享服务机制的建立1)建设要点。
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资源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为了更好地利用和管理信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单位制定了《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定义1. 信息资源:指各种形式的数据、文献、图书、音像资料等。
2. 共享:指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对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
四、责任分工1. 信息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单位的信息资源库,并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和备份。
2. 各部门负责向信息资源管理部门提供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资源,并对其进行描述和标注。
3. 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自己所使用的信息资源,并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五、共享流程1. 各部门向信息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所拥有的信息资源;2. 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对收到的所有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和备份;3. 各部门可以在经过授权后访问其他部门所拥有的已经归档在库中的相关资料;4. 在使用其他部门所拥有的信息资源时,应当注明来源并保护信息安全;5. 在使用其他部门所拥有的信息资源时,如需进行修改或转载,应当经过授权并注明来源。
六、保密措施1. 严格限制对机密级别的信息资源的访问权限;2. 加强对重要信息资源的备份和恢复措施;3. 对于出现泄密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访问或使用他人信息资源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2. 对于泄露机密级别信息资源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制度宣传本制度应当在全单位范围内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浅谈大数据时代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策略

1引言如今,信息作为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在促进经济增长、发展国民经济和保障民生方面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中国政府紧跟国际发展潮流,视政府信息共享为建设民主社会的首要前提。
但是,在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利益冲突、标准不同、缺乏共享意识、法律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政府信息共享的发展[1]。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等新数据处理技术的不断成熟,大数据也不断应用于政府的日常管理和为人民服务当中,已成为推动开放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
就政府部门而言,其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通过使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发展电子政务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2]。
将信息资源共享技术集成到政府部门的管理中可以有效地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政府事务的办理效率。
本文主要谈论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
2概念2.1大数据大数据指的是巨大、高增长率和多样化,并需要具有更强决策能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新处理模型。
大数据具有5V 特性:Volume (大体量)、Variety (多样性)、Velocity (时效性)、Veracity (准确性)、Value (大价值)。
不得不承认,大数据已经悄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而云计算已经为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未来,善用大数据将有利于人类进行各项活动,并帮助人类解决更多仅靠人类无法解决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了企业管理层面的发展,也促进了高效率的产生。
2.2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向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或从其他部门获取政府信息的过程[3]。
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可以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政府部门应重视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使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更加有效、安全。
3存在的问题3.1安全方面的问题信息资源安全性可以概括为确保信息系统的运行以及信息资源本身的安全性,包括:物理设施安全性、系统操作安全性、信息资源(数据)安全性和安全性管理[4]。
互联网政务的数据共享与互通

互联网政务的数据共享与互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政务已经成为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提升的重要方式,而数据共享与互通是互联网政务的核心要素之一。
在传统的政务管理方式中,不同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
这意味着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很难实现有效的交互和共享,导致了资源浪费、信息断层和政府决策的低效。
而互联网政务的数据共享与互通通过技术手段打破了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数据的流通和共享,大大提高了政府决策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也方便了民众的办事体验。
首先,互联网政务的数据共享与互通可以加强政府内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可以避免多头重复采集信息,提高信息的整合和利用效率。
比如,在公安、人口管理、社保等部门信息的共享下,政府可以更准确地了解人口流动情况,精确判断目标人口的所在地,从而更好地进行治安防控和社会管理。
其次,数据共享与互通也可以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数据的共享与互通,不同的政府部门可以共同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政务服务。
以办理证照和证明为例,通过数据共享,公民只需要在一个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或证明,其他部门可以直接使用已有的相关数据,无需再次提交重复材料,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
此外,互联网政务的数据共享与互通还可以推动政府的数字化转型。
通过数据共享,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利用大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更精准的参考和支持。
同时,政府对数据的积累和共享还为企业、创新机构等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基础,促进了创新和产业发展。
然而,互联网政务的数据共享与互通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其中之一是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因为政府涉及到各个方面的重要信息,数据共享涉及到各种隐私、商业秘密等,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另一个挑战是技术和标准的统一问题。
