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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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豫工信煤安〔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煤安〔2021〕70号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现将《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1日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分析调度会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统筹煤炭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专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全系统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对象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四、整治内容(一)“一通三防”方面1.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区,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发生瓦斯超限是否立即停产撤人,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3.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过程管控,是否存在以顺层抽采代替穿层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是否存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是否存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鄂安办[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3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2018年4月10日,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在开工整改期间,违规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采煤,穿通采空区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被困。

目前事故还在抢险救援之中。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并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所有煤矿。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煤矿安全自检自改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情况(见附件1),重点检查2017年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报告指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煤矿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

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及煤矿企业培训管理情况(见附件2)。

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2023年3月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动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矿山企业属地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12项任务:(一)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各矿山企业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到位。

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自纠。

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

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煤矿安全检查实施方案一根据沁煤发[20**]150文件《关于全县煤矿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刻吸取去年我市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矿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努力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检查时间:从20**年3月24日至5月31日检查方式:1、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矿、科室、队组自查自纠,各专业组专业排查,全面排查实施。

2、大检查活动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

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各科室、队组、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矿特成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和整改小组,详细布臵并具体落实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组长:王中元副组长:韩福春梁耀峰马栋杰黄传星韩锁锁黄德卡成员:吉卫兵王孔柱韩书勤李新龙郑燕青刘存平王封忠符广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吉卫兵担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总结上报。

整改小组,各小组长由副矿长担任,负责小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四、小组及排查整治内容:1、安全隐患整治组:组长:韩福春副组长:吉卫兵成员:韩书勤、樊斌斌及安全科成员(1)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修订完善。

(2)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入井带班和矿长外出请假制度。

(3)是否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4)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矿长是否组织开展每周两次全面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了五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今年以来,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呈“双升”态势,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扭转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责任制。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4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领导责任,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模式,把打击新建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陕安委办〔2020〕128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陕西煤监局,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投资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能陕西矿业分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韩城市燎原煤矿“6·10”和铜川市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家煤监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8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组织对全省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11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11月5日省政府紧急视频会议、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至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开展煤矿灾害风险等级普查核查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理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为实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青政办[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14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19日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2013年6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深入彻底查找本地区、本部门(系统、行业)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整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指标以内,全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目标:全面摸清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零容忍”要求,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煤执发[2011]1165号关于印发《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山西煤炭行业实际,联合制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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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安委办发…2010‟47号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主题词: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检查督查通知石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石柱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重庆煤矿安全监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煤监办[2010]158号)要求,结合石柱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手段,通过安全生产大执法,促进煤矿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主要任务: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是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限期整治,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是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市煤矿整顿关闭任务,县政府已公告关闭的8个煤矿必须全部实施关闭;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全面完成今年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是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治“三超”行动,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五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开展专项行动,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着力抓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全面落实,全面和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按照渝府发…2010‟3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12项基本职责、渝办发…2010‟110号文件提出的5项必查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安全生产每一个系统和环节、每一个机构和岗位、每一项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自查重点内容:1.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从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各级机构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的具体措施。

2.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一查煤矿负责人配置情况,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配置到位;二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有安全检查、生产调度、“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管理机构,是否配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查生产组织建制落实情况,是否设置有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五队”,班组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3.查安全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情况。

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一查矿井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是否存在非法建设和非法施工行为。

二查矿井采掘部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三查矿井采煤方法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树枝状、巷道式、多硐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四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采用了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

五查矿井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了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综合措施。

六查矿井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指标。

七查矿井安全监控是否有效,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调校和维护等,是否按国家安全标准设置和执行。

4.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情况。

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台账。

三查是否按照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安全隐患治理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四查是否按规定每月、每季和每年报告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

5.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一查是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

二查是否真正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查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其培训时限、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查对新上岗人员是否进行了强制性安全培训,是否安排了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五查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石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决定》(石柱府发…2009‟185号)规定的监管职责、石柱府办发[2010]226号文件提出的6项必查内容,认真检查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结合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即将印发的重庆市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三大行动”深入开展。

其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1.认真进行安全监管责任的“五项自查”。

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15号、石柱府发[2010]31号和石柱府办发[2010]44号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查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2.实施煤矿企业安全责任考评制度。

县煤管局将按照重庆煤监局和重庆市煤管局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认真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通报。

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煤矿,要组成工作帮扶组,开展为期不少于3天的帮扶督导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可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评的等级,作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的等级。

3.实施煤矿企业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县煤管局将对各考评等级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在监管工作密度、监管执法力度、业务指导频度上予以区别对待。

对责任考评为一级或二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强引导和指导,使其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责任考评等级为三级的煤矿企业,将加大监管力度,该停产整治的必须停产整治。

县煤管局将对各等级煤矿企业的定期检查,一级企业每半年不少于二次,二级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二次,三级企业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并落实专人督导。

4.实施煤矿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

实施企业“黑名单”约束制度,是深化专项行动、激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

对安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质量标准长期不达标、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或通报,并进行惩戒制约,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安全保证金等方面制定约束条件。

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可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5.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是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对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管理混乱、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是要加大停产整治或停产整顿的力度,对违反“十条铁规”(渝煤监办[2010]34号)的,必须坚决执行到位。

三是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监管力度,落实对关闭煤矿和非法采煤窝点的监守措施,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要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专项行动从2010年5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

县煤管局成立张平任组长,向远长、罗腾富、各产煤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煤管站各工程师及产煤乡镇安监办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特别要针对我县第二届土家民俗文化节暨黄水林海消夏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16届广州亚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分管专项工作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

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

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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