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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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管理制度

高压氧管理制度

高压氧管理制度高压氧管理制度1. 一般原则高压氧治疗是一项特殊的医学技术,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操作。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高压氧治疗的管理和操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有效地开展高压氧治疗工作。

2. 组织领导(1)医院应设立高压氧治疗科或管理机构,由专业医务人员负责管理和操作。

(2)管理机构应设立机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做好管理和操作工作。

3. 医务人员要求(1)医务人员要具备高压氧治疗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并严格遵守高压氧治疗操作规范。

(2)医务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开展相关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

(3)医务人员要掌握高压氧治疗常见疾病、各种设备操作和常见问题处理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准确、及时、安全地完成高压氧治疗。

4. 设备管理(1)高压氧治疗设备应购买国家相关认证,保证设备完整,功能正常。

(2)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并制定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设备使用需要专人操作,并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文明操作,保持好设备状态。

5. 医疗诊疗管理(1)患者应根据病情和相关指征进行高压氧治疗,经治疗前评估后方可使用。

(2)治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如私自停止氧气流量,超时停治等。

(3)治疗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确保治疗安全。

(4)治疗结束后,要对患者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记录治疗过程和效果,并定期跟踪复查。

6. 禁忌症和注意事项(1)禁忌症:患有氧中毒、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严重精神疾病、内耳炎等情况的患者不宜进行高压氧治疗。

(2)注意事项: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治疗周围环境的湿度和温度,严禁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注意氧气安全,防止氧气泄漏和留置,确保治疗安全。

7. 处罚规定对违反高压氧管理制度的纪律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纪律处分措施,同时按法律法规可追究刑事责任。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是一种特殊的治疗方法,需要严格管理和操作规范。

以下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的一些规范:
1. 设备管理:医用高压氧装置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功能正常,并进行记录。

设备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 空气质量管理: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定期检测空气中氧气浓度、湿度等指标,确保患者接受治疗时的安全。

3. 隔离措施: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能,设置安全门和快速放气系统,以防止氧气泄漏和安全事故发生。

4. 治疗操作: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治疗方案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氧气浓度、压力等参数符合治疗要求。

5. 安全监测: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治疗效果,以及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6. 安全培训:医用高压氧治疗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操作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 应急准备:医用高压氧治疗室应配备常规急救设备,提供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以备发生急救情况时使用。

8. 安全记录:医用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治疗参数,包括氧气浓度、压力、治疗时间等,以便分析和评估治疗效果。

以上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的一些规范,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这些规范的落实和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

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以上或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配置高压氧舱申请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论证同意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省卫生厅审核准入后,颁发《医用氧舱设置准入书》方可购置。

3.医疗机构必须配置已取得“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合格的医用氧舱。

4.使用进口医用氧舱时,国外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

医用氧舱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应不低于GB/T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医用氧舱的安装应遵循下列程序1.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氧舱安装前,须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施工告知书,并报送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单位,经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安装。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在医疗机构范围内运用高压氧舱特种治疗设备使患者或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员能在高于当地压力的环境中,吸入高于当地大气氧浓度的氧来治疗疾病或者解决其健康问题的特种医学方法,包括单人氧气加压舱和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机构,且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配置了单人氧气加压舱或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设备。

(三)医疗机构在氧舱建造前医院应提供高压氧科(室)安全医疗出入流程管理平面布局图以评估高压氧治疗场地的安全诊疗出入流程;同时,医院应接受氧舱选址的环境安全评估。

在医用氧舱进入临床使用前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临床验收,凭医用氧舱临床启用验收报告等资料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用氧舱包括工程设备和临床医疗两方面的院科三级管理要求,并以医院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

1.一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

2.二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工程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临床医务及护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3.三级管理设备管理者为实行氧舱具体维护和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氧舱的安全管理员,担负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级管理医疗管理者为高压氧科负责人:负责高压氧科临床安全医疗工作。

(五)规模要求医疗机构仅配置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台;多人空气加压氧舱的单舱额定进舱人数不得超过18人(含18人,包括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

最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最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 ,取得国家质量

术监督局对其进行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医用氧舱产品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的

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产品质量应不低于 GB /. I'12130
或相应
标准的要求。
( 二) 医用氧舱的安装与维护
2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特殊
的医疗设备 ,是近年来中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 ,属高气压医
学范畴。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
保临
床疗效 ,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开展医用氧舱临床使用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
( 三) 管理要求
1.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 -高压氧舱 ,必须根 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实行准入制度。
2.各省市 (直辖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省市高压氧质量控制 中心根据本省市的具体情况 ,制订医用氧舱购进、安装、管理、操
作、紧
急情况处理预案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须向医用氧舱专业人员、进舱人员进行安 全
教育 ,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 ,原则上应半年演练一
次。
4.医用氧舱治疗区内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的
1.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氧舱安装前 ,须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施工告知书 ,并报送医用氧舱安装监督

验单位 ,经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安装。
2.安装过程必须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相应检验资格
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质量监督。医用多人氧舱安装、大修、迁移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目录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四、培训管理要求 (9)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在医用高压氧舱内通过吸入高分压氧以治疗有关疾病的技术。

医用高压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舱及氧气加压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水平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用氧舱的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维修、改造以及检验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医用氧舱场地设置以及配套设备。

1.安装医用氧舱的场地应通风良好,远离高压配电房、易燃易爆物源(氧舱配套的供氧、储氧装置除外)、火源、热源以及各种空气污染源。

2.高压氧科(室)不应过分远离急诊科(室)和住院病区,应建有方便患者治疗的运送通道。

3.高压氧治疗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氧舱类型和用房条件,设置相应的高压氧治疗室、设备间、候诊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吸氧用具清洁存放区域以及卫生间等。