不同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使用的数据格式、接口等存在差异,导致数据共享的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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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模式与制度保障在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以数字代码的形式广泛分布于逻辑空间。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质上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府信息增值服务等方式,促进信息资源价值最大化并使其在不同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群体之间合理配置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受到诸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其中,制度环境是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因素。
消解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关键是确立并执行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息管理制度。
标签:网络;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制度一、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模式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是指在一定的政策体制、激励措施和安全保障的基础上,在政府内部、政府与政府外部之间共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的一种机制,目的是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狭义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指不同地域、层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内在机制。
本文侧重于从广义上来界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网络环境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充分利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通过信息资源系统平台对数据资源进行规划布局,优化整合,促进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它具有开放性、交互式和个性化的特点。
开放性是指不同应用系统可以通过数据转换协议实现跨平台连接,相互之间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交互式表现为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不同业务系统相互协同,实现互利多赢的目标;个性化体现在共享方式的人性化设计,方便快捷,灵活多样,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上。
模式是指事物的标准样式,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模式强调通过制度性安排形成相对稳定的实现方式,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一系列具体形式展开所形成的有利于交换与共享的规定性方式。
根据信息资源服务对象和领域的不同,大体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政府机关内部的合作与共享机制,包括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不同组织系统之间和不同地域、层级政府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二是政府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即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报告与监控机制;三是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包括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公开与反馈机制。
综合考察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对象、领域与形式,笔者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模式概括为:基于政府数据库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主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府信息增值服务等方式,推动信息资源价值最大化,并促进其优化配置和共享共用(见图1)。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最重要的信息资源共享方式。
政府信息是具有社会性质的资源,公开信息是政府的应尽义务,它指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公开其政务活动与结果,允许用户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查询、阅览、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方式利用各种公共信息资源,如政府法规、发展规划、统计数据以及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方式、场所和公众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和救济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公民知情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资源整合更加高效,为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政府网站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开信息的主渠道。
2010年7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CNNIC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4.2亿人,较2009年年底增加3600万人。
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与2009年年底相比提高了2.9个百分点。
手机网民成为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
《报告》指出,截至2010年6月底,手机网民用户达到2,77亿,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攀升至65.9%,移动互联网的巨大发展潜力值得关注。
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是一种以政务信息资源系统为基础的跨平台和网络环境的数据交换共享方式。
它满足了不同应用系统之间进行应用整合和业务协同的需要,为异构数据库开展数据交换架起了桥梁,同时也使统一管理各类政务信息成为可能,极大地提高了信息资源的整体效能。
本文所指的政务信息是基于特定场域的表述,其实质就是政府信息资源。
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在物理上分布分散,信息间的关联性不强,不同格式数据缺乏一致性,而且传统的点对点的连接方式由于其开发成本过高,稳定性、安全性不够,数据交换复杂以及系统维护困难等缺陷,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交换与共享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体系,确立科学、规范的信息整合和更新机制,建构起一个集多种开发语言,保障不同处理业务、数据源和应用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数据交换平台,然后再通过应用适配器将不同应用系统连接到这一平台,同时利用目录管理模式统一管理数据资源。
