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二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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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危害国家安全罪【内容提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独立、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团结和统一,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该类犯罪是我国刑法中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被排在十大类犯罪之首。
危害国家安全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的团结统一,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各类犯罪区别的关键所在。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间谍等各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所有犯罪的表现形式都是作为,且大多数都属于行为犯。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只有少数犯罪属于特殊主体,如叛逃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背叛国家罪和投敌叛变罪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等。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其中大多数为故意,只有少数犯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认定背叛国家罪,要注意划清其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2.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2.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3.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5.A.以合同诈骗罪220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B.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C.以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D.以合同诈骗罪100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6.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7.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二)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二)一、多选题(共60题,共120分)1.丁某教唆 17 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2.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B. 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
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4.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
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
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
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5.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在服刑 13 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9 年,犯嫖宿幼女罪判 8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5 年。
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和答案(2)

2018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和答案(2)推荐文章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相关考试试题是什么热度: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目热度:保密知识的相关测试题目以及答案热度:国家工作人员保密法知识的测试题热度: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答案解析热度:(B)2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
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A)25.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C)26.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A.传闻证据规则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C.关联性规则D.意见证据规则(C)27.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C)28.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
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D)29.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二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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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二
一.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D.罪刑法定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
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从重从快从严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根据宪法
C.维护主权
D.罪刑法定
二. 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罚个别化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
A.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三.简答题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排斥类推。
四. 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2】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牵连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CD )A、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牵连犯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B、对于牵连犯都是择一重罪处罚C、刑法分则也有规定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D、分则条文也有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的2.关于吸收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BC )A、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存在吸收关系,即前行为是后行为所经的发展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当然结果。
B、吸收犯必须是数个独立的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行为C、入室抢劫罪的非法侵入住宅与抢劫行为存在吸收关系D、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属于吸收犯3.实质的一罪有( ABC )。
A、想象竞合犯B、结果加重犯C、继续犯D、连续犯4.在以下犯罪形态中,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的有( CD )。
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连续犯D、吸收犯5.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有( ABC )。
A、连续犯B、牵连犯C、吸收犯D、惯犯三、论述题1.怎样理解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答:对于刑法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
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现象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不能以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否定它的存在,也不能因为其假设存在而存在。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锁链”,一现象是某一现象的结果,其本身又可以是另一现象的原因。
因此,要确定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必须把其中的一对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孤立的考察它们。
至于哪一对现象需要抽出被研究,则要取决于研究的目的和对象。
因为刑法中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要解决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所以此处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犯罪构成要件【4】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习题答案:犯罪构成要件【4】21.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构成一切犯罪的( )。
A.主观要件B.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C.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或在特定情况下的选择要件D.主观内容22.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
A.应当预见B.可能预见C.明知D.已经预见23.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故意区分为两种类型,即( )。
A.有预见的故意与无预见的故意B.明知的故意与不明知的故意C.可能的故意与必然的故意D.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24.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 )。
A.可以负刑事责任B.必须负刑事责任C.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D.应当负刑事责任25.犯罪的直接故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
A.应当预见并希望发生B.已经预见并希望发生C.认识到并希望发生D.明知并希望发生26.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的这样一种心理态度,即( )。
A.意图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其某种结果B.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C.实现其内心起因D.是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27.犯罪的目的只存在于( )之中。
