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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

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4•【字号】冀人口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冀人口发﹝2007﹞1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人口发[2006]7号),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监督权利,加快形成依法行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具体意见如下:一、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部门和组织(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机构);(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行政村(居)委会。

三、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都要公开。

二是真实公正的原则。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届〕第65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

计生考试试卷及答案

计生考试试卷及答案

村级计生专干招聘考试试题(笔试部分)姓名:报考单位:电话:得分:一、填空(每空1分,共17分)。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没收其违法所得?2.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三自活动”是指、、。

3.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重点对象是。

4.艾滋病可通过哪些途径传播:、、。

5.避孕方法可分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由 (立法机关)通过的。

7.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或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

9.公民享有的知情选择权。

10.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避孕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每题1分,共15分。

)1.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缴纳()。

A. 政策外生育费B. 社会抚养费C.罚款D.生育罚金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基本方针的是()。

A.以宣传教育为主 B. 以避孕为主C. 以经常性为主D. 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鉴定中,定为并发症的,则鉴定费由()承担。

A.申请者个人 B. 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D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4.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正确的是()。

A. 放置宫内节育器,应手术后休息 2 天B. 输精管结扎,应术后休息 7 天C. 取宫内节育器,应术后休息 1 天D. 单纯输卵管结扎,应术后休息 7 天5.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是()。

A. 100~103B. 103~107C. 107~110D. 110~1156.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权利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

A. 免费B. 半价C. 提供D.建议购买7. 人口计生工作探索建立以()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第356号《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已经202x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202x年10月30日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本办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人口总数,并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实行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计生考试多项选择题100+

计生考试多项选择题100+

三、多项选择l、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B、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C、索取、收取贿赂的D、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

( )A、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B、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C、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3、( )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 )A、妇女怀孕B、生育C、哺乳期间4、( )计划生育证明,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A、伪造B、变造C、买卖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 )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A、扶贫贷款B、以工代赈C、扶贫项目D、社会救济6、下列哪种说法是对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计划生育领域的第一部法律B、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计划生育证明C、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7、下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表述哪种是错的?( )A、《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的B、《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8、下列哪些表述出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A、国家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B、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C、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D、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9、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 )的待遇。

A、生育假的奖励B、婚假C、其他福利待遇lO、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应当规定( )的措施。

A、控制人口数量B、加强母婴保健C、提高人口素质11、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基本内容包括( )。

村级计划生育公开的内容(五类二十八项)

村级计划生育公开的内容(五类二十八项)

(六)村级计划生育公开的内容(五类二十八项)1、政策类{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7)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②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③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④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2}“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不低于840元。

{3}“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优惠政策(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人每月奖励不低于二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3)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4)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5)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5}其它奖励优惠优待政策。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务公开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完善。

这些政策的公开内容对于保护国家的人口资源、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大有裨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以及其重要性。

一、人口信息公开人口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资源,其信息的公开对于国家制定相关政策非常重要。

人口信息包括人口的数量和分布、性别比例、年龄分布、人口流动等等。

不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会定期发布人口普查的数据,以便于制定人口政策。

而且人口信息公开也可以帮助维护人口的权益,例如为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和就业机会等。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开内容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其公开内容对于广大群众的生育计划和生育保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生育政策的基本原则、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方式和相关规定、生育保健的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政策的奖惩措施等等。

这些内容的公开可以增加民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了解,避免因为缺乏信息的误解,进而有效地促进国家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要性1. 为防止政策误解和不当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就是政府推行的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措施和政策。

这些内容的公开有利于防止广大群众因为缺乏相关信息而误解政策,也有利于防止有些人以种种非法的手段从事违规行为,从而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公民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开内容可以帮助公民更加理解国家的政策意图,从而增加他们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也可以检查政府是否在各个方面合理地推进计划生育政策。

3. 提高人民满意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开内容可以为政府创造信任和透明度,并通过政府的切实管理,为人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进而提高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

总结起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对于保障国家的人口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大有裨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要求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要求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创国优工作要求一、党委、政府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要求(以党委、政府会议、记录为准)1、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人口和计划生工作实际问题,记录内容具体,详细。

2、每年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决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不少于4次。

(检查书记、乡镇长学习笔记本,不少4次)3、会议记录体现本年度解决本乡镇计生工作中2件以上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党委、政府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要求(以相关会议记录为准)1、乡镇每年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记录上不少于12次。

2、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大规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要有相关会议通知、报到册。

三、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计生知识知晓情况1、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全面掌握乡镇及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每周到村调研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次以上(村记录),要有计划生育工作笔记。

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掌握所包片、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要有计划生育工作笔记,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底子清楚。

2、乡镇所有领导、干部要熟悉掌握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

⑵乡镇计划生育协会。

⑶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⑷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⑸国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职责、制度上墙乡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度;统计报表工作制度;环孕情监测工作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流动人□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制度;治理新生儿性别比偏高工作制度;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新增)行政执法责任制;案卷评查制度;首问责任追究制度;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程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收执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4、挂牌计划生育工作牌,按要求每月更换一次。

5、法规政策(l)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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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亚罗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公
开的内容
1、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程序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
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
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
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
关证明);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
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
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
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2、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
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②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③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④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⑤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①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②经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③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④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⑤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国
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2)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夫妻双方身份证;②户口簿;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⑤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⑥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米亚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育证审批小组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1)拟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居住生活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成年育龄人员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②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④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①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②申请人违法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及奖励政策
(1)发放对象: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
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申领程序: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①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十元以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是财政拨款单位职工的,从财政拨款
中列支,其他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是农村居民的,由乡(镇)、村发给,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是城镇无业居民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是城市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

②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③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扶贫、救灾、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④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百分之五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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