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和既有线改造工程。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场地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四)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铁路建设单位审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三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4.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
5.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安全管理的资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无影响地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并将不安全的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铁路营业线专业知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五条流动人员和临时工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的具体内容、工期、施工设备和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九条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的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1 为加强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维护、车站修建、信号设备更新等各类施工作业。
1.3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铁路管理部门递交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内容等详细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2.2 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2.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三、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2 施工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防护措施,比如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设备。
3.3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四、施工后的安全保障4.1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施工垃圾和材料,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
4.2 施工单位应当向铁路管理部门提供施工记录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4.3 施工单位应当就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进行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置。
五、附则5.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5.2 施工单位在执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铁路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5.3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铁路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某铁路营业线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分析,明确可能存在的施工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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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本细则所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3—工(Ⅰ级、Ⅱ级、Ⅲ级)和维修两类。
本细则所称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按照影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按照铁路营业线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照高速铁路管理。
具体范围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第3条。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照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长期慢行施工的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和申报,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服从运输、减少干扰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施工项目。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3—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七)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
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九)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十)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十一)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2—(十二)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十三)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十四)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十五)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第八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照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规定如下:(一)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采用的是称为垂直天窗)。
(二)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采用的是称为V型天窗)。
第九条施工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3—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第十条各项施工、维修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
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南昌铁路局管内普速铁路线路等级划分及施工慢行区段划分参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第11条。
第十一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以及成段换轨施工结束后需立即安排应力放散、施工结束后需立即安排天窗进行整治,避免出现安全隐患的施工,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
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2—第十二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十三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3—(一)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影响两站及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二)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2—站及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路基基床处理,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十四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成立公司施工(组织)协调小组。
(一)Ⅰ级施工由公司分管工程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有关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建设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公司工管部、物设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二)Ⅱ级施工由公司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施工主体项目经理(副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设计、施工、监理、指挥部工管安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明确现场监控人员,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3—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三)Ⅲ级施工。
1.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负责人、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指挥部、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监控,保证施工安全。
2.在路局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指挥部副指挥长、施工主体项目副经理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指挥部、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工作。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工管、安质负责人。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营业线施工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参加现场盯控。
1.Ⅲ级施工指挥部: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施工协调—2—小组组长;因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时,可委托工管或安质负责人盯控。
监理单位:Ⅲ级施工由项目总监或副总监盯控,遇特殊情况,经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可由项目总监指定胜任人员盯控。
施工单位:Ⅲ级施工由标段局指挥部分管负责人盯控,遇特殊情况,经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可指定胜任的分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盯控。
设计单位:涉及较为复杂的站场改造、联锁修改的Ⅲ级施工由设计总体或设计专册盯控。
2.Ⅱ级施工,各参建单位施工把关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副指挥长现场把关。
涉及较为复杂的站场改造、联锁修改的Ⅱ级施工,增加公司工管部或安质部部长到场把关。
3.Ⅰ级施工,各参建单位施工把关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监理总监、设计总体、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指挥长、公司副总经理、工管部部长、安质部部长到场把关。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协调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3—安全。
(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三)参加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的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一项施工计划分多次实施时,以施工计划项目号为准在施工前召开一次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要在不少于施工前2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