4.高压氧治疗区应配备急救车,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抢救药品参照临床科室急救药柜配置,器材至少应包括舱外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呼吸器、血压计以及听诊器等。

有条件者宜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包括心电、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等)、气管插管箱、气动呼吸机以及除颤器等设备。

5.医用氧舱应配备必要的氧舱消毒设备及用品。

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氧舱清洁消毒,吸氧用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7年)》规定执行,严防氧舱内交叉感染。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用版)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通用版)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

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配置高压氧舱申请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论证同意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准入后,市局医政处颁发并填写《医用氧舱购置备案表》后,方可购置。

3.医疗机构必须配置已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两证需在有效期内)厂家制造合格的医用氧舱。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目录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四、培训管理要求 (9)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在医用高压氧舱内通过吸入高分压氧以治疗有关疾病的技术。

医用高压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舱及氧气加压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水平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用氧舱的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维修、改造以及检验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医用氧舱场地设置以及配套设备。

1.安装医用氧舱的场地应通风良好,远离高压配电房、易燃易爆物源(氧舱配套的供氧、储氧装置除外)、火源、热源以及各种空气污染源。

2.高压氧科(室)不应过分远离急诊科(室)和住院病区,应建有方便患者治疗的运送通道。

3.高压氧治疗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氧舱类型和用房条件,设置相应的高压氧治疗室、设备间、候诊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吸氧用具清洁存放区域以及卫生间等。

4.高压氧治疗区应配备急救车,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抢救药品参照临床科室急救药柜配置,器材至少应包括舱外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呼吸器、血压计以及听诊器等。

有条件者宜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包括心电、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等)、气管插管箱、气动呼吸机以及除颤器等设备。

5.医用氧舱应配备必要的氧舱消毒设备及用品。

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氧舱清洁消毒,吸氧用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7年)》规定执行,严防氧舱内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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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
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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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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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医用高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是医疗机构主要用于临床治疗缺氧性疾病、康复治疗、氧舱内抢救、氧舱内手术以
及治疗高气压对机体损伤的一种特殊的医疗设备,是近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边缘性综合学科,属高气压医学范畴。

高压氧治疗只有合理使用、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才能确保临床疗效,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设备-高压氧舱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

1.购置医用氧舱的基本条件: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必须是
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非医疗机构不得以医用氧舱对外开展医疗业务。

2.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前必须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配置高压氧舱申请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进行论证同意后,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准入后,市局医政处颁发并填写《医用氧舱购置备案表》后,方可购置。

3.医疗机构必须配置已取得《a 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两证需在有效期内)厂家制造合格的医用氧舱。

4.使用进口医用氧舱时,国外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应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进行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

医用氧舱产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应不低于gb/t12130或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医用氧舱的安装应遵循下列程序
1.医用氧舱制造单位在氧舱安装前,须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交施工告知书,并报送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单位,经审查认可后方能进行安装。

2.安装过程必须由医用氧舱使用单位所在地的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医用多人氧舱安装完毕后,由检验机构出具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医用氧舱安装、测试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根据《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医用氧舱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应由市卫生局医政处、市特种设备监察处、市高压氧舱质控中心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后出具医用氧舱验收报告。

(三)医用氧舱的登记注册
医用氧舱建成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持《医用氧舱购置备案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和医用氧舱验收报告在市特种设备监察处登记,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方能投入临床使用。

《医用氧舱使用证》有效期三年,到期前需向市特种设
备监察处申请检验。

如无证或使用证过期,不可以开展高压氧治疗工作。

(四)医用氧舱场地设置要求和设备
1.医用氧舱放置处须远离居民住宅、电力部门设置的配电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区域。

3.医用氧舱的门口及治疗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立醒目的“严禁火种”等禁令标志,在候诊室内设置医用氧舱管理规定和病人须知,并明确病人的就诊流程。

4.医用氧舱治疗区应设置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械(吸引器等)。

抢救药品应按急诊抢救要求配备。

5.医用氧舱应建立以下记录本:医用氧舱操舱交接班记录本;医用氧舱故障维修记录本;急救药品、器械使用交接班记录本;危重病人抢救记录本;医疗差错记录本;各种仪器、仪表校验记录本;医用氧舱病人安全检查记录本;医用氧舱内消毒记录;医用氧舱观察窗玻璃检查记录本;应急演练记录本(一年两次)等。

(五)正在使用的氧舱,因故暂停使用或更换新舱,使用单位须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报告。

氧舱使用单位欲停止氧舱
使用,撤消高压氧科(室),必须事先向市卫生局提出文字申请(申请送局医政处),待局领导批复意见决定科室撤消与否,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撤消科室。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操舱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或《执业护士执业证书》,医用氧舱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天津市高压氧舱质控中心举办篇四: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
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
1.高压氧科(室)承担全院门诊、住院患者的高压氧治疗任务。

2.高压氧科(室)承担本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并应认真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

3.高压氧科(室)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学习制度、病案讨论制度及三级查房制度等。

4.高压氧科(室)应特别注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管理、治疗安全管理以及患者的安全管理等,并应分别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

5.高压氧科(室)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

6.非本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高压氧治疗区和机房、氧气房等处。

7.高压氧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患者。

对于抢救生命的危重患者,不得以经济等原因延误患者治疗。

8.高压氧科(室)负责全院住院患者和急诊室的会诊工作。

一般患者会诊应于接到会诊通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科会诊应于接到通知后5min内到达急救现场。

9.健全各级医护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制度,并定期考核。

10.加强对进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培训计划,明确指导教师,并应于结业前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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