这样就借助以应用系统为支点、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为纽带的共享机制,将在物理上分散、孤立的各类政务信息连接起来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由此可知,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既可以为不同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信息交换以及认证授权等服务,又可以保证其相互独立性和低耦合性,从而提高系统的运作效率和安全性。
政府信息增值服务是政府“再利用”信息资源,形成信息增值产品,从而满足公众特定需求的共享方式。
随着公民信息意识不断增强,其信息需求日趋个性化,这就需要政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引入市场化的开发和利用机制,“再利用”政府基础信息资源,提升其社会价值,向公众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
其中,政府信息增值服务内容是政府信息增值服务的核心,是政府开展信息增值服务的原始要素和基本内容。
然而,这些信息资源的实际利用率较低,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严重。
根据2006年浙江省对政府信息资源的调查,省级44个部门3967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数据指标中,与非政务部门共享的为209项,占指标总数的5.3%;尚未实现共享的有2096项,占指标总数的52.8%。
分析其中的原因,既有政府部门自利性诉求驱动下服务理念的缺位的因素,也有信息技术发展中软硬件建设的衔接障碍,特别是缺乏相应的信息文化传统、高效的运作机制和通过市场化模式开发信息资源的经验的因素,这就导致信息增值服务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为此,必须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加强对增值开发与利用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投入保障机制、定价审核机制和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政府信息资源运行机制,推动商用信息内容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的社会价值和服务效能。
当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和政府信息增值服务等方式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以政府数据库系统作为基本支撑来实现的。
如果离开相关数据库的支持,信息资源共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数据库系统建设,纠正目前存在的缺少统一规划、力量分散和低水平重复等问题,加快数据资源整合步伐,加大标准化数据库改造力度,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休戚相关的公共信息库,包括经济、科技、交通、卫生、环境、气象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数据库系统,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坚实基础。
二、网络环境下制约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因素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受到诸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
政府作为信息资源的最大生产者、拥有者和使用者,无疑是信息化工作的实施主体,这就意味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息能力直接制约着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程度,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内在制约因素。
从环境因素来看,制度环境、社会公众的信息意识与能力也可以折射出当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状况。
由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组成的宏观制度环境制约着政府信息资源共享。
政策是法律的先导,法律是政策的保障。
作为基于某种利益原则而确定的行为规范,它们都是政府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仍然存在缺陷,首先表现为政府信息资源的相关管理制度缺位,法律法规对信息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保障乏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亟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效力偏低,对公开范围的界定模糊,可操作性不强。
例如其中对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定义不够明确,“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解释是否适用以及对“个人隐私”的理解都缺少明确的法律界定。
其次,行政体制的内在缺陷阻碍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趋于瓦解,但公民社会并没有完全形成,我国仍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社会。
在等级制组织结构中,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层次过多等缺陷难以根除,实践中以各个部门为单位管理信息,导致信息分布松散,交互性很低,跨部门流动困难。
在相关监督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信息控制有利于维护政府部门既得利益,掩盖其决策失误和管理过失,这就促使一些政府机构和官员对信息公开与共享产生抵触心理。
再次是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阻碍了政府信息化的发展进程。
如信息化过程中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信息资源闲置浪费严重,信息共享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除了各式各样的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已有电子政务方面的国家级标准超过800个,标准不统一加大了政府信息资源深度整合的难度;公益性信息服务机制尚未理顺,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开发利用困难而且成本过高;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政府管理水平影响着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程度。
政府管理水平是管理理念、领导体制、业务素质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和共享意识不强,管理中的人性化取向不够。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现实利益的趋使,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特权心理严重、思维僵化,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实际价值缺乏正确认知,加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落后观念影响,使其理所当然地把自己控制的公共信息作为部门私产,导致在信息管理活动中,社会责任感不强,服务观念淡薄,缺少人性化关怀,一些政府部门甚至通过制定繁琐的程序来逃避公开与共享信息的义务。
二是领导体制不健全,领导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我国施行的政府信息主管(即“CIO”)制度具有自发性、盲目性等问题,政府信息主管的职位设置相当随意,责任任命的权威性和规范化程度不够。
整体而言,我国的信息主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非常不稳定,特别是政府信息主管队伍的专业素质远远满足不了岗位的要求。
他们中间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业务,既懂应用又懂战略管理,同时还具备很强创新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沟通能力的人,实在是少之又少。
三是信息技术人才的业务素质不高,人才队伍面临缺口。
在政府信息管理活动中,既需要信息管理专业人才(如CIO),也要大量的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如网络技术人员、程序设计员,他们主要从事信息系统研发、运行和维护等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