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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在校园内建立完善的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以保障毕业生权益和学校利益。

第二条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毕业的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设立毕业就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毕业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实际情况,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第五条学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记录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实习经历和就业情况,供以后查阅。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六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毕业生就业咨询、招聘信息发布、职业规划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校园招聘会,邀请各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八条学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九条学校为毕业生建立人才推荐库,配合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人才推荐。

第十条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就业扶贫,帮助家庭困难的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三章就业指导第十一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包括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邀请企业高管、成功创业者等专业人士来校开展就业讲座,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为毕业生设置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让毕业生在实践中提升就业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就业帮扶体系,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辅导和帮助。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管理第十六条毕业生如有违反就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单位有责任对毕业生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定期向学校反馈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保障毕业生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与毕业生就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机制,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

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

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一、前言毕业生是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代表了学院的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

学院就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提高,加强学院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推进毕业生顺利就业。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毕业生权益,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就业率提高,为学院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做出贡献。

二、就业指导工作1. 学院将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将提供包括职业规划、求职技巧、实习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协助毕业生制定个人求职计划,并提供实时的就业信息。

2. 学院将组织各种类型的就业指导活动,如职业规划讲座、简历制作指导、模拟面试等,帮助毕业生提高求职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3. 学院将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加强校企合作,促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对接,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 学院将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及时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就业指导方式1. 学院将以班级为单位,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班主任将负责组织班级的就业指导活动,协助毕业生进行职业规划和求职准备。

2. 学院将建立专门的就业指导团队,提供一对一的求职指导服务。

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就业导师,获得个性化的求职指导。

3. 学院将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如职业规划讲座、求职技巧培训、企业实习指导等,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

四、就业服务工作1. 学院将建立健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提供包括职业规划、求职技巧、实习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2. 学院将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学院将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就业机会。

学院将建立企业实习库,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

4. 学院将建立就业服务工作室,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毕业生可以在就业服务工作室获得求职指导、简历制作、模拟面试等服务。

高校就业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过程,包括就业指导、招聘组织、就业协议签订、就业跟踪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就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保护权益原则: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安全第一原则:加强就业工作安全管理,确保毕业生就业安全。

4. 优质服务原则:提供全面、高效的就业服务,满足毕业生就业需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的就业指导、招聘组织、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审核学院就业工作计划;3. 组织协调学校就业工作;4. 负责毕业生就业安全管理工作;5. 监督检查各学院就业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职责:1. 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招聘组织、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2. 开展就业安全教育和培训;3. 收集、整理毕业生就业信息;4. 跟踪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协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就业指导与培训第八条学校定期开展就业指导活动,包括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技巧培训等。

第九条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活动,邀请企业、行业专家进行就业讲座和经验分享。

第十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包括简历制作、面试技巧、职业规划等。

第四章招聘组织与就业协议签订第十一条学校积极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学院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协助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三条就业协议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毕业生就业权益。

毕业生就业跟踪管理制度

毕业生就业跟踪管理制度

毕业生就业跟踪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兑现合格毕业生100%安置的社会承诺,加强学生的就业、创业教育,推进已安置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有效推动学校工作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合格毕业生系指我校有就业要求的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二条就业安置的原则1 .优生优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招生就业办参照教务科、学生科等有关部门及班主任写出的学生在校表现、各科成绩,确定优生名册和推荐安置顺序名册。

第三条就业安置程序(一)核定年度待安置学生名单。

1 .学生科提供应届毕业生的准确名单,根据在校表现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分等次排序。

2 .教务科和各教研室根据学习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分等次排序。

3 .就业办汇总1、2后,确定需要安置的学生名单及安置顺序。

(二)收集学生就业意向信息。

由就业办拟制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交班主任安排学生填写,就业办统一收存备查。

(三)就业办公开发布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信息。

(四)学生到就业办咨询报名。

(五)招生就业办根据优生优分原则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一般不低于招聘名额2:I o(六)就业办按照就业推荐工作小组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组织学生参加用人单位面试。

(七)就业办组织面试合格学生体检(要求进厂体检的除外)。

(八)就业办向学校递交安置报告,向校办、学生科、教务科、财务科发安置通报并公示。

(九)面试体检合格的学生与学校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相关证件,并办理离校手续。

