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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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部门、院系、研究所、实验室等各级单位和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2. 会计核算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资金管理原则: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4. 监督检查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学校各部门、院系、研究所、实验室等各级单位编制,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五条学校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专项预算,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六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

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学校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学校会计核算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核算: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等。

3. 所有者权益核算: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核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 支出核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支出等。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2.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3.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样本(3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样本(3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样本(一)主要内容:1、学校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向教师公布。

2、每学期各项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收费出具的票据向师生公布。

3、学生中餐收支情况,重大项目开支,向师生公布。

4、经费的使用情况,包括公用经费、医疗费、公积金、科研经费、月绩效工资等各项使用语发放向教师公布。

5、校车使用情况及费用向教师公布。

6、教师进修、出差报销情况,向教师公布。

7、严格经费使用规定,合理安排,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程序及规定1、学校总务处开学初,根据学校的安排,预算好学校各项目的经费安排,并公布预算情况,年终公布财务决算情况。

2、学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各项经费全额上交区会计核算中心,收费的票据由学校统一向财政局领取。

3、返回经费使用情况:自愿捐资款返回部分用于基建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的公用经费、教科研经费、办公费等,每学期结算一次,其结果向教职工公布,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4、在校用餐坚持自愿原则,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学校食堂每天清点人数,每周公开菜谱,每月公开收、支经费情况。

5、学校硬件设施采购、电教、网络设备采购与大宗物资采购等,按规定该由政府采购的一律政府采购,如果不需要的,再由学校校务公会集体讨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制,货比三家,确保质优价廉,直接采购,减少中间环节,公开数量、价格,接受监督(看货→比货→定货价→验质量→付款验收入库)6、学校校服采用政府采购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办事。

7、教师进修出差,以有关文件通知为依据,要由校长室批准,再由教导处安排好课程,进修(出差)回来,严格按照“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单位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

8、学校一切发票的报销:总务处审核→经手人签字→有关人员验收签字→校长签字→出纳报销。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样本(2)学校财务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校的经济运行和财务安全至关重要。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7篇)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接受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以下是小编准备的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最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

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

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

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

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二)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三)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六)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七)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院(系)及校办产业等经济实体,应遵守本制度,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四)民主决策,科学编制。

第十条学校预算编制包括年度预算和五年规划。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院(系)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三)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四)学校党委会批准预算。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基本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行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分析研究学校财经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非企业化管理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学校制定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编制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调配学校资金和实行统一的财会业务领导。

集中管理是指学校统筹安排和使用办学经费和各项资金,集中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集中管理学校会计事务。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学校的财务工作。

学校设立财经工作小组,在校长领导下,研讨、论证学校重大财经事项,协调学校财经工作。

校内各部、处、院及后勤集团财务工作实行行政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下的专人审批经费制度。

第七条计财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规范完成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校内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校内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其财会人员和财会业务接受计财处的统一领导,并接受计财处和审计处的监督和检查。

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篇

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篇

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3篇为明确财务预算,保障高校的教学秩序,应订立规范的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这次帅气的我为您整理了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最新3篇,您的确定与共享是对我最大的激励。

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依法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

财务预算、决算是学校合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的紧要形式,财务预算、决算服务于学校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进展计划,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进展,足够日常运行的财务需求。

第二条学校财务预算贯彻“支持进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省”的原则,收入须落实,支出应从严,不做赤字预算,保持学校事业可持续进展。

学校财务决算贯彻“依法、精准、完整、适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

第三条学校财务预算分为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部门财务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专项财务预算等。

学校全口径财务预算为学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预算,包含学校运行财务预算和全部专项财务预算等;部门预算为学校依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预算;学校运行财务预算为学校可直接支配财力的收支预算;专项财务预算为在某段时间内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编制的预算。

与此对应的有全口径综合财务决算、部门财务决算、学校运行财务决算、专项财务决算等。

第四条学校全口径综合财务预决算,在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编制,并由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预决算实施编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维护学校财务预决算的严厉性,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学校依据章程和进展规划,明确下达下一年度学校进展的目标、任务与要求,据此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第七条部处、直属单位。

学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按岗位职责和本单位承当的任务编制收入与支出的年度需求预算,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校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

学校人力资源处依据各院(系)的建设目标、岗位设置和承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编制其人员经费的收入与支出预算,在与各院(系)沟通的基础上,报主管校领导确认后提交给学校财务处汇总编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

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最新高校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高校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最新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高校财务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国家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各校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实行联签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管理科,下设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

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管理科财务组配置一名财务主管、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具体管理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学杂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学杂费收入:按省物价局和高教厅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学杂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积极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⑴学生的各项收费标准,应分清年级、专业、项目;应交学费的学生人数,应分清班级、专业,做到数字精确、姓名确实,这两项收费依据(含联合办学部分),应加盖学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确定并交管理科财务组;当年新生名单、专业应在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管理科财务组;中途离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财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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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基本任务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行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分析研究学校财经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非企业化管理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学校制定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编制统一的财务收支计
划,统一调配学校资金和实行统一的财会业务领导。

集中管理是指学校统筹安排和使用办学经费和各项资金,集中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集中管理学校会计事务。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学校的财务工作。

学校设立财经工作小组,在校长领导下,研讨、论证学校重大财经事项,协调学校财经工作。

校内各部、处、院及后勤集团财务工作实行行政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下的专人审批经费制度。

第七条计财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规范完成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校内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校内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其财会人员和财会业务接受计财处的统一领导,并接受计财处和审计处的监督和检查。

各财务机构的会计和出纳岗位不能一个人兼任,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要对外招聘时必须经过人事处、计财处考核、同意。

会计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后才能上岗工作,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会计证者一律不得上岗。

第九条各级负责人、各级会计人员财务管理权限的经济责任制执行学校经济责任制办法。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进行编制。

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
计财处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文件、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及校内各级单位预算,按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出校级预算方案。

所属各级预算由各部、处、院及后勤集团负责编制,经计财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批准。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一、收入预算。

包括学校及校内二级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的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的审批程序。

由计财处提出年度预算方案,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论证,报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批。

审批后的预算在校内有效,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

计财处必须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坚持按预算用款,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经费。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超预算支出的单位,计财处有权停止其用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超支单位一把手负责。

各单位应集中管理和使用学校拨给的各类经费,防止分散单位财力。

必须坚持按预算类别和项目控制预算,公用经费预算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鼓励创收较多的校内单位用创收分配形成的经费预算列支公用经费支出,促进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的分析考核
各单位应在预算年度后三个月内按学校规定向计财处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效益分析报告,计财处应加强对各经费使用单位的经费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考核,为下年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1.教育经费拨款,是指学校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是指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是指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1.教学服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服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八条加强收费管理。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校对外、对内收费,计财处是学校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单位开展经济活动,必须书面向计财处提出收费申请。

学校对外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教育部审核,送市物价部门审批。

严格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亮证收费。

学校内部的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书面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各种收费必须出具从计财处领取的票据,对违反学校收费收据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收入,全部没收上缴学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各单位取得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交计财处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分、坐支和公款私存,应交计财处核算的收入不得存放校内外其他机构。

各单位不得设置“小金库”、账外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二十条银行账户的设立应执行学校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实行二级核算的校内单位和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单独开设账户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在学校资金管理部设立分户。

严禁在校外银行设立账户,以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在资金管理部设立分户的单位户应严格按账户管理要求使用账户,不许转借、出租账户,不许办理与本账户无关的财务收支。

由于业务需要必须在校外设立银行账户的,要报计财处审批,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开户,未经批准和私自设立的银行账户,一律按“小金库”处理,没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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