A.故意犯罪B.直接故意犯罪C.间接故意犯罪D.过失犯罪28.某种行为在刑法上不认为是犯罪,但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认为是犯罪,这种认识错误叫( )。
A.对行为认识错误B.过失犯罪C.对事实认识错误D.假想犯罪【参考答案】1. CD2.ACD3.CD4.AB5.BC6. AB7.CD 8CD 9.AD 10.ABCD11.AC 12.ACD 13.BCD 14.AD 15.ABD16.AB 17.AB 18.ABCD 19.ABC 20.AD21.ABCD 22.BD 23.BCD 24.ABC 25.ABCD26.AB 27.CD 28.BC。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2)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一. 单项选择题1.犯罪是的行为。
A.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B.危害社会C.违反法律D.应受法律惩罚2.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C.不构成犯罪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A.一定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D.犯罪的阶级性4.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
A.危害了社会B.损害了国家利益C.损害了公民利益D.违反了刑法5.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是。
A.主观罪过性B.阶级性C.刑事违法性D.犯罪概念二. 多项选择题1.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A.一定的社会危害性B.主观罪过性C.刑事违法性D.应受刑罚惩罚性2. 免予刑事处罚是指。
A.宣告有罪,免予刑罚处罚B.宣告无罪,免予刑罚处罚C.宣告有罪,免予刑罚处罚,但可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D.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免予刑罚处罚3.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4.在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有。
A.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B.危害社会的行为C.犯罪对象D.犯罪方面【参考答案】一. 单项选择题1. B2.C3.A4.D5.D[说明]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即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因为这一答案与危害社会较为接近。
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B,即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或者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因为这里的但书所规定的内容容易与刑法所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相混淆。
二. 多项选择题1. ACD2.AC3.ABCD4.AB[说明]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有D,即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免予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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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二答案】1.ABCD。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
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
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
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
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2.C、D。
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3.BC。
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
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
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4.BC。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因此,选项B、C应选。
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5.ABCD。
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此,选项A、B、C均正确。
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
据此选项D应选。
6.ABCD。
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
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
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
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
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7.BC。
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因此,选项B、C应选。
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8. BD。
刑事责任年龄。
依据是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该规定15岁的人对盗窃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9.ABC。
犯罪特殊主体。
要领是熟悉法条规定或具体犯罪的特殊主体。
A.选项是破坏监管秩序罪与脱逃罪主体的差别问题。
A选项所列的是脱逃罪的主体,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略小于脱逃罪的,只包括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
不包括嫌疑人、被告人这样的被关押的未决犯。
法律这样规定大约是因为惩罚脱逃罪着重点在关押秩序;而惩罚破坏监管秩序罪着重于监狱秩序。
B选项有两点不妥:1.扩大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2.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
C、D二选项涉及金融诈骗罪的主体范围,对此刑法第200条对单位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不包括单位。
关于特殊主体的掌握包括两方面:1.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理解为当然包括自然人;至于单位主体必须依法有明文规定为限。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理解为当然不包含单位主体。
2.自然人犯罪主体中的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问题属于总则关于责任能力、年龄的一般规定;特殊主体属于分则各罪的特殊规定。
着重掌握:(1)不包含自然人主体的情形。
(2)包含单位主体的情形。
(3)特殊主体。
而这三种情形都需要用个案的方法掌握,即一个罪一个罪地记忆,非常麻烦,而且不值得。
因此只能大致了解,然后结合推理。
通常自然犯(伦理犯)不包含单位主体,如杀人、抢劫、盗窃等;反之,涉及经济、环境等法定犯(行政犯)包含单位主体的可能性较大。
特殊主体主要是记住常见罪的,尤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的特殊主体的犯罪。
因为这涉及案件的侦查管辖归属于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
此外,渎职罪、贪污贿赂罪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只要记住这两章的罪名中那几个不是特殊主体就可以了。
10.BCD。
间接故意的认定。
间接故意的要点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通常发生在追求一个犯罪结果(张某死亡)而放任另一个犯罪结果(其他人死亡)的场合。
黄某对张某死亡结果是直接故意,对放火导致其他人(李某)死亡是间接故意。
本题是非常典型的教科书式的说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例子。
因为黄某本有放火杀人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排斥对行为直接结果(死亡)成立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
故C、和D、选项肯定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的心态。
关于本题有3点值得一提:1.从错误论方面解释。
黄某本想放火烧死张某,因为对象错误,实际烧死了李某,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错误,黄某对李某死亡结果同样承担故意的罪责。
2.从案件处理结论上讲,就是故意杀人罪既遂。
3.如果问:黄某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要点是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造成重大火灾并烧死了李某,应当认定为放火罪,李某死亡作为放火罪的结果,不必另外定故意杀人罪。
如果没有引起重大火灾,也就是说没有实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使用放火的方法杀人,仅成立故意杀人一罪。
答案】1.B。
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
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2.B。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
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
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
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C。
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4.C。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排除选项A、B。
5.D。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选项D应选。
6.D。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
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据此,排除选项C。
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
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
因此,选项D应选。
7.B。
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8.A。
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9.B。
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
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此,选项B应选。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10.A。
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
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