(十)就业办组织、选派老师护送学生到就业单位。

第四条择优安置的依据1 .学生科、班主任提供的优生名册。

2 .兼顾在校学生干部工作有成效、综合素质较高者。

3 .兼顾重点生源学校的代表性。

第五条就业安置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合格毕业生范畴,学校不予安置就业。

1 .未完成学业或学业考试考核未达到毕业要求,教务科和教研室评价为不合格者。

2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未撤销,学生科德育考核评价为不合格者。

毕业就业管理制度

毕业就业管理制度

毕业就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毕业就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全面、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校所有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及管理机制1.学校毕业就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学校领导负责,设立毕业就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工作。

2.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组织。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指导1.学校应当组织专门力量,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服务等全方位帮助。

2.学校应当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宣传,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毕业生更好地了解社会经济行业发展状况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

3.学校应当通过有针对性的职场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择业指导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提供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和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2.学校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各类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组织一些企业专场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求职机会。

3.学校要结合本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开设相关的就业择业辅导课程,提供供求双方的信息交流平台。

第五章毕业生就业跟踪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及时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掌握毕业生就业就学动态。

2.学校应当建立善于传递爱心,关心毕业生的常态化管理模式,使毕业生就业情况得到有效跟踪和管理。

3.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毕业生就业调查,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为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提供依据。

第六章毕业生就业服务1.学校应当加大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公开和传播的力度,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用人单位资源和就业信息。

2.学校要积极与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为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和参观等机会。

学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学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学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就业服务是高校推动学生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实习实训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三条学生就业服务应坚持服务为先、服务为本的宗旨,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四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各学院、各年级均要积极配合、支持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学生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就业服务。

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生就业规划,指导学生求职技巧,开展就业市场调研等。

第六条学院设置专职就业指导老师,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要及时了解就业市场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

第七条学生可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求职辅导,也可通过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进行一对一服务。

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要维护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学生顺利就业。

第八条学生可以选修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学习求职技巧,提高个人职业发展能力。

第九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为学生提供实战锻炼机会,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流程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就业信息,制定个人就业规划。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前,应及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个人简历,注册求职信息,以便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招聘会、就业洽谈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面对面的就业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如果遇到就业问题,可随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寻求帮助,学校将尽最大努力解决学生的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情况,为学校提供数据支持,为学生提供跟踪服务。

第四章学生就业服务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基金,用于支持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1.背景介绍现代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毕业生就业已经成为各大学院校面临的重要问题。

然而,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和复杂的社会环境,如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成为摆在高校面前的重要任务。

2.意义和目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目的是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使他们能够尽快适应社会生活和工作环境。

此外,毕业生就业服务还对激励学生、提高学校声誉和发展校园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3.协调机构设置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需要设立一套完善的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各方面的工作。

该机构应由学校、学院、企业和政府共同组成,以确保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顺利进行。

4.信息采集和管理为了提供有力的就业服务,需要建立健全的毕业生信息系统。

通过对毕业生的专业背景、个人能力和求职意愿等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采集和管理,可以更好地与用人单位对接,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5.就业指导和辅导毕业生通常对就业市场缺乏了解和经验,需要专业指导和辅导。

为此,可以设立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求职技巧培训、职业规划咨询和模拟面试等服务,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竞争力和求职效果。

6.创业指导和支持创业已经成为一种就业的新选择,为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是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可以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和创业实践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

7.校企合作推进就业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对毕业生就业至关重要。

通过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实习基地和研究项目,学校可以及时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岗位安排,增加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8.招聘会和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招聘会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校可以定期举办招聘会,邀请一些知名企业和就业平台来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多元化的就业选择。

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方便毕业生获取就业机会。

9.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毕业后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

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条学校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学生就业为宗旨,以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率为目标,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使命,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合作交流,促进双方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包括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规划、实习实践等服务。

第五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工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交流,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职业指导。

第七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和意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第二章学生就业服务第八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就业招聘活动,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帮助学生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第九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为学生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第十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就业档案,并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为留学生提供特殊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第十二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就业调研和就业分析,为学生提供就业规划和指导。

第十三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师生互动的平台,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就业活动,提高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

第三章用人单位合作第十四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开展用人单位调研和需求分析,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就业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资源,帮助他们解决用人难题。

第十七条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应定期邀请用人单位来校举办讲座和招聘会,促进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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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
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
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
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
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
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发
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
级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吉林省和xx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
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
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
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
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
息资料库等服务;
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
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
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
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
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
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
派遣工作;
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
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七条各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毕业年级各专业辅导员为就业指导员,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和管理工作;
3、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5、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6、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7、做好本院就业工作总结;
8、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第八条毕业生的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参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

3、参加各类有关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4、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第三章就业工作经费
第九条就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十条就业工作经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年度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就业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

各院举办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四章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

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十三条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
入学校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学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训班学生)。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程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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