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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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作者: ————————————————————————————————日期: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及脊髓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缺血性脑卒中和颅颈血管破裂的急诊血管内治疗。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能独立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能独立开展颅内动脉瘤开颅夹闭术,且每年独立开展夹闭术不少于15例。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40张。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能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配备有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基本要求是具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具体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路图”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全文管理规定

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全文管理规定

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全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应用,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原则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开展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医疗机构应成立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管理小组,负责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操作和护理。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六条技术准入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相应的技术准入资格。

第七条操作规范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操作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

第八条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神经血管介入技术质量控制体系,对技术操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培训制度医疗机构应对从事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继续教育从事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医护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患者管理第十一条患者评估在开展神经血管介入技术前,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患者适用该技术。

第十二条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充分告知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相关信息,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第十三条术后随访医疗机构应对接受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的患者进行术后随访,了解患者恢复情况,及时处理并发症。

第六章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第十四条信息安全医疗机构应加强神经血管介入技术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患者资料和医疗数据的安全。

第十五条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血管介入诊疗管理制度范本

血管介入诊疗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诊疗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开展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内科、外科、介入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2)拥有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的介入手术室(造影室);(3)设有重症监护室,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4)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如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

2. 介入手术室(造影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2)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3)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4)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

三、人员要求1. 开展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2)通过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介入手术室(造影室)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2)通过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具备扎实的临床护理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技术管理1. 严格执行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诊疗质量;2. 定期对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对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诊疗水平。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2. 对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进行考核,确保医护人员掌握相关技能;3.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护人员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

六、设备与耗材管理1. 严格执行设备、耗材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2. 定期对设备、耗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3. 对设备、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追踪和管理。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1. 引言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一种重要的医疗技术,用于治疗神经血管疾病,如脑血管病变和周围血管病变。

为了确保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全文管理标准是必要的。

2.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以确保医疗机构在实施该技术时能够遵循一致的规范和程序。

3. 管理标准3.1 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操作规范,包括设备准备、手术操作、术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 操作规范应包括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消毒要求、辐射防护等,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3.2 设备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 设备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3 医护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应确保参与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护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操作技术的培训、安全知识的培训等,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4 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

- 安全管理应涵盖设备安全、患者安全和医护人员安全等多个方面,确保在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4. 总结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全文管理标准是确保该技术安全有效应用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建立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医护人员培训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诊疗过程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全文管理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作为现代医学中用于诊断和治疗神经血管疾病的重要手段,具有创伤小、疗效显著等优点。

然而,由于其操作复杂、风险较高,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医疗机构应具备独立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科室或专业组,并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

这个团队应包括具有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护士以及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还需配备与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

例如,先进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高压注射器、心电监护仪等设备,以及无菌手术室、导管室等场所。

同时,要有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术前评估、术中操作规范、术后随访等制度。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医师从事神经血管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内科或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同时,还应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一定数量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操作,具备独立完成常见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能力。

医师应熟悉神经血管解剖、生理和病理生理知识,掌握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操作技能和并发症的处理方法。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预后。

(二)护士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培训。

熟悉手术流程和患者护理要点,能够熟练配合医师进行手术操作,并在术后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三)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并经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培训。

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够为手术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术前评估在进行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前,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

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以明确诊断和手术适应证。

同时,要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和耐受能力,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手术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标准[详]

脑血管病介入规范标准[详]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为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

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外血管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科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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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
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6.具有进行全身麻醉的麻醉机、吸引器、氧气通道和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的多功能监护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内外科脑血管病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内科专业或放射专业。

2.有5年以上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或放射科临床诊疗工作经
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浙江省卫生厅认定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

(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例;无与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2%。

(六)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30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
可追溯。

在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四、培训
拟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浙江省卫生厅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具备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30例。

3.脑血管相关的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厅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一年内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诊断性全脑血管造影病例和不少于15例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一)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
训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连续从事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20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的医疗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5%,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死亡率低于2%。